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高压变电站的部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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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 9 9 4年1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 9 9 4 ]20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 9 8 6 ] 2 5 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 5 3 — 8 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年3月23日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所址选择第三章电气部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主接线第三节变压器选择第四节所用电源第五节操作电源第四章配变电装置第一节型式与布置第二节通道与围栏第五章并联电容器装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第三节布置第六章对有关专业的要求第一节防火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三节采暖及通风第四节其他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确保设计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10kV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现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为2005年修订版本(简称2005年版《安规》),经过近四年的实践,执行情况良好。

但随着电网生产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跨区±500kV直流输电工程、750kV交流输电工程、1000kV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投入运行,2005年版《安规》在内容上已经不能满足电力安全工作实际需要。

为此,公司组织对2005年版《安规》进行了修编,形成《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简称新《安规》,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发行),现予以印发,并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原2005年版《安规》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监部,近期要认真组织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增强执行《安规》的严肃性。

《安规》是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最重要规程,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最基本要求。

公司系统一切工作人员以及在公司系统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安规》,确保《安规》明确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掌握本次《安规》修编的重点。

2005年版《安规》在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上有较大突破,明确了单人操作、检修人员操作、间接验电、计算机开操作票等重点内容,得到了公司系统的普遍认可和生产实践的有效检验。

本次修编重点增补了±500kV 及以上直流输电部分、750kV交流部分、1000kV特高压交流部分等相关内容,同时对2005年版《安规》中的一些难点进行修改、完善及详述,保持《安规》的适时性、实用性、全面性。

三、做好新《安规》培训宣贯工作。

组织做好新《安规》的证订工作,使之尽快普及到基层单位及生产一线;开展新《安规》的宣贯培训,使各级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掌握本次修编的基本原则、重点内容和要求,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规程;按照新《安规》的内容要求,梳理完善现场有关规程。

(完整word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2013年6月修订)

(完整word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2013年6月修订)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2013年6月修订)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现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为2005年修订版本(简称2005年版《安规》),经过近四年的实践,执行情况良好。

但随着电网生产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跨区±500kV直流输电工程、750kV交流输电工程、1000kV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投入运行,2005年版《安规》在内容上已经不能满足电力安全工作实际需要。

为此,公司组织对2005年版《安规》进行了修编,形成《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简称新《安规》,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发行),现予以印发,并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原2005年版《安规》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监部,近期要认真组织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增强执行《安规》的严肃性。

《安规》是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最重要规程,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最基本要求。

公司系统一切工作人员以及在公司系统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安规》,确保《安规》明确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掌握本次《安规》修编的重点。

2005年版《安规》在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上有较大突破,明确了单人操作、检修人员操作、间接验电、计算机开操作票等重点内容,得到了公司系统的普遍认可和生产实践的有效检验。

本次修编重点增补了±500kV及以上直流输电部分、750kV交流部分、1000kV特高压交流部分等相关内容,同时对2005年版《安规》中的一些难点进行修改、完善及详述,保持《安规》的适时性、实用性、全面性。

三、做好新《安规》培训宣贯工作。

组织做好新《安规》的证订工作,使之尽快普及到基层单位及生产一线;开展新《安规》的宣贯培训,使各级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掌握本次修编的基本原则、重点内容和要求,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规程;按照新《安规》的内容要求,梳理完善现场有关规程。

国家关于高压变电站的部分法律法规

国家关于高压变电站的部分法律法规

国家关于高压变电站的部分法律法规:1.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据此,民、办公楼等敏感建筑物附近就不能建造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2.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居民区不得少于300米。

3.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

(国内外对工频电磁场的危害的研究:工频电磁场对人类的健康危害是可以明确的,尤其对一些癌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

工频电磁场首要的是影响人类的内分泌系统,使人的荷尔蒙分泌水平降低,从而进一步诱发内分泌相关的癌症,如乳腺癌。

而且,对怀孕的妇女,荷尔蒙分泌水平降低不仅可能引发流产,而且可能使胎儿产生先天性缺陷。

工频电磁场增强儿童白血病、成人脑瘤和神经系统疾病发生)高压变电站对人体的危害:国内外的众多专业机构和专家通过几十年的调查研究已证实,110kv高压线周围300米地段内的人群患白血病、癌症的几率是其他地区的数倍,电磁辐射也会导致孕妇流产、胎儿畸形和心血管疾病。

患病的几率是普通地区的数倍。

以下是网络搜集的国内外一些公开研究结果:1.瑞士的研究资料指出,周围有高压线经过的住户居民,患乳腺癌的概率比常人高7.4倍。

2.1979年,美国瓦尔特哈马博士指出,在高压电网电线路和变电站附近出生的婴儿,其白血病发病率较正常情况高2.98倍,癌症发病率高2.25倍。

3.我国卫生部门亦曾研究28名因血癌死亡的儿童资料发现,住在距离高压电线周围100米以内的14岁以下儿童,罹患血癌的机率是住在100米以外的同龄儿童的2.5倍。

4.瑞典国家工业与技术发展委员会也有类似观点。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1 总则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l.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国家关于高压变电站的部分法律法规

国家关于高压变电站的部分法律法规

国家关于高压变电站的部分法律法规:1.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据此,民、办公楼等敏感建筑物附近就不能建造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2.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居民区不得少于300米。

3.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

(国内外对工频电磁场的危害的研究:工频电磁场对人类的健康危害是可以明确的,尤其对一些癌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

工频电磁场首要的是影响人类的内分泌系统,使人的荷尔蒙分泌水平降低,从而进一步诱发内分泌相关的癌症,如乳腺癌。

而且,对怀孕的妇女,荷尔蒙分泌水平降低不仅可能引发流产,而且可能使胎儿产生先天性缺陷。

工频电磁场增强儿童白血病、成人脑瘤和神经系统疾病发生)高压变电站对人体的危害:国内外的众多专业机构和专家通过几十年的调查研究已证实,110kv高压线周围300米地段内的人群患白血病、癌症的几率是其他地区的数倍,电磁辐射也会导致孕妇流产、胎儿畸形和心血管疾病。

患病的几率是普通地区的数倍。

以下是网络搜集的国内外一些公开研究结果:1.瑞士的研究资料指出,周围有高压线经过的住户居民,患乳腺癌的概率比常人高7.4倍。

2.1979年,美国瓦尔特哈马博士指出,在高压电网电线路和变电站附近出生的婴儿,其白血病发病率较正常情况高2.98倍,癌症发病率高2.25倍。

3.我国卫生部门亦曾研究28名因血癌死亡的儿童资料发现,住在距离高压电线周围100米以内的14岁以下儿童,罹患血癌的机率是住在100米以外的同龄儿童的2.5倍。

4.瑞典国家工业与技术发展委员会也有类似观点。

高压变电站规章制度最新

高压变电站规章制度最新

高压变电站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压变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提高供电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或部门)高压变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压变电站包括110kV、220kV、330kV等电压等级的变电站。

第四条高压变电站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应当严格执行,违反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高压变电站应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七条高压变电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八条高压变电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九条高压变电站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准备。

第十条高压变电站应进行每日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高压变电站应加强对外部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二条高压变电站应制定设备台账,建立设备档案,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第十三条高压变电站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高压变电站应加强设备的标识和防护,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高压变电站应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对设备进行清点和管理。

第十六条高压变电站应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隐患。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七条高压变电站操作人员应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八条高压变电站操作人员应遵守设备操作标准,保证操作安全。

第十九条高压变电站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水平。

第二十条高压变电站应建立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

第二十一条高压变电站应加强对操作人员身体健康的监护,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第五章安全防范措施第二十二条高压变电站应建立安全防范措施台账,对安全措施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高压变电站应加强对设备的绝缘保护,防范触电事故。

第二十四条高压变电站应建立防雷措施,防范雷击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828-2017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运维管理,提高运维水平,保证运维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变电运维工作的运维班管理、生产准备、运行规程管理、设备巡视、倒闸操作、故障及异常处理、工作票管理、缺陷管理、设备维护、专项工作、辅助设施管理、运维分析、运维记录及台账、档案资料、仪器仪表及工器具、人员培训、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做出规定。

第三条变电运维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分级负责,精益管理,标准作业,运维到位”的原则。

安全第一指变电运维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防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

分级负责指变电运维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密把控,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精益管理指变电运维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以精益化评价为抓手,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设备内部、深入管理细节,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争创世界一流管理水平。

标准作业指变电运维工作应严格执行现场运维标准化作业,细化工作步骤,量化关键工艺,工作前严格审核,工作中逐项执行,工作后责任追溯,确保作业质量。

运维到位指各级变电运维人员应把运维到位作为运维阶段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各项运维细则,按规定开展巡视、操作、维护、检测、消缺工作,当好设备主人,把设备运维到最佳状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运维工作。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22年]83号公司系统各区域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直属单位:为适应电网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体制变化的要求,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在电力行业标准DL 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现予印发,自2022年3月1日起在公司系统内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公司(印)二○○五年二月十七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目录1 总则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2.1 一般安全要求32.2 高压设备的巡视42.3 倒闸操作52.4 高压设备上工作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0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3.2 工作票制度103.3 工作许可制度163.4 工作监护制度16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7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9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94.2 停电194.3 验电214.4 接地21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3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56 带电作业266.1 一般规定26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86.3 等电位作业296.4 带电断、接引线316.5 带电短接设备336.6 带电水冲洗33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56.8 感应电压防护36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66.10 保护间隙37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76.12 低压带电作业38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9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42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45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7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811 电气试验5211.1 高压试验5211.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541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41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512 电力电缆工作56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6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5613 一般安全措施59附录62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62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63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67附录D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72 附录E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74附录F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76 附录G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78 附录H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80附录I 标示牌式样81附录J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83附录K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87附录L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90附录M 紧急救护法91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变电站管理制度国标

变电站管理制度国标

变电站管理制度国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变电站管理行为,提高变电站安全生产水平和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变电站,是指输变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部分或全部,包括变电设备间、配电室、开关站、变电站及其它相关设施。

第三条变电站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整体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变电站管理应当坚持信息化、智能化、安全、高效的要求。

第五条变电站管理应当坚持联系生产、安全工作、环保工作、能源管理与节能、技术管理的统一。

第六条变电站管理应当坚持持续改进、循序渐进、科学管理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变电站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变电站安全管理会议。

第八条变电站应当建立健全预防干扰、动土、施工保电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服务体系。

第九条变电站设立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治理设施,应当定期开展治理工作,确保排放达标。

第十条变电站应当配备专业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变电站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等工作。

第三章生产安全第十一条变电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变电站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定期维护和检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

第十三条变电站应当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确保生产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四条变电站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变电站应当建立安全培训计划,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变电站应当明确事故应急处理责任人,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变电站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十八条变电站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水平。

第十九条变电站应当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档案,及时总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变电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变电站应当建立健全进行值班、巡视、检查和记录等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补充规定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补充规定

个人防护措施
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 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危险点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
定期对变电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 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变电现场进行抽查 或全面检查。
专项检查
监督反馈
针对特定的危险点或安全措施,进行专项 检查,确保其得到有效控制。
实行设备巡视制度
定期对变电设备进行巡视 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 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运行安全原则
遵守调度纪律
变电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调度纪律,按照调度指令进行设备操作, 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实行操作票制度
对于变电设备操作,必须实行操作票制度,即在操作前需填写操作 票,明确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操作过程符合安全规定。
发现设备异常或缺陷时,应及 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 扩大。
电气设备的操作要求
电气设备操作应严格 遵守操作规程和调度 命令,确保操作正确 无误。
操作过程中应注意观 察设备运行情况,发 现异常应及时停止操 作并汇报。
操作前应进行设备状 态检查和确认,确保 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
01
部分。
安全遮栏
对高压设备应设置安全遮栏或 网状围栏,防止人员误入危险
区域。
安全标识
在高压设备周围应设置明显的 安全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绝缘防护
对高压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 采取绝缘防护措施,防止人员
触电。
05 变电站安全工作要求
变电站的巡视检查
巡视周期
变电站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巡视 检查,包括正常巡视、特殊巡视
对变电作业中的危险点进行半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2013年6月修订)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2013年6月修订)

第一种工作票格式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单位编号全部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设备及安全措施已恢复至开工前状态,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工作已终结。

工作负责人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15.工作票终结临时遮拦、标示牌已拆除,常设遮拦已恢复。

未拆除或未拉开的接地线编号等共组、接地刀闸(小车)共副(台),已汇报调度值班员。

工作许可人签名年月日时分16.备注:(1)指定专职监护人负责监护(地点及具体工作)(2)其他事项注若使用总、分票,总票的编号上前缀“总(n)号含分(m)”,分票的编号上前缀“总(n)号第分(n)”。

附录C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单位编号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班组2.工作班成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共人有效期延长到年月日时分工作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时分工作许可人签名年月日时分13.工作负责人变动原工作负责人离去,变更为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年月日时分14.工作人员变动(变动人员姓名、日期及时间)工作负责人签名15.工作终结(1)在线路上的电缆工作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工作终结;所装的工作接地线共副已全部拆除,于年月日时分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用方式汇报。

工作负责人签名(2)在变、配电站或发电厂内的电缆工作:在(变、配电站/发电厂)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设备及安全措施已恢复至开工前状态,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

工作负责人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16工作票终结临时遮拦、标示牌已拆除,常设遮拦已恢复;未拆除或未拉开的接地线编号等共组、接地刀闸共副(台),已汇报调度。

16.n)号3.4.5.67.工作票签发人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时分8.补充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9.确认本工作票1~8项工作负责人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许可工作时间年月日时分10.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签名:11.工作票延期有效期延长到年月日时分工作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时分工作许可人签名年月日时分12.工作票终结全部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

国家关于高压变电站的部分法律法规

国家关于高压变电站的部分法律法规

国家关于高压变电站的部分法律法规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国家关于高压变电站的部分法律法规:1.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据此,民、办公楼等敏感建筑物附近就不能建造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2.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居民区不得少于300米。

3.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

(国内外对工频电磁场的危害的研究:工频电磁场对人类的健康危害是可以明确的,尤其对一些癌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

工频电磁场首要的是影响人类的内分泌系统,使人的荷尔蒙分泌水平降低,从而进一步诱发内分泌相关的癌症,如乳腺癌。

而且,对怀孕的妇女,荷尔蒙分泌水平降低不仅可能引发流产,而且可能使胎儿产生先天性缺陷。

工频电磁场增强儿童白血病、成人脑瘤和神经系统疾病发生)高压变电站对人体的危害:国内外的众多专业机构和专家通过几十年的调查研究已证实,110kv高压线周围300米地段内的人群患白血病、癌症的几率是其他地区的数倍,电磁辐射也会导致孕妇流产、胎儿畸形和心血管疾病。

患病的几率是普通地区的数倍。

以下是网络搜集的国内外一些公开研究结果:1.瑞士的研究资料指出,周围有高压线经过的住户居民,患乳腺癌的概率比常人高7.4倍。

2.1979年,美国瓦尔特哈马博士指出,在高压电网电线路和变电站附近出生的婴儿,其白血病发病率较正常情况高倍,癌症发病率高倍。

3.我国卫生部门亦曾研究28名因血癌死亡的儿童资料发现,住在距离高压电线周围100米以内的14岁以下儿童,罹患血癌的机率是住在100米以外的同龄儿童的倍。

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

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

甘肃省电力公司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试行)甘肃省电力公司目录1总则 (3)2运行班站的建设 (3)3运行管理 (5)4技术资料管理 (8)5文明生产 (15)6安全运行指标 (16)7培训及评比验收 (17)1总则1.1变电站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提高有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水平,使运行管理工作标准化,特制定本条例。

1.2供电局、电业(力)局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局的“有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3各供电局、电业(力)局生产技术部门的变电运行管理人员负责变电站标准化管理工作。

1.4各级有关领导和专职技术人员以及变电运行人员要熟悉本条例,并认真执行。

1.5本条例适用于本局范围内110kV及以上有人值班变电站的标准化管理。

110kV以下有人值班变电站亦可参照本条例执行,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按《甘肃省电力公司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规范》执行。

解释权归甘肃省电力公司。

2运行班站的建设2. 1 220kV及以上变电站一般实行四班三运转的值班方式,但连续值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配备站长1~2名;工程技术人员1~2名;每值3~6名。

2.2 110kV及以下的变电站,运行组织和值班方式由各供电局、电业(力)局自定,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2.3变电站站长必须由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熟悉变电运行业务、熟悉设备、有较丰富的运行经验、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同志担任。

2.4新建变电站,在变电站开工前配好站长,带电前一个月按规定配齐运行人员,运行人员必须熟悉本变电站的设备、图纸和运行要求,做好变电站的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各类人员均应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5变电站应根据实际可能,设立专职或兼职的五大员(安全消防员、政治宣传员、培训员、资料工具员、考勤员)。

2.6各供电局、电业(力)局应制定变电站现场值班制度以及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7全体运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 1799.1--2013)补充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  1799.1--2013)补充规程(变电部分)

附件1安规补充规程(变电部分)1 总则1.1为有效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 1799.1--2013)(以下简称《安规》),规范各类作业人员行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补充规程。

1.2本补充规程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进入辽宁电网作业的企业和人员。

1.3本补充规程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2 一般规定2.1急救箱内必须配备电子血压计、体温计、手术剪刀、镊子、纱布、绷带、弹力绷带、止血药、救心丹等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经常进行检查,按使用说明要求及时更换。

宜建立药品清单,包括种类、数量、有效日期等。

(4.2.2条补充)2.2非设备运维单位和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按公司《发承包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4.4.4条补充)2.3 待用间隔在接入母线后其防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待用间隔设备也等同于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管理,进行该设备作业必须上报作业计划。

(5.1.8条补充)2.4 变电运维受令人员、值班负责人对值班调控人员下达的操作命令有疑问时应立即向下令人询问清楚,如执行调度命令会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时,变电运维人员应拒绝执行,但必须将现场情况及详细理由向调度汇报,调控人员根据了解分析后,确定是否执行。

(5.3.1条补充)2.5 执行带电作业工作票中“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大于表4规定工作”条件时,作业人员可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

(6.3.4条补充)2.6 单人操作暂不执行。

(5.3.3.2条补充)2.7外单位或非设备运维单位在运用中的设备上或已运行的变电站内工作,工作票由施工单位和设备维护单位共同签发,严格执行工作票“双签发”规定。

(6.3.7.6条补充)2.7.1 实行“双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的基本条件:2.7.1.1公司系统所属单位进网作业时,第一签发人由本单位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报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备案。

国家电网安监 [2009]664号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送电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 [2009]664号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送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送电部分)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二○○九年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现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为2005年修订版本(简称2005年版《安规》),经过近四年的实践,执行情况良好。

但随着电网生产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跨区±500kV直流输电工程、750kV交流输电工程、1000kV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投入运行,2005年版《安规》在内容上已经不能满足电力安全工作实际需要。

为此,公司组织对2005年版《安规》进行了修编,形成《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简称新《安规》,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发行),现予以印发,并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原2005年版《安规》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监部,近期要认真组织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增强执行《安规》的严肃性。

《安规》是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最重要规程,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最基本要求。

公司系统一切工作人员以及在公司系统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安规》,确保《安规》明确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掌握本次《安规》修编的重点。

2005年版《安规》在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上有较大突破,明确了单人操作、检修人员操作、间接验电、计算机开操作票等重点内容,得到了公司系统的普遍认可和生产实践的有效检验。

本次修编重点增补了±500kV及以上直流输电部分、750kV交流部分、1000kV特高压交流部分等相关内容,同时对2005年版《安规》中的一些难点进行修改、完善及详述,保持《安规》的适时性、实用性、全面性。

三、做好新《安规》培训宣贯工作。

2024年高压配电室安全规定

2024年高压配电室安全规定

____年高压配电室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压配电室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高压配电室,包括变电站、配电室、开关站等。

第三条:高压配电室的管理者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高压配电室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并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配电室的基本要求第五条:高压配电室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光线充足的地方,应远离易燃易爆物质。

第六条:配电室的墙壁、地面和屋顶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潮的特性,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七条:配电室应设有灭火器和消防报警设备,并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配电室的设备和仪表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性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九条:配电室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包括电压、电流等相关信息,以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高压设备的安全操作第十条:高压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具有相应岗位资质的人员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现场绝对禁止吸烟的规定。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在处理高压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在进行高压设备检修和维护时,必须落实好安全隔离措施,并使用可靠的设备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进行高压设备开关操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控,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对高压设备的故障必须及时报修,不能私自维修或处理。

第四章紧急情况的处理第十六条:一旦发生高压设备的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迅速报警。

第十七条: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第十八条: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应进行记录,包括事故原因、处理措施等,以供事故调查。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九条:高压配电室的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条:高压配电室的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培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高压供电管理规定

高压供电管理规定

高压供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压供电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压变电站、高压输电线路等。

第三条高压供电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供电安全、电网稳定运行,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

第四条高压供电管理工作要坚持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合理规划、精细管理,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第二章高压供电管理机构第五条设立高压供电管理机构,负责高压供电管理工作。

第六条高压供电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供电调度员、运维人员等,负责供电调度、检修、巡检等工作。

第七条高压供电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强责任落实。

第八条高压供电管理机构要定期开展培训、练兵,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高压供电设备管理第九条高压供电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选型、采购和安装。

第十条高压供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对于发现的故障和隐患要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高压供电设备的使用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

第十二条高压供电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工作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公司进行。

第十三条高压供电设备的报废处理工作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做好资产处置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章高压供电运行管理第十四条高压供电运行管理要根据不同的用电需求和各种因素进行经济调度,保障用户的用电需求。

第十五条高压供电运行管理要加强预防和应急措施,确保给电与停电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六条高压供电运行管理要加强对供电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提高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高压供电运行管理要加强对设备和线路的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第十八条高压供电运行管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供电安全。

第五章高压供电安全管理第十九条高压供电安全管理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国家关于高压变电站的部分法律法规

国家关于高压变电站的部分法律法规

国家关于高压变电站的部分法律法规:1、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与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据此,民、办公楼等敏感建筑物附近就不能建造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2、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居民区不得少于300米。

3、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

(国内外对工频电磁场的危害的研究:工频电磁场对人类的健康危害就是可以明确的,尤其对一些癌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

工频电磁场首要的就是影响人类的内分泌系统,使人的荷尔蒙分泌水平降低,从而进一步诱发内分泌相关的癌症,如乳腺癌。

而且,对怀孕的妇女,荷尔蒙分泌水平降低不仅可能引发流产,而且可能使胎儿产生先天性缺陷。

工频电磁场增强儿童白血病、成人脑瘤与神经系统疾病发生)高压变电站对人体的危害:国内外的众多专业机构与专家通过几十年的调查研究已证实,110kv高压线周围300米地段内的人群患白血病、癌症的几率就是其她地区的数倍,电磁辐射也会导致孕妇流产、胎儿畸形与心血管疾病。

患病的几率就是普通地区的数倍。

以下就是网络搜集的国内外一些公开研究结果:1.瑞士的研究资料指出,周围有高压线经过的住户居民,患乳腺癌的概率比常人高7.4倍。

2.1979年,美国瓦尔特哈马博士指出,在高压电网电线路与变电站附近出生的婴儿,其白血病发病率较正常情况高2、98倍,癌症发病率高2、25倍。

3.我国卫生部门亦曾研究28名因血癌死亡的儿童资料发现,住在距离高压电线周围100米以内的14岁以下儿童,罹患血癌的机率就是住在100米以外的同龄儿童的2、5倍。

4.瑞典国家工业与技术发展委员会也有类似观点。

国家关于高压变电站的部分法律法规

国家关于高压变电站的部分法律法规

国家关于高压变电站的部分法律法规:1.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据此,民、办公楼等敏感建筑物附近就不能建造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2.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居民区不得少于300米。

3.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

(国内外对工频电磁场的危害的研究:工频电磁场对人类的健康危害是可以明确的,尤其对一些癌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

工频电磁场首要的是影响人类的内分泌系统,使人的荷尔蒙分泌水平降低,从而进一步诱发内分泌相关的癌症,如乳腺癌。

而且,对怀孕的妇女,荷尔蒙分泌水平降低不仅可能引发流产,而且可能使胎儿产生先天性缺陷。

工频电磁场增强儿童白血病、成人脑瘤和神经系统疾病发生)高压变电站对人体的危害:国内外的众多专业机构和专家通过几十年的调查研究已证实,110kv高压线周围300米地段内的人群患白血病、癌症的几率是其他地区的数倍,电磁辐射也会导致孕妇流产、胎儿畸形和心血管疾病。

患病的几率是普通地区的数倍。

以下是网络搜集的国内外一些公开研究结果:1.瑞士的研究资料指出,周围有高压线经过的住户居民,患乳腺癌的概率比常人高7.4倍。

2.1979年,美国瓦尔特哈马博士指出,在高压电网电线路和变电站附近出生的婴儿,其白血病发病率较正常情况高 2.98倍,癌症发病率高 2.25倍。

3.我国卫生部门亦曾研究28名因血癌死亡的儿童资料发现,住在距离高压电线周围100米以内的14岁以下儿童,罹患血癌的机率是住在100米以外的同龄儿童的 2.5倍。

4.瑞典国家工业与技术发展委员会也有类似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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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高压变电站的部分法律法规:
1.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据此,民、办公楼等敏感建筑物附近就不能建造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
2.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居民区不得少于300米。

3.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

(国内外对工频电磁场的危害的研究:工频电磁场对人类的健康危害是可以明确的,尤其对一些癌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

工频电磁场首要的是影响人类的内分泌系统,使人的荷尔蒙分泌水平降低,从而进一步诱发内分泌相关的癌症,如乳腺癌。

而且,对怀孕的妇女,荷尔蒙分泌水平降低不仅可能引发流产,而且可能使胎儿产生先天性缺陷。

工频电磁场增强儿童白血病、成人脑瘤和神经系统疾病发生)
高压变电站对人体的危害:
国内外的众多专业机构和专家通过几十年的调查研究已证实,110kv高压线周围300米地段内的人群患白血病、癌症的几率是其他地区的数倍,电磁辐射也会导致孕妇流产、胎儿畸形和心血管疾病。

患病的几率是普通地区的数倍。

以下是网络搜集的国内外一些公开研究结果:
1.瑞士的研究资料指出,周围有高压线经过的住户居民,患乳腺癌的概率比常人高7.4
倍。

2.1979年,美国瓦尔特哈马博士指出,在高压电网电线路和变电站附近出生的婴儿,其
白血病发病率较正常情况高2.98倍,癌症发病率高2.25倍。

3.我国卫生部门亦曾研究28名因血癌死亡的儿童资料发现,住在距离高压电线周围100
米以内的14岁以下儿童,罹患血癌的机率是住在100米以外的同龄儿童的2.5倍。

4.瑞典国家工业与技术发展委员会也有类似观点。

他们选择220-400千伏的高压电网下
的沿线一带进行调查,发现在1960年至1985年间确有50万人居住在距电线300米以内地段,共有142名儿童患上病症,39人得白血病。

通过计算,15岁以下儿童如果暴露在平均磁感应强度大于0.2微特斯拉的环境中,则患白血病为一般儿童的2.7
倍以上,若磁感应度大于0.3微特斯拉为3.8倍。

5.1983年,瑞士的格洛研究后指出,从事电气产业的人,患癌症的概率是其他行业的3
倍。

?
6.1989年,塔诺博士以纽约州电话公司5万名职工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免疫调查,其结果:
从事电话线路作业的职工患白血病和乳腺癌的多,特别是从事中央配线的男性,患白血病的概率是其他人员的6.5倍。

(另有国内外相关权威研究文献资料可提供)
具体的危害表现如下:
第一,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表现为心悸,心动过缓,窦性心率不齐等;
第二,对神经系统的影响:表现为记忆力减退,容易激动、失眠、头痛等;
第三,对视觉系统的影响:表现为使眼球晶体混浊,严重时造成白内障,是不可逆的器质性损害,影响视力;
第四,对生殖系统的影响:表现为性功能降低,男子精子质量降低,使孕妇发生自然流产和胎儿畸形等;
第五,长期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使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影响人体的循环系统、免疫、激素分泌、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诱发癌症,以及糖尿病,遗传性疾病等病症,对儿童还可能诱发白血病;
第六,装有心脏起搏器的病人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影响心脏起搏器正常使用。

第七,在高温、大风、大雪、阴雨、雷电等气象条件下容易断裂和发生其他危害事故。

目前村民反应的部分危害:
1.在高压线下劳作时,能听到明显的噪音,村民出现头痛头晕现象;
2.有村民反应生猪生长周期变长,生长速度变慢;(原联邦德国有一位妇女也曾向法院
告状;自从电力总局在她的农场附近架设高压输电线以后,她家奶牛的产奶开始减少,因此要求赔偿损失。

后经鉴定,高压输电线附近的电场确实能影响家畜乳腺的正常功能。


3.有村民反应蔬菜生长不正常。

国内外对高压变电站距离的处理:
1.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居民区不得少于300米。

2. 法国、日本、美国等其他先进国家已经是高压电600米以内不盖房子,而且对已经生活在高压电塔600米以内的人给予了高额赔偿
部分环保指标(网络搜集):
7.在居民区设立的供电设施,要通过环保行政许可,必须达到这些标准:工频电场强度
不超过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不超过0.1毫特斯拉;无线电干扰方面,其中110KV 的工程不超过53分贝,500KV的工程不超过55分贝;噪声影响则要求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

只要这几个指标达标,在环保上,对于相关设备与建筑之间的距离没有严格的要求。

8.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

比如一般
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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