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竞聘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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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竞聘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岗位竞聘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起管理者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岗位竞聘机制,让优秀人才到更适合自己的岗位去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岗位竞聘的范围
第二条在以下情形出现时,均可组织岗位竞聘:
(一)业务职能部门岗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
(二)直接部门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空缺或人员调整,需要补充人员时;
(三)现有部门岗位暂无合适人选可以胜任的情况下,需在公司范围内选拔人才的;
(四)因公司经营拓展或新增部门需增设相应岗位的;
(五)因公司管理工作需要选拔相应管理人员,公司提出需进行岗位竞聘的;
第三章岗位竞聘的原则
第三条岗位竞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均有资格报名参加竞聘,不允许人为设置不平等的限制和障碍,为竞聘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机会。
涉及特殊岗位、特殊工种的岗位竞聘,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公开竞聘、双向选择、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竞聘人的选拔和评价,应从其技术、知识、能力、经验和工作业绩等全面地进行考核和考察,依据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第四章岗位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对岗位竞聘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岗位竞聘管理部门按照竞聘岗位的不同设定相应的考核规则及内容,实施岗位竞聘;
第五条对于用人部门有人员变动或调整,但没有提出岗位竞聘的,需经行政部确认之后方可实施;第六条用人需求部门在确认相应岗位后,需向公司行政部提出岗位竞聘申请,经批准后需提交以下内容:
(一)竞聘的岗位名称和岗位职责;
(二)竞聘人的报名资格或条件;
(三)岗位竞聘实施的时间要求;
(四)岗位竞聘的实施办法或要求。
第七条竞聘管理部门作为竞聘工作的考评人,需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公布竞聘的岗位、职责和报名条件;
(二)组织报名,对竞聘人进行考核;
(三)确定竞聘上岗人员;
(四)上报行政部审批并公布竞聘结果。
第五章岗位竞聘的流程
第八条公司的岗位竞聘原则上立足于公司的内部人力资源,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对相关岗位的员工进行选拔聘用。
第九条在公司内部人力资源不能满足竞聘岗位素质要求或数量要求,或需引进公司急需的业务、专业技术人才时,采取对外公开招聘的办法。
第十条公司管理人员的竞聘由公司行政部直接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竞聘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岗位竞聘管理部门与用人部门共同组织面试,对竞聘人进行考察、考评,确定竞聘上岗人员。具体流程如下:
(一)由用人部门提出岗位竞聘申请,并经行政部审核通过;
(二)组织报名,竞聘人填写“岗位竞聘申请表” (附表1);
(三)实施理论、实际考核;
(四)与用人部门共同组织面试;
(五)确定上岗人员;
(六)上报行政部审批;
(七)通告竞聘结果;
第六章岗位的聘任和解聘
第十二条竞聘上岗员工按下列权限进行聘任或者解聘:
(一)管理人员由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聘任或解聘,并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通知;
(二)非管理人员由所在管理部门提出聘任或者解聘意见,报行政部审批;
第十三条竞聘上岗的员工考察期为1~3个月,由用人部门对其进行培训(实习)、考察。考察期满合格者,经行政部确认后定岗;否则,不予定岗。
第十四条解聘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管理人员符合解聘条件的,由公司承办。
(二)非管理人员由其部门负责人进行解聘,并将解聘情况上报行政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其原聘岗位:
(一)根据工作需要拟调整工作岗位的;
(二)不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
(三)定期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因患病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其它原因需要解除原聘岗位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履行解聘手续,原所聘岗位自动解除: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二)自动辞职的;
(三)被公司辞退的;
(四)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处分或除名处理的;
(五)经公司批准,办理提前离岗的。
(六)退休或者办理病退手续的;
(七)死亡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从年月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行政部。
岗位竞聘申请表
申请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