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的税收筹划新思路
浅谈企业集团关联交易如何规避纳税风险
运行和分包等全流程业务,并获得母公司财务会计账务处理权限。 该项目的标书、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开具和收到的发票等外部凭证 口径均为母公司。该情况虽然不是母公司可以避税造成的,但事实 上母公司确实产生了税务风险。
(二)企业集团不当避税的三类风险 企业集团关联交易不当避税的税收风险包含三类。一是企业 集团内部资产重组形成的涉税风险,集团企业为了整合内部资源, 进而调整企业内部业务范围。如子企业根据总公司的指引进行资产 重组后,部分设备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关,但仍将这些资产计提折 旧并在税前列支。这可能由于重组未按会计准则处理资产业务,也 没有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导致重大税收风险。二是利用高新技术 行业的税收优惠而转移利润,如我国目前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 的企业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 即征即退政策。企业集团很可能会利用该政策由母公司向子公司转 移利润,以造成避税风险。三是集团以“资金池”模式,对集团内 各公司的资金实施集中管理,为的是破解融资难困境、节约融资成 本,但实际却形成了不同税负成员企业间非独立交易引发的税收风 险。如部分集团将从金融机构借贷的资金分借该关联企业,且利率 低或者高于金融机构利率,以达到利用利息分散利润的作用;甚至 部分企业通过无偿占用子企业的资金,并分拨给其它关联企业,该 行为直接造成了严重的纳税风险。
其次,网络化环境下纳税风险的监管要更加聚焦。一方面,以 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加强现场审计监管,如以经济 审计为切入点,针对企业集团的及各下属公司的管理人员实行经济 责任审计全覆盖,从日常交易过度到关联交易,从任中监管过度到 任中、任后监管,实现风险监管的常态化和长效化;把握重点,以 关联交易为主线,突出重点业务和重点机构,如尤其监管母子公司 间的业务往来,以及盈利较弱的子公司与母公司间的业务往来。另 一方面,抓好常规性的风险监管,企业集团要实时根据国家政策、
论关联交易避税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产 生关 联 交易 避税 行 为 的主要 原 因
造 成 企 业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避 税 最 根 本的原 因, 在于纳税 人追求利 润最 大化 。 企 业在追求利 润最大化 的动机驱使下 ,往 往 会通过少列 收入 、多列成 本费用 的办 法来 达到少交税 、 多增利 的 目的 。在跨 国公司 、 企 业集 团及上 市公司 中 ,利 用各 国或地 区 税 率 的差异 及关联 交 易行为 逃避税 收 、 转 移或虚增利润 、 粉饰业绩 的现 象很普遍 。 根 据 20 0 5年 国家 税务 总局 国际 司反 避税处 公 布的数字显示 ,跨 国公 司每年在我 国避 让 税收达 3 0亿元 ,这约相 当于 中央财政 0 收入的三十分之一 。这仅仅是 跨 国企业 的 避 税 , 加上 内资企业 的避税 , 若 数字将更加 惊人 。而 目前税 法漏洞和缺 陷的存在也从 客 观 上 为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避 税 这 种 行 为 成 为 可能 。 比如 , 政府 为了鼓励某些地 区 , 行业 和企业 发展 ,规 定了各种减免 税收的优惠 政 策 ,导致企业集 团 内部各企业 问也存在 税 收差 异 。由于跨 国公司或集 团公司 的追 求 目标 是集 团整体利 益最大化 , 因此 , 母公 司 常 常 利 用 对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关 系 ,达 到 从 总体上 逃避 国家税 收 ,实现整 体利益最大 化 的 目的 。
企业家天地 2 1 0 2年 第联交易避税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口林 字
内容摘要 关联 交易避税引发 了一 系列 问题 , 其负面影响 已经 引起高度重 视 。 目前 。 关 联 交易 避 税 的 法 律 规 制 尚未 有 统 一 和 明晰 的认 识 。 业 集 团关 联 对 企
利用关联交易节税
利用关联交易节税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
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联方关系,也经常发生多种多样的关联方交易。
从海信电器2015年度报告及公司公告可以看出主要涉及下列关联交易: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最常见的交易事项。
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相互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
这种交易由于将市场交易转变为公司集团的内部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确保供给和需求,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
此外,通过公司集团内部适当的交易安排,有利于实现公司集团利润的最大化,提高其整体的市场竞争能力。
这种交易产生的问题是,可能为公司调节利润提供了一种良好的途径。
披露这种关联方交易,有利于中小股东、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了解这种交易的性质、类型、金额等信息,判断这种交易的价值取向,为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提供了非常有用的信息。
购买其他资产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
比如,母公司销售给其子公司的设备或建筑物等。
提供或接受劳务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或接受劳务,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
提供资金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贷款或股权投资。
例如:母公司利用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母公司向子公司投入资金、购入股份等等。
海信电器拥有10家以上的子公司,但是能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税率优惠的只有3家公司(青岛海信信芯科技有限公司,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青岛海信传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海信电器可以适当将子公司的一部分收入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转移到母公司或者另外3家有税收优惠的子公司进行所得税节税。
另一方面海信电器还可以利用在香港设立的子公司进行节税。
香港对企业的净利润征收利得税,税率为16.5%,比国内无无税收优惠的企业低8.5%。
关联交易涉税风险及对策有哪些
关联交易涉税风险及对策有哪些一、关联交易风险特征和避税规律通过对近几年的关联交易分析,发现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避税规律和新动向,存在以下涉税风险:(一)多类型关联交易混合控制,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不透明、不固定,企业利润水平偏低。
主要表现为定价方法和政策为境外母公司掌控,定价方法在年度间甚至年度内不固定,关联与非关联交易利润率水平差异较大,母公司限定关联交易息税前完全成本加成率,企业利润水平偏低,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不符。
(二)关联购销比重不大或无关联购销往来,但向境内外关联方支付名目繁多的费用,有的支付名目和方向年度间有重大变化。
如管理服务费、市场推广费、财务税收管理支持费、特许权使用费、审计服务费等,其相关性、真实性、合理性有待核查。
近年来,部分外资企业将征税项目(技术提成费等)改为不征税项目(管理服务费、调试指导费等),向母公司关联支付费用改为向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支付费用,关联支付改为非关联支付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三)更多地通过境内公司,内关联转让定价、支付多种名目管理服务费问题日益突出。
因不同地区企业之间的税收优惠、财政返还政策差异,诱使部分企业更多地通过境内关联交易定价和支付费用的方式,使利润发生地区间转移的现象也日益增多。
企业应得利润与其在产业或产品价值链上实际利润不相称,与同行业独立企业利润水平相比明显偏低。
(四)股权架构复杂多变,隐匿真实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或对交易活动进行实质控制转移利润。
主要表现为股权在关联企业之间频繁变更,特别是“爷爷辈”以上控制方的股权转让,或平价低价转让股权,逃避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隐匿真实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实质性管理或控制未申报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长期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
改变销售模式和渠道,使客户结构变化,申报关联交易额大幅下降。
(五)实际受益人身份存疑,外方股东行为不合常规,有逃避税收的重大嫌疑。
主要表现为外方股东变更为、新加坡等有协定优惠缔约国的投资性公司,管理人员很少且多为境内人员兼职,专管境内被投资企业咨询服务并分取利润。
关联企业避税的法律思考
关联企业避税的影响
降低国家税收收入
关联企业避税会导致国家税收 收入的减少,影响国家的财政
状况。
不公平竞争
关联企业避税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 ,因为它们可以降低税收负担,增 加利润,从而在市场上获得更大的 竞争优势。
法律风险
关联企业避税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因为它们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税 收法律法规。
02
关联企业避税的法律 规制
关联企业避税的法律框架
01
关联企业避税的定义
关联企业避税是指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通过价格手段或者其
他方式,转移或分配收入和成本,以达到规避税收义务的目的。
02
关联企业避税的法律构成要件
关联企业避税行为是否合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包括主体
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关联企业避税常常被视为一种合法的税收筹划手段,但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 风险。
关联企业避税的途径
01
02
03
转移定价
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协商制 定不合理的交易价格,以 实现利润的转移和税收的 规避。
费用分摊
关联企业之间将费用进行 不合理地分摊,以实现税 收的规避。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关联企业利用国家或地区 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 税收的减免。
预测3
未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将为税务 监管提供更加全面和精准的信息,有助于发现和 打击关联企业避税行为。
关联企业避税的监管建议
建议1
01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关联企业避税行为,制定更加完
善的国际税收规则和合作机制。
建议2
02
提高税务监管水平,加强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
关联方交易的避税方法
关联方交易常用的避税方法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管理、控制或资本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业。
包括总机构与它的分支机构、同一总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等多种形态。
关联企业的避税方法繁多,常见的有如下几种:1.利用“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账户调节利润,少交所得税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预提费用账户核算企业预先提取、计入到现期成本费用中,而在以后可能发生的大额费用,如预提的修理费等。
预提费用预提时,直接加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但不需要以正式支付凭证为依据入账,待实际发生费用时再从预提费用中列支。
一些企业正是看中了这一点,为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在使用预提费用账户时,人为地扩大预提费用的计提范围,提高计提标准,甚至有的企业巧立名目,提摸具费等虚列预提费用,实际上提而不用,长期挂账或用于其他不合理开支,加大本期的产品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直接截留利润,从而直接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
2.利用租赁进行避税一般情况下,某些企业的自有设备,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会处于闲置状态;而另一些企业短期内又急需这些设备。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融通一下,以临时性的方式满足后者的要求,即经营性租赁。
租赁无论对承租人还是出租人来说,都可获得益处,少缴所得税。
对承租人而言,他在经营活动中要支付租金,从而冲减其利润;对出租人而言,租金收入要比一般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为优惠的税收待遇,有利于税负的减轻。
国际惯用的避税手段是高税国的公司购置一项资产,并将其以可能达到的最低价格租赁给低税国或无税国中的一个联营公司,后者再以尽可能高的价格租给另一个联营公司,这样将收入转移到了低税国,从而获得少缴所得税的好处。
在一国之内表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属同一利益集团或事先达成协议的不同的利益集团,租赁可使他们之间直接、公开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向另一个企业,最终使利益集团所享受的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摘要】本文围绕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展开讨论。
在介绍了这一现象的背景和引发的问题意识。
接着在正文部分分别从合法性、合规性、诚信原则、风险提示和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和建议。
强调合规合法为主,务实稳妥为重,风险控制至上。
最后在结论部分强调遵循合规合法原则,同时实事求是,务实稳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通过本文的讨论,希望进一步引起相关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重视,避免不当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关键词】关键词:关联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合法性、合规性、诚信原则、风险提示、合理性、合规合法、务实稳妥、风险控制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合作日益频繁,关联企业之间的商业往来也越来越普遍。
在商业往来的过程中,关联企业往往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来进行宣传推广,以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有些企业可能会利用这些费用进行纳税筹划,以降低税负,这就引发了税务管理部门的关注和监管。
当前,我国税收制度越来越趋于完善,税务管理部门也在加大对于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管力度。
对于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行为,税务管理部门也开始加大查处力度,严格监管相关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关联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的税务合规意识,规范纳税行为,避免因为追求税收优惠而陷入风险之中。
本文将围绕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展开讨论,旨在为企业提供合法合规的纳税建议,确保企业税务行为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1.2 问题意识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着不当利用这些费用进行税务规避的情况,导致不正当竞争和不公平税负分担。
这些行为可能违反税收法规,导致企业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法律责任。
一些企业可能会钻税务漏洞,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虚报或多次抵扣,使得实际纳税额偏低,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贸易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贸易公司税务筹划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桌面上,键盘的敲击声伴随着思考的流转。
作为一名有十年经验的老手,面对“贸易公司税务筹划方案”这个课题,我的大脑就像打开了闸门,各种想法如泉水般涌出。
一、公司概况与税务筹划目标我们得了解一下这家贸易公司。
它是一家进出口业务为主的公司,产品涵盖多个领域。
税务筹划的目标很简单,就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税负,提高企业效益。
二、税务筹划思路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1)出口退税:贸易公司出口产品,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于研发费用,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比例加计扣除,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3)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如果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
2.合理规划公司架构(1)设立子公司:将部分业务拆分到子公司,实现业务剥离,降低整体税负。
(2)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利润合并计入总部,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
(3)关联交易: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地区或国家。
3.优化成本结构(1)采购成本:通过比价、谈判等手段,降低采购成本,减少增值税进项税额。
(2)人工成本:合理规划员工薪酬结构,如提高福利待遇,降低工资薪金支出。
(3)财务成本:合理安排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
4.加强税收合规管理(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
(2)及时关注税收政策变化,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的合规性。
(3)加强税务申报管理,避免因申报失误导致的税务风险。
三、税务筹划具体措施1.确保公司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积极申请出口退税。
2.加强研发投入,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优化公司架构,设立子公司和分支机构,降低整体税负。
4.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5.合理规划员工薪酬结构,降低人工成本。
6.加强税收合规管理,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的合规性。
四、税务筹划效果评估1.税收负担降低:通过税务筹划,公司税收负担得到降低,企业效益提高。
关联交易中纳税筹划的相关问题探讨
关联交易中纳税筹划的相关问题探讨摘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始终是企业追求的目标,纳税筹划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之一。
文章将围绕纳税筹划这一主题,从关联交易的角度论述如何合理运用会计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充分利用集团企业内部的市场资源,搞好纳税筹划,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关联交易;税收;纳税筹划;上市公司一、关联交易中的纳税筹划分析(一)纳税筹划的原则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益改善,企业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断提高,同时纳税筹划欲望也不断增强。
在开展关联交易纳税筹划时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第一,合法性原则。
即纳税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和相关政策,只有以此为前提,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例如,财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这不但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而且我国税法也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必须遵守。
第二,有效性原则。
即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
这就要求决策者具有税收筹划意识对日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安排保持机敏的判断。
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的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
第三,风险防范原则。
纳税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
首先,企业日常的纳税核算虽是按照有关规定去操作,但是由于对相关税收政策精神缺乏准确的把握,容易造成事实上的偷逃税款而受到税务处罚。
其次,不能充分把握税收政策的整体性,企业在系统性的税收筹划过程中极易形成税收筹划风险。
比如有关企业改制、兼并、分设的税收筹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地理解运用,很容易发生筹划失败的风险。
(二)关联交易中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分析关联交易是纳税筹划行为的重要实现手段。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摘要】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是一种普遍现象,涉及到税收筹划等重要议题。
本文首先介绍了集团企业内关联交易的定义与特点,分析了其风险与挑战,探讨了税收筹划的方法与实践。
随后对集团企业内关联交易的监管与治理进行了讨论,并分析了影响因素。
在提出了解决关联交易与筹划挑战的方式,探讨了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探析,有助于了解和解决集团企业内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问题,推动企业更加合规、可持续地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税收筹划、风险、监管、治理、影响因素、挑战、解决之道、发展趋势1. 引言1.1 研究背景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一直是财务管理领域的热点问题。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跨国集团企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形式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指的是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在同一个集团企业内部的商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的买卖、资金的借贷、技术授权等。
关联交易的特点是交易双方存在一定程度的关系,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在这种背景下,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往往会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
关联交易可能导致交易价格不公平,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关联交易可能引发税收筹划的风险,影响国家税收的公平和公正。
关联交易还涉及监管与治理等方面的问题,需要企业及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
研究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通过深入分析关联交易的定义、特点、风险与挑战,以及税收筹划的方法与实践,可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管理建议和税收规划方案,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旨在深入探讨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和税收筹划之间的关系,分析其对企业经营和税收政策的影响,从而为企业在实践中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提供参考。
通过对集团企业内关联交易的特点、风险与挑战以及税收筹划的方法与实践进行研究,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关联交易可能带来的税收风险,使企业能够更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提高企业的税收合规性和竞争力。
关于_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关联交易调整问题的筹划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原税法相比,新税法特别纳税调整章节从实体法角度对关联交易的税收处理以及其他反避税措施做出规定,可谓反避税的全面立法,与以前针对关联交易调整的相关文件相比,其层次显然有所提高,这从侧面反映出国家相关部门对该问题的重视,因此作为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本法相关规定及时寻求解决途径,以规避涉税风险。
本文即从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关联交易调整的相关规定切入,就如何针对关联交易进行税务筹划作以探索性分析,求得解决关联交易问题的最佳途径。
一、选题背景在现代经营环境下,尤其对于集团化、规模化管理的企业集团而言,关联交易在所难免,国家对该问题的重视与此不无关系,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即明确赋予税务机关反避税的权力,相应必将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因此不难理解,对于关联交易,如何规避税务机关事后调整即为降低企业纳税负担,规避涉税风险的关键所在。
二、政策依据如上所述,规避税务机关事后调整可谓规避关联交易涉税风险的关键途径,而一切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建立在合法性原则的基础之上,即其必须遵循相关的政策法规。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关联交易调整可资参考的相关政策可概括如下:(一)新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1. 引言1.1 研究背景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集团企业内部关联交易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也在不断增加。
在这种背景下,集团企业如何优化关联交易结构,合理避税,尽可能降低纳税负担,成为集团企业管理者和税务筹划师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中国,随着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税务管理的日益规范,集团企业内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税务风险管理已经成为税务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
合理避税、避税漏洞是每个企业都会考虑的问题,如何在遵纳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政策的优惠措施,实现税收最优化,成为企业管理者和税务筹划师需要深入探讨的课题。
本文将从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的定义与特点、集团企业内部关联交易的形式、关联交易对税收筹划的影响等方面展开探讨,旨在深入研究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关系,为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和指导集团企业合规税收筹划提供理论支持。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关系,分析关联交易对税收筹划的影响,探讨税收筹划在集团企业内的应用情况,以及探讨税收筹划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通过研究集团企业内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互动关系,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税收规划方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通过明确未来研究的重点和研究的局限性,为进一步深入探讨集团企业内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提供指导和建议。
通过本研究,旨在全面了解集团企业内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机制,为企业相关税收筹划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1.3 研究意义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是当前企业管理和税务领域中备受关注的话题。
研究这一议题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研究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内部交易。
在一个集团企业中,各个关联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交易活动,这些交易可能涉及资金、资源、技术等多个方面。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税务筹划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税务筹划资本市场是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助推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上市,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融资形式。
随着我市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张,涉税事项愈加复杂多样,关联交易形式繁多、关系错综复杂,上市公司国际、国内资本的流动纷繁复杂,在上市公司跨境架构重组和供应链整合中,出现了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谋求不正当利益的现象。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筹划将危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资产的完整性,侵害公司、中小股东或其他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及时关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税务筹划新动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常州市上市公司为样本,旨在分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税务筹划动向及存在问题,进而从税收视角提出应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税务筹划的措施和建议,为加强上市公司现代税收管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常州上市公司发展概况自1994年7月1日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来,常州已先后有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英特曼电工(常州)有限公司、伊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33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其中境内上市20家,境外上市13家。
我市33家上市公司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有6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有13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有7家,在纽约、挪威、新加坡等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有7家;经营领域涉及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纺织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13个行业。
截至2012年底,33家上市公司累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260亿元,资产总额约为617亿元。
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417.56亿元,净利润为29.20亿元。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税务筹划动向及存在问题分析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税务筹划设计中的关键环节,一是交易载体的选择,二是交易中价格的确定,三是交易中账务处理。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存在形式主要集中在产品购销业务、资金占用、费用负担转嫁、资产转让与租赁以及资产重组等过程。
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税收筹划
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在企业的管理中属于非常关键的管理内容,也对企业的发展水平有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各关联企业要在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上,要合理、充分的利用国家对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工作,促进各关联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加强和改善。
关联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意义关联企业推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节约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国家为了鼓励各产业发展,在实际的税收行为中会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各关联企业就拥有了筹划税收的权利,可以进行具体的税收筹划的工作。
税收筹划是为了减轻税负,这是税收筹划存在的根本意义。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关联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的竞争力,以获得更好的发展,这需要关联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来制定税收筹划的计划。
同时关联企业要具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税收权利的意识,进而达到减低纳税成本、提高经济利益的目的。
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税收筹划的方法存在购销关系的关联企业税收筹划税法对关联方借款费用进行了约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企业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应符合税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注:金融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5:1,其他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2:1),关联方之间借款超出上述债资比例的借款利息支出,除符合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税前扣除。
但如果关联企业存在购销关系,即关联企业相互之间有采购进货的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排除这一限制,并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
变借款为取得预付账款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关联企业, 如果在乙公司需要借款时,甲公司以预付乙公司账款的方式支付给乙公司相当金额的“预付款,那么,乙公司即等于是获得了该笔“无息”的贷款,从而规避了税法对于关联借款费用利息扣税的限制。
变贷款为赊销销售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关联企业,如果甲和乙两公司一直存在购销关系,如甲公司生产的产品是乙公司的原料,那么,甲公司可以以赊销销售的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乙公司需要支付的应付款项由甲公司作为“应收账款”挂账,那么,乙公司相当于是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如何正确处理税务工作中的关联交易与资金循环
如何正确处理税务工作中的关联交易与资金循环税务工作中的关联交易与资金循环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企业的财务管理、税收合规以及公平竞争等多个方面。
正确处理这些问题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税务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如何正确处理税务工作中的关联交易与资金循环。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关联交易的概念。
关联交易指的是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关联企业、关联人员以及其他与企业存在特殊关系的方。
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容易导致税收风险和不公平竞争。
因此,正确处理关联交易至关重要。
其次,我们应该遵循公平原则来处理关联交易。
公平原则是税务工作中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处理关联交易的重要依据。
公平原则要求企业在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要以市场价格为基准,确保交易价格与独立交易相一致。
这样可以避免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税收避税和转移定价等行为,维护税收公平和市场竞争秩序。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关联交易的监管和披露。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关联交易的审核和监督,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同时,企业应当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社会公开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除了关联交易,资金循环也是税务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资金循环是指企业通过虚构交易等手段将资金循环流转,以达到减少纳税和转移利润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因此,正确处理资金循环问题对于税务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正确处理资金循环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流动和交易的监督和管理,防范资金循环的风险。
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资金循环问题。
此外,税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资金循环的监管和打击。
税务部门应当加大对涉嫌资金循环的企业的审查和调查力度,依法打击资金循环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老会计经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的税收筹划分析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的税收筹划分析企业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法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企业利用政府在税法中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企业的投资、经营等理财活动,尽可能取得节税的过程。
其实质就在于当存在多种应税方案的抉择时,企业力求采用应纳税负最轻方案以达到减税、缓税或免税的目的,因此,又称为企业节税。
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税收筹划与避税不同,它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税收筹划也不仅仅是“事前”行为,税收筹划是企业和国家双赢的选择。
关联交易是税收筹划行为的重要实现手段之一。
财政部在1997年5月2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对关联方交易的界定: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交易从理论上讲属于中性经济范畴,它既不属于单纯的市场行为,也不属于内幕交易的范畴。
在经济学上其意义主要表现在:有利于充分利用集团内部的市场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集团公司的资本运营能力和上市公司的营运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关联交易与市场竞争、公开竞价的方式不同,其价格可由关联双方协商确定,这就使得关联交易可能不采取正常基础上的正常交易价格,而是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成交(有时甚至是无偿的)。
这样,关联交易在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同时,也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但是,关联交易毕竟是关联方之间的。
基于企业关联交易的避税思考
基于企业关联交易的避税思考作者:白军克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09年第21期企业与其关联方普遍存在关联交易。
双方通过明确产供销关系,可以优化资本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盈利能力,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发展。
可是,企业受到各种利益的驱动,亦难免存在着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如利用关联交易来调节上市公司的业绩,进行不正当的避税。
因此,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已成为目前国内外涉税领域一个饱受争议的焦点问题。
一、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法律界定(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1、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关联关系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二)关联交易及其主要类型1、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简称关联交易;2、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1)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2)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3)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4)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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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税收筹划新思路关联交易的税收筹划新思路一、传统关联交易税收筹划策略的时效性分析传统的关联交易税收筹划是通过转让定价实现的。
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是指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之间或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
转让定价普遍用于集团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从而使利润从高税地区转移到低税地区,以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
在2008年之前,由于税收优惠以及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差异,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十分普遍。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基本取消。
对于大多数集团企业来说,不论利润在集团内部如何转移,其适用税率均为25%,传统的转让定价策略已经无法降低集团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不仅如此,由于转让定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税务机关不断地加大了对关联交易的监控以及转让定价的征收管理力度,《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以及《税收征管法》专门规定了转让定价方法以及对关联方交易的调查及调整管理的方法。
这进一步压缩了税收筹划的空间,提高了转让定价的涉税风险。
二、关联交易税收筹划的新思路在新的税制体系下,传统的以转移利润、降低所得税税负为目的的转让定价策略已经失效,但是对于某些企业来说,即使放弃转让定价策略,关联交易仍然是降低集团企业整体税负的重要工具。
(一)分散收入。
在纳税人所缴纳的主要税种实行累进税率时,分散收入可以使部分收入以较低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目前我国税制中实行累进税率的税种主要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较重的税种,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房地产企业可以将所开发的产品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具有关联关系的房地产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以市场价销售给最终消费者。
通过两次转让,将开发产品的增值额分为两部分,降低了各转让环节的增值率,可以使房地产集团企业以较低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
(二)资金占用。
通过提高或降低集团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借贷利息转移利润的方式降低集团企业整体税负已经证明是行不通的,因为某一企业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同时,另一企业利息收入仍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且两个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相同的。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也就是说,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利息不仅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在计算企业增值税时也可以按照规定计入扣除项目。
因此,房地产项目公司筹集资金的首选途径是向集团公司贷款。
(三)降低计税依据。
这一方法适用于单一环节征税的流转税。
我国消费税仅在应税消费品的产制环节或进口环节或零售环节一次性征税(卷烟批发除外)。
对于仅在产值环节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如酒类、化妆品、小轿车等,若能降低其出厂价格,将大大降低其消费税税负。
(四)提高企业所得税“三费”的扣除标准。
这一方法适用于大多数加工制造业和房地产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将产品先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对外销售。
将计入成本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在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之间合理分配,可以有效提高“三费”税前扣除的标准,降低集团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三、案例分析——以房地产企业为例甲房地产集团企业是一家全国性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实力雄厚,旗下拥有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专门的房地产销售公司。
2010年初,集团所属位于A市的开发公司A 公司以招投标形式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合计4000万准备开发住宅小区“幸福家园”,预计一年以后建成,并于2011年1月开始销售。
该项目预计发生的收支项目有:①房地产开发成本16000万元。
②管理费用10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0万元。
③不包括借款利息的财务费用95万元。
④销售费用1000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9800万元。
按照该地区同类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市场价格,A公司预计开发完成后可取得收入总计60000万元。
现有以下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由A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发建设该项目。
建成后,由A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负责销售,假设在2011年全部售完,取得收入60000万元。
(1)A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项目有: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000万元;②房地产开发成本16000万元;③房地产开发费用:(4000+16000)×5%=1000万元(假设该地区省政府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为5%,下同);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0000×5%×(1+7%+3%)=3300万元;⑤加计扣除金额:(4000+16000)×20%=400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4000+16000+1000+3300+4000=28300万元;增值额:60000-28300=31700元;增值率:31700÷28300=112.01%,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应纳土地增值税额:31700×50%-28300×15%=11605万元。
(2)A公司会计利润:60000-4000-16000-1000-95-10000-3300-11605=14000万元。
(3)A公司该项目应纳企业所得税:A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有:①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800×60%=480万元;扣除限额60000×5‰=300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300=500万元;②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60000×15%=900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00-9000=800万元。
假设没有其他调整项目。
A公司该项目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为:14000+500+800=153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5300×25%=3825万元。
(4)A公司开发“幸福家园”项目净利润为:14000-3825=10175万元。
方案二:由甲集团公司委托银行贷款30000万元给A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开发资金,期限一年,利息为5%.与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相同,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且符合规定的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关联债资比例。
建成后,A公司将其整体以57000万元转让给集团下属的独立核算的房地产销售公司S公司,假设S公司在2011年全部售完,取得收入60000万元。
其中A公司业务招待费475万元,广告费、业务宣传费8550万元;S公司业务招待费325万元,广告费、业务宣传费1250万元。
(1)计算A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与方案一相比,方案二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房地产开发费用增加为:30000×5%+(4000+16000)×5%=250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减少为:57000×5%×(1+7%+3%)=3135万元;其他扣除项目与方案一相同。
扣除项目合计:4000+16000+2500+3135+4000=29635万元;增值额:57000-29635=27365万元;增值率:27365÷29635=92.34%,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为5%;A公司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27365×40%-29635×5%=9464.25万元。
(2)计算S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合计:57000+(60000-57000)×5%×(1+7%+3%)=57165万元;增值额:60000-57165=2835万元;增值率:2835÷57165=4.96%,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30%;S公司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835×30%=850.5万元。
甲集团“幸福家园”项目土地增值税合计9464.25+850.5=10314.75万元。
与方案一相比节省土地增值税税额1290.25万元(11605-10314.75)。
(3)计算A公司与S公司净利润:A公司税前会计利润为:57000-4000-16000-(1000-800+475)-1500-95-(10000-9800+8550)-3135-9464.25=13380 .75万元;S公司税前会计利润为:60000-57000-165-325-1250-850.5=409.5万元;A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475×60%=285万元,扣除限额为57000×5‰=285,调增应税所得为475-285=190万元,其应税所得为13570.75万元;S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25×60%=195万元,扣除限额为60000×5‰=300万元,S公司应调增应税所得325-195=130万元,其应税所得为539.5万元。
假设A公司、S公司均无其他调整项目。
A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3570.75×25%=3392.69万元;税后净利润为:13380.75-3392.69=9988.06万元。
S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539.5×25%=134.88万元;税后净利润为:409.5-134.88=274.62万元。
(4)甲集团贷款利息税后净收益为:30000×5%×(1-5%)×(1-25%)=1068.75万元。
(5)甲集团“幸福家园”项目税后净收益为:9988.06+274.62+1068.75=11331.43万元。
结论:经过上述测算,方案二的税后净利润明显高于方案一,符合集团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甲房地产集团企业通过内部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提高了集团的税后收益。
更重要的是,其内部交易完全遵照独立交易原则,以市场价格完成。
因此,在转让定价策略筹划空间缩小、税收征管力度加强的新税制体系下,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完成的关联交易仍然能有效地降低涉税风险,提高集团企业整体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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