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新手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新手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新手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新手指南

(版)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已正式运行,各缴存单位免费开通后可登录“网上服务厅”,即可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补缴、基数调整、单位缴存信息核查以及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查询、打印等业务。为了更好地服务各缴存单位,现将相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如何开通网上业务?

网上业务开通分为数字证书办理开通和“网上服务厅”签订服务协议二个步骤。

、数字证书办理开通。

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新办数字证书,或在税务申报数字证书上叠加公积金应用。

()选择新办数字证书的单位,需携带《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的原件或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公章(《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填写加盖好公章可以不带公章)等资料到同和软件办理。

()选择在税务申报数字证书上叠加公积金应用的单位,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点击“申请开通”功能进行网上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开通。

、“网上服务厅”签订服务协议流程。

登录常州公积金网()或“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点击“网上服务厅”进入→点击确定开通→查阅并签署服务协议→核对单位信息并设置查询密码→完成开通。

二、系统安装、登录的小贴士

、系统的安装。

首次使用或重新安装电脑操作系统后,需要到同和服务网()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完整安装包)、数字证书助手安装程序(行助手)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打印组件三个程序。

、数字证书的登录口令是多少?。

数字证书的登录初始口令为。如您已修改了数字证书口令,请注意妥善保管。

、首次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出现提示“贵单位数字证书尚未进行住房公积金应用功能的开通,是否进行开通?”。

首次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会出现该提示,只需点击“是”,然后按照流程进行服务协议的签署、核对修改单位信息后进行开通即可。

、如何获取培训教材(培训视频)?

请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中的“视频中心”,找到需要学习的培训视频进行学习。

、登录公积金网站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

在出现的提示界面中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选项后进行登录,或通过“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进行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的登录。

、登录公积金网站提示“登录异常,请检查、如未下载证书助手,请下载并安装。、如已下载,请检测并修复。、如仍未解决请联系江苏客服”。

请使用浏览器进行操作,并运行界面上方提示的加载项后重新进行登录,或通过“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进行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的登录。

、登录公积金系统提示“该站点安全证书的吊销信息不可用,是否继续?”。

在出现的提示界面中点击“是”选项后进行登录即可。

、登录公积金系统提示“您与该站点交换的信息不会被其他人查看或更改,但该站点的安全证书有问题”。

在出现的提示界面中点击“是”选项后进行登录即可。

、公积金网上业务打印时提示“初始化失败,[ ]”。

需要登录同和服务网()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打印组件。

、等以上版本操作系统打开软件时提示错误。

右键点击需要打开软件的快捷方式图标后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三、业务办理小贴士

、开通公积金网上业务后,公积金柜面是否还可以办理业务?

开通公积金网上业务后也可以到公积金柜面进行业务办理。

、单位网上业务提交后,是否还需要进行后续操作?

单位网上业务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用再去公积金窗口交纳材料等后续操作。但以下几种情况需注意:

()单位经办人网上办理“职工账户设立”业务提交后,需按照规定进行职工储存卡的申领,申领方式详见下方第项(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申领方式)业务办理注意事宜。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单位,单位网上业务提交后,仍需至公积金汇缴受理点打印汇(补)缴书、办理公积金汇(补)缴手续。

()已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单位,单位网上业务提交后,无需再到汇缴银行打印汇(补)缴书。公积金中心会将《公积金汇(补)缴书》通过邮寄方式寄给单位,请注意查收。

、单位职工已开始缴纳公积金了,但发现基数错误,如何调整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一般由单位在每年的月份(市级财政直接支付单位在每年的月份)如实申报,月缴存基数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当年的月至次年的月)一般应保持不变;如因特殊情况个别调整基数的,需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职工对应年度的工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到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个别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应的差额补缴或红冲业务。

、封存、启封是否有时间限制?

网上办理职工账户封存、启封业务没有时间限制,只需在网上业务的办理时间(工作日的九时至十七时)内操作即可。但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封存请在该职工最后一个月的公积金到账之后、单位汇缴下个月的公积金之前办理。

()启封请在单位上个月的公积金汇缴结束之后,该职工起缴月份的公积金汇缴之前办理。

、银行托收单位每月什么时候开始扣款?

扣款时间以单位签订的托收协议为准。一般可分为当月托收和次月托收,当月托收一般为当月号开始托收,次月托收一般为次月号开始托收。网上办理的单位建议在托收日天前完成人员变更手续。

、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是否可以补缴以前欠缴月份的公积金?

可以。单位若因未及时帮新入职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或办理启封手续而造成欠缴的,可以帮职工在网上办理公积金个别补缴手续。若因缴存基数不足而需要差额补缴的,不能在网上操作。

、单位签署协议时修改了经办人信息,但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后显示的经办人信息还是修改之前的信息。

经办人信息修改后系统会隔天进行更新,请于第个工作日进行核实。

、单位在网上办理了职工的启封、封存操作,并进行了业务提交,但“职工清册查询”中显示的信息还是原先的信息。

职工清册查询信息系统会隔天进行更新,当天操作的业务请于第个工作日进行核实。

、单位操作“职工启封”,如果发现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错误,应如何操作?

单位可以先进行启封操作,办理启封后提醒职工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储存卡到公积金中心修改信息。

、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申领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申领有两种方式:由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或分中心申领本人储存卡并设置密码;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统一申领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单位如何办理公积金托收。

需办理住房公积金托收汇缴的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领取托收协议,填妥盖章之后交受理点;也可由经办人携带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至单位的公积金汇缴受理点签订托收协议。

、新职工开户如何操作?

新增加职工需区分该职工之前是否缴纳过公积金。从未缴纳过公积金的情况需进行账户设立——业务提交操作,已缴纳过公积金的情况需进行职工转移——业务提交——职工启封(设置基数)——业务提交操作。

四、运维服务

、服务商:江苏同和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号常州创意大厦楼

、服务方式。

()服务热线:(线)

()企业:

、同和服务网: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苏同和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年月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恕不另行通知,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政策为准。

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南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申报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单位具体开户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一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汇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以下简称《汇缴书》)。 2、汇缴人员有变化时,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中心。 3、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填写《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 (二)汇缴的程序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银行汇款、支取住房基金、委托银行收款等方式缴款,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方式缴款。 1、转账支票、现金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的方式缴款,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1)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须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汇缴书》及与《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汇缴书》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与单位开户时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记录的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一致。 单位使用现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到银行(目前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填制银行统一印制的三联《现金送款簿》,《现金送款簿》收款人栏统一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账号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门栏填写缴存单位全称,并在《现金送款簿》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2)非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汇缴人员无变化的,填写与上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及转账支票;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和转账支票,《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 、“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

南京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目录 一、登录与控件安装向导 (4) 1.1 浏览器设置 (4) 1.1.1 关于浏览器版本 (4) 1.1.2 浏览器设置 (5) 1.1.3 禁用保护模式 (5) 1.2控件安装 (5) 1.3证书用户登录 (6) 二、归集业务 (6) 2.1 单位基本资料变更 (6) 2.1.1 功能描述 (6) 2.1.2 操作流程 (6) 2.1.3 办理规定 (6) 2.2单位比例变更 (6) 2.2.1 功能描述 (7) 2.2.2 操作流程 (7) 2.2.3 办理规定 (7) 2.3 基数调整 (7)

2.3.1 功能描述 (7) 2.3.2 操作流程 (8) 2.3.3 办理规定 (9) 2.4 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 (9) 2.4.1 功能描述 (9) 2.4.2 操作流程 (10) 2.5 个人开户 (10) 2.5.1 功能描述 (10) 2.5.2 操作流程 (10) 2.5.3 办理规定 (11) 2.6 个人开户取消 (11) 2.6.1 功能描述 (11) 2.6.2 操作流程 (11) 2.6.3办理规定 (12) 2.7 个人资料变更 (12) 2.7.1 功能描述 (12) 2.7.2 操作流程 (12) 2.7.3 办理规定 (13) 2.8 个人封存 (13) 2.8.1 功能描述 (13) 2.8.2 操作流程 (13) 2.7.3 办理规定 (14)

2.9 个人启封 (14) 2.9.1 功能描述 (14) 2.9.2 操作流程 (14) 2.9.3 办理规定 (15) 2.10 个人补贴开户 (15) 2.10.1 功能描述 (15) 2.10.2 业务流程 (15) 2.10.3 办理规定 (16) 2.11 个人转移 (16) 2.11.1 功能描述 (16) 2.11.2 业务流程 (16) 2.11.3 办理规定 (17) 2.12 个人转移撤销 (17) 2.12.1 功能描述 (18) 2.12.2 业务流程 (18) 2.12.3 办理规定 (18) 三、缴存业务 (18) 3.1 单位汇缴登记 (18) 3.1.1 功能描述 (18) 3.1.2 业务流程 (18) 3.1.3 办理规定 (19) 3.2 个人补缴登记 (19)

济南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登陆用户操作手册

济南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目录 概要说明 (3) 第1章登录 (4) 1.1操作指南 (4) 1.1.1网上办事大厅使用指南 (4) 1.1.2个人用户登录 (5) 第2章个人用户登录相关功能 (10) 2.1个人登录密码找回 (10) 2.1.1个人登录密码找回 (10) 2.2密码修改 (12) 2.2.1密码修改 (12) 2.3贷款管理 (14) 2.3.1贷款审批进度查询 (14) 2.3.2贷款额度试算 (15) 2.3.3贷款还款计划试算 (17) 2.3.4贷款楼盘查询 (19) 2.3.5贷款信息查询 (20) 2.3.6贷款明细查询 (21) 2.4申请表打印 (23) 2.4.1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3) 2.5个人查询 (25) 2.5.1个人基本信息查询 (25) 2.5.2当年个人明细账查询 (26) 2.5.3往年个人明细账查询 (28) 2.6个人变更业务 (30) 2.6.1个人基本信息修改 (30) 2.7短信签约 (32) 2.7.1归集短信签约 (32) 2.7.2贷款短信签约 (34)

概要说明 网上办事大厅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单位和缴存公积金职工提供的一种网上办理业务的渠道,可以让单位用户更方便的办理业务,让缴存职工更方便的查询个人账户信息;业务的真实有效性和到管理部办理相同。 网上办事大厅可正常操作的浏览器为:IE 8.0以上版本,建议使用IE内核的浏览器,如IE7、IE8、IE9、360浏览器等,否则可能导致证书信息不能正常加载,无法登录到系统中办理业务,请用户选择系统兼容的浏览器进行相关操作,谢谢合作!

(情况说明)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

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 关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说明按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进分中心“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况,现对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述介绍 1.住房公积金的含义住房公积金是指本市具有常住户口的职工(或在本市工作,与所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及其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按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份 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按照10-12%比例缴存。月平均工资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率逐年进行调整。4.住房公积金的支取(a)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b)办理离休、退休手续;(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d)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e)职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可以提取该职工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f)偿还住房公积金抵押货款本息; 5.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个规定:(a)新开户的职工只有在累计缴费满2年后且贷款前必须连续6个月正常缴纳公积金;(b)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储存余额的15倍为计算依据,但贷款额度每户10万元为最高限额。 6.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职工变动工作时,由调出单位开具《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二联)到转出行办理转移手续。 7.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职工离职、辞职、被开除或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职工所在单位变更或终止,没有办理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职工被判刑或被劳教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封存住房公积金帐户的; 8.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对帐和查询职工公积金存款每年6月30日结息一次,利息计入本金。结息后二个月内,经办行将职工公积金对帐单送交各单位分发给职工个人核对,单位或职工发现帐目有疑问,可凭单位证明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1.单位网上业务的开办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概念 1.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是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发的业务处理系统。全市各缴存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封存、年度缴存额调整等业务,并可查询本单位各类账户信息。 1.1.2 单位开办网上业务系统,应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单位可选择或两种方式之一开办网上业务。为了单位能够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全部功能,单位应与中心已签订《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即以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建设银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2.1已开办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单位在建设银行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一式三份)及《单位申请公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回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建设银行当时对业务进行审核受理,审核无误的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上加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建设银行印章并退单位一份。协议当日生效,生效后单位可使用建设银行网银UKEY登录网上业务系统。 1.2.2通过本方式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使用一个UKEY为多个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网上业务。申请代理业务模式的单位应持相关授权证明到建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非建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3.1未通过建设银行网银系统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办网上业务。单位持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其中分中心单位应到分中心办理,其他单位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

目录 提取业务 (1) ? 离、退休提取 (1) ?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1) ? 偿还组合贷款提取 (2) ? 离职提取 (3) 查询业务 (3) ? 个人账户基本信息查询 (3) ? 个人账户明细查询 (4) ? 个人变更信息查询 (5) ? 个人贷前咨询 (6) ? 贷款进度查询 (8) ? 贷款信息查询 (9) ? 网厅交易历史记录查询 (11)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打印 (12) ? 还款计划 (14)

提取业务 ?离、退休提取 业务描述 用户满足退休年龄时,可通过离、退休办结功能一步办结。 操作步骤 用户点击左侧菜单栏“提取受理”,菜单展开后点击“离、退休提取”,进入离、退休提取页面。 如果用户的年龄没有满足退休要求,则提示用户,并禁止用户进行操作。 如果用户的年龄满足退休要求,用户需要录入收款银行账号,提交即可完成离、退休办结。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业务描述 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且一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该业务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操作步骤 公积金缴存用户点击左侧菜单的“提取受理”,再点击展开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选项,进入如下页面:

确认贷款信息后,用户录入收款银行账号并点击“提交申请”即可办理。 偿还组合贷款提取 业务描述 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且一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该业务办理偿还组合贷款提取业务。 操作步骤 公积金缴存用户点击左侧菜单的“申报业务”,再点击展开的“偿还组合贷款提取”选项,进入如下页面: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新手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新手指南 (版)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已正式运行,各缴存单位免费开通后可登录“网上服务厅”,即可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补缴、基数调整、单位缴存信息核查以及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查询、打印等业务。为了更好地服务各缴存单位,现将相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如何开通网上业务? 网上业务开通分为数字证书办理开通和“网上服务厅”签订服务协议二个步骤。 、数字证书办理开通。 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新办数字证书,或在税务申报数字证书上叠加公积金应用。 ()选择新办数字证书的单位,需携带《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的原件或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公章(《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填写加盖好公章可以不带公章)等资料到同和软件办理。 ()选择在税务申报数字证书上叠加公积金应用的单位,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点击“申请开通”功能进行网上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开通。 、“网上服务厅”签订服务协议流程。 登录常州公积金网()或“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点击“网上服务厅”进入→点击确定开通→查阅并签署服务协议→核对单位信息并设置查询密码→完成开通。 二、系统安装、登录的小贴士 、系统的安装。 首次使用或重新安装电脑操作系统后,需要到同和服务网()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完整安装包)、数字证书助手安装程序(行助手)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打印组件三个程序。 、数字证书的登录口令是多少?。 数字证书的登录初始口令为。如您已修改了数字证书口令,请注意妥善保管。 、首次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出现提示“贵单位数字证书尚未进行住房公积金应用功能的开通,是否进行开通?”。 首次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会出现该提示,只需点击“是”,然后按照流程进行服务协议的签署、核对修改单位信息后进行开通即可。 、如何获取培训教材(培训视频)?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告知书【模板】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告知书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单位业务”已于2013年4月份正式运行。为了更好地服务各缴存单位,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网上业务办理范围 各缴存单位均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网上服务厅”,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补缴、基数调整、单位缴存信息核查以及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查询打印等业务。 二、网上业务开通流程 1.数字证书办理。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点击“申请开通”功能进行网上申请,经审核通过即完成开通。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新办数字证书,或在税务申报数字证书上叠加公积金应用。 2.申请开通。登录常州公积金网签订协议并开通。 ★以上事项的具体操作及详细要求可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或常州公积金网(******)查询。 三、运维服务 1.服务商:XX公司。 2.服务方式。 (1)服务热线:********(30线) (2)企业QQ:********* 四、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如存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等事项变更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 2.单位经办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申领有两种方式:(1)由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或分中心申领本人储存卡并设置密码;(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登记证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统一申领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各缴存单位开通网上服务后,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即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没有开通托收业务的,请及时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托收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

银川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银川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编号: 甲方(申请单位名称): 乙方: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为实现公积金缴存单位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开户、汇缴等业务,开通“银川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简称“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系统。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称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是为银川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供的网上自助服务系统,用于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管理、基数调整、汇缴和查询等业务,具体业务以网上服务大厅服务平台提供的为准。 甲方申请开通网上业务平台服务,需经乙方审核同意。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甲方使用网上服务平台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蓄意破坏、干扰、侵害其他用户、散布病毒等。同意并遵守乙方服务平台或通过网站公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网上业务。 二、甲方申请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应按照乙方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正确填写《银川住房公积金单位开通/变更网上业务申请表》。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甲方根据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办人手机号及短信验证码方式登陆网上业务平台,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将经办人短信验证码或登陆方式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资金损失或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使用网厅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办人手机号及短信验证码方式登陆网上业务平台,操作所产生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指令(数据)作为乙方处理网上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合法、有效凭据。对乙方有异议的业

务可进行反映。 四、甲方申请办理乙方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的经办人员相关信息,须与甲方在乙方申请留存的经办人员信息一致。如变更网上业务经办人员信息或注销网上大厅业务,应及时到乙方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使用乙方网上办事大厅,必须遵守乙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甲方录入的资料、数据不真实或单位经办人恶意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使用网上办事大厅,不得利用网上办事大厅从事洗钱、套取现金、逃避债务及其他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银川住房公积金单位开通/变更网上业务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审核甲方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委托银行归集业务审核章。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在网上办事大厅上发送的电子指令及时、准确处理业务,计算机对甲方发送的电子指令进行自动复核。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操作说明操作,或者曲解甲方指令进行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操作记录。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单位信息资料等应严格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版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服务,编写、发放《银川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用户操作手册》,并在乙方门户网站刊登有关内容,指导甲方办理相关业务。 五、乙方有权利进行网上服务平台的维护、升级、变更或优化,并暂停网络服务。暂停对外服务时,应以网站公告、QQ群、微信群、短信等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告。 六、乙方在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系统提供的数据应真实、合法、有效,提供的带有“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专用章”电子印章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单位记账凭据。 第四条法律适用条款及争议解决

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1.单位: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个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劳动或工作关系需要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的职工。包括本市或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目前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暂不属于缴存对象。) 二、缴存登记及开户 1.单位

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二步:赴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4项材料,赴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所在的区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根据《上海 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所填地址选择所在的区县,以便 公积金业务的日常办理。) (2)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 入计算系统并打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单位经办 人员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 确认。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后打印《上海市住 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一式二联)加盖业务章并由单位经办人 签字,其中一联交单位经办人员。 (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三步:领取常用表格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补缴清册》(另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未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封存申请表》(另附) 《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另附) 《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另附,该表格每年都有变化)

单位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登录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的办理流程

单位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登录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的办理流程 一、业务申请 (一)已有四川CA“e证通”企业数字证书的用户 (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能正常使用) 填写《“E证通”公积金网上业务开通申请表》,并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申请开通。 (二)无四川CA“e证通”数字证书的用户,请按以下办理: 提交下列资料(均加盖公章,证照为最新年检有效) ①《“e证通”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业务受理 新办数字证书的地点、方式,由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四川“CA”认证中心根据情况确定后告知单位。 新办用户当月提交资料,请于次月凭电话通知,由经办人本人前来领取“e 证通”数字证书。 三、相关费用 已有证书开通业务免费 证书开户费:200元/个(2011年免开户费) 企业数字证书服务费:400元/年(2011年免费) KEY解锁:免费 证书变更:20元/次 遗失补办、损坏更换:80元/个 (解锁、证书变更、遗失补办、损坏更换请到四川CA数字证书窗口办理:

地址:草市街2号(四川省/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电话:86936568 附件1:“e证通”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 附件一: “e证通”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 注意事项: 1、请用黑色水笔填写或电脑A4纸打印,一旦递交则视作承认并遵守《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 2、『新办』、『更新』、『变更』业务需携带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 ①单位证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③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3、『解锁』『注销』『补办』业务办理需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e证通”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 数字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用于标识网络用户的身份,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CA”)作为权威的、公正的第三方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身份认证服务。 “e证通”是四川CA推出的在政府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业务中使用的,可以实现“一证多用”的数字证书。经“e证通”签名的电子文档与手写签名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使用“e证通”经授权后可以进入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网上业务系统,能够降低开展网上业务的成本, 提高数字证书的使用效率,但同时也可能会使单位内部原本分权管理的核心信息无法实现分权管理。为合理使用“e证通”,在享受“e证通”好处的同时降低使用风险,特订立如下条款,四川CA和用户共同遵守执行: 一、用户知晓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不作其他任何用途,但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 其用途进行定义。用户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用户在申请证书时请遵照四川CA的规程办理相关手续。 三、用户同意四川CA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核实用户信息且四川CA有权合法收集、处理、传递和应用用户资 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用户资料保密。 四、用户申请证书时应向四川CA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和信息。如用户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资料 和信息而导致四川CA签发证书错误的,由用户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证书申请者的申请一旦获得批准,无论是否已经接受证书,证书申请者自动成为证书用户。 五、用户因提供的资料信息如单位名称、单位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等资料信息在证书有效期内变更的, 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四川CA,并终止使用证书。在证书签发日起30日内发生变更的,四川CA提供免费变更服务。 六、用户应妥善保管证书和证书私钥。如因用户原因致使证书私钥泄露、损毁或者丢失的,损失由用户自 行承担。如证书私钥在证书有效期内泄露、损毁、丢失或可能泄露、损毁、丢失的,用户应及时向四川CA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注销自手续办妥时起生效,注销生效前发生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七、用户终止使用证书时,应当立即申请注销证书。证书注销生效前,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 一切责任。 八、四川CA承诺,由于四川CA原因导致证书签发错误或证书私钥破译并对用户造成损失的,由四川CA向 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九、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四川CA无法履行相应义务,四川CA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下列情形之一,四川CA有权注销所签发的证书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四川CA造成损失的,用户 应当向四川CA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的资料或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的; 2、证书信息有变更或证书私钥已经丢失或可能丢失,未终止使用该证书并通知四川CA的; 3、超过证书的有效期限使用证书的; 4、没有按照规定缴纳证书费用或其它相关费用的; 5、使用证书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十一、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用户更新证书的,须在证书期限届满前30天以内向四川CA提出证书更新请求,否则,期限届满后证书将自动失效,四川CA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用户所提交的鉴证资料有效期先于证书的有效期届满的,用户应在原资料有效期届满前更新资料,否则四川CA有权注销用户的证书,若因此而造成损失,由用户承担。 十二、如果用户单位解散,法定责任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证书,向四川CA请求注销用户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证书在注销前相关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单位网上申办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操作指南

单位网上申办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须知 日期: 2011-05-19 字体显示:大中小 一、申办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登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b12146640.html,,点击进入“单位网上申办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链接到市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b12146640.html,/; 2.点击“申报人员”,选择“单位用户”注册,注册并激活账号; 3.申报用户登录,承办单位选择“国土局”,事项名称选择“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4.点击“我要申报”,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和电话;

5.点击“填写表单”,按规定填写《厦门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请表》,提交后获得申报号码;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结; 7.申报用户登录,点击“申报查询”,在“查看”下点击“办结发文”,用A4纸横向打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银行开立账户需提供的其它材料(请向开户银行咨询),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单位新增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单位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经单位盖章)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 五、咨询电话:5104492 5109508 7579050(同安、翔安) When you are old and grey and full of sleep,

And nodding by the fire, take down this book, And slowly read, and dream of the soft look Your eyes had once, and of their shadows deep; How many loved your moments of glad grace, And loved your beauty with love false or true, But one man loved the pilgrim soul in you, And loved the sorrows of your changing face; And bending down beside the glowing bars, Murmur, a little sadly, how love fled And paced upon the mountains overhead And hid his face amid a crowd of stars.

南京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目录 一、登录与控件安装向导 (5) 1.1 浏览器设置 (5) 1.1.1 关于浏览器版本 (5) 1.1.2 浏览器设置 (5) 1.1.3 禁用保护模式 (9) 1.2控件安装 (9) 1.3证书用户登录 (10) 二、归集业务 (11) 2.1 单位基本资料变更 (11) 2.1.1 功能描述 (11) 2.1.2 操作流程 (11) 2.1.3 办理规定 (13) 2.2单位比例变更 (13) 2.2.1 功能描述 (13) 2.2.2 操作流程 (13) 2.2.3 办理规定 (16) 2.3 基数调整 (16) 2.3.1 功能描述 (16) 2.3.2 操作流程 (16) 2.3.3 办理规定 (19) 2.4 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 (19) 2.4.1 功能描述 (19) 2.4.2 操作流程 (20) 2.5 个人开户 (21) 2.5.1 功能描述 (21)

2.5.3 办理规定 (24) 2.6 个人开户取消 (24) 2.6.1 功能描述 (24) 2.6.2 操作流程 (25) 2.6.3办理规定 (26) 2.7 个人资料变更 (26) 2.7.1 功能描述 (26) 2.7.2 操作流程 (26) 2.7.3 办理规定 (28) 2.8 个人封存 (29) 2.8.1 功能描述 (29) 2.8.2 操作流程 (29) 2.7.3 办理规定 (31) 2.9 个人启封 (31) 2.9.1 功能描述 (31) 2.9.2 操作流程 (31) 2.9.3 办理规定 (34) 2.10 个人补贴开户 (34) 2.10.1 功能描述 (34) 2.10.2 业务流程 (35) 2.10.3 办理规定 (36) 2.11 个人转移 (37) 2.11.1 功能描述 (37) 2.11.2 业务流程 (37) 2.11.3 办理规定 (39) 2.12 个人转移撤销 (40) 2.12.1 功能描述 (40)

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操作手册----单位用户

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 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1文档 (2) 1.1文档目的 (2) 1.2适用范围 (3) 1.3读者对象 (3) 1.4操作概述 (3) 1.4.1 单位用户登陆 (3) 2单位用户模块 (6) 2.1清册类模块 (6) 2.1.1 设立个人账户 (6) 2.1.2内部转移、转入托管 (13) 2.1.3封存启封个人账户 (17) 2.1.4调整缴存基数 (20) 2.1.5调整比例 (23) 2.1.6退多缴公积金 (26) 2.1.7汇缴登记 (28) 2.1.8补缴登记 (30) 2.1.9单位注销 (33) 2.1.10撤销登记 (33) 2.2查询功能 (36) 2.2.1单位客户信息查询 (37) 2.2.2单位个人公积金帐户查询 (37) 2.2.3个人客户信息查询 (37) 2.2.4个人公积金帐户查询 (38) 2.2.5个人公积金明细帐查询 (38)

2.2.6查询单位帐号余额 (39) 2.2.7联名卡信息查询 (39) 3、单位缴款 (39) 3.1缴款方式及缴款: (40) 3.2“财政单位”缴款入暂收账户 (40) 4、特别说明 (40) 1文档 1.1文档目的 本文档的主要目的是便于用户对系统的操作进行了解和熟悉。作为系统实现重要的

一部分,操作手册是用户快速掌握并使用本系统应用的重要依据。本文档涉及各功能子系统的操作描述和图示说明。 1.2适用范围 本文档提供了清册类、查询功能等模块及其子模块的使用说明;对前述中的模块进行应用,应遵循本文档进行操作。 1.3读者对象 本文档的预期读者为企业用户及公积金中心的操作人员、管理员。 1.4操作概述 单位用户登陆窗口如下图。 图表 1 登陆窗口 1.4.1 单位用户登陆 单位用户登陆,输入单位客户号和口令点击登陆按钮进入系统。客户号是12位数字;密码是英文和数字的组合,密码可以通过小键盘选择输入或电脑键盘直接输入。登陆成功显示如下窗口:

关于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申请

关于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申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是(按下方企业登记注册类型选择填列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于××××年××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缴存比例为单位、职工各××%(10%-15%)。但因为××××,我单位无法自我单位成立之日起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现申请从××××年××月开始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成立至启始缴交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暂缓缴交(或分期补缴),待经营状况好转后再予以补缴(如申请分期补缴,需另行列明分期补缴计划。)特此申请。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以下内容请详细阅读: 1、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港澳台商独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2、所需材料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申请》、《决议》(启始缴交时间与成立时间不符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需另提供编委(办)的批文复印件或证明。 3、单位是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性质单位,用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代替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同上。 4、企业开户缴存比例在各10%至15%之间自由选择,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不能超过各12%,自收自支

事业单位如高于各12%比例开户,须提供编委(办)的成立批文。 5、根据国家财税文件规定,缴交比例超过12%的和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社平工资3倍以上部分缴纳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6、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7、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8、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注意:申请不打印下划线,请用A4纸打印。

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备案申请表【模板】

XX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备案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网厅(单位版)业务办理协议 甲方: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 为丰富和完善客户服务功能,打造住房公积金业务先进便捷的服务通道,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出户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查询等业务,建设“XX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网厅’)。住房公积金网厅是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供的自助服务系统,用于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查询、汇缴、开户、变更、基数调整等业务。申请开通或终止住房公积金网厅服务,需经甲方审核同意。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网厅各项业务的顺利办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填写的《XX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备案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开通网上业务办理。 2.甲方根据乙方在住房公积金网厅发送的电子指令办理业务。 3.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网厅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并指导乙方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如遇技术故障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应及时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消息。 4.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住房公积金网厅功能进行变更或优化,甲方应及时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消息。 5.甲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乙方的资料和操作记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企业信息资料等应严格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申请开通或终止住房公积金网厅服务,应按照甲

方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正确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备案申请表》。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2.乙方在住房公积金网厅上的所有办理事项均视为乙方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可视作该项交易和操作的有效凭证。 3.乙方应按照《XX市住房公积金网厅(单位版)操作手册》中的有关说明,妥善保管用户密码,设置操作人员和权限。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网厅服务,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网厅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法律适用条款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引起的一切争议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1.乙方主动要求终止协议的,应向甲方报送《XX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备案申请表》,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本协议终止。乙方终止协议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对终止前已发生的未完成业务不产生撤销效力,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业务请求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2.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停止或取消乙方的住房公积金网厅使用权,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经查实弄虚作假的; (2)乙方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 (3)乙方没有按照操作手册、系统提示等,并对甲方的改正指令执行不力的;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一)操作规定 1、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上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3、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区(市)县管理部(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欠缴或者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二)办理程序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三份; (2)《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公积金归集表2)一式三份; (3)《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公积金表18)一式三份(如需为职工补缴以前年度(或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同时申领) 领取方式: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或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b12146640.html, 进行下载) 2、提交申报资料。单位经办人根据缴存单位的行业性质,填写相关表格(包括电子文档资料磁盘)、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窗口办理审核。 填写相关表格和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种类包括: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三份; (2)《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公积金归集表2)一式三份;

公积金情况说明

天津住房公积金答客问 一、公积金贷款情况 1.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答:1)公积金连续缴存满一年;2)个人无公积金贷款债务;3)购买住宅类商品房;4)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 2.公积金贷款的年限? 答:1)商品房30年;二手房20年;2)原则女性55岁、男性60岁(特殊约定的不超过65岁);退休前5年不予贷款; 3.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取决于还款能力、房价的比例、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限额四个条件中最小值; 1)还款能力—【(月工资+单位缴存公积金金额)*还款能力系数40%-现有还款金额】*贷款期限(月); 2)房价的比例—依据贷款额; 3)账户余额—首套住房,按照余额的15倍;二套住房按照余额的10倍,;不足2万按照2万计算; 4)贷款限额—单个人按照40万上限,夫妻双方上限60万;个人有补充公积金的上限50万,夫妻双方上限70万; 二、公积金提取情况 1.购房提取公积金 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公产房全款及商业贷款客户均可提取公积金;提取购房合同或签订协议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合计不可超过购房总价(贷款的不可超过首付款),办理组合和公积金贷款客户不可提取,但可做大额还款; 2.租房、低保、特困、大病提取公积金 答:1)租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2)低保—低保证; 3)特困户—特困居救助卡;4)大病—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 3.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退休—退休证;2)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证;3)账户封存两年;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 5)非本市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证明;6)调到外地工作,公积金转移—异地缴存证明; 7)到国外定居—户口注销证明;8)死亡—死亡证明; 9)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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