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备案 直接发包 程序
九、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及合同备案业务
九、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及合同备案业务1园区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合同备案的办理流程及受理方式?答:先由发包人向园区合同备案部门提交材料,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再由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登录省一体化平台网上提交合同备案,备案部门在网上确认。
须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填报生成二维码合同的项目,可在直接发包手续前登录该平台生成合同(只要不提交备案申请,先行生成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备案先于直接发包手续进行)。
2办理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合同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及注意哪些事项?答: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
3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合同备案的办结时间?答:合计3个工作日。
4办理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合同备案是否收费?答:不收取费用。
5施工企业首次进江苏省是否须在直接发包、合同备案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答:省外施工企业首次承接业务须办理进省备案,否则合同备案时将无法从省一体化平台人员库中选取到项目组人员,此业务由该企业驻江苏省办事处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6直接发包的项目负责人如何录入园区企业诚信库及购买入库所需CA锁?答:项目负责人信息录入园区企业诚信库是为省一体化平台备案数据能回本地平台,录入网址http://58.210.186.140/yqztbhy,诚信库录入由系统自动审核,无须现场核验原件。
登录企业诚信库的CA锁办理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建设工程→CA证书办理流程”。
7入园区企业诚信库的CA锁与合同备案锁是否同一把锁?答:不同的锁。
入园区企业诚信库的CA锁用于登录园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由江苏国泰软件开发。
合同备案的USB 锁用于登录省一体化平台,由常州三优软件开发。
8办理直接发包时通常提供什么材料证明建设单位国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答:一般提供企业章程,A股上市公司可以提供公司最新年报、大型财经网站前十大股东网页截图,或者工商等权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证明等。
直接发包(补办手续)办理业务
直接发包(补办手续)办理一、直接发包(补办手续)需具备的要件: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2、建设单位验资报告3、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复、核准或备案件;4、审批部门的关于招标方式的核准意见(不采用招标方式核准);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审图证;8、施工合同复印件;9、直接发包需要发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10、外省施工企业需提供入省备案材料11、施工图纸(办理完成后予以返还)二、审查内容: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2、核对是否符合直接发包或补办手续条件(核定原则:按建委颁布的单位面积造价指标核定。
对于合同额不足200万,但核定结果超200万的项目原则上按补办手续邀请招标方式办理,特殊情况需项目单位报请分管局批准后,可按直接发包方式办理);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图证和施工合同工程面积是否相符;工程内容是否包括钢结构施工,钢结构工程系总承包方式,还是平行发包方式,如平行发包需同期办理);4、核对承接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
(有土建和钢结构的,在招标文件和合同里体现出土建单位对其项目总承包管理)5、核对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资质情况(需与质站的项目管理人员委派书人员相对应)。
6、核对无误后,报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审核,审核无误在发包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备案表)上签字;7、再经规划建设局办公室张林审核后盖章。
三、办理程序1、办理要件及程序一次性告之项目单位;2、项目单位提供办理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当场核对后原件返还)3、根据经审核的材料确定办理方式(直接发包或补办邀请招标)4、符合办理直接发包条件可填报直接发包备案表(有具体样式)5、符合补办邀请招标条件的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办理邀请手续6、相关材料齐全审核通过后报分管局长确认,报局办盖章后发放直接发包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四、办理时限:直接发包材料齐全可当场受理,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和不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在当日可予以回复,并说明原因);补办邀请招标项目,招标档案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工程直接发包备案办理指导
工程直接发包备案办理指导
1 目的
工程项目办理直接发包备案,是办理质检、安监备案的必要条件。
2 作业要点
2.1资料准备、递交
2.1.1实施时间:当工程招标结束确定施工单位后及时办理。
2.1.2 资料准备:
2.1.2.1立项批文或项目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1.2.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1.2.3 批准定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1.2.4 规划定点图(原件)。
2.1.2.5 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三份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2.1.2.6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1.2.7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1.2.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1.3 资料递交
2.1.
3.1 将准备好的资料整理递交至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
2.1.
3.2 将经建管处领导审批后的直接发包审批表及施工单位相关资料递交至建设局三楼招标一室。
2.1.
3.3 承诺时间:当天完成。
2.1.
3.4 费用:招标办打印发包费3000元(费用甲方缴纳30%,乙方缴纳70%)。
2.1.
3.5 费用交纳方式:由建设局招标办开具受理单—→二楼财务室开具缴纳单—→建设局一楼东侧江苏银行缴纳费用—→带缴费凭证至二楼财务室开具发票。
2009.09
1。
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办事指南(直接发包备案)
南岸区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及核准
(直接发包备案)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
市建筑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工程。
三、提交材料
1.重庆市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
组织形式备案表(原件3份);
2.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或备案证明(核验原件、提供
复印件1份);
3.建设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如为装修工程,应提供主体验收证明材料;如为已建主体,应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房屋所有
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的证明材料
4. 申请项目在核准及备案证中未明确招标方式或非国有资金比例的需提交建设单位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注:资金来源必须追溯到自然人) (注:必须盖有工商
局查询章的章程1份);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合格书(原件1份);
6.满足施工要求的建设资金证明(房地产项目提供资
本金存入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施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B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套)、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
套);
8.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及中标通知书(原件3份以上)。
备注:以上提交材料的项目名称、规模、建设
地址及范围等必须跟规划许可证内容一致。
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承诺时限
直接发包在申报资料齐备前提下,3 个工作日内办结。
施工合同直接发包备案
施工合同直接发包备案是指在直接发包方式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将合同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过程。
直接发包是指建设单位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无需通过招标等程序的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合同直接发包备案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施工合同直接发包备案流程1. 签订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工期、违约责任等条款。
2. 准备备案资料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施工合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一般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肆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3. 提交备案资料将准备好的备案资料提交至工程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审核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如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合同备案。
4. 领取备案凭证合同备案完成后,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出具合同备案凭证。
建设单位持有该凭证,可进行后续的施工许可证申请等手续。
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备案注意事项1. 合同备案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以免影响后续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2. 备案资料应真实、完整、有效,不得有虚假、误导等情况。
备案 直接发包 程序
关于“一站式”办公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与其受理标准为适应“一站式”办公需要,统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X围与其受理标准,规X受理行为,确保受理工作优质高效、规X有序地进行。
根据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一站式”办公实际情况,明确以下“一站式”办公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与其受理标准。
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包括以下各事项:1、项目入场登记(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即时办理);2、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3、招标方式抄报;4、招标公告发布;5、资格预审文件备案;6、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或登记;7、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8、招标文件备案;9、评标专家抽取;10、中标结果公示;1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包括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12、合同备案(包括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签订备案和直接发包项目合同签订备案,以与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备案);13、直接发包登记。
备注:为提高办事效率,申办人应当同时申办以下事项,一并提交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重复的,申办人不再重复提交。
1、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抄报”和“招标公告发布”四项事项;2、对于邀请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抄报”和“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四项事项;3、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和“直接发包登记”两项事项;4、对于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和“评标专家抽取”两项事项。
(二)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不包括以下各事项,由当事人携带相关文件资料直接到交易中心、招标办或园林绿化招投标监管部门等相应的服务窗口办理。
1、手工投标报名;2、投标报名表领取;3、开标室确定;4、交易服务费收取;5、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与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保存;6、投标IC卡办理(包括投标企业信息资料库内容的修改和更新);7、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
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办理直接发包手续第一篇:办理直接发包手续(一)办理直接发包手续监理企业持下列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审查表》;(2)监理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监理大纲。
同时建设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办理监理直接发包手续:(1)项目的立项批文;(2)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3)规划许可证;(4)监理合同;(5)营业执照(民营企业);(6)验资报告(民营企业)。
(二)备案(1)《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和电子档)(2)直接发包手续和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4)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签章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5)两份监理合同和一份监理合同复印件;(6)总监如有工程,还需提供前工程甲方出具的同意总监担任现项目总监的证明材料。
第二篇:直接发包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2号令)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资料核查及直接发包书面报告备案
资料核查及直接发包书面报告备案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程序:
资料核查—领导批准—签发批准意见书—交易—交易备案
资料核查及备案流程:
1、对发包方资料、拟定承包人资料、拟定监理人资料审查,《邢台市非国有、非集体资金、非集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审批表》(简称审批表)签署意见;
2、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复;
3、局领导批准后,审批科在审批表加盖公章,签发《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
4、发包人根据《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向承包人、监理人发出《直接发包通知书》、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5、直接发包情况书面报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科室:招标办。
施工工程直接发包程序(3篇)
第1篇一、前言施工工程直接发包是指建设单位直接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经过招标程序。
直接发包程序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以下是施工工程直接发包的程序。
二、施工工程直接发包程序1. 工程前期准备(1)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需求,确定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并编制招标文件。
(2)建设单位对拟选用的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承担该工程的能力。
(3)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施工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其施工技术、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等方面。
2. 签订合同(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工程内容、工期、质量、安全、合同价款等达成一致。
(2)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 施工单位进场(1)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
(2)施工单位办理进场手续,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等。
4. 施工准备(1)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工程地质、水文、环境等因素。
(2)施工单位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掌握施工技术要求。
5. 施工实施(1)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管理。
6. 工程验收(1)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进行自检。
(2)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包括质量、安全和工期等方面。
(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竣工验收报告》。
7. 工程保修(1)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2)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对工程进行维护和管理。
三、结语施工工程直接发包程序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同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技术水平,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贡献力量。
第2篇一、项目背景及条件在施工工程中,直接发包是指建设单位直接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不经过招标投标程序。
直接发包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况:1. 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要求简单,市场竞争不激烈;2. 项目紧急,需要快速施工;3. 工程地点偏远,运输成本高,招标投标程序耗时较长;4.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已有合作关系,双方信任度高。
直接发包手续办理须知
直接发包手续办理须知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直接发包、招标流程
直接发包、招标流程标题:直接发包、招标流程引言概述:在工程建设和采购过程中,直接发包和招标是常见的方式。
了解直接发包和招标流程对于参与者来说至关重要,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整个过程,提高工作效率。
一、直接发包流程1.1 确定需求:明确项目需求,包括工程规模、预算、工期等。
1.2 制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
1.3 确定中标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确定中标方并签订合同。
二、招标流程2.1 制定招标计划: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等。
2.2 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
2.3 开标评标: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方。
三、直接发包与招标的区别3.1 直接发包:由业主直接选择承包商,双方直接协商签订合同。
3.2 招标: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确保公平、公正。
3.3 成本控制:直接发包可能会导致成本控制不足,而招标可以通过竞争来控制成本。
四、直接发包与招标的优缺点4.1 直接发包优点:节省时间、灵活性高、减少程序繁琐。
4.2 直接发包缺点:可能导致不公平、不透明、成本控制困难。
4.3 招标优点:公平公正、竞争激烈、成本控制有效。
4.4 招标缺点:程序繁琐、时间长、可能出现不良竞争。
五、如何选择直接发包或招标5.1 项目特点: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适合的方式。
5.2 成本控制:如果成本控制是重点考虑因素,可以选择招标。
5.3 透明度:如果需要确保公平、透明,可以选择招标。
总结:直接发包和招标是工程建设和采购过程中常见的方式,了解其流程和区别对于参与者来说至关重要。
选择适合的方式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直接发包项目网上操作流程(苏州)
直接发包项目网上操作流程一、建设单位在立项登记前需要先到窗口办理建设单位登记二、企业在操作网上直接发包系统之前,须先到项目所在地的招标办窗口进行项目的立项登记。
三、企业登录方式及发包初步方案的操作流程:1、登录:企业登录苏州市住建局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建设工程承发包申报,输入建设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登录成功后,见下图:2、发包初步方案:登记成功后,在系统的发包初步方案中的待发包项目中就会出现相应的项目。
如果该项目之前进行过立项登记,则企业在发包初步方案中的发包项目中会有相应的项目。
企业在发包初步方案中,进行项目信息的补充完善(需要上传立项批文、资金核定表、施工图审查受理单。
)详细步骤如下:①、在发包初步方案中找到项目,见下图:②、填写完整项目信息,如下图:③、新增标段,注意“招标类型”的选择,选择什么类型的招标方式,则在后续的“发包申请”中,对应的招标方式中的直接发包才会有该项目。
如:招标类型选择施工招标,则在“发包申请”—“施工招标”—“直接发包”才会有对应的项目填写完整标段信息并保存,如下图:④保存后点击下一步,点击新建入场登记,勾选标段后点击新增保存,如下图:3、发包管理:发包初步方案填写好后,则在发包申请中的对应招标方式中的直接发包会有该项目, 如下图:具体步骤如下:①、点击转到直接发包,点击创建直接发包,如下图:②、点击创建直接发包,填写完整项目信息,勾选上标段后点击下一步③、点击“调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如下图:④、选择中标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
点击下一步,点击“添加人员”,如下图:⑤、填写好相关人员信息后点击已发包项目,点击申报,如下图:4、直接发包的网上操作流程完毕,请带好相关书面材料至项目所在地的招标办进行网上审核备案。
直接发包程序--新
漯河市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程序一、建设单位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建设单位选择直接发包的应当在开工前向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工程直接发包”窗口提出直接发包申请,递交直接发包申请书(格式见后附表1),提交下列资料由招标办备案室工作人员现场初审: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批复;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5.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图纸审查合格书);6.拟定承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班子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配备;7.漯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开具的无拖欠工程款证明、为拟定承包人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8.拟定承包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9.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选定的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或相关资料;10、漯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备案书。
以上资料需携带原件,招标办经办人员初审后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中资金证明、无拖欠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预算文件等四项由保存原件。
二、招标办备案室审核直接发包申请建设单位递交的直接发包申请书和相关审核备案文件初审通过后,由招标办备案室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完成后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办理《直接发包情况备案书》(格式见后附件2)备案。
三、交易中心办理直接发包合同备案建设单位依据《直接发包情况备案书》中的相关内容到交易中心合同备案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漯河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申请表发包单位: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筑面积投资金额跨度(单跨)层数高度结构直接发包条件□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相关技术资料拟定承包人名称承包人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拟定承包人条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其它条件承包人拟派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组成情况项目经理姓名建造师资格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编号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拟选承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承包人(盖章)年月日发包人意见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盖章)年月日监督管理部门意见经办人:复核人:年月日备注:此表一式三份。
直接发包、招标流程
直接发包、招标流程引言概述:直接发包和招标是企业在采购物品或服务时常用的两种方式。
直接发包是指企业直接与供应商洽谈并签订合同,而招标则是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本文将详细介绍直接发包和招标的流程。
一、直接发包流程:1.1 确定需求:企业首先需要明确自身的需求,包括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1.2 寻找供应商:企业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咨询行业协会或参加展会等方式找到潜在的供应商。
1.3 签订合同:企业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商讨价格、交货期等细节,并最终签订合同。
二、招标流程:2.1 编制招标文件:企业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需求说明、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内容。
2.2 公告发布:企业通过媒体、招标网站等途径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供应商参与竞标。
2.3 开标评标: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招标文件,并邀请供应商参与开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投标进行评审,并选出中标者。
三、直接发包与招标的比较:3.1 灵活性:直接发包的流程相对简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更加灵活。
而招标则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流程相对固定。
3.2 透明度:招标过程公开透明,供应商可以公平竞争,降低了不公正行为的可能性。
而直接发包则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3.3 成本控制:招标可以通过竞争选择最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有助于降低成本。
而直接发包可能无法达到同样的效果。
四、直接发包与招标的适用场景:4.1 直接发包适用于紧急需求或小额采购,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4.2 招标适用于大额采购或对供应商有严格要求的情况,可以确保选择到最合适的供应商。
4.3 在一些特殊行业,如政府采购、建筑工程等,招标是强制性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总结:直接发包和招标是企业采购的两种常用方式,根据实际需求和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非常重要。
直接发包流程相对简单灵活,适用于紧急需求或小额采购;招标流程公开透明,适用于大额采购或对供应商有严格要求的情况。
工程直接发包实施方案
工程直接发包实施方案一、概述。
工程直接发包是指业主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施工,不通过招标采购。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特殊、紧急或者技术要求高的情况。
本文档旨在就工程直接发包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说明,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实施步骤。
1. 制定发包计划。
在确定采用工程直接发包方式后,首先需要制定发包计划。
发包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发包范围、发包方式、发包条件、发包程序、发包标准、发包依据等内容。
其中,发包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发包依据应当明确。
2. 确定发包人员。
确定发包人员是保证工程直接发包顺利进行的关键。
发包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发包工作。
同时,发包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 制定发包文件。
根据发包计划,发包人员应当制定相应的发包文件,包括发包公告、发包通知书、发包合同等。
发包文件应当明确工程概况、发包范围、发包条件、发包程序、发包标准等内容,以确保发包过程合法合规。
4. 确定发包标的。
在确定发包标的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条件等因素,确保发包标的明确、合理、合法。
同时,应当对发包标的进行详细描述,以便供应商准确理解并报价。
5. 开展供应商征集。
确定发包标的后,发包人员应当开展供应商征集工作。
征集方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询价比选等方式,以确保选定的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6. 签订发包合同。
在确定供应商后,发包人员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发包合同。
发包合同应当明确工程概况、发包范围、发包条件、发包标准、发包程序等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7. 监督施工过程。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员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质量检查、安全生产等方面,以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8. 结算工程款项。
工程完成后,发包人员应当与供应商进行工程款项结算。
结算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工程质量等方面,以确保供应商应得的款项得到支付。
直接发包项目须知
直接发包项目须知直接发包项目须知一、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1、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2、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4、属于抢险救灾的;5、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6、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7、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8、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9、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10、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二、办理直接发包项目程序:(一)、审批项目1、发包人按“直接发包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并打印《建设项目登记表》;2、发包人按“直接发包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办理发包手续,并打印《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审批(备案)表》;3、发包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将《建设项目登记表》、《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审批(备案)表》及对应证明材料报送市招标办招标二室经办人;同时将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拟定承包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管理手册、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等直接发包备案目录中的材料报其备案。
4、经办人收到申请后,于三日内进行核对和调查,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市招标办主任审核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5、待申请批准后,发包人方可办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6、发包人与拟定承包人应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通过“直接发包网上申报操作指南”上传合同,并将合同送市招标办备案。
直接发包流程与指南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流程图流程需提交资料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办事指南一、适用情况(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二)已按最低条件连续两次发布招标公告,但响应招标或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仍少于3名,通过竞争性谈判在投标申请人中确定承包人的。
二、办理程序(一)申请单位打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直接发包申请表》和《直接发包申请审批表》报建管中心,并按《直接发包申请表》中附件清单所列项目提交资料;申报资料齐全,经建管中心审查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放经批准的《直接发包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根据直接发包情况,打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直接发包备案表》和《直接发包备案审批表》报建管中心备案。
申报资料齐全,经建管中心审查符合直接发包备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放经批准的《直接发包备案表》。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自直接发包备案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订立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当打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合同备案登记表》并将合同报建管中心备案。
三、申请材料□发包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立项或投资计划(复印件盖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复印件盖章);□招标公告(复印件盖章);□拟选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章)、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安全证(复印件盖章)、外地企业进津备案书(复印件盖章)、入区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盖章)、项目经理(总监)证书及IC卡(复印件盖章);□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允许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提供人公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备案直接发包程序关于“一站式”办公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及其受理标准为适应“一站式”办公需要,统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范围及其受理标准,规范受理行为,确保受理工作优质高效、规范有序地进行。
根据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一站式”办公实际情况,明确以下“一站式”办公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及其受理标准。
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包括以下各事项:1、项目入场登记(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即时办理);2、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3、招标方式抄报;4、招标公告发布;5、资格预审文件备案;6、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或登记;7、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8、招标文件备案;9、评标专家抽取;10、中标结果公示;1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包括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12、合同备案(包括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签订备案和直接发包项目合同签订备案,以及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备案);13、直接发包登记。
备注:为提高办事效率,申办人应当同时申办以下事项,一并提交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重复的,申办人不再重复提交。
1、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抄报”和“招标公告发布”四项事项;2、对于邀请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抄报”和“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四项事项;3、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和“直接发包登记”两项事项;4、对于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和“评标专家抽取”两项事项。
(二)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不包括以下各事项,由当事人携带相关文件资料直接到交易中心、招标办或园林绿化招投标监管部门等相应的服务窗口办理。
1、手工投标报名;2、投标报名表领取;3、开标室确定;4、交易服务费收取;5、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及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保存;6、投标IC卡办理(包括投标企业信息资料库内容的修改和更新);7、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
二、受理事项的受理标准申办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其要件应当齐全有效,符合受理标准。
受理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范围和入场项目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对符合受理标准的申请材料即时予以受理。
(一)项目入场登记1、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逐项备案时(1)对于具备招标前置条件的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2)规划许可证;3)项目单体回执单。
(2)对于不具备招标前置条件,即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书面报告(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见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书面报告,如有时应提交);3)规划意见书(见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书面报告,如有时应提交)。
(3)对于施工总承包监理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2)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
(4)对于专业工程承包监理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如有时);2)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如有时)。
2、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时对于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项目开标与评标时间和地点登记单》(表18)(一式两份)。
3、发包人对项目直接发包时(1)对于直接发包的施工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直接发包情况说明(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及其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3)规划许可证;4)项目单体回执单(其中在建工程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除外)。
(2)对于直接发包的监理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直接发包情况说明(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及其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3)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
备注: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体回执单”和“规划意见书”,申办人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
(十二)合同备案1、经招标发包订立的施工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2)已登记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表15-1)(一份);(3)合同正副文本;(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5)《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6)《施工合同网上数据申报表》(本表由发包人通过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数据申报时自动生成,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一式三份);(7)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时);(8)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保证担保保函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时应提交);(9)履约保证担保、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和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已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的证明材料(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10)《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表》(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应提交);(11)已备案的施工招标文件原始文本;(12)《施工许可申请表》。
2、经招标发包订立的监理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2)已登记的《中标通知书(监理)》(表15-2)(一份);(3)合同正副文本;(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5)《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6)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时);(7)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保证担保保函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时应提交);(8)履约保证担保、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和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已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的证明材料(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9)承包人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10)已备案的监理招标文件原始文本;(11)《施工许可申请表》。
3、经直接发包订立的施工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2)经初步登记的《直接发包登记单(施工)》(表17-1)(一式三份)(载明招投标监管部门初步登记监管意见);(3)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的证明材料(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应提交)。
(4)合同正副文本;(5)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6)《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7)《施工合同网上数据申报表》(本表由发包人通过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数据申报时自动生成,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一式三份);(8)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直接发包的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提交);(9)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保证担保保函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时应提交);(10)履约保证担保、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和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已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的证明材料(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11)《施工许可申请表》(该表“施工总承包单位”栏中应加盖承包人法人公章)。
4、经直接发包订立的监理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2)经初步登记的《直接发包登记单(监理)》(表17-2)(一式三份)(载明招投标监管部门初步登记监管意见);(3)合同正副文本;(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5)《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6)承包人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
5、合同变更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合同变更备案表》(表16-2)(一式三份);(2)合同变更协议;(3)已备案的合同原始文本(一份);(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变更协议时)。
6、合同解除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合同解除备案表》(表16-3)(一式三份);(2)合同解除协议;(3)已备案的合同原始文本(一份);(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解除协议时)。
7、合同终止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合同终止备案表》(表16-4)(一式三份);(2)合同终止协议;(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已备案的合同原始文本(一份);(5)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终止协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