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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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点

202X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点

202X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点202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深化发展的重要之年。

今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省政府、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着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xx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完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机制,保障中心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1.健全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常态化学习培训机制。

把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纳入各级法治业务培训重点,纳入党校、高校教学计划,拓展学习、培训、研究广度深度。

2.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

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3.研究制定法治建设五年规划。

研究制定《法治xx建设规划(202X-2025年)》《xx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X-2025年)》《x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X-2025年)》。

4.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指标体系。

5.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

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建立依法治市工作任务台账,组织开展工作督察,加大通报力度,督促各地各单位法治工作落地落实。

中国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中国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中国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指标设置及评估标准(一)指标体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之一。

本次观测“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级指标之下设置三项二级指标和八项三级指标(具体内容见表4-1)。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基本要求,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目标是“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具体涵盖政府立法(即政府规章制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两大方面。

与之前评估类似,2017年本部分指标内容主要指向行政规范性文件,暂不考察政府规章的相关问题。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但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系列有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中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次评估主要以这些具体要求为基础,选取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三大方面,具体涵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的建立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体合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听取意见制度的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率、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活动及结果共八项内容。

期望通过对上述八项核心内容的持续深入考察,得以管窥被评估政府在行政规范性文件领域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并针对“屡评屡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以便为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夯实基础。

表4-1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二)设置依据和评估标准本部分指标主要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方面的硬性要求而设计。

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9.03.07•【字号】赣法府建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现将《江西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3月7日江西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

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着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优化政府职能。

提高行政效能,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进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2.加强政府立法。

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关于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关于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关于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11.16•【字号】吉司联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关于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吉司联发〔2020〕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级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吉政函〔2020〕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司法审查通报机制1.各级法院每年应向同级政府函吿年度综合司法审查情况和1至2项专项司法审查情况,对行政争议特点规律、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研判,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2.各级法院每季度应向同级政府函告《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中涉诉的五项指标数据,即行政机关败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司法建议回复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信息公开案件败诉率。

3.各级政府收到法院函告的诉讼相关情况后,应认真研究法院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指导解决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

二、全面落实应诉制度、旁听庭审和庭审评议制度1.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质量。

各级行政机关应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和《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答辩、举证、质证、辩论、调解等诉讼义务,提高应诉能力。

对于法律规定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事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四类案件和法院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依法出庭应诉,对确有法定事由不能出庭的,要依法提交不能出庭的情况说明,并委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03
【摘要】<正>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
设指标体系(试行)》已经2015年1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
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刘慧2015年1月9日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标体系。

【总页数】8页(P26-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设置的科学性--以《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为例 [J], 张敏
2.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J], ;;
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J], ;
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的通知 [J], ;;
5.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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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1.2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试行)》主要框架的说明一、一级指标分为九大部分1.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评分占本级指标的5%)。

2.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占本级指标的15%)。

3.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占本级指标的15%)。

4.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占本级指标的10%)。

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占本级指标的15%)。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占本级指标的10%)。

7.依法防范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占本级指标的10%)。

8.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占本级指标的15%)。

9.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占本级指标的5%)。

二、每个一级指标分三类内容1.基本要求。

2.工作规范。

(占本级指标的80%)3.工作效果。

即量化指标,如社会公众的满意度评价情况等。

(本级指标的20%)附: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如下: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占本级指标的5%)基本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1.制定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每年不少于2期。

2.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二)推行领导干部任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

3.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评估制度,测试和评估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14•【字号】赣府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围绕全省加快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大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总体目标,让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更好贯彻党中央部署、顺应人民群众期待,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江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部署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

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党委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要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完善全链条述法机制,述法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县〔区〕政府,不再列出)2.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11月6日,市委出台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和六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 1+6方案)。

11月10日,本报刊登了《重点工作方案》。

六项工作《实施方案》将逐一刊登。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概述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要内容。

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和部署,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一流法治政府。

(二)具体内容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在市委的领导和部署下,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党组要加强和改进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努力打造一流法治政府。

2.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专业素养,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带头遵守法律,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完善和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新要求,总结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抓紧修订、完善《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在深圳质量战略引领下,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力度。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比重,扩大考评对象范围,改革和完善考评方式,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力度,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总结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xx年,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2021)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宁办发xx61号)文件要求,围绕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大局和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全力推进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一.加强工作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成立机构,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鉴于人员变动,我们及时调整了经合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xxxx蔡家地村法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xxxx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经合局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领导的重视和全员大力支持配合下,运转有序.高效。

二.夯实工作基础,保障工作开展一保证普法经费落实。

对普法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包括购买普法资料.设备所需经费等,我局都能够予以落实,保证工作各项任务的开展。

二是建立健全普法制度。

采取自学加集中学习的方式,认真做好普法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周一例会集中学法制度,使法治学习宣传形成制度化。

不断夯实法律理论基础,着力培养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思维,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坚持学用结合,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致力于提高机关领导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一)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

通过学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条规和监察法等,并集中观看党风廉政建设警示和示范教育专题片,使大家深受教育。

局领导在工作中处处起表率作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从而促进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转变机关作风结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静安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根据《2019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契机,深化简政放权,提升服务能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一)政府职能转变方面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以“一网通办”为重要标志的政府“放管服”改革,全区自建系统事项已100%实现“全网通办”,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已100%实现“网上预约、窗口先办”。

深化“双减半”改革,整体实现审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减少72%。

实施“零跑动”改革,利用电子证照、统一物流和统一支付等手段,全区“一网通办”行政审批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零跑动事项占比72%。

设置线下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专区,实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与发票、数字证书、公章等“一窗发放”。

着力打造“一件事”一窗办、一次办,开展“设立经营性、公益性养老机构‘一件事’”试点和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前“两个认定”纳入一窗办理试点。

推进落实“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改革任务,共计140项许可全部实现“先照后证”。

南京市法治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条

南京市法治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条
数值
公共服务
26
城市主干道公交专用道设置率、畅通率
%
≥20/90
27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
%
≥95
28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
%
≥95
29
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30
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得分(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1
检察绩效综合考评得分(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2
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息诉率
%
100
6
企业工会组建率
国有企业
%
100
非公规模以上企业
%
≥80
7
村民小组会议制度建成率
%
100
8
村务监督机构和工作制度建成率
%
100
市场监管
9
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数据库建成率
%
100
10
知识产权和相关法律服务平台建成率
%
100
11
生活必需品市场、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建成率
%
100
12
肉菜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建成率
南京市法治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2012)
原文地址: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值
民主政治
1
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落实率
%
100
2
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落实率
人大任命干部
%
100
非人大任命干部
%
≥90
3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落实率
%
100
4
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一、政府机构与权责法治化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完善行政组织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推进市、区政府及街道事权规范化。

规范市、区、街道权责事项设置,统一事项划分标准,理顺事项名称、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等事项要素,合理界定市区权责边界,确立区、街道通用权责事项目录。

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权责清单未明确但因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要求政府办理的事项,相关的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和服务的职责。

努力实现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严格绩效管理,确保权责一致。

1.健全机构依法设置制度。

1-1 市政府建立健全市、区政府机构依法设置制度,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1-2 市、区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设立、撤销或者调整,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进行。

1-3 市、区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设立、撤销或者调整应当经过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论证。

2.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权责依法确定。

2-1 市政府规范市、区政府之间的事权,将市、区政府的权责法定化。

2-2 市、区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法合理确定和调整政府部门的权责,实现政府管理不缺位和政府部门权责不交叉、不冲突。

2-3 政府部门权责的确定和调整应当经过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论证,并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4 市、区政府部门按规定编制并公布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的内容应当全面、确定。

2-5 市、区政府建立政府部门执法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

3.人员编制依法合理核定。

3-1 市政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对核定、撤销和调整人员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等作出规定。

3-2 人员编制的核定、撤销或者调整经过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4•【字号】琼府办函〔2022〕120号•【施行日期】202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12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24日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海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海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效能(一)建立完善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权力清单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权力清单管理制度,推动编制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处罚等事项清单,统一事项的名称、条件、程序、依据等。

加大对乡镇放权力度,推动《赋权乡镇和街道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清单》落地实施。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牵头单位: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参加单位: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二)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

依法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等方式,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

持续深入推进“极简审批”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证明事项清单,加强证明事项和互认共享。

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高龄快办”以及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服务试点等工作。

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附件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共12个大项、44个子项、225个细项)一、政府立法工作法治化目标:提出法规草案,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遵循法定程序,体现科学、民主立法,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深圳改革创新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为建设社会主义示范市,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政府立法工作基本制度健全。

1-1 市政府建立起草法规、制定规章统一草拟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提高立法及文件质量。

1-2 起草法规、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包含立项论证、集中草拟法规和规章、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集体决定、成本效益分析、定期清理、实施情况评估等内容。

2.依法立项与起草。

2-1 每年第四季度按照法定要求向社会公开征集下一年度立法项目建议。

2-2 每年年初提出本年度起草法规、制定规章的立法工作计划。

2-3 政府部门报送的立法项目建议按法定要求经立项论证。

2-4 法规、规章起草单位按立法计划完成起草工作。

2-5 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在提请市政府审议前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

2-6 对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按照法定要求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听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2-7 提请市政府审议的法规草案、规章草案以及提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说明,包含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采纳专家咨询论证和/或社会公众意见情况、成本效益分析情况等内容,并附相关材料。

2-8 政府相关部门对有关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向制定机关提出意见或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2-9 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在规定的权限内制定规范性文件。

3.依法审议(审查)、通过与公布施行。

3-1 按法定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按法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

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

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1现代市县法治政府建设随着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和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促进社会公正、法治和司法公信,为之做出了重要贡献。

现阶段,市县政府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同行,是贯彻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战略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

2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目标实现现代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县政府法治政府治理新体制、治理新思维和新作风。

其主要体现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历史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和创新意识;把法治、科学、民主、依法行政结合起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指导行政执法践行法治,切实保障人民权益,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政府把关管理制度,提升市县政府治理效能;坚持廉洁从政,强化规范运行,加强自身建设;构建规则合理的的激励机制,支持政府革新性发展;推进行政审批3建立健全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通过分析、研究,建立一个健全的示范指标体系,来指导市县法治政府建设。

其中,要大力发展和推行可持续发展原则;鼓励政府部门加快建立法治政府机制,健全激励机制、责任审计机制和治理能力提升机制;引导健全政务公开、服务和行政执法制度;形成以抗风险能力强、治理体系规范、社会民主满意度高的典范;建立政务决策效能评估和责任审计制度等。

4加强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支持加强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支持,包括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财政管理机构和程序,澄清财政责任,优化财政分配比例,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监督制度,提高政府效能;深化和完善社会治理、信息化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善公共服务管理,深水区扩大信用管理和数字政务,强化市县政府建设人员能力和责任制。

5推进市县法治政府建设要把推进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地位,营造内外环境,为推进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要把依法治国的思想融入教育、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治理等各维度,把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贯穿于政府执政和社会管理之中,在实施政策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州级法治机关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及考评标准(非行政执法机关类)

州级法治机关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及考评标准(非行政执法机关类)
州级法治机关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及考评标准(非行政执法机关类)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或三级指标)
考评标准
考核方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55分)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25分)
5.领导干部做学法守法模范。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把宪法法律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8分)
未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的,扣2 分;未将学法守法及依法办事作为考察提拔干部重要内容的,扣2 分;未把宪法法律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的,扣2分;领导干部未带头进讲堂宣讲法治的,扣2分。
12月上旬,核查相关印证材料。
7.实施“党建扶贫·法治惠民”工程。巩固提升“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选派本单位或聘请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的人员到扶贫联系的村(居)民委员会担任法律顾问,履行法治惠民服务职责,并解决聘请法律顾问经费;督促法律顾问履行“456”法治惠民工作模式。(10分)
未选派本单位或聘请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的人员到村(居)民委员会担任法律顾问的,本项不得分。未解决法律顾问经费的,扣2分;所选派或聘请的法律顾问未落实“四个一”工作制(每周至少与村(居)调解委员(或警务助理)电话沟通联系情况一次;每月至少到村(居)开展法治惠民服务一天,不少于5个小时;每季度至少为群众举办一次法治宣传教育讲座;每年协助举办一次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五办理”工作法(征办、问办、巡办、定办、约办)、“六惠民”(法治宣传惠民、法治文化惠民、纠纷化解惠民、法律援助惠民、法律维权惠民、村(居)治理惠民)服务方式的,扣2分,落实没有全面到位的,酌情扣0.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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