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管理条例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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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件旨在确保组织的信息及相关资产的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系统、网络、设备等,并规范员工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行为和责任。
2. 信息安全政策2.1 安全目标本组织的信息安全目标是保护组织的信息资产,并确保其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来保护信息资产;•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政策和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扫描;•及时处理安全事件,恢复业务运行。
2.2 责任分工•管理层负责制定和推行信息安全政策,为安全管理提供资源和支持;•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和落实信息安全政策;•员工有义务遵守信息安全政策,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2.3 合规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遵循行业相关的信息安全标准和最佳实践;•高度重视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及处理,保护用户的隐私权益。
3. 信息分类与保护3.1 信息分类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我们将信息分为以下几个等级:公开信息、内部信息、机密信息、高度机密信息。
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访问权限限制。
3.2 访问控制为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我们将进行以下控制:•分配唯一的用户账号和密码,并采用强密码策略;•根据职责和需要,对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授权管理;•定期审查和更新用户权限。
3.3 数据备份与恢复为保障信息的可用性和防止数据丢失,我们将:•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测试,以验证备份的有效性。
4. 系统与网络安全4.1 系统和设备安全为保护系统和设备,我们将:•对系统和设备进行安全配置和加固;•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补丁更新;•限制物理接入权限,确保非授权人员无法接触系统和设备。
4.2 网络保护为保护网络安全,我们将:•配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网络安全设备;•管理网络设备的账户和口令,使用加密的通信协议;•监控网络流量,及时发现和阻止网络攻击。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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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保障公司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信息系统、网络、设备、数据以及涉及公司秘密的文档、资料等。
第三条公司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安全可控:确保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等安全可控,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破坏等安全事件发生。
(三)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中的职责,确保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四)持续改进:不断优化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体系,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保密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职责,确保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信息安全保密措施第七条信息系统安全:(一)信息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二)信息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信息系统应设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外部攻击。
(四)信息系统应设置用户权限管理,限制用户访问权限。
第八条网络安全:(一)网络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二)网络应设置访问控制策略,限制非法访问。
(三)网络应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四)网络应采取数据加密、安全传输等措施,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第九条设备安全:(一)公司应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设备。
(二)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三)设备应设置访问控制策略,限制非法访问。
第十条数据安全:(一)数据应进行分类分级,确保敏感数据得到有效保护。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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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一、信息安全指导方针
保障信息安全,创造用户价值,切实推行安全管理,积极预防风险,完善控制措施,信息安全,人人有责,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
二、计算机设备管理
1、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
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电脑负责部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三、操作员安全管理
(一)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
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
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
(二)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2、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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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一套科学而严格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传递、存储和使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性和持续性。
二、定义1.安全生产信息:指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事故报告、隐患整改记录、培训档案、安全监测数据等。
2.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规范和管理安全生产信息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三、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的内容1.安全信息收集–每个部门和岗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录入相关安全信息;–安全信息的收集包括事故报告、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巡检记录等;–安全信息要求及时、准确地录入,并保留相应的原始记录。
2.安全信息传递–安全信息应在内部各部门之间进行传递,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信息的传递可通过内部通讯工具、会议、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传递的安全信息应明确接收人员和时间,以便核查和追踪。
3.安全信息存储–安全信息的存储应建立相应的电子数据库,并设定权限管理;–安全信息的存储应定期备份,以防数据丢失;–安全信息的存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4.安全信息使用–安全信息应用于安全生产监测、分析、预警和决策等方面;–安全信息可用于制定安全方案、开展安全培训、改进安全管理措施等;–安全信息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准确、实用、保密的原则。
5.安全信息追溯–安全信息的追溯是为了及时查找和核实安全事件的起因和过程;–安全信息的追溯应有相应的记录和流程,以便进行安全问题的溯源和分析;–安全信息的追溯过程应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有关负责人进行审核和确认。
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1.制度的发布与培训–领导应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针对相关岗位的员工,组织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制度内容和操作流程;–培训后,员工应进行考核,确保其对制度的理解和掌握。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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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传递、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保密性原则。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管理工作,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信息的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安全生产信息分为企业基本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安全生产监管信息、事故信息、隐患信息、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等。
第六条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经济类型、所属行业、生产规模、联系方式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包括许可证编号、许可范围、许可期限、许可条件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包括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各种报表、报告、审批文件等。
第九条事故信息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处理结果等。
第十条隐患信息包括隐患名称、所在部位、存在隐患、治理措施、治理进度、治理责任人等。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安全生产知识、事故案例等。
第十二条所属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收集制度,明确信息收集责任人,确保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
第三章安全生产信息的整理与分析第十三条所属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整理制度,明确信息整理责任人,对收集的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所属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分析,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情况、事故和隐患情况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信息的传递与使用第十六条所属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传递制度,明确信息传递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高效地传递。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家)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家)](https://img.taocdn.com/s3/m/c3a30a815901020206409c06.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1994年2月18日。
基本信息(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保护制度第三章安全监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条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页脚内容1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
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2]第二章安全保护制度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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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24•【文号】国务院令第790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0号《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9月24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也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促进网络数据开发利用与保障网络数据安全。
第四条国家鼓励网络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强网络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支持网络数据相关技术、产品、服务创新,开展网络数据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促进网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五条国家根据网络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六条国家积极参与网络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国家支持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制定网络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提高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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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提高隐患排查和控制水平,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和相关各方在企业内进行生产活动的过程中,以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活动。
三、管理责任1.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各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四、制度要求1.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信息的采集和记录要求;(2)安全生产信息的分类和归档要求;(3)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和通知要求;(4)安全生产信息的保密和保护要求。
2.安全生产信息的采集和记录要求:(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全面和准确。
(2)安全生产信息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并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和归档。
3.安全生产信息的分类和归档要求:(1)安全生产信息应按照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
(2)安全生产信息应根据归档要求进行整理和保存,以备后续查阅和分析。
4.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和通知要求:(1)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通知流程,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2)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和通知应包括详细的内容和相关的处理意见。
5.安全生产信息的保密和保护要求:(1)安全生产信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进行保密。
(2)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五、制度执行1.企业应对所有员工进行相关安全培训,以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2.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执行机制,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对于违反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的人员,企业将按照相应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和纪律处分。
六、制度评估1.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保证其符合变化的需求。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保密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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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引言保密和信息安全是现代社会稳定运行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保密和信息安全管理是必须重视的事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密和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涉密信息的分类、保密责任的划分以及信息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涉密信息的分类和等级根据涉密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以确保信息的安全。
按照国家标准,我国将涉密信息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级涉密信息一级涉密信息是指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特定保密要求的信息,泄露、损毁或被盗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信息。
其存储、传输和处理要求非常严格,需要采取高级别的保密措施来保护。
二级涉密信息二级涉密信息是指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有较高保密要求的信息,泄露、损毁或被盗用可能导致重要后果的信息。
保密措施相对一级涉密信息有所降低,但仍然需要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来保护。
三级涉密信息三级涉密信息是指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有一定保密要求的信息,泄露、损毁或被盗用可能导致一般后果的信息。
保密措施相对较低,但仍然需要妥善保护。
保密责任的划分保密责任的主体对于涉密信息的保密工作,主体责任主要由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承担。
领导班子应当成立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保密责任人。
保密责任人的职责1.负责制定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制度和相关规定;2.负责组织开展保密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全员保密意识;3.监督和检查涉密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处理工作,确保安全;4.及时发现和处置保密事故,防范泄密风险;5.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的保密合作和信息交流。
全员的保密责任每位员工都有保密责任,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1. 熟悉并遵守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制度和相关规定; 2. 加强保密意识,妥善保管和使用涉密信息; 3. 防范泄密风险,遵循信息安全保密规定; 4. 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保密问题和威胁。
信息安全管理措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并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保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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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信息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和身体健康,制定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依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对安全生产信息的把握、收集、统计和分析,加强对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和控制,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信息的定义安全生产信息是指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种数据、文件、报告等,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统计数据、安全生产巡检记录、安全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整改记录等。
四、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和记录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记录、整理和归档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2.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检查和清理,核实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3.安全生产信息应详尽、真实、准确地记录,不得删除、篡改或隐瞒。
五、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和分析1.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进行会商和讨论,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2.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快速检索和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效率。
3.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和分析结果应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六、安全生产信息的保密和保管1.企业应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密级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
2.安全生产信息应保存不少于五年,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安全生产信息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登记和借阅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七、安全生产信息的使用1.安全生产信息应用于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改进工艺流程、提高设备设施安全性等方面,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2.安全生产信息的使用应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不得以个人或团体利益损害企业的整体利益。
企业信息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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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信息安全概述1.1、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是一个组织的血液,它的存在方式各异。
可以是打印,手写,也可以是电子,演示和口述的.当今商业竞争日趋激烈,来源于不同渠道的威胁,威胁到信息的安全性。
这些威胁可能来自内部,外部,意外的,还可能是恶意的。
随着信息存储、发送新技术的广泛使用,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也越来越严重了。
信息安全不是有一个终端防火墙,或者找一个24小时提供信息安全服务的公司就可以达到的,它需要全面的综合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引入,可以协调各个方面的信息管理,使信息管理更为有效。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是系统地对组织敏感信息进行管理,涉及到人,程序和信息科技系统。
改善信息安全水平的主要手段有:1)安全方针:为信息安全提供管理指导和支持;2)安全组织:在公司内管理信息安全;3)资产分类与管理:对公司的信息资产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4)人员安全:减少人为错误、偷窃、欺诈或滥用信息及处理设施的风险;5)实体和环境安全:防止对商业场所及信息未授权的访问、损坏及干扰;6)通讯与运作管理:确保信息处理设施正确和安全运行;7)访问控制:妥善管理对信息的访问权限;8)系统的获得、开发和维护:确保将安全纳入信息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9)安全事件管理:确保安全事件发生后有正确的处理流程与报告方式;10)商业活动连续性管理:防止商业活动的中断,并保护关键的业务过程免受重大故障或灾害的影响;11)符合法律:避免违反任何刑法和民法、法律法规或者合同义务以及任何安全要求。
1。
2、信息安全建设的原则1)领导重视,全员参与;2)信息安全不仅仅是IT部门的工作,它需要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3)技术不是绝对的;4)信息安全管理遵循“七分管理,三分技术”的管理原则;5)信息安全事件符合“二、八"原则;6)20%的安全事件来自外部网络攻击,80%的安全事件发生在公司内部;7)管理原则:管理为主,技术为辅,内外兼防,发现漏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f91f5eb9da38376baf1faef0.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f554be6f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9a.png)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为保障我矿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促进企业信息化应用和发展,保障矿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为我矿提供一个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办公环境,促进我矿与外界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政府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未经许可的信息资料、泄露企业内部机密。
2、各单位工作人员严禁在上班时间或深夜上网聊天、打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自行上网。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网上下载盗版程序,安装未经国家许可的盗版杀毒软件,安装外来软件必须先进行杀毒。
4、不得利用网络从事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5、严禁利用网络观看或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6、严禁通过网络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从事损害他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7、严禁从事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8、严禁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
9、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损害我矿声誉,破坏我矿安定团结的活动。
10、我矿内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开设二级代理服务,不得擅自开设网站服务(WEB)、文件下载服务(FTP)、远程登录服务(Telnet)、电子邮件服务(Email)、聊天服务、短信服务、论坛服务(BBS)、流媒体服务、网络游戏服务等信息服务系统。
未经批准,自行与外部ISP联网的计算机一律不得接入矿区网。
11、发现以上行为的给予计算机使用部门50-500元罚款。
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
二、病毒及有害程序的防范1、任何联入矿区网络的计算机应采取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
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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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锦纸股司(2004)字第041号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为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屏蔽黑客入侵的渠道、保证公司重要信息和资料的安全、适应公司对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需要、使公司员工在使用计算机进行工作时能够有效果、有效率、有道德、有纪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锦丰斯贝克纸品有限公司、四川锦丰创新实业有限公司办公用计算机、局域网和因特网上网业务。
第三条定义:在本条例中,“员工”是指公司各部门工作中使用计算机的全体相关人员;本条例中所指的计算机硬件资源包括由公司出资购买的计算机本身以及由公司出资购买的计算机外部设备、网络设备等其它相关设备;计算机软件资源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工具软件、应用软件等各种类型的系统、软件和程序,以及局域网访问和因特网上网业务;计算机硬件资源和计算机软件资源统称为计算机资源;本条例所指安全不仅指信息安全,还包括与信息安全相关的硬件安全、软件安全、系统安全等内容。
第四条管理职责:技术中心信息室负责公司办公网络运行所涉及的计算机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以及信息安全资源的管理和开发。
第五条相关授权:员工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需要按照行政审批程序申请使用公司计算机资源;安全管理部以书面形式对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权限授权。
第六条隐私权声明:公司为员工配备的计算机资源仅限于员工作为工作需要使用,公司计算机中和各种存储介质中存放的、以及通过公司计算机或网络往来的所有合法内容(文档、数据、电子邮件、软件和程序等)均被视为公司财产,员工不得进行恶意的修改、复制、删除和转移,员工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的全部行为均不享有隐私权,不受任何相关法律的保护,公司有权监视员工在使用计算机资源的过程中的全部行为。
第七条因特网使用声明:公司对员工在因特网上看到、听到或下载到的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特网是一个全球范围的计算机网络,包含有数以亿计的信息页面,其中的许多页面可能有挑衅、色情或不正当的内容等,要在使用因特网时完全回避这些内容是很困难的,在因特网上查找资料时可能会到达一些具有高度侮辱性内容的站点,此外,使用电子邮箱时可能会收到有挑衅、色情等内容的不正当电子邮件,公司在此声明:访问因特网的员工必须自己承担随之而来的风险。
西藏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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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1.18•【字号】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2号《西藏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已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月18日西藏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12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反对分裂,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计算机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区实行网络信息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的网络信息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第五条自治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指导实施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重要政策和举措,协调落实网络信息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第六条自治区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协调联动、资源共享、高效处置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机制,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安全防护和网络执法监督。
地(市)、县(区)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信息安全和监督管理工作。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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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要从法律、管理和技术三个方面(fāngmiàn)着手第一章信息安全概述(ɡài shù)第一节信息技术一、信息技术的概念(gàiniàn)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缩写(suōxiě)IT),是主要(zhǔyào)用于管理和处理信息所采用的各种技术的总称。
它主要是应用计算机科学和通信技术来设计、开发、安装和实施信息系统及应用软件。
它也常被称为信息和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ICT)。
主要包括传感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
有人将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特征——数字化、网络化、多媒体化、智能化、虚拟化,当作信息技术的特征。
我们认为,信息技术的特征应从如下两方面来理解:1. 信息技术具有技术的一般特征——技术性。
具体表现为:方法的科学性,工具设备的先进性,技能的熟练性,经验的丰富性,作用过程的快捷性,功能的高效性等。
2. 信息技术具有区别于其它技术的特征——信息性。
具体表现为:信息技术的服务主体是信息,核心功能是提高信息处理与利用的效率、效益。
由信息的秉性决定信息技术还具有普遍性、客观性、相对性、动态性、共享性、可变换性等特性。
二、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显著成效,促使世界各国致力于信息化,而信息化的巨大需求又驱使信息技术高速发展。
当前信息技术发展的总趋势是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中心,从典型的技术驱动发展模式向技术驱动与应用驱动相结合的模式转变。
微电子技术和软件技术是信息技术的核心。
三网融合和宽带化是网络技术发展的大方向。
互联网的应用开发也是一个持续的热点。
三、信息技术的应用信息技术的应用包括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网络和通讯技术,应用软件开发工具等。
计算机和互联网普及以来,人们日益普遍地使用计算机来生产、处理、交换和传播各种形式的信息(如书籍、商业文件、报刊、唱片、电影、电视节目、语音、图形、影像等)。
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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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是指组织为保护和管理安全信息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则。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1. 安全信息的定义和分类:明确安全信息的含义和不同分类,如个人身份信息、商业机密、客户数据等。
2. 安全信息的保护责任和权限:规定不同岗位和职责的人员对安全信息的保护责任和权限,明确谁有权访问和处理安全信息。
3. 安全信息的存储和传输:规定如何存储和传输安全信息,包括使用加密技术、网络安全策略等。
4. 安全信息的访问控制:设立访问控制措施,包括密码、身份验证、权限管理等,确保只有合法的用户能够访问安全信息。
5. 安全信息的备份与恢复:规定定期备份安全信息,并建立有效的恢复机制,以应对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
6. 安全信息的巡查和监控:建立定期的巡查和监控机制,检查和发现安全信息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7. 安全信息的销毁和处置:明确安全信息的销毁和处置程序,确保已经不再需要的安全信息被安全地销毁。
8. 安全信息管理的培训和教育:组织培训和教育员工,使其了解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9. 安全信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规定发生安全信息事件时,员工应及时上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
10. 安全信息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数据隐私保护与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条例
![数据隐私保护与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33797108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f4.png)
数据隐私保护与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条例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的获取、存储和使用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保护用户的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不断加强管理和监管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为此,数据隐私保护与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条例应运而生。
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大量用户个人信息被滥用、泄露和不当使用的事件频频发生,给用户的权益带来严重损害。
因此,制定数据隐私保护与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条例既是满足用户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必然要求。
二、主要内容1. 个人信息的范围和确定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与个人身份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信息。
根据《数据隐私保护与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条例》,个人信息的范围将被明确界定,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保护。
2. 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个人信息的收集必须经过用户的明确同意,并且只能用于约定的目的,不得超出合理范围。
同时,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保护个人信息的存储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存储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丢失或滥用。
同时,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例如事先匿名化处理、限制数据传输等。
4. 个人信息的安全事件与应对一旦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相关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并及时告知用户有关事件的情况。
同时,应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机制,确保相关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并追究责任。
5. 用户权益的保护用户有权了解、访问、更正、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
同时,用户还有权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对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进行限制。
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过程中,应当尊重用户的权益,并且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得被滥用或出售。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cb2e174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1c6d94a.png)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重要数据的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是指为维护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制定并执行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的总称。
信息安全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仅关乎个人隐私,也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目的是通过规范、监督和指导,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和破坏。
首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条例规定了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建设要求。
信息系统和网络是现代社会信息交流的重要载体,规范的建设要求是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的基础。
规定中会规定信息系统和网络的硬件、软件和设备要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认证要求,必须使用正版、可信赖的软件和设备,不得使用侵权、破坏性的工具。
此外,规定还会约束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的过程,要求遵守系统设计、系统测试和实施等各个环节的规范。
其次,信息安全管理规定重点规定了信息保护的措施和方法。
信息泄露和攻击是当前信息安全领域面临的主要威胁,信息安全管理规定逐一列举了应对这些威胁的具体措施。
例如,规范要求设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数据加密等来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要求建立定期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防止数据丢失;要求建立访问控制机制,限制信息系统和网络的访问权限,保护用户隐私。
同时,规定还鼓励企业、组织和个人及时报告漏洞和异常现象,以便及时修复和改进。
另外,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倡导信息安全意识的培养。
信息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不是仅仅通过技术手段来保护信息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培养每个人的信息安全意识。
规定中将会明确规定信息使用者的职责和义务,强调保护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规定还要求在组织和企业内部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只有每个人都明白信息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才能更好地保障信息的安全。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1713c19a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78.png)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本《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和存储第一节信息收集1. 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机制,及时收集和统计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信息,包括事故统计、隐患排查等。
2. 安全监管部门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提供安全生产信息,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按时提供所需信息。
第二节信息存储1. 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信息存储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漏和篡改。
2. 安全生产信息的存储应当采用可靠的技术手段,确保信息的长期保存和及时检索。
第三章安全生产信息的传输和共享第一节信息传输1. 安全生产信息的传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采用安全可靠的传输方式,防止信息被篡改、泄漏或丢失。
2. 相关单位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送和准确接收。
第二节信息共享1. 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相关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2. 安全生产信息的共享应当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保护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四章安全生产信息的使用第一节信息分析1. 安全生产信息应通过有效的分析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理。
2. 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信息分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分析能力和水平。
第二节信息应用1. 安全生产信息可以用于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2. 相关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的落实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将依法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条例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旨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管理和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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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息工作管理条例第一条安全信息系统管理是安全系统工程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促进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全员、全系统、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使安全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井口或井口附近必须建立安全信息工作站,建立健全机构,即:矿建立安全信息站,明确一名站长、配备三名专职信息员(负责日常信息筛选与安全信息网络信息录入);生产区科建安全信息组,工会、团委、调度、技术等科室各设一名兼职安全信息员(负责单位信息与隐患旬报的录入)。
第三条管理制度健全,即:信息站长岗位责任制;信息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信息站工作制度;管理人员入井考勤制度;安全信息反馈制度;安全信息组管理制度;安全信息站工作标准,且张贴上墙。
第四条安全信息系统管理程序:1.信息收集途径:上级监督检查联系单、矿领导跟值班、管理干部跟班安全信息汇报、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调查情况、安全监督检查员现场检查、网岗员安全信息、矿井职工安全情况汇报等。
2.信息员搜集整理、筛选分类。
3.信息员将筛选出来的安全信息按类分级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当班筛选当班汇报到矿当日值班、安全矿长和矿主要领导;A 级事故隐患、B级事故隐患、特殊工艺填写信息日报,上报矿领导当日值班;C级事故隐患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期限。
4.责任单位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处理反馈。
5.信息员安排相关人员复查。
已处理,消档。
未处理,分析、处罚,二次联系。
集团公司安全信息中心:1.及时传达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指令、指示、规定,并按要求搜集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及安全活动情况;2.按时收集各单位筛选、上报的安全生产信息;3.调度工亡事故、重伤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以及生产现场出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4.负责接受和反馈各矿井上报的《重大危险源信息卡》、《重大隐患上报卡》,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负责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调度、整改及反馈;5.定期编发《安全简报》,分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趋势,及时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安全工作建议;6.对各单位安全信息站进行业务指导,接受审阅各单位的安全信息管理月度总结;每季度对各单位的安全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并负责考评结果的通报;7.负责收集、统计各级管理干部履职备案建档管理。
第六条矿井安全信息站的职责:1.负责搜集、整理、筛选、反馈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2.负责对各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安全信息汇报卡》进行筛选,对筛选出的安全信息按有关程序进行传递及反馈;3.按时向矿有关领导报送《安全信息日报》,并对矿领导指令负责督促、落实;4.负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上报;5.负责各级管理人员的入井工作情况考核,建立各种管理台帐;6.掌握全矿当日事故、隐患、“三违”及分析、处理、整改情况;7.每天17:00 前,值班信息员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进行安全活动汇报。
10.各矿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即:安全监督管理部设有专职安全信息管理员,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职能科室或基层单位设专兼职安全信息,及时更新单位人员信息档案,录入跟班、带班、严重违章、事故、质量标准化打分(写扣分内容与得分即可)等安全信息,上报各种报表。
第七条安全信息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1.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能胜任此项工作。
2.有三年以上煤矿现场工作经验,熟悉井下地区工作安排。
3.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保证信息网络的日常录入。
4.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能将隐患准确分级定类,保证日常安全事故隐患筛选、上报、建档等需要。
第八条各矿信息站硬件设施要求1.xx 附近必须有独立的信息办公场所。
2.办公场所必须张贴:有显示管理人员入井时间、所去地区看板;矿井安全信息结构网络图;信息站信息站长、信息员岗位责任制;各级领导入井安全信息汇报制度;定员管理牌板;矿井未来一周安全预测预报;信息站管理制度;现场有隐患排查四项制度(隐患排查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事故隐患奖惩制度)。
3.办公场所必须建立五种考勤台帐和三种管理台帐五种考勤台帐:集团公司领导及部室人员入井考勤台账;副总以上矿领导入井考勤台帐;区科管理人员跟班、带班考勤台帐;安监员入井检查所去地区考勤台帐;网岗员安全信息汇报考勤台帐。
四种管理台帐:每日向矿领导上报的信息日报台帐;基层管除台帐;安全隐患超前预测预报台账。
4.办公场所必须有办公室、办公桌、文件柜、电脑(能连接集团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打印机、扫描仪(各种需要盖章的旬报表、总结,扫描上传)。
5•办公场所环境整洁,窗明几净,符合“ 5JE6S”标准,严禁闲杂人员无故进出。
九、各矿、处日、旬、月汇报内容1.每日按规定时间向集团公司安全信息中心口头汇报当日安全信息搜集、筛选出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包括工伤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顿工作面、典型“三违”、上级监督检查、重大安全活动等内容;2.每旬逢5日,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上报“安全信息汇报表”。
报表以三级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体系要求为准。
3.每月3 日前将上月信息管理月度总结(本月主要工作及效果,事故隐患及责任追究、“六定”管理、“三级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体系”、安全质量标准化三旬验收、安全管理创新、“三违”信息管理自评分等及下月安排情况),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信息中心(不得少于1000 字)。
4.每月末各矿安监科长例会,将上月集团公司领导及各部室人员的入井情况,统计汇总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信息中心;5.单位发生事故后,2 小时内必须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第十条:各矿安全信息汇报规范1.集团公司机关部室管理人员入井信息汇报,以安全监督管理部提供为准。
具体格式见附页1。
2.矿级管理人员入井信息汇报,以领导指令卡为准。
指令卡一式三联,第一联为黑色存根联,第二联为蓝色隐患单位处理联,第三联为红色复查反馈联。
具3.基层区科级领导与安监员、群众监督网员、岗员入井安全信息汇报,使用黑色单联。
具体格式见附页3。
第十一条:安全信息运作流程集团公司机关部室管理人员入井信息汇报:责任单位(矿级领导)签署整改意见。
信息站誊写到联系单,下发单位,按期复查,信息站站长在页脚签署复查落实意见。
矿级管理人员入井信息汇报:一写三份,责任单位值班或行政正职签写处理意见;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基层单位保存、落实;第三联按期现场复查,第三联为红色复查反馈联。
复查落实的,附在存根联后。
没有处理的,信息站重新下发联系单,并说明第一次复查未处理理由及处罚金额。
基层区科级领导与安监员、群众监督网员、岗员入井安全信息汇报:每人汇报不得低于三条。
信息站一天三次筛选,对隐患问题建档备案(纸质或电子文档均可),下发联系单(手写或机打均可,具体格式见附页4),责任单位签字。
处理完毕,基层单位自行反馈。
信息站消档。
第十二条:各类安全管理信息实施计算机管理为主:一是各种总结报表,无需单位盖章签字的,直接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传过来即可。
需要盖章签字的,扫描后传过来。
正规签字盖章文档,由安监科长例会一并上报。
二是精品工程申报地区、旬考核定类打分,一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报或录入;三是事故快报,电话汇报后,两小时以扫描文档形式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传到事故科。
三是其他信息,能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一律简化操作环节,尽量使用信息平台。
上报前电话通知即可。
第十三条:考核1.划分考核等级“合格(75 分以上)”,“差”四个等级。
差即是得分75分及以下或不具备参评条件。
2.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及分数:总分为100分。
其中信息机构10 分;信息传递20 分;信息管理50分(包括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预测预报10 分;文明办公10 分。
每月安全信息管理分数=各单项分数之和(考核方式为各矿信息站自评分上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每季安全信息管理分数=安全监督管理部组织考核打分(80%)当季各矿信息站月度自评分之和除以3(20%)全年安全信息管理得分排名=矿井信息工作季度得分之和各单项的小项得分,最低为零分,不出现负分各单位每月自查一次,集团公司每季考评一次,每半年奖励一次,各单位每月五日前将考核结果按《安全信息管理检查验收表》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信息中心。
第十四条:评优条件1.矿井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软硬件xx。
2.各种台帐使用正常,坚持日事日毕。
3.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坚持每日登入,输入信息。
4.信息筛选反馈迅速、准确,无漏选、误选,能实现闭环管理。
5.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值班人员。
第十一条:奖惩1.考核范围及办法:范围为集团公司二级矿井或控股相对控股矿井。
2.奖惩标准:(1)凡连续两个季度被评定为集团公司优秀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前度考核中被评为差”的单位,公司通报批评,按照峰集〔2010〕109号文对矿井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其它规定1.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六定”管理、“三级隐患排查治理防控体系”运行情况,制订具体的安全信息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做到安全信息工作责任明确,实现安全信息管理规范化、程序化。
2.安全监督管理部值班人员负责收集各矿信息汇报。
对各业务保安部室提供的安全隐患和停产整顿的采掘工作面进行24 小时调度、追踪。
3.各矿安全信息站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杜绝以下四种行为: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以工作之便,欺下瞒上;工作不思进取,连续四个季度被评为后三名;工作拖拉,多次上报迟缓。
出现以上四种行为,除对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外,并建议矿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调离其原岗位。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峰集安监【2004】396 号废止。
1.机构设置:集团公司设安全质量信息中心,矿建安全信息站,生产区科建安全信息组,在工会、团委、生产技术部各设一名安全信息员生产区科未建信息组扣2 分;工会、团委、生产技术部等科室未设信息员各扣2 分。
2.人员配备:信息站应配备站长(副科级),人员以满足信息工作需要为原则,一般生产矿井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4 人。
没有副科级管理,扣1;安全信息人员不能满足信息工作需要不得分。
3、人员素质:信息工作人员具有三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有高中或相当高中文化基础;会计算机,能登陆安全信息网路平台,录入信息;能坚持下井,清楚井下生产地区衔接安排。
信息管理人员达不到高中文化程度每人次扣0.5 分;井下工龄不够三年扣0.5 分;不能登陆安全信息平台或不会计算机,不4.日汇报:各矿信息站每日下午17 时前,按规定内容要求向集团公司汇报安全信息,并做好集团公司传递信息的原始记录和集团公司收汇报人。
4 延时一次汇报扣1 分;没有汇报,一次扣2 分;没有汇报记录扣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