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油HSE〔2016〕30号-关于汲取事故教训、严防安全事故的通知(20160715).
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10万元(含)--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未列入上报集团公司级的其他所有爆炸事故
未列入上报集团公司级事故,但造成一套以上装置(设施)停工、停产的着火事故
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故
4.3 企业级事故
是指造成人员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造成一定负面社会影响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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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内容
5.6 结案
事故企业原则上在60天内提交事故结案材料,结案材料主要有正式内部事故调查报告和地方政府事 故调查报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事故调查、问责 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有关资料要归档保存。 5.7.2企业与事业部要及时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事故统计分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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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内容
5.3 事故调查
5.3.1事故调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上报集团公司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安全监管局、监察局、 事业部、青岛安工院及集团公司安全专家库里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 5.3.2事故调查组由技术小组、管理小组和责任追究小组组成,可根据需要增设其他工作小组。 5.3.3事故调查组要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员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建议。原则上30天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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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2 总则 22 管理原则 32 管理职责 42 事故分级 52 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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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对事故进行分级。
附件6.1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员工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主要分为:物体打击事故、机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三篇)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1、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2、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或无证操作。
3、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
5、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6、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7、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8、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施工服务队伍进入油田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9、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10、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
二、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1、未办理作业许可手续作业。
2、施工作业前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
3、无人监护作业。
4、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中作业。
5、施工作业过程中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岗位。
7、作业人员擅自变更作业内容。
8、无关人员进入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
9、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和施工器具。
10、使用超期校验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和仪器。
三、井下作业专业安全生产禁令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2、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井架。
3、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司钻作业。
4、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
5、严禁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
6、严禁井下作业不按规定安装防喷器。
7、严禁试油、试气作业不按程序验收。
8、严禁使用无防碰天车的通井机、修井机,上下井架不使用防坠落器。
9、严禁违反规程进行抽油机操作。
10、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1-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随同作业人员离岗培训四、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板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胜利油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订立本《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模板》(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的全部员工和相关人员,在企业范围内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中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违反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追究。
第二章违章行为认定第四条胜利油田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以下违章行为进行认定: 1.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不安全区域的; 2. 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 3. 违规操作或不按作业程序进行作业的; 4. 违反禁行、禁止操作规定的; 5. 以诳骗、贿赂等手段违规通过安全检查的; 6. 盗用、有意损坏、擅自拆除安全设施的; 7.违反用电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的; 8.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9. 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 10. 使用违法违规车辆进行作业的;11. 滥用职权、造成安全事故后逃离现场或隐匿紧要证据的; 12.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胜利油田将依据具体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对于因违章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胜利油田将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七条警告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细小违章行为,胜利油田将予以警告处分,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示其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第八条记过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较为严重的违章行为,胜利油田将予以记过处分,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其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本领。
第九条降职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严重违章行为,尤其是导致安全事故的,胜利油田将予以降职处分,降低其岗位职责和权力范围,并对其进行再培训,确保其安全操作本领。
第十条开除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或经过教育后未能改正的违章人员,胜利油田将予以开除处分,停止其劳动合同,并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暂行规定
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暂行规定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狠反违章,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促进油田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以《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结合胜利油田生产特点而制定。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事故责任追究处理遵循以下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追究事故责任,要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搞特权。
2、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处理事故。
3、“四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处理要做到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严肃处理不放过,确保处理事故责任人和教育广大职工相结合、查处违章与预先防范相结合。
4、“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发生责任事故后,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的要求,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事故的分类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油田实际,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重伤(或职业中毒)1-3人的事故。
3、大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死亡1人的事故;重伤(或职业中毒)3-5人;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
4、重大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死亡2人的事故;重伤(或职业中毒)6-9人;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50万元。
5、特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或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胜利油田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胜利油田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管理局、分公司制度-实施类1 基本要求1.1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1.2 油田改制企业、被授权使用胜利油田形象标识的企业以及承包商参照本规定执行。
在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所辖区域内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油田内部事故来对待,油田对业主单位进行处理与考核。
1.3 事故分类。
本规定所指的事故包括: 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民用气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井喷事故、食物中毒、质量事故。
事故分类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1.4 事故分级。
参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中的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油田实际,将油田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管理层次分别划分事故等级。
1.4.1 根据油田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将事故依次划分为五个等级。
每个等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4.1.1 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1.2 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1.3 较大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1.4 一般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至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1.5 轻微事故。
胜利油田HSE事故处理考核细则
关于征求《胜利油田HSE事故处理考核细则》意见稿的通知管理局、分公司各单位:现将《胜利油田HSE事故处理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下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由安全总监或副总监签字后于2月10日前将审核意见纸质版报送职业健康科,电子版发至chenlei991.slyt@。
安全环保处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胜利油田HSE事故处理考核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HSE制度,全面落实HSE责任,促进油田HSE工作,结合油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分公司各单位。
1 基本要求1.1 HSE事故管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1.2 HSE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伤亡、井喷、火灾爆炸、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聚集场所、职业中毒(职业病)、环境污染、放射安全、交通、承包商、境外、外雇工和其他等14类重点事故。
1.3 按照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将HSE事故划分为6个等级。
1.3.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100人(含)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3 较大事故: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2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10人(含)以上轻伤,或1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5 轻微事故:1人重伤,或2人(含)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2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6 轻微以下事故:1人轻伤,或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分工与职责2.1 安全环保处牵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部门对14类重点HSE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及考核意见。
胜利油田《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
胜利油田QHSE委员会文件胜油HSE〔2016〕10号关于印发《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的通知管理局、分公司各单位:为全面提高HSE管理水平,突出违章行为的从严考核,特制订《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作为管理局、分公司HSE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容,望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
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1 HSE违章行为分类胜利油田HSE违章行为分为禁止、严重和一般三类。
2 HSE违章行为考核与处罚2.1 发现一起禁止类违章行为,季度HSE绩效考核扣10分,扣罚二级单位季度效益工资5-10万元,并约谈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2 发现一起严重违章行为,季度HSE绩效考核扣5分,扣罚二级单位季度效益工资1-5万元,并约谈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3 同一二级单位发生重复违章行为,按照原标准的2倍进行处罚。
2.4 不同二级单位发生重复违章行为,按照原标准1.5倍进行处罚。
3 禁止、严重违章行为清单3.1 禁止类3.1.1 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3.1.2 在禁烟区域吸烟,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3.1.3 无证(包括准驾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3.1.4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1.5 海(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3.1.6 未经“安全救生培训”的人员进行海上作业。
3.1.7 无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3.1.8 未经“井控技术”、“防硫化氢技术”培训的人员进行相关作业。
3.1.9 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盲板抽堵、舷(岛)外等作业施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
3.1.10 直接作业环节施工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风险识别、安全措施确认、指定安全监护人员。
3.1.11 未经许可进行动平台作业。
3.1.12 使用摩托艇、渔船接送人员出海作业。
3.1.13 对油轮实施灌舱作业,使用非防爆器具观测油舱。
中国石化安全管理手册解读(2016年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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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方针和目标
零缺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零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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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事故
整体框架
第一部分
安全组织 安全责任 安全培训
安全风险与 隐患管理
变更管理
职业健康管理
应急管理 事故管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第二部分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 理织 生产运行安全管理
施工作业过程安全 控制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一部分
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对工程建设项目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
——对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分包商的资质审查负责。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
——对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分包商的安全监管负责。
——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和适宜性负责。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第十三页,共80页。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第二十四页,共80页。
安全培训
第一部分
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1、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强化安全意识和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安全操作能力、应急
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为主要内容。
2、企业应建立安全实训基地和仿真模拟培训基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应主要
采用仿真模拟、体验式培训 和实操培训等方式。
3、企业必须对新上岗、转岗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罐区、库; ——含硫原油(天然气)处理装置、LNG装置; ——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油气输送管道等。
3、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列入隐患治理台帐,同时定整治方案、防护措施、资金、整治期限和整治责任 人。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范本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范本引言:胜利油田作为我国重要的石油产业基地,安全生产一直是其工作的核心。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严重违章行为和管理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严重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和油田的正常运营。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总结胜利油田中常见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和管理不规范行为,并提出相应的范本,以便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参考借鉴,共同提高胜利油田的安全生产水平。
一、违章行为范本:1.1 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是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安全的重要手段,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违章行为范本是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情况,此类违规行为是对从业人员安全的不负责任表现。
管理范本:-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个人防护装备的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严格的个人防护装备管理制度,明确佩戴规定和处罚措施;- 设立监督检查点,确保从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1.2 擅自更改作业流程:作业流程是根据安全规范制定的,擅自更改作业流程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违章行为范本是工作人员在作业中擅自更改作业流程,不按照规定操作。
管理范本:- 加强对作业流程的宣传和培训,使工作人员深刻理解作业流程的重要性;- 建立作业流程管理制度,明确禁止擅自更改作业流程以及处罚措施;- 建立作业审核机制,对违规作业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罚。
1.3 疏忽检查设备和工具的使用状况:设备和工具的使用状况直接影响作业的安全性,疏忽检查设备和工具的使用状况可能导致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工具,增加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风险。
违章行为范本是工作人员在作业前不认真检查设备和工具的使用状况,盲目进行作业。
管理范本:- 建立设备和工具管理制度,包括使用前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等;- 加强对设备和工具使用状况的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检查和维护设备和工具;- 设立监督检查岗位,确保设备和工具的使用符合要求。
二、管理行为范本:2.1 缺乏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石,缺乏安全意识教育会导致员工对安全问题的忽视,从而增加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规定_条例
1 基本要求1.1 本规定所称承包商是指承担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以下统称油田)所属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油田外单位,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商、施工总承包商、工程分包商以及监理公司等。
1.2 油田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改扩建工程、检维修、维护保养、石油工程作业以及污染治理等项目。
1.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入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承包商HSE管理纳入建设单位HSE考核。
1.3.1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安全环保监管职责,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环保负有监管责任。
1.3.2 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要承担对分包单位安全环保监管职责,对分包单位实行全过程管理与控制。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环保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对总承包工程的安全环保负有监管责任。
1.3.3 承包商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与油田内部事故同样对待、处理和考核,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相应责任。
1.4 承包商分类与分级。
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内容,承包商分为Ⅰ类、Ⅱ类、Ⅲ类;按照承包商安全环保年度评审结果,各类承包商分为A、B、C三级。
1.5 各级各单位要对Ⅰ类、Ⅱ类承包商的市场准入重点把关,对Ⅰ类、Ⅱ类和C级承包商的施工过程实施严格监控。
要求承包商建立与油田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和审核。
2 分工与职责2.1 石油工程管理处、采油工程处、基建处、设备管理处、科技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承包商油田市场队伍准入初审工作,经营管理部负责承包商油田市场准入审批与复审工作。
2.2 安全环保处负责承包商油田市场队伍准入安全环保条件审核,负责《承包商安全资格证》的审批与复审,对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生产条件负有监管责任。
2.3 建设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承包商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考核细则,负责承包商施工资质、技术水平、安全保证条件审核以及《承包商安全资格证》相关材料初审。
2.4建设单位负责对承包项目安全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整改问题,进行承包商HSE业绩评价,组织承包商年度HSE评审。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安全生产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1、排气管在发生井控险情后需注意哪些?一、井控知识应知应会的主要内容1、一级井控:依靠井内液柱压力来平衡底层压力,使得没有地层流体侵入地层内,无溢流产生。
2、二级井控:井内压力失衡,需及时关闭井口防喷设备,用合理的压井液恢复井内压力平衡。
3、三级井控:发生井喷,失去控制,使用一定的技术和设备恢复对井喷的控制,也是平常所说的井喷抢险。
4、溢流:井口返出液量大于泵入液量或停泵后井液自动外溢的现象称为溢流。
5、井涌:井液涌出井口的现象。
6、井喷失控:无法用常规方法控制井口而出现井口敞喷的现象称为井喷失控。
7、抽吸压力:是指由于上提管柱而使井底压力减小的压力。
8、井控工作的“三早”内容是什么?早发现、早关井、早处理。
9、基层队和班组对井控设备管理有何要求?有专人管理井控设备。
10、现场井控和防硫化氢工作要以什么为主?要以班组为主。
11、抽吸压力影响因素有哪些?起管速度、流体粘度、井深。
12、压井后井喷的预兆有哪些?1)进口排量小出口溢流量大,出口溢流中气泡增多。
2)压井液进口密度大,出口密度小,相对密度有下降的趋势。
3)出口喷势逐渐增大。
4)停泵后进口压力增高。
13、下管柱时的溢流显示有哪些?1)返出的修井液体积大于下入管柱的体积。
2)停止下放时井口仍外溢修井液。
3)井口不返修井液,井内液面下降。
14、起管柱时的溢流显示有哪些?1)灌入井内的修井液体积小于起出管柱的体积。
2)停止起管柱时,出口管外溢修井液。
3) 修井液灌入不到井内或井口外溢修井液。
4)修井液循环罐液面不减少或者升高。
15、磨铣、钻塞、洗井时的溢流显示有哪些?1)修井液出口流速增加。
2)修井液循环罐液面升高。
3)停泵后出口修井液外溢。
4)返出修井液发生变化。
16、起下管柱工序井控有哪些主要措施?1)起管柱过程中要保证井内液面高度,保持井筒常满状态,每起10-20根管柱补注一次与井筒内液体一直的压井液,不能保持井筒常满状态的,保持井筒内液柱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
关于开展HSE大检查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文件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济南分公司安环〔2011〕32号关于开展三季度HSE大检查的通知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HSE大检查的通知》(中国石化安〔2011〕649号)的要求和7月27日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精神,结合公司生产、建设实际,决定近期开展一次HSE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组长:吕亮功张庆河副组长:夏季祥胥晓东成员:公司领导、副总工程师和部分HSE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专业人员。
二、时间安排各单位自查整改阶段:7月15日~8月7日分公司集中检查阶段:8月8日~8月12日三、分组情况第一组:吕亮功刘焕章张明生曹明柱韩祥峰杨阳检查单位:一催化车间、加氢重整车间、聚丙烯车间第二组:张庆河杨宝坤刘斌王桂香闫爱忠路遥检查单位:二催化车间、油品车间、仪表车间第三组:高俊杰殷允衡邵国庆杨海河林春阳王力检查单位:运销部、供应部、厂总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总经理办公会专题研究HSE工作制度记录等第四组:石峰许立明张俊岭张志福孙佃勇检查单位:工会(俱乐部、电视台、体育馆、游泳馆、图书馆、会议室等)第五组:夏季祥彭少军张兆宽郭伟崔晓丽检查单位:二加氢车间、供排水车间、计量中心第六组:胥晓东宗军付斌肖允涛杨磊检查单位:常减压车间、润滑油车间、沥青车间、信息中心(重点是机房)第七组:林广田刘学东张元友杨景伟孙健刘静戎检查单位:硫磺回收车间、电工车间、动力车间、维修车间第八组:王绍民魏闯谢经伟张志丹邓建宁检查单位:气分车间、装运车间、质量中心第九组:沈显青刘立明王新福曹文东十公司、盛越公司、监理公司有关负责人检查区域: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平安工地创建情况(主要是新项目建设工地)。
第十组:高勇利张元申陈书聚谢建国熊志强检查单位: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厂区治安;涉及采购、使用、储存剧毒品的各单位,包括供应部、质量中心、安全环保处等。
厂内道路安全交通管理。
成品油管道工程HSE事故处理办法
成品油管道工程HSE事故处理办法第1条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将HSE事故分为健康事故、安全事故和破坏环境事故三类。
1、健康事故:由于工作或生活环境不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或由于人为影响而使项目施工或服务人员身心受到的伤害。
2、安全事故:由于施工或作业违章或由于人为影响,造成停工、施工设备受损或人员受到伤害,对工程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3、破坏环境事故: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规定、或其环保意识差,造成的污染或水土流失事故。
第2条根据鲁工程建设期间的特点,HSE事故按照所造成的停工、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后果以及严重程度分为施工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两个类别;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施工生产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下列之一):(1)轻伤1至2人;(2)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
2.一般事故(下列之一):(1)一次轻伤3至10人;(含中毒同等人数)(2)一次重伤1至2人;(3)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至1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下列之一):(1)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中毒同等人数)(2)一次重伤3至10人;(3)死亡1至2人;(4)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下列之一):(1)一次重伤10人以上;(2)死亡3人以上;(含中毒死亡同等人数)(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二、交通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下列之一)(1)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2)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2.一般事故(下列之一)(1)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2)轻伤3人以上;(3)财产损失1000至30000元;3.重大事故(下列之一)(1)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2)重伤3至10人;(3)财产损失30000至60000元4.特大事故(下列之一)(1)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2)重伤11人以上;(3)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4)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5)财产损失60000元以上.(说明: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和计算)第3条HSE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个小时内以口头形式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汇报的同时,还必须及时向项目部和监理总部报告。
中石化胜利油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胜利油田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管理局、分公司各单位:为了加强油田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油田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中石化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油田实际本规定(试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修改意见。
附件:《胜利油田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胜利油田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结合油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油田各单位和所有职工应本着“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构建和谐社会与家庭”的原则,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并有义务制止或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和细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二、三级有车单位,应在安全部门设置交通安全管理岗,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二级单位:200台车以上的二级单位安全部门,应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200台车以下的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情况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2、三级单位:三级单位安全部门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30台车以上的基层车辆单位(包括专业运输车队、特车队、小车队、综合车队等)应配备专职安全副队长,30台车以下车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二级安全部门交通安全管理职责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中石化集团公司和油田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制定、修改、完善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3、负责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交通安全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车管干部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培训,负责对驾、乘人员(包括职工私人机动车辆驾驶人)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5、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的牌、证和企内准驾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机动车辆和驾驶员驾驶证、准驾证的定期检审;6、负责本单位机动车及驾驶员的保险和事故理赔工作,建立健全保险和事故理赔台账;7、参与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能考核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提出建议;8、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资料。
胜利炼油厂HSE专业管理检查标准
胜利炼油厂HSE专业管理及检查考核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厂的HSE管理行为,统一HSE绩效的检查考核标准,根据集团公司、齐鲁公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和《胜利炼油厂安全环境与健康监督管理体制组织章程》等HSE 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HSE 专业管理范围分为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卫生管理、消防气防管理四个专业。
安全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奖励情况、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安全基础工作管理情况等内容。
环保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环保装置运行情况、污水排放达标情况、油品清污处理情况、固体废料处理情况、环境监测分析情况、环保管理及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等内容。
卫生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危险有害因素防护管理情况、健康查体及监护管理情况、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情况、卫生防护设施管理维护情况等内容。
消防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固定消防设施管理情况、移动消防器材管理情况、消防道路管理情况、消防水系统管理情况、消防安全作业管理情况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第四条未遂人身事故未遂人身事故是指已发生事故现象或征兆,但由于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发展进程,没有最终造成人员伤害的轻微损失事件。
各车间应建立《未遂事故管理台帐》,对发生无人员伤害和轻微损失的未遂人身等事故进行登记管理,对事故原因进行认真的讨论分析,组织制定和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同时,将补充修订的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告知有关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执行。
对于由于管理责任造成重大未遂险兆事故的单位,厂部将给予主要责任单位500-2000 元的处罚、其他相关责任单位100-500 元的处罚,对没有建立未遂事故管理台帐并进行以上预防管理的,每起未遂事故扣责任单位100-200 元。
第五条厂级事故1 、发生轻微伤害(指无需报工伤可继续工作的伤害),由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做出酌情处理,处理结果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油田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及承揽油田油气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及其他企业用火作业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水)上用火作业执行SY6303-19xx《浅海石油设施用火安全规定》。
第四条用火作业中涉及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时,各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胜利油田工业用火级别的划分遵照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用火审批权限及授权原则(一)各级单位应明确用火审批人。
如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委托一名授权人代理审批,授权委托必须有书面材料。
(二)审批权限:用火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工业用火分级标准,审批相应等级的用火报告,不得越级、降级审批。
(三)授权原则:1、一、二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二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2、三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3、四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及安全部门。
4、用火报告中其他栏审批人为相应部门的领导或负责人。
第七条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制定(一)一、二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二级(即施工方、生产单位,下同)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领导或负责人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二)三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四)四级用火,由四级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会同用火施工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技术人员共同落实用火方案,确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油田工程HSE专项安全管理要求
油田工程HSE专项安全管理要求油田工程HSE专项安全管理要求根据硫化氢泄漏、直接作业、施工过程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从六个方面提出专项安全管理要求,实现重大风险有效的防控,确保施工安全。
8.4.1硫化氢防护要求8.4.1.1应在潜在硫化氢泄漏风险环境设立风向标;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及防爆排风扇;8.4.1.2硫化氢防护用品配备要求。
凡进入硫化氢泄漏潜在风险环境作业,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硫化氢防护用品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及维护,确保状态完好;8.4.1.3凡进入含有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前,应切断一切物料,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取样分析硫化氢、氧浓度合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办理相应许可证,在安全监护人员的监督下方可进入作业,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8.4.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潜在硫化氢泄漏风险环境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进行作业,并可直接向各单位HSE办公室或分公司HSE监督管理部报告;8.4.1.5当环境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10PPm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迅速打开排风扇,实施应急程序;当浓度达到20PPm报警时,迅速打开排风扇,疏散下风向人员,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实施应急处置;8.4.1.6当作业人员发生硫化氢中毒时,监护人员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心肺复苏术,及时拨打应急电话(0818-*******)进行抢救,同时通知有关单位。
8.4.2硫化亚铁防控要求8.4.2.1各直属单位在装置停工前,应根据装置特点,对存在硫化亚铁自燃风险的设备、管线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并落实防硫化亚铁自燃措施;8.4.2.2在拆开含有硫化亚铁的设备、管线前,应在现场配置消防水带,待温度降至常温后方可打开,并及时冲洗,一旦发现硫化亚铁自燃现象应立即采取喷淋等应急措施,防止烧坏设备和管线;8.4.2.3设备、容器未经有效彻底置换清扫前,其附属的热电偶不得提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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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QHSE委员会文件胜油HSE〔2016〕30号关于汲取事故教训、严防安全事故的通知管理局、分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4月23日,西南石油工程公司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5月15日,五建公司沙特项目部发生车辆伤害事故,死亡1人;5月26日,扬子石化渣油罐发生闪爆事故(企业级);6月15日,石家庄炼化催化裂化脱硫脱硝装置发生承包商人员伤亡4人事故;7月9日,荆门催化重整装置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死亡1人、重伤1人。
连续4个月发生安全事故,导致7人死亡、1人重伤,教训惨重,反映出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不严不细、根基不实不牢等诸多深层次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提升基础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将五起事故情况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对类似事故举一反三,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抓好措施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7月30日前,各单位将事故学习宣贯及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发至邮箱g-aqhbc.slyt@。
附件:事故情况通报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7月15日事故情况通报一、事故情况(一)西南石油工程公司“4.23”物体打击事故1.事故经过4月23日15:08,西南石油工程公司70148XN钻井队在元坝12-1H井进行油管通径作业过程中,误将通径规放入未卸公扣护丝的油管内,油管憋压导致通气堵头崩出,将现场1名作业人员击伤,抢救无效死亡。
2.原因分析1)油管通径作业没有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凭经验进行作业。
2)钻井队JSA分析中没有识别出油管通径作业可能存在的油管憋压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
(二)五建公司沙特项目部“5.15”车辆伤害事故1.事故经过5月15日11:30(当地时间5月15日16:30),五建公司沙特吉赞炼油项目部承包商在进行场地压实作业时,压路机行走至土方边缘时发生侧翻,将紧急跳车的压路机司机压伤,抢救无效死亡。
2.原因分析1)场地压实作业没有操作规程。
当出现地基边缘垮塌征兆时,压路机司机束手无策、盲目操作、盲目跳车逃生导致了事故发生。
2)项目部对在1.3米高落差的松软地基边缘进行碾压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识别不到位,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扬子石化“5.26”事故1.事故经过4月16日,渣油加氢装置TA5501B罐在收油过程中因雷达液位计假指示,造成少量渣油进入泡沫管线。
5月17日,根据检修计划,装置安排承包商南京扬子检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检维修公司)更换泡沫管线和泡沫发生器,在TA5501B罐2台泡沫发生器靠近泡沫线法兰上加装了2块盲板。
5月23日,将旧的泡沫发生器拆下,切断泡沫线与罐体的连接,在罐体法兰口加装了盲法兰,开始更换泡沫线作业,当日完成了从泡沫发生器到地面的竖管更换。
5月24日开始水平管线更换工作。
在此期间,罐正常收付物料。
5月26日,扬子检维修公司施工负责人李某带领庄某、朱某等6人进行TA5501B渣油罐泡沫管线水平段更换工作。
下午15:40,水平管线施工结束,负责人李某通知庄某和朱某把新泡沫发生器抬到罐顶,做好安装准备,其他人员收拾现场施工器具。
庄某和李某到罐顶后,卸下盲板上的螺帽,发现盲板盖贴的很紧,用手无法取下。
于是李某下罐去找撬棍,庄某在脚手架上等待,在李某下到罐体中部时,16:00,罐顶发生闪爆。
2.原因分析事故罐TA5501B罐基本情况:该罐为拱顶罐,罐容15000m3,罐高17m,直径34.5m,罐顶有3个呼吸阀。
事发时罐内沥青14.2m,罐内温度144℃。
该罐于2014年4月建成,2014年7月投用。
1)罐内可燃气来源。
渣油加氢装置A\B\C\D共4台渣油罐,罐顶气相连通至吸附罐,其中A罐除正常接收减压渣油外,还接收加氢裂化装置的返洗液(减压蜡油)。
事故后进行分析检测,A罐罐顶气相中含有氢气、硫化氢及少量烃类(合计约10﹪)。
2)氧气来源。
收发物料时,空气从罐顶呼吸阀进入罐内;拆装盲板时也会造成部分空气进入罐内。
3)点火源动火作业。
根据现场监控,在闪爆发生前约20分钟,动火作业已全部结束,从监控及监护人描述中判断起爆点在罐内。
5月23日泡沫发生器已拆除,泡沫管线与罐体完全脱开;罐体的法兰口已加装了盲板,动火作业的火源无法传入罐内。
可以排除动火作业引起闪爆的可能。
硫化亚铁自燃。
罐顶气组份中存在硫化氢,罐体为金属材质,不排除生成硫化亚铁及自燃的可能,有待后续检修时对罐顶及相关管线进行检查确认。
静电引起闪爆。
TA5501B罐物料循环返回线最大流量可达250m3/h,流速较快(约1.5m/h),物料向罐壁喷射,沿罐壁向下流淌。
该因素有可能产生静电。
初步分析,罐内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形成爆炸性气体后,遇硫化亚铁自燃或静电瞬间发生闪爆。
(四)石家庄炼化“6.15”承包商事故1.事故经过4月28日,催化裂化脱硫脱硝装置因吸收塔塔体两处渗漏,停工处理。
5月8日,施工单位第十建设公司进入现场。
5月18日开始对吸收塔进行补焊作业,6月4日,塔体425块完成补焊;对烟囱检查,发现腐蚀严重,至6月14日所有464块贴板中385块已经完成满焊,剩余79块完成点焊,尚需满焊。
15日9:04左右,4名施工人员入塔作业。
10:23:27,视频显示烟囱冒黄色烟,由于当时监护人所处位置和风向相同,受烟囱筒体遮挡影响,没有发现烟囱冒烟。
10:24:23,监护人起身到人孔往里看,发现防脚手架底部的逃逸层已有黑烟,随即报警,火势越来越大,10:30,消防车陆续赶到现场,10:38,火势得到控制逐渐熄灭。
塔内作业人员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原因分析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从初步调查情况看,事故现场存在以下严重违章:一是与受限空间相连的工艺管线没有隔离。
硫酸铵尾气返塔线(∮600mm)没有与吸收塔进行隔离(管线内残存大量硫酸铵晶体),事故发生前在吸收塔内壁修复作业同时进行动火作业。
二是作业许可制度执行不严肃。
塔外动火票上填写的作业单位为十建公司,实际作业单位是河北凯森公司;所有作业票均未到现场签发,多张作业票存在代签字现象。
事故前十建公司分包商无许可证违章进塔进行酸洗作业。
三是没有按照《中国石化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配置管理规定》,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全过程视频监控。
2)操作规程缺失,管理的本质安全悬空。
石家庄炼化烟气脱硫脱硝单元5月4日就已停工交付检修,5月12日开始进塔施工,但是停工改造方案最终审批日期为5月26日。
脱硫脱硝单元停工没有制定相应操作规程。
3)特殊作业前JSA分析流于形式。
石家庄炼化对残存硫酸铵的管道进行动火作业时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可燃介质的塔内作业,没有制定相应逃生方案。
塔内起火后人员无法逃生。
4)现场管理混乱。
一是盲板管理存在漏洞。
盲板管理混乱,加装盲板没有台账、底数不清,且加装盲板不开作业票。
二是气体分析流于形式。
吸收塔上下共7个人孔,采样均在塔底第一个人孔进行,采样没有代表性,无人管理。
三是禁烟管理不到位。
在吸收塔内外平台发现20个烟头。
(五)荆门“7.9”事故7月9日,联合三车间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按计划停工检修,9:45,湖北金石炼建公司三公司2名铆工(未佩戴防护设施)在进行R8201(氢气压缩机入口缓冲罐,与瓦斯线相连)加装盲板作业时,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2人中毒,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二、有关要求(一)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各单位已经按照油田统一要求,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行了层层分解,下一步主要是抓好落实,确保落地生根。
按照《安全管理手册》要求,分专业委员会也要切实履行好责任。
一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必须明文分解到每个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和属地单位。
二是完善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办法,考核要有标准、有记录。
三是考核必须奖惩兑现。
四是完善专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五是加强专业培训,通过反复培训、演练使正确操作、准确操作变成员工的本能反应。
六是抓好本专业安全风险识别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源头风险管控。
一是要建立完善变更风险的管控机制,着力于机制的有效运转,群策群力消除变更风险。
变更决策和实施过程要有风险敬畏意识,要按照“谁变更、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各专业全方位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避免单打独斗现象。
变更过程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偏离原设计的工艺、设备等,要系统性的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是要结合近年来安全事故教训,从设计和制造源头抓起,打好本质安全基础。
对于非原设计单位进行的改造,原则上,改造部分要由原设计单位进行确认,并经风险评估后方可投用。
罐区隐患要按照相关标准治理,储罐罐组采取气相联通的方式回收罐顶气时,要完善氮封设施并完好投用,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受控时方可投用。
三是必须在作业票签发人的培训上下工夫。
所有签票人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和严格的闭卷考试。
考试不合格不得颁发签发作业票资格证,无证签发的作业票无效。
四是要特别加强过渡期间的安全监管。
安全部门要主动靠前,适应由直接审批职能到现场监督职能的转变,指导专业职能部门和属地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技术措施,确保特殊作业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直接作业监管。
一是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问题多、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施工现场,要坚决停工整顿。
要合理安排装置开停工和检修工期,杜绝抢工期、抢进度现象。
二是要重视施工方案的指导性作用,方案要结合装置工艺和设备特点,充分开展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对作业环境内存在的非金属类易燃、可燃材料或设备,作业前能拆除的要尽量拆除,无法拆除的应完善防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是要重视盲板管理,严禁无票作业,确保物料和能量有效隔离,盲板要专人管理,规范作业。
四是要确保作业环境分析科学有效,强化采样分析管理。
(四)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的防洪防汛形势严峻,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减灾委6月8日紧急通知要求和集团公司6月24日下发的明传电报要求,做好应对极端天气、防范自然灾害工作,要对各项防洪防汛措施再检查、再落实,对可能遭受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危害的长输管道、油气集输场站、油库、加油站等要再强化防范措施。
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