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和《西安市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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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办法

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办法
(二)地面控制标高、地面水排除、停车泊位、建设区域与城市道路和管线的衔接应符 合规划批准要求;
(三)室外工程设施、环卫设施和附属建筑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四)传统风貌、文物保护和高层建筑的附建式人防地下室符合规划要求; (五)与规划设计不符的部分,必须有正式的规划设计变更文件和原审批单位的合法批 准手续。 第七条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规定进行单项验收; (二)各项工程必须具备齐全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竣工图纸和工程技术档案。 第八条 配套设施验收标准: (一)市政、绿化、环卫、公用事业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必须符合 规划布局,各项指标达到规划批准要求; (二)建设区内的建筑物之间土地必须按要求覆盖; (三)路面平整,并有排水设施,质量符合要求; (四)给排水外网管道畅通,不堵、不漏、不渗,供热外网管道无跑冒、漏水现象; (五)电力、电讯、供气、供热、供水等管线走向和埋设符合规划要求; (六)绿化工程按规划设计要求完成,植物配置合理,树种丰富,林木成活率、保存率 达到 95%以上,并与绿化管理部门签订养护协议; (七)环境卫生设施齐全,质量符合要求,并有专人管理; (八)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营业用房按规定要求提供; (九)其他配套设施按规划要求配置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 建筑工地清场验收标准: (一)拆除各种临时工棚、临时围墙及其他临时设施; (二)规划要求拆除的建筑物和设施全部拆除;
(四)施工机具、临时工棚、临时围墙、建筑渣土、剩余建材及构件等工地清场情况;
(五)绿化、道路、建筑小品、环卫设施、公建服务设施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完成情况;
(六)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七)违法、违章建设及其处理情况;
(八)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报送情况;

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标准及基建主要程序-图文

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标准及基建主要程序-图文

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标准及基建主要程序-图文1、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总平面图。

2、由计划部门审批的立项计划。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发出《西安市城建费用缴款通知书》;建设单位缴纳费用资金到帐后,当日发出《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缴纳证书》、《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登记表》和合法财务票据。

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标准收费项目单位收费标准主城区150元/㎡(备注:住宅建设配套费新标准推迟至10月1日开始执行)9层以下按总面积14元/㎡10层以上按一层面积1500元易地“结建”人防工程建设费6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核准);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900元(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8%核准)1.3‰已监理1.0‰未监理1.8‰砖混1.4元/㎡;框架8层以下1.8元/㎡;框架8层以上2元/㎡3.55%6元/㎡1.5元/㎡甲乙级300丙丁级250申报费20收费依据市政办发[2005]159号陕价费调发(2000)07号(已作废)平方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平方米市人防函(2004)27号工程定额测定费建安总造价建安总造价陕价费调发(2001)113号陕价费调发(2001)113号(已作废)陕价行发[2005]208号陕建政发(1993)483号陕建政发(1995)389号陕政发(1998)60号陕政办发(2003)74号市政办发(2003)6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641号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面积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审查发证费其它费用劳动合同签证费建安合同签证费元/人元/人3.5万分之一点四,最高2100元,最低1.40元建安总造价平方米平方米元/次各文件详细内容附后《工程造价表》2附件1-A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1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规定》已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同意,并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2.01
•【字号】陕发改项目〔2018〕171号
•【施行日期】2018.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委对2010年5月1日起试行的《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发〔2020〕1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发〔2020〕1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市级统筹、重心下移、权责对等”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下放36项行政事权。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做好下放事权的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确保各项行政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西安市下放管理层级行政事权目录(共36项)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27日附件西安市下放管理层级行政事权目录(共36项)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审批部门设定依据下放后审批部门备注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初级、中级)行政许可市人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直接发包备案表、招标方式表、直接发包通知书

直接发包备案表、招标方式表、直接发包通知书

从业人员
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 3.其他: 报建条件
建设工程立项批复(备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资金证明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备 案 意 见
备注:1.改变发包发报方式需提供有关批准机关文件; 2.委托招标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 3.自行招标的需提供:该项目负责人考核证书、本单位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本单位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以上资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4.本表一式三份,招标监督管理机构一份、招标人二份。用A3纸打印。 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制
2006版
重庆市建设工程报建(发报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
招标编号:
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总建筑面积(M2) 房屋建筑 工程总规模 其他工程 总建筑面积(M2) 单体建筑面积(M2) 拟发包工程 规模 房屋建筑 自 行 招 标 高度/层数/结构 工程总投资(万元) 本单位中级及以上 技术人员 姓名 职称证书编号 单体建筑面积(M2) 高度/层数/结构 工程总投资(万元) 委 托 招 标 拟发包工程 投资性质 国有投资 发报方式核准 非国有投资 批准机关 招标代理机构 称 资质等级 该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名 甲级 乙级 考核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合同 丙级 改变后发包方式 邀请招标 直接发包 其他 法定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直接发包 其他
其他工程 1.房屋建筑: 初装修 平基土石方 主体工程精装修 给排水安装 钢结构安装 道路工程 给安排水工程 桥梁工程 基础工程 幕墙工程 主体工程 环境绿化工程 空调设备安装
本单位注册价工 程师
姓名
注册证书编号
姓名
考核(或考试)证书编号
机电设备安装 拟发包工程 范围 消防设施安装 2.市政工程: 土石方工程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0]6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0]6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0〕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项目资金包括:(一)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四)政府融资和政府利用外资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项目资金要按照项目资金计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届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十七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20•【字号】市发改项发[2010]248号•【施行日期】201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发改项发〔2010〕248号)各区县发改委,各开发区(基地)经发局,市级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作,省发改委制定并下发了《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

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有企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使用以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质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投资的,以及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备案项目。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试行。

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二О一О年五月二十日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招标实施方案是指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编制的项目招标方案,其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招标内容和《办法》确定的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等。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市地铁三号线一期(鱼化寨—国际港务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市地铁三号线一期(鱼化寨—国际港务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市地铁三号线一期(鱼化寨—国际港务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陕发改基础〔2012〕1297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关于西安市地铁三号线一期(鱼化寨—国际港务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西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西安市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请示》(市发改字〔2012〕15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调整(2006-2016)》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安市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1492号)文件精神,结合专家组对该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线路方案和建设规模西安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于鱼化寨停车场,向东以地下线经富裕路、科技路、吉祥路、小寨西路、小寨东路、西影路至青龙寺后转向北,经规划的东二环南延伸线、东二环至辛家庙后转向东,经北二环东延伸线、广运潭大道路口后逐渐由地下线转为高架线,穿越浐河后转向北,穿越灞河,经规划香北路、欧亚大道、港务西路止于国际港务区站,全长39.15公里(含二期工程一次实施段和北端北延伸一次实施段共0.75公里),其中地下线27.131公里,高架线11.565公里,过渡段0.454公里。

全线设车站26座,其中地下站19座(含6座换乘站)、高架站7座。

设国际港务区车辆段与综合基地1处、鱼化寨停车场1处,主变电站3座,控制中心与一、二号线合设于渭河车辆段。

二、主要技术标准(一)线路平曲线半径:正线R≥300米(困难时R≮250米),辅助线R≥200米(困难时R≮150m)。

最大坡度:正线i≤30‰(困难地段i≤35‰);辅助线i≤35‰;道岔段i≤10‰。

竖曲线最小半径:正线区间5000米(困难情况3000米);车站端部3000米(困难情况2000米),辅助线、车场线2000米。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西安市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执业人员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西安市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执业人员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西安市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执业人员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15•【字号】市建发[2006]308号•【施行日期】200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西安市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执业人员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的通知(市建发〔2006〕308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提高投标企业的诚信意识和招投标管理的公信力,树立建筑业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诚信观念,建立信用约束、失信惩戒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建立西安市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11月15日起,对参与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和评标专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档案。

自即日起应通过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办理信用档案信息备案事项。

所有办理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是指参与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和评标专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业绩和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等。

三、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委托,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和评标专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业绩和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诚信行为等信息的记录、认定、公XXX移送工作。

各区县、四区二基地建设局或其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提供当地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和评标专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有关信用信息数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陕建函〔2018〕182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招标投标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陕建函〔2018〕18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开展和工程招投标制度深化改革,我省成立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和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实行分离,咸阳、延安、安康、杨凌等市先后成立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还有部分市未成立,全省工程建设招投标模式和监管模式不统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明确工作职责,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

依据省政府三定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际情况,配齐配强招投标监管队伍,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属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建发[2011]24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10.20【实施日期】2011.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建发[2011]24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近年来,我省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环节作为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在建立工程招投标统一平台方面不断探索,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指导地市先试先行。

西安市由建委牵头,联合发改、交通、水利、监察部门出台了《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创建了“五统一”、“四驻场”和三级协调机制为基本运行模式,成效显著。

现将《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办法,推广执行。

附件: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有形交易市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统一交易市场、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诚信体系、统一电子监察的指导思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和设备、材料采购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备案一次性告知单(发包人名称):你单位拟直接发包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提供相关资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特别提醒:根据建工局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主要包含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四类)在招投标项目注册(直接发包-添加项目)统一使用项目编码,请各建设单位到淮安建筑市场信用平台(http://222.184.121.74:8080/JSGCSB/)项目登记进行登记,从所在地主管部门获取项目编码。

详见淮安市招投标网站相关信息。

一、办理程序发包人提供项目编码(如需要)、发包方案→业务科备案→选择发包单位→到业务科办理直接发包登记→到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领取直接发包登记表和合同。

二、发包方案备案需提供的材料□《淮安区建设工程初步发包方案表》(淮安区招投标网下载)原件一式6份(盖公章)□项目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平面图(二选一,但如有规划许可证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土地许可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资金证明(由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近一个月对帐单,余额不应低于合同价二分之一)原件1份(盖公章)□定额预算书原件1份(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造价人员章,委托造价机构的加盖造价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评审报告原件1份□施工图纸审查材料(如不需要图纸审查,则建设单位出具说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三、直接发包登记建设单位需提供材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淮安区招投标网下载)原件一式6份□合同原件一式6份(双方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其他:承包单位提供资料:□办理淮安地区CA,企业及项目经理信息入诚信库□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质符合,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质符合,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B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原件1份(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评定等级页,盖公章)□施工预算书原件1份(保持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单位送审清单一致,与合同价格一致;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造价人员章,委托造价机构的加盖造价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其他:淮安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经办人:联系电话:85189605我单位已获悉拟直接发包的项目备案程序和所需材料,我单位承诺将在工作日内,按照《一次性告知单》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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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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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关系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
大规定。界定了什么是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外贷款、援助;确 定了进入以上范围后,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做了一些解释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843号文)
专项规定。主要界定必须招标的非国有投资项目的范围,虽未使用 国有投资和国外贷款,但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范 围。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范围过大,商品住宅等 主要由社会投资的项目被列为依法必须招标;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必须招标; 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 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招标范围。 各地随意调整较多,比如2004年10月1日《陕西省实施《招标投标法》 办法》就把房建和市政项目招标规模压到国家标准的一半 (100/50/30,总投500万),室内装修只有30万。 市场主体和项目单位反映较多,意见较大,市场运行效率较低。
但是又如何理解“不可分割”?“基本功能”?
《条例释义》:可以从设计施工判断,是否与工程同步整体设计施工; 综合考虑项目立项批复、概算、初设等,以及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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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6号令逐条解读
逐条解读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 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 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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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注意事项
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也不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

关于统一使用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等标准文本的通知陕建招发〔〕号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关于统一使用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等标准文本的通知陕建招发〔〕号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关于统一使用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等标准文本的通知陕建招发〔2015〕26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及神木县、府谷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各市场主体: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统一化、标准化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办制定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发包申请书、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报告、评标报告、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直接发包申请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等各类标准文本,现将标准文本电子版在“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网址:予以发布,请你们使用。

附件:一、招标发包1.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发包申请书2.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公告2.1 总承包2.2 勘察、设计2.3 施工2.4 施工分包2.5 监理2.6 货物3.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招标公告3.1 总承包3.2 勘察、设计3.3 施工3.4 施工分包3.5 监理3.6 货物4.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邀请书4.1 总承包4.2 勘察、设计4.3 施工4.4 施工分包4.5 监理4.6 货物5.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报告6.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报告7.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结果公示7.1 工程总承包7.2 勘察7.3 设计7.4 施工7.5 施工分包7.6 监理7.7 货物8.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8.1 工程总承包8.2 勘察8.3 设计8.4 施工8.5 施工分包8.6 监理8.7 货物9.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二、直接发包10.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申请书11.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11.1 工程总承包 11.2 勘察11.3 设计11.4 施工11.5 施工分包11.6 监理11.7 货物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015年10月29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28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10日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下达计划,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三条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应从以下项目中确定:(一)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重大工业项目。

(二)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有利于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有利于促进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民生项目。

(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四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分为重点在建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两类:重点在建项目是指已完成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以及上年度结转续建的重点建设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办理程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办理程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办事程序及办事要求一、办事程序(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二)工程项目报建(三)发承包交易(四)工程监理合同备案(五)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注册(六)工程保证担保合同备案(七)施工许可(八)工程施工分包与劳务分包(九)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二、办事要求(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1、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勘察设计合同》办理备案登记,经审查符合勘察设计资质要求和有关规定的,在合同封面的右上角加盖“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核查专用章”后,进行勘察设计。

2、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建设单位持《施工图审查合同》和施工图目录办理备案登记,经审查符合图审资质和有关规定的,在施工图目录一栏加盖“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施工图审资料标识专用章”后,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后,图审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设单位持施工图纸、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计算书、计算软件名称等有关资料办理备案登记,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颁发建筑节能认定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二)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报建表》、项目批准文件、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节能认定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工程项目报建。

(三)发承包交易1、发包方式认定建设单位持项目批准文件办理发包方式认定,凡批准文件已明确发包方式的按文件执行。

批准文件没有明确发包方式的,根据批准的投资额或施工图预算价确定。

经核准未达招标限额的,发放《直接发包通知书》。

达到招标限额的,属政府或国有集体投资的必须公开招标;属私人投资但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可邀请招标。

2、招标备案自行招标条件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持《自行招标资格审核表》、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内设的招标机构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往编制的同类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办理自行招标资格审核备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3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3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正文: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陕建发〔2019〕3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了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不断推进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计价行为,有效保证建筑市场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有序健康发展。

现就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现行)使用范围明确如下:
1.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现行)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建设工程项目。

2.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现行)是从事我省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依据:它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消耗量定额、价目表及计价费率等。

3.我省现行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的价目表、计价费率是编制最高限价的依据,施工企业可用于投标报价的参考,但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4.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日常管理及解释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统筹管理总站具体负责实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2日
——结束——。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程序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程序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程序承办地点:市建委办公楼二楼建设处(后宰门51号)承办时间:正常工作日办理时限:一般工程收到自经办单位完整齐备要求合格的申报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工程及小区项目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

(整改时间不计)受理时需提供的资料:一、建设单位以正式文件格式提出的申请10 份,内容如下:(1)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建设过程概述;工程地址、楼号、栋数,项目规划审批规模(占地及建筑面积),建成规模;(2)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包括给排水、雨水、绿化、消防、环保、邮政、停车场等,并说明给排水是否办理申报接口等手续;代征路、代征绿地是否办理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是否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3)说明建设单位对照《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办法》规定自查是否符合验收条件;二、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计划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完退回);三、规划、消防部门签署建审意见的总平面蓝图(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退回);四、勘测验线单,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缴费证明,质量监督证明,施工企业承接项目登记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五、建成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份,室外管线竣工图1份;六、其他文件资料,如已经规划、消防部门竣工验收的合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收费标准:不收费联系人:骆险峰李玉祥联系电话:87454076 8745214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国家通过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部为此于2000年4月发布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我市于2000年10月开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2、备案工程范围:本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的均应办理备案;3、申报单位和时限:建设单位是法定的备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必须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以下称备案办公室)备案;4、建设单位申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向备案办公室提交《西安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表内所列备案文件;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办公室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凡未提交“质量监督报告”的工程不予备案;质量监督报告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监督责任落实,签章齐全;6、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7、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8、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9、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1、备案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予备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以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对符合条件、文件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已经提出备案,备案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讼诉;13、任何单位或公民对工程项目未验收备案即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或违规备案的行为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投诉或控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8〕4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8〕4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8〕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3日西安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13号)精神,结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市政发〔2017〕62号)和行政效能革命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原则(一)范围。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完成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

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33项。

(二)原则。

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

二是仅有我市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且已没有必要保留的,通过修改我市地方性法规取消审批。

三是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

四是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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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
(万元)
公示期
3天
开、竣工时间

承包人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经理
(总监)













(印鉴)
年月日
附表1
西安市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
发包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资金来源
工程状态
未开工
工程报建号
建设规模
(㎡)
工程概算
(万元)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包内容
相关文件
立项文件
规划文件
承包人
单位名证书
编号
项目经理(总监)
资格等级及
注册编号








(印鉴)
年月日
说明:1.立项文件:填写工程立项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
2.规划文件:填写规划许可部门名称及建设工程审核章编号;
3.发包内容:必须为施工图纸所含本次直接发包内容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总承包。
附表2
西安市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公示表
公示编号:
发包人名称
(加盖公章)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规模
(㎡)
合同工期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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