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
陕西工伤赔偿标准
陕西工伤赔偿标准一、引言工伤赔偿是指雇主根据劳动法规定,对因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劳动者身体受伤或死亡的情况下,进行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
陕西省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制定了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
本文将介绍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二、工伤赔偿计算方法陕西省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办法》规定,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手术、护理费、药物费、康复费等。
具体费用由参保单位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医疗需求支付。
若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伤残或职业病致使生活不能自理,还应支付伤残津贴。
2. 丧葬费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办法》规定,因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丧葬费。
具体金额根据死亡时工伤职工的工资水平以及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3. 伤残赔偿金如果工伤导致劳动者受到不同程度的伤残,他们可以获得一定的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以及一定的伤残指标进行确定。
4. 生活费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致使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生活费。
具体比例根据工伤程度、生活必需支出以及劳动者原工资的比例确定。
三、工伤赔偿标准调整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陕西省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
最近一次调整是在2021年进行的,主要涉及伤残津贴和生活费的调整,具体如下:1. 伤残津贴调整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办法》,2021年度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按月支付1000元;二级伤残:按月支付950元;三级伤残:按月支付900元;四级伤残:按月支付850元;五级伤残:按月支付800元;六级伤残:按月支付750元;七级伤残:按月支付700元;八级伤残:按月支付650元;九级伤残:按月支付600元;十级伤残:按月支付550元。
2. 生活费调整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办法》,2021年度生活费标准为:因伤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单身工伤职工,月平均生活费标准为945元;因伤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有配偶工伤职工,月平均生活费标准为1150元;因伤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有配偶且有未成年子女工伤职工,月平均生活费标准为1280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2018)-陕人社发[2018]25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2018)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25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行业统筹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的有关规定,根据近三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不包含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领取(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二、调整标准和原则(一)伤残津贴: 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121元的,增加到3121元。
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44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4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520元的,增加到2520元。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207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985元。
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2016
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20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于2016年做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家属抚恤金等内容。
首先,根据陕西省的规定,工伤医疗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治疗的医药费、康复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医疗费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单位应当发给其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治疗期间不能从事本职工作的,单位应当发给其生活费。
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其次,工伤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月度生活费。
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定其伤残等级,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伤残津贴。
工伤伤残津贴的标准按照伤残等级确定,分为一至十五级,不同等级的伤残对应不同的津贴标准。
最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抚恤金。
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也是按照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的伤残对应不同的补助金标准。
此外,对于工亡家属抚恤金的支付标准也有详细规定。
工亡家属抚恤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死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抚恤金。
工亡家属抚恤金的支付标准也是按照工伤职工的身份、年龄、工龄等因素确定的。
总的来说,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2016年的规定,对工伤职工的权益保护和赔偿标准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将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能够深入了解这些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宝鸡市工伤赔偿标准
宝鸡市工伤赔偿标准宝鸡市工伤赔偿标准一、基本赔偿费用:(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2.19•【字号】陕人社发[2011]176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7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现就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2011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二、调整标准和原则(一)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21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210元的,补足到1210元;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7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070元的,补足到1070元。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040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920元。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要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在详细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全市和本行业具体的调整标准,统一执行。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6版)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6版)| 劳动法库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陕西省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超详细)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陕西省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超详细)
赔偿项目
内容及标准
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住院伙食补足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陕西工伤赔偿标准
陕西工伤赔偿标准首先,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赔偿分为两类,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需要进行医疗治疗的费用,在工伤保险范围内由保险机构负责支付;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造成的劳动能力损失,根据工伤程度的不同,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伤残津贴。
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按照工伤程度分为轻伤、中伤、重伤和特重伤四个等级。
轻伤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为事故发生时一年内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倍;中伤为60倍;重伤为80倍;特重伤为100倍。
其中,可支配收入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计算,统一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
对于伤残津贴的标准,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伤残津贴的发放由伤残程度和工资标准共同确定。
根据陕西省工伤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将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四级,其中一级为最轻微伤残,十四级为最重度伤残。
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一级至六级伤残按照伤残津贴基准支付,七级至十四级伤残按照基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伤残津贴的基准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的,具体比例如下:一级伤残为20%,二级伤残为30%,三级伤残为40%,四级伤残为50%,五级伤残为60%,六级伤残为70%。
七级至十四级伤残按照基准的一定比例支付,比例逐级递减,直至十四级伤残按照20%的基准支付。
在计算工伤赔偿金额时,还需要考虑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和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动情况。
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可在伤残津贴的基准上增加2%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
而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动情况,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进行调整和公布。
综上所述,陕西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根据工伤程度进行分类支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标准共同确定。
2016年工伤待遇、病假工资、丧葬费如何计算?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致残一至四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31621
195987
160353
124719
下线
96211.8
89085
81958.2
74831.4
64141.2
57014.4
46752
39197.4
32070.6
24943.8
二:经济补偿金收入免税标准
经济补偿金个税免征额:5939*3*12=213804元
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动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与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凡在陕企业均应参加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
第四条工伤保险现阶段实行社会管理与企业管理相结合。
实行社会统筹的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未实行社会统筹的保险待遇,由企业支付。
逐步实现工伤保险社会化。
第五条省、地(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企业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
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是省、地(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承办职工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运营和支付。
县及县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是劳动鉴定的工作机构,应接受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其职责范围、管理制度及鉴定程序等仍按照《陕西省劳动鉴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伤认定第六条《试行办法》第八条(十)所指的范围应包括一九六四年全国总工会的劳动保险问题解答所涉及的有关比照因工待遇处理的条款。
第七条我省工伤(含职业病)的认定机构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或由其委托同级劳动鉴定机构具体办理。
第八条工伤认定应由企业提出初步认定的意见,并填写《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确认表》一式三份。
待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结论书面通知后,一份存本人工伤档案,一份交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份留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第九条关于工伤认定的依据:1、认定生产事故一类的工伤,按分工以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的《工伤事故结案批复》、《重伤证》及有关事故原始资料、指定医疗机构的病历和诊断证明为依据。
2、认定职业病时,以企业提供的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原始资料(或健康档案)及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部门的病历和诊断证明书为依据。
陕西工伤9级赔偿标准
工伤相关一、申请工伤认定:1、提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17)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保险条例18)(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3、认定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1、申请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3)2、鉴定时间: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工伤保险待遇(可赔偿项目)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30)3、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费。
(工伤保险条例30)4、停工留薪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2016年9月21日出现工伤、月工资3000)(工伤保险条例33)5、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
陕西2017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有多少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工伤死亡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与人损赔偿标准比较
工伤与人损赔偿标准比较工伤与人损赔偿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计算和支付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因工受伤或患病而需要医疗或休养期间所得到的补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通常由法律和政策规定,包括医疗费用、工资损失、护理费等。
工伤赔偿标准通常是根据受伤程度、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工伤赔偿标准的特点在于其具有强制性,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支付。
同时,工伤赔偿标准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人损赔偿标准是指因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而得到的赔偿标准。
人损赔偿标准通常由法律和政策规定,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
人损赔偿标准通常是根据受害人的损失程度、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人损赔偿标准的特点在于其具有多样性,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人损赔偿标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损失补偿。
工伤与人损赔偿标准在计算和支付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工伤赔偿标准具有强制性和灵活性,适用于因工受伤或患病等情况;人损赔偿标准则具有多样性,适用于因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等情况。
在具体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适用。
医疗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中,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销比例。
工伤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获得的一种补偿。
工伤津贴的具体标准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制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工龄等因素进行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乘以一定的数额。
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合理的赔偿。
2016工伤赔偿标准
2016工伤赔偿标准
2016年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1. 工伤治疗费用:工伤人员因工伤接受医疗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门诊治疗费、药品费等。
根据伤情轻重,工伤治疗费用标准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一般来说,甲等伤为10万元,乙等伤为5万元,丙等伤为1万-4万元不等。
2.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程度达到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2个月的月度工资;残疾程度达到一定
比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残疾程度的比例乘以42个月的
月度工资计算。
3. 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人员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且在就业失业登记期满后一年内,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补助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一般为10-24个月的月度最低工资。
4. 工亡抚恤金:工伤人员因工作意外造成死亡的,其近3年月平均工资是该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目前,工亡抚恤金的标准有未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的为30个月的月度工资,有配偶的为40个月的月度工资。
5. 工伤医疗期护理费:工伤人员在医疗期内需要康复护理的,
由用人单位给予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根据康复护理的需要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工伤人员工资的10%。
上述的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但具体执行还需要考虑伤残程度、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金,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陕西省误工费赔偿标准
陕西省误工费赔偿标准陕西省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指在工伤保险制度下,对于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而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误工费。
误工费的支付标准是根据受伤或患病职工的工资水平和伤残程度来确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陕西省误工费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的支付标准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受伤或患病职工的工资水平和伤残程度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如果受伤或患病职工的伤残程度达到一定标准,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误工费。
这个比例是根据受伤或患病职工的工资水平和伤残程度来确定的,一般来说,伤残程度越高,误工费的比例也越高。
其次,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误工费的支付期限是根据受伤或患病职工的伤残程度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伤残程度越高,误工费的支付期限也越长。
具体来说,如果受伤或患病职工的伤残程度达到一定标准,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一定的期限支付误工费。
这个期限是根据受伤或患病职工的伤残程度来确定的,一般来说,伤残程度越高,误工费的支付期限也越长。
此外,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误工费的支付方式是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个月的月底前将受伤或患病职工的误工费支付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这样可以保障受伤或患病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方便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
总的来说,陕西省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根据受伤或患病职工的工资水平和伤残程度来确定的,支付比例和期限也是根据伤残程度来确定的。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误工费,保障受伤或患病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受伤或患病职工也应当配合用人单位进行伤残程度的评定,确保误工费的合理支付。
综上所述,陕西省误工费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用人单位和受伤或患病职工应当共同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受伤或患病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工伤保险
陕西省工伤保险陕西省工伤保险是一项依法实施的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伤害及相关费用。
下面将对陕西省工伤保险做一简要介绍。
首先,陕西省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雇佣劳动者、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无论是在工作时间内还是工作地点内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都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其次,陕西省工伤保险的主要保障内容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生活补助和残疾人康复补助等。
工伤保险将为受伤劳动者支付由工伤引起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对于已经被认定为伤残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还将支付相应比例的伤残津贴。
对于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并无法从事工作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还将提供生活补助。
另外,陕西省工伤保险还鼓励受伤劳动者进行康复,提供残疾人康复补助。
再者,陕西省工伤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缴费以及政府的补贴。
根据劳动者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企业需要向工伤保险基金缴纳一定的费用。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所得选择缴纳工伤保险。
此外,陕西省政府还设立了补贴基金,用于补贴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用。
最后,陕西省工伤保险的管理机构是陕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受伤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单位或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评定和认定。
总之,陕西省工伤保险为劳动者提供了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有效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但仍需进一步加强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宣传和监管,确保其落地生根,为受伤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障服务。
西安工伤认定与赔偿指南
西安工伤认定与赔偿指南认定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点击下载2、工伤职工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其他相关工伤证明材料提示: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应当从告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全部材料。
认定流程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递交材料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认定地点工伤认定: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西安市新城广场省府大楼029—87293482西安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西安市盐店街7号029—87635954 劳动能力鉴定: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西安市建设东路高培大厦029—87294013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盐店街7号029—87618045认定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西安工伤赔偿办理指南医疗赔偿标准一、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二、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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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6陕西省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一、医疗费
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
三、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30元*x人*x住院天数
四、交通食宿费
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
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
食宿费=x元*x人*x天
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
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资*21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个月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资*12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2015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陕西省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20元
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464元
陕西省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89元
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01元
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6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