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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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易制毒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所涉及的化学品在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而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的储存、运输、使用、废弃、排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职责:
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并确定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
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每月向综合办汇报。
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帐物不符,应立即报告综合办,由站长、安全员、保管员、使用者共同复核。
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使用人员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并写明使用用途、用量。
由管理人员签字后,向保管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岗位应建立登记使用台帐。
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台账进行核销。
5、使用人员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不得私自存放。
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
7、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8、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岗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实际用量必须经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9、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10、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
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11、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
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