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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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市政府《xx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我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主要目标。以国务院《纲要》及市政府《xx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为时间节点,到20XX年年末,2/3的政府部门、1/2的街道(园区)基本实现法治政府
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到20XX年年末,所有政府部门、街道(园区)全面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即,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效能、行政执行力、公信力明显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基本实现,行政决策水平明显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行政监督机制比较健全、资源有效整合、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和水平被社会基本认可;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基本满意。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3、深入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六大体系”。建立完善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增强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重点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试点,抓好新建社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以及互联网等管理;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能力。持续开展为民办实事工程,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4、改革完善行政管理方式。严格行政审批项目库管理,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审批项目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等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力度,完善并实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建立行政服务大厅,实行标准化建设,把优化服务质量、树立窗口形象摆在工作首位,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人民群众基本满意。推进行政指导和服务工作,通过提供发展建议、开展项目辅导等服务工作,从政策、技术、安全、信息等方面实施行政指导,帮助行政管理相对人争取合法利益。切实做好“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工作,按时回单办结率、满意率等指标达到市级平均水平以上,力争在全市区县排名中处前列。
5、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都要公开单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和监督渠道等,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和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消除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现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方便群众查询信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工作流程,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保密审查工作
机制,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健全季度考评通报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并向社会公布。
6、完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严格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增强政府公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单轨运行,杜绝行政权力事项网上登记、网下办理的现象。严格执法流程规定,推进政府切实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全力做到群众满意率逐年提高,达到基本满意。
三、提升政府制度建设水平
7、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xx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超越制定权限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不得发布施行。区政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起草机关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并按规定提交规范性文件制发依据、起草说明、草案送审稿等材料。区政府法制办对报请区政府审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每两年集中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满2年的,应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所依据的上位法有重大修改或调整,以及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超期的原则上自动失效,确需保留的,按有关程序重新审查认定或者由制定机关重新制发。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8、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依据《xx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修订《xx市xx台区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建立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重大决策审议前应由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9、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部门论证、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