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水许可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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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取水许可提交资料
一、申请取水提交:
01、取用水书面申请,正式文件,2份。
02、(项目立项报告及批复)。
03、(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
04、(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
0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农业:引提水≥0.1m3/s,蓄水池库容≥50万m3,取地下水≥2000 m3/日;工业、城镇及其他:地表水≥1000 m3/日,取地下水≥500 m3/日,蓄水池库容≥10 万m3者。上述标准以下者如有必要也需论证〗。
06、第三者承诺书(盖章、签字、手印等)及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0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08、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符)。
0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与原件符)。
10、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与原件符)。
11、法定代表人简历。
1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煤矿)。
13、其他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
14、其它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15、水利工程供水的,提交与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供水协议。
16、排污口设置情况说明。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排污口地点,坐标(经纬度),污水类型,排放方式,排
污能力,年排放量,污水处理方式,污染物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及《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审情况等。
17、备案项目,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18、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核发取水许可证提交: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4、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和计量认证情况;
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7、排污口设置落实与登记情况;
8、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9、取水口坐标(经纬度)。
10、填写“取水许可登记表”电子文件。
附件:
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框图
一、取水许可证办理及程序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
二、受理权限:
依据陕财办综〔2011〕84号文, 水资源费按照取水许可权限,分级征收和管理:
㈠以下取用水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日取水量合计2万立方米(含2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地下水设计日取水量合计1万立方米(含1万立方米)以上取水。
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水资源费由省水利厅征收。
㈡以下取用水的水资源费由取水户所在地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日取水量合计1—2万立方米(含1万立方米)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地下水设计日取水量合计0.5—1万立方米(含0.5万立方米)的取水;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取水。
㈢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取用水,其水资源费由取水户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
㈣跨行政区域的取用水,其水资源费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
㈤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按以下规定征收和管理。
水力发电装机在10万千瓦以上(含10万千瓦)电站的发电用水,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水力发电装机在1-10万
千瓦(含1万千瓦)的发电用水,水资源费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水力发电装机在1万千瓦以下的发电用水,水资源费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
水库、渠道等取水设施附属的水电站发电用水,其水资源费按取水设施审批权限分级征收。
三、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况: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四、取水许可申请时间:
(1)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2)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3)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
五、取水许可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4)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5)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7)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8)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六、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4)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7)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8)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9)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