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围堰施工专项安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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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施工管理体系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围堰施工

1、水上作业

2、高空作业

3、临时用电

4、机械设备

5、主要工序施工

五、防洪防汛安全技术措施

六、应急抢险措施

安全员职责

一、安全生产目标

为保证本项目部实现无事故,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必须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严防死守,牢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为了杜绝不良事故的发生,使全体施工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水上围堰施工必须按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针对施工特点,特制定本专项安全交底。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明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从组织、制度上保证安全生产,做到规范生产,安全操作。

安全保证组织机构框图

3.1、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3.1.1、全体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3.1.2、班前班组长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3.1.3、班组长应及时了解职工身体状况。根据职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1.4、任务分配后,各班组长根据工种特点,结合个人技能水平,对本班作业人员进行细致而深入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讲解。

3.1.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1.6、进入现场作业班组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3.2、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2.1、执行公司《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3.2.2、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是经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方能使用,不能把不合格的机具运进现场使用。

3.2.3、施工机械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

要求除做接零或接地保护外,必须在设备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2.4、小型机具做到“三必须”,既转动和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操作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开关箱必须有漏电保护器,又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并挂操作规程牌。

3.2.5、各种施工机具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维修、保养,并且不定期地检查其使用状况,发现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3.3、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作业班组应执行《工程物资管理办法》和《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

3.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4.1、检查要求

1)、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国家行业颁发的法规进行。

2)、有针对性地对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专项检查,突出和强化专项治理工作,增强专项治理的效果。

3)、积极参加上级机关和地方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及时提交检查总结报告。

4)、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4.2、定期检查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主持,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机械物资部、工班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3.4.3、经常性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3.4.4、自检、互检、交接检

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属于专项检查的设、设备在使用前,应由现场场负责人组织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班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给下到工序班组使用。

四、围堰施工

4.1、水上作业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其它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另还应配备好救生圈及救生衣。

4.1.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上班前不准喝酒,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整齐,戴好安全帽,不得赤脚、穿拖鞋、打赤膊工作。

4.1.2、水上作业应配齐救生设备。水上施工船舶必须锚固可靠,无论在顺水、逆水或有风浪的情况下,都应该有足够的控制能力。

4.1.3、水上作业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水上施工前,应接受水上安全教育。水上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4.1.4、船舶或围堰的拼装、航行、施运、招锚、定位和其它有关标志均须符合航运要求和水上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水上作业平台不应有油污、细砂等易滑物,平台铺板要坚固平整,围堰周围应设置牢固的防护栏。

4.1.5、水上作业应尽量避免单人操作,作业中应注意自我保护和

相互监护。

4.1.6、乘船必须等待交通船停稳后,才能从指定的通道码头上下船。上下船时应集中注意力,以防踏空落水。

4.1.7、水上作业需要移动行走时,应从设有安全设施的地方通过。

4.1.8、必要时应配交通指挥监督船(交通船),防止其它船只进入施工区域。

4.1.9、交通船必须配置救生和消防设备(救生衣或救生圈、灭火器等),交通船行驶时,乘员不得在船头和船舷聚集和走动,乘员未入舱,交通船不得启动行驶,恶劣气候条件下,乘员不得违章指挥开船。

4.1.10、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船舶有无断缆、跑锚、漏水现象,如发现有危险因素,必须立即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因素。

4.1.11、运输设备、材料、人员的船只,必须由持有执照的驾驶人员或船工驾驶操作,严禁无照驾驶操作。

4.1.12、在水上施工过程中,必须与气象、水上监测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水位水流变化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对付突然情况发生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4.1.13、大(雷)雨、大雾或风力大于六级以上的恶劣天气,严禁作业,暴风雨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有台风警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避风措施。

4.2、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4.2.1、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4.2.2、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4.2.3、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4.2.4、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4.2.5、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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