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讲座 PPT课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 、背景
• (二)内部机构的发展(立法的体制保障) • 2008,国家安监总局成立了职业安全健康
监督管理司。
• 2010年,甘肃省安监局成立职业安全健康
监督管理处。
一 、背景
• (三)执法中的尴尬(立法的内在推动)

自2007年开始,全国各地区已在探索开展作业场所职
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但面临的问题是:《职业病防治 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
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
二、目的
• (三)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遏制我国职
业危害的严峻形势。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暂行规定》,明确安全
监管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主体地位, 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监管部门 职责,有利于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有利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的落实,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有利于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行政 法规;
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
(一)总则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 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 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 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两大主要对象)
监管责任和权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 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暂行规定》主要特点
• 2.部分用语与《职业病防治法》不一致 • ①《规定》的名称--职业健康 •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使用
职业健康,而没有用职业安全健康、职业 卫生。大体上看,职业健康与职业安全健 康、职业卫生涵义基本一致。《规定》中 使用职业健康,不使用职业卫生,主要是 考虑总局“三定规定”以及与机构名称相 一致
规中明确的执法主体都是卫生行政部门。为数不少的企业 不知道安全监管部门是职业健康的执法主体。
• 因此,在《职业病防治法》短时间内难以修订的情况下,
出台部门规章、明确安监部门是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主体, 是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迫切要求。
一、背景
• (四)遏制职业危害形势(立法的根本出发点) • 当前职业危害问题矛盾日益凸显,职业安全健康形势依然
四、主要内容
• 第一章 总则(共七条),主要阐明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管辖以及职
业危害防治的几点原则。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共二十九条) • 这是《暂行规定》的主体,具体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责

• 第三章 监督管理(共八条)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 第四章 罚则(共九条)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 第五章 附则(共三条) • 释义、生效时间等。 • 《暂行规定》总体上保持与《职业病防治法》相一致,是对《职业病防
严峻。突出表现在:
• 一是职业病病人数量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累计报告
职业病70多万例,近年新发病例数仍呈上升趋势。由于 职业病迟发性、隐匿性的特点,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职业 病要远大于报告数量。
• 二是近年来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劳动
者的身体健康,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也影响了社会的和 谐稳定。
治法》的具体与细化,是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但从具体内 容来看, 《暂行规定》与《职业病防治法》仍有一些不同之处。
(一)总则
目的
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 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 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
依据wk.baidu.com
《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2
一 、立法背景
• (一)职能划转(立法的依据)

2003年10月,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转
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年1月17日,原国家局和卫生部
联合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分工意见的通知》。

2005年3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如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福建省仙游县农民
工矽肺病事件;河南省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等。
二、目的
• (一)确立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 • 确立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健康监管中的执法主体
地位,并使行政执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

• 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督促、引导遵
促进职业危害形势稳定好转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暂行规定》主要特点
• 1. 依据更宽泛 • 《规定》第一条阐明了立法是依据《职业
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 的规定。在以《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依 据的基础上,参考了《安全生产法》的相 关内容(主要在立法体例、突出生产经营 单位责任等方面)。
职业安全健康讲座
概念: 1、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
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2、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
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 成的各种损害。
3、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 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 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 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 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 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暂行规定》主要特点
• ②《规定》的适用范围 • 依据国务院“三定规定”的限定,《规定》的适用范围为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要小于《职业病防治 法》。
• 作业场所,借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的涵义,即: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 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 ③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
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各种损害,同 职业病危害。
• ④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法》的用法,与用人单位、
企业涵义基本相同
《暂行规定》主要特点
• 3.突出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 《暂行规定》连同附则共56条,其中涉及
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罚则 36条,几乎占了全篇的三分之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