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玻璃硬塑料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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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及易碎品管理
1. 目的
为了防止生产区内、仓库内玻璃及其他硬塑料对食品造成安全性危害,特制定对玻璃及其他硬塑料的管理规定。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哈尔滨工厂生产区及仓库的玻璃及其他硬塑料
3. 责任
3.1 物流仓库及生产区的所有人员:遵守此规程防止碎玻璃及易碎品污染食品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反馈信息。
3.2 物流仓库及酿造、包装生产区的管理人员:在发生碎玻璃及易碎品污染食品事件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食品安全小组人员并封锁现场并组织清理现场并对可能被污染的产品进行隔离。
3.3 食品安全小组成员:负责在发生碎玻璃及易碎品污染食品事件时对现场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
4.参考文件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4.2 VPO.QUAL.3.1.3 良好作业规范
5. 规程
定义
易碎品:在外力作用下容易破碎的物品,如玻璃制品,易碎硬塑料等
5.1 原辅料
5.1.1 原辅材料中有使用易碎物品(如玻璃器皿)盛装的,在进入生产区之前应去除外包装,内容物转移到非易碎物品(如不锈钢)容器内,再进入生产区使用。但应该以不破坏原辅材料使用性能为原则。
5.1.2 如因硬件条件所限或为了不影响某种原辅材料的使用性能,必须将玻璃及其他易碎物品带进车间,应对玻璃、易碎物品进行适当的屏蔽,如使用相对隔离的容器隔离使用(或放置在相对隔离的区域),并对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玻璃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如发现使用后的玻璃容器出现破损,应对受影响的产品进行隔离和做保护处理,使之不至于产生对啤酒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安全隐患。
5.2环境相关
5.2.1 在生产区、原材料、成品储存、工程等范围内的所有的灯和杀虫装置必须加防护罩。灭火设施无需安装屏蔽保护装置。
5.2.2 仓库、生产区域内尽可能不使用玻璃设施。
5.3 取样与维修
5.3.1 化验室、维修部等外围协助部门因工作需要携带玻璃器皿、灯管、用具(如试管、试验用玻璃瓶等),化验员、维修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玻璃器皿、用具的相对隔离和安全,使之不至于对啤酒造成安全危害,并对带入和带出的数量进行清点,以免玻璃制品遗留在生产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5.3.2生产中尽量不要更换玻璃,若必须时需要对产品或生产线采取防护措施或移走产品。灯的清洗和更换只能在非生产时间。
5.3.3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求合适的替代品替代实验室/质量控制设备,温度计,比重计,用于生产和包装领域的取样瓶。如果没有替代办法,在包装区域应远离敞开的(未封盖)产品和瓶子或听子。
5.4生产过程中
5.4.1 生产过程中如有产生玻璃废弃物,应及时全面的清理,置于垃圾桶中,并及时转移出生产区域,不得在生产区域内随意放置易碎物品。
5.4.2 生产线剔出的不合格瓶要轻轻放入储存容器内,禁止将啤酒瓶敲碎,防止碎玻璃飞溅,污染产品,并在容器装满后及时倒掉。
5.4.3 在生产场所的玻璃器皿在可能的情况下必须清除,如:玻璃温度计等。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品,各使用部门应登记注册并定期检查破损。
5.5非生产过程用
非生产所必须的玻璃及其他易碎物品(如个人的玻璃制茶杯、个人照明用具、镜子、保温瓶)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应用其他不易碎物品代替。
5.6产品有关的
凡产品被装入玻璃容器中,该灌装机应该有设施的清洗和清除碎片装置。这些程序必须确保所有的碎片立即清除,根据超标程序,对可能受到污染的产品隔离。碎玻璃必须控制并收集在指定的容器中。碎玻璃不应被运送或储存在其他包装生产线或者仓库的附近。
5.7其他区域
在瓶装区之外发生瓶子爆裂的区域,事发点碎玻璃必须立即清除,根据超标程序,任何处于风险的产品也必须隔离。
5.8玻璃注册
在高风险地区(包装)存在的所有玻璃,必须登记。登记册应每天检查,任何较之前有变化的纪录应立即上报包装和质量经理。
5.9玻璃破碎事故处理(纠偏行动)
5.9.1 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对破碎物进行还原,以确保没有易碎物品碎片残留现场,以防止后续的产品再次受到污染,并将处理情况记录。
5.9.2 对事故现场5米半径范围内以及可能受到易碎物品碎片污染的所有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或)成品进行识别、隔离,对有风险的产品做报废处理。5.9.3 将风险评估报告及时通知质量经理及事故相关部门经理。
5.9.4 对事故进行分析并进行必要的改进,以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5.10活动描述及具体规程
发生碎玻璃污染事件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