北京林业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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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修订)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和质量总检查,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作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组成
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按规定格式撰写、排版、打印、装订;电子文档(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设计图纸等,以光盘形式存储)。
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价表;评阅人评价表;答辩小组成员评价表;答辩评价表。
其它。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相当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可协同其它指导教师工作。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理工农类不超过6名,经管文法类不超过8名,初次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2名。可与校外教师联合指导,但以本校教师为主导。
指导教师负责填写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任务书中要明确列出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研究范围、目的和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查阅文献范围和数量、工作进度等。
审定学生拟定的工作计划或实验设计方案,批改译文及外文摘要,批改学生文献综述。
学生进入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后,指导教师应随时了解学生的工作情况,对毕业实习、实验和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
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定,向答辩小组介绍向学生下达的任务及要求、学生完成论文(设计)的质量及应用价值等。
负责将学生论文(设计)最后交所在学院统一收藏。
三、学生应遵守的原则
根据学院公布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结合自己的特长、爱好和工作意向等提出选题申请,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或设计实施方案。
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在完成毕业实习、实验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要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培养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遵守纪律,合理安排工作和业余生活;遵守实验室、设计场所的有关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按指导教师要求查阅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撰写不少于1万字的论文(设计说明书)。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交还指导教师、资料室、实验室的各种资料和借用物品。
认真进行答辩。
四、选题
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与所学专业及基础密切相关,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教学与实验室任务,做出的结果有一定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选题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同时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使学生有具体工作内容,避免过空过大,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得到理论与实践的训练。
一人一题是选题的重要原则。需几名学生完成的课题,必须以每个学生的侧重点为其选题,明确规定每
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使每名学生都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
选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并填写任务书,经教研室(系)讨论,教学院长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可选题目的数量应适当多于学生人数。
选题分配实行学生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的方法,学院可根据教师指导学生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并将选题情况汇编成表报教务处备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学生选择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向与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符或因故需要更改选题的,须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方向调整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选题工作于第七学期末完成并落实到学生,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时间安排。
选题工作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生布置工作,指导学生确定工作计划或实验设计方案。
在开始工作前学生要根据选题方向查阅相关文献,做出工作计划。
五、中期检查
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由学院组织实施,教研室具体负责,一般在五月份第二周,可结合教学中期检查进行,填写中期检查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题目是否恰当,论文的内容与题目是否一致,论文的基本观点是否正确;
(2)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定工作,所遇到的困难能否克服;
(3)教师对指导工作是否认真负责。
中期检查完成后,各院应及时进行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结合教学中期检查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抽查。
六、答辩
答辩是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的最后环节,是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考核、验收的一种形式,也是学生对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进一步推敲、修改、深化的过程,对学生的分析能力、概括能力和表述能力的提高有重要的锻炼价值,因此毕业论文(设计)完成以后要统一组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了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各学院要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委员3至5人,秘书由学院教学秘书兼任。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成员三人以上,由中级职称以上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主持答辩会,另设答辩秘书一人。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指导的学生的答辩会,但不作为该学生的答辩小组成员。答辩小组职责是: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拟订答辩提纲,组织答辩工作,对学生论文(设计)和答辩进行评价。
学生须于答辩前十天将全部资料(论文或设计、设计图纸、电子文档等)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学习态度与工作量、论文(设计)质量、文献综述、论文(设计说明书)撰写格式规范等,对论文水平写出书面审查意见交答辩小组。
未经指导教师审查或指导教师认为学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论文(设计),不得参加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应由至少一名相关专家先进行评阅。
答辩小组成员应根据指导教师、评阅人的意见和论文(设计)所涉及的内容,事先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问题,拟在答辩提问中选用。
学生在答辩前应认真准备。论文讲解时间一般在10-15分钟,提问答辩5分钟左右。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写出评语,依据评分标准给出成绩。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各院要对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并于当学期末上交教务处。
毕业论文(设计)要按教务处统一要求格式装订成册,由各院统一收藏保管。
七、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文献综述进行批改并给出成绩,评阅人、答辩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毕业论文(设计)做出评定,计分方式均为百分制。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分由中期检查10%、指导教师评分25%、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