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土地征收法变迁及展望
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轨迹及问题分析
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轨迹及问题分析土地问题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是一个重大的政策问题,特别是近些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土地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中国当今最为棘手的经济社会问题。
土地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三农”问题解决的顺利与否;关系到实现经济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并将对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方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分析中国共产党历来对土地问题所作出的探索和实践,力图使我们针对目前土地问题的现实困境制定出符合今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土地政策,真正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轨迹从1949年10月中国共产党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以来,中央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委办局共颁发土地政策文件超过1000份,在这些政策的指引下,中国的土地政策取得重大的发展,这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52年―1991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重要决策有:1947年10月的《中国土地法大纲》、1950年6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3年12月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8年8月的《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1962年9月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86年6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1991年11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
这一系列的政策使得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规定农村土地以生产队为基本的所有单位制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除了束缚农业发展的生产关系的障碍,大大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
第二阶段:1992年10月至今,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期间主要有1993年4月的八届人大、1998年8月,第九届人大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土地管理法》、2002年8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下发《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10月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下文宣布开征土地增值税,释放出对房地产行业的持续调控的信号,同年10月,只对以往土地转让过程中的“灰色地带”的国土资源部“39号令”出台及2008年1月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等。
征地制度改革的历史回顾与思考
人们预 期的要慢 。其 中的主要 原 因,是这方 面的改革
0 引 言
征地 制 度 改革 和 集 体建 设 用地 进 入市 场 ,是一 个 问题 的两 个 方面 ,理论 研 究 界和 政 策研 究 界对 此
探 讨 了多 年 。2 0 年 召 开 的 中共 十 七 届 涉 及 的重 大理 论 问题 ,作一 些探讨 。
改革 , 决定 明确提 出 :要 “ 严格界 定公益性和 经
营性建设 用地 ,逐 步缩小征地 范围 ,完善 征地 补偿机 制” ;要 “ 按照 同地 同价原则及 时足额给 农村 集体组 织和农 民合理 补偿 ,解 决好被征地 农 民就业 、住房 、 社会保 障”。 决定 还 提出 , “ 土地利用 规划确 在 定 的城镇建设 用地 范 围外 ,经批准 占用农村集体 土地 建设 非公益性项 目,允许农 民依法通过 多种方 式参 与
收稿 日期
2 1-61 0 10 —0
享机 制 ,征地 引起的社 会矛盾并不普遍 、尖锐 ,多数 农 民还欢迎甚 至盼望 国家征地 ,把征地 当作改变 自身
命运的机遇。
作者简介 :黄小虎(97) 研究员, 14 一男, , 中国土地 学会 副理事长、国土资源部 咨询研究 中心 咨
询委员.
这样的安置 已毫 无意义 。于是 ,对因征地而 失地 的农
民 ,国 家 不 再 安 置 ,改 为 提 高 安 置 补 偿 费 标 准 。 也 就
涉及重 大利益调整 ,触 及深层 次的体制 、机 制和法律 障碍 ,人 们的思想认识 也 因而存在 很大分歧 。在这 种 情 况下 ,廓 清理论 ,把 大家特别是广 大干部 的思想统
一
到 中央精神上来 ,尤有必要 。 这 里 ,结合 我 个 人 的经历 , 回顾一 下 征地 制度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1956. 9)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1956. 9一1966. 5)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1956. 9一1958年底)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966.5 -1976. 10)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1978.12-1982.1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1978.12-2002.12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中国实行土地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两轮高潮。
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是以农村土地权属改革和城市土地收归国有的改革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进行土地的没收、征收和分配。
另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农村土地联产责任制和城市征收合资企业土地使用费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土地使用权的下放和有偿使用。
一、改革开放以前的土地制度演变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行政划拨,二是土地无偿使用,三是无限期使用,四是不准转让。
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计划配置制度,属于计划经济体制。
这种土地使用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和城市经济和人口规模的扩大,这种土地制度的弊病日益显现。
主要问题是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出现浪费和资产价值的流失;另一方面大量的单位又无法获得土地资源,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分布和合理布局形成体制障碍;企业成本失准,难以准确衡量经济效益;城市的房地产业无法进入良性循环,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
二、改革开放以后的土地制度演变过时的土地制度严重制约了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导致文革结束不久中国实行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
而土地制度改革又成为大陆改革开放的先声和贯穿整个过程的主要内容。
从那时开始对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在不改变国家对土地的所用权的前提下,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变无限期使用为有限期使用,变无流动使用为流动使用,沿着土地市场化的道路摸索前进。
1.开始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收取土地使用费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首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之先河,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打破大陆延续了将近30年的国有土地无偿使用制度。
该法规定:“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以下是其主要的演变过程:1. 土地改革时期(1950年代初-1950年代中)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成为当时的重要任务。
这一时期,政府实施了土地国有化和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并进行了土地的再分配。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50年代末-197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政府加强了对土地的集中控制,实行农业合作化政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再次归于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土地使用制度。
3. 改革开放初期(1970年代末-1980年代末)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逐步放开土地管理权,引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个体承包经营土地的方式,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效益,从而实现经济的发展。
4.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1990年代初-200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土地供应紧张,政府启动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了高效、透明、规范的土地供应体系,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5.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2000年代初至今)中国政府启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目的是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建设。
这一政策推动了农地流转、土地托市等方面的改革。
6. 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建立(2008年至今)为解决农村土地权益不明晰、冲突频发等问题,中国政府推行农村土地确权改革,逐步建立起农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制度,以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体现了从国有化到农业合作化,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及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和确权等一系列政策的变革,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
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土地征收简称为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的所有,并对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的行为。
在我国,有关土地征收及补偿的条款最早出现在1944年1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中,该条例确立了“租用、征用或者以其它土地交换”的初级形式,后几经发展完善,但一直沿用“土地征用”这一名词,对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大多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或修改前,没有区分“征收”和“征用”的不同,统称“征用”。
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一次在宪法中明确提出了私有财产权和补偿的概念,明确了征收和征用两种土地流转方式,为今后农村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宪法上的基础和保障。
8月28日,《土地管理法》也对相应条款作了同样修改,我国的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正逐步得到完善。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不同的概念,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征用的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
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
我国的土地征收有如下特点。
(1)强制性,(2)行政性,(3)公益性,(4)土地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
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征收有明显进步和完善,但是土地征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
(二)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且补偿对象不一致,部分地方截留征地补偿。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1956. 9)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 (1956. 9一1966. 5)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1956. 9一1958年底)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1976. 10)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
谈谈关于土地征收制度发展与协调
谈谈关于土地征收制度发展与协调土地征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以补偿为前提强制依法收回土地的制度。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实行了土地征收制度,以支持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的加速进程,土地征收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因此,对土地征收制度的发展和协调进行深入的讨论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土地征收制度的发展需要建立在公共利益和补偿的原则上。
土地征收是为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发展利益,因此公共利益应该是土地征收的首要目标。
同时,要确保被征收的土地农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他们的生活和权益。
其次,土地征收制度需要与其他相关制度协调发展。
例如,土地征收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制度之间需要相互协调,以确保土地征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这需要优化土地征收的流程和程序,避免重复征收和浪费资源,同时减少农民的损失。
再次,土地征收制度需要推动法治化和透明化。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保证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和信息,使土地征收的过程可以被监督和评估,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的发生。
此外,土地征收制度还需要充分考虑和保护农民的权益。
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农民是最直接受益和受损的群体。
因此,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诉求,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加强农民的权益保护和补偿机制,确保他们有充分的选择和补偿渠道。
最后,土地征收制度的发展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
通过建立有效的监察机制和评估体系,对土地征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土地征收的效率和公正性。
总之,土地征收制度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来考虑和解决。
土地征收的发展和协调需要坚持公共利益和补偿的原则,与其他相关制度协调发展,推动法治化和透明化,保护农民的权益,加强监督和评估。
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公正、有效的土地征收制度,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幸福生活做出贡献。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经了多次探索和尝试。
这些尝试虽然对某些方面取得了成功,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分析其中的问题和挑战,并展望未来可能的改革方向。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中的重大一步。
1950年代初期,政府通过“土地改革法” 对地主阶级进行了剥夺,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使得农民得以拥有自己的土地,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
但在土改实践中,农民因为规模小、技术落后、社会保障薄弱等诸多原因,面临着粮食产量低、劳动力闲置等问题,同时,一些土地受到破坏和浪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给我国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隐患。
1978年,中国农村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由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推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三步走”战略正式确立,农村的土地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革。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每户农民的集体土地全部承包给家庭成员经营,土地使用权也得以得到保障并通过市场化方式流转,从而使得农民们能够自主决定种植哪些农作物,销售哪些产品,自主经营个体农业。
这一制度的实行直接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生产力得以大幅提升,特别是在国家扶持下发展了许多特色农业和农村合作经济,为我国的农村经济结构升级和区域扶贫做出了贡献。
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大部分流转仍然处于同村、同乡的限定范围内,土地市场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利用达到了一定的瓶颈;其次,承包合同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农民在土地租赁和产权拍卖等环节中难以保障自己权益,有些地方利益分配、土地收益不均衡等问题引发了公共资源争夺和治理困难问题;第三,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农村人口外流,导致土地闲置和资源浪费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土地呈现负增长态势。
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未来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有以下几个方向。
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制度改革历程以及经验总结
2 0 1 2年 3月 的政 府工 作报 告 , 把 稳 定 和 完善 农
权制度。
1 . 3 人 民公 社化 阶段 ( 1 9 5 8—1 9 7 8年 )
村土地政策 , 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 调整土地制度的
相 关 政策 成为 改 革 的关键 。十八 大报 告 中指 出 : 要
1 9 5 8年在 高级 社基 础 上 大 力 发 展 以 乡 为单 位 、
关键词 : 土地制度改革 ; 家庭承包制 ; 经验 中图分类号 : F 3 2 1 . 1
“ 普天之下 , 莫非王土” 、 “ 地者政之本也” 、 “地 不平 均 和调 , 则政 不 可正 也 ” , 自古 以来 土 地 占有 王
权 化 的思 想根深 蒂 固。土地 问题 一直 是历 代王朝 统 治者所 关 注和重 视 的政 务 。土地 问题 不仅 关 系到经 济问题 , 还包 括 着 复杂 的政 治 问题 和社 会 问题 。新
农 民 个人 只是 土地 的使 用 者 , 全 面无 偿 占有农 民 的 生 产 资料 、 生 活 资料 和 自然 资 源 。用 毛 泽东 同志 的
话来讲就是 “ 一 日大 , 二日公 ” 。1 9 5 8年的人民公社
化运动 , 宣 布 了土 地 私有 制 的终 结 和 劳 动群 众 集 体 所 有 制 的最 终 确 立 。 1 9 6 2年 为 巩 固 土 地 的 集 体 所 有制 , 稳定 农 业生 产 , 采 取 了“ 三级 所 有 , 队为 基础 ”
社 会 主义农 业 的 改革 和发展 , 从 长远 的观点 看 , 要有 两个 飞跃 。第 一个 飞跃 , 是 废除人 民公 社 , 实行 家庭 联产 承包 为 主 的责 任 制 。这 是 一个 很 大 的前 进 , 要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摘要毛泽东主席说: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是土地问题。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土地问题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研究我国土地制度,尤其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历程及其影响,能为我国制定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一、土地制度与土地制度改革1、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
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
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
新的观点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本文所指的是广义的土地制度,但主要探讨的是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2、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顾名思义,就是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对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等进行的一系列变革。
二、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为了对土地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60年来中国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土地管理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有效推动着土地制度的变迁。
新中国征地制度变迁历史回顾与改革建议
9 一
资源 ・ 环 境
1 9 6 6 — 1 9 7 6年 , 全 国爆 发 了文 化大 革 命 , 国 内经 济 建 设 基 本
处 于停 滞 状 态 , 征 地 工 作 也 一 度 中断 , 在此期间 , 有 关 征 地 方 面 的法 律 法 规 也 没 有 大 的变 化 。 1 9 7 5年 《 宪法》 明 确 了 我 国 生 产 资 料 所 有 制 情 况— — 包 括 社 会 主 义 全 民所 有 制 和 劳 动 群 众 集 体 所有 制 . 同时重申 , 国家 可 以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的条 件 , 对 城 乡 土地 和其 他 生 产 资料 实 行 征 购 、 征 用 或 者 收 归 国有 。
住宅也通过上交 、 捐献 、 没 收 和 征 收 等 方 式 进 一 步 被 国 有化 。随
着农村土地所有 制的根本变革 ( 由农 民土 地 所 有 制 变 为 劳 动 群 众集体所有制 ) , 在土地征用问题上 出现了严重浪费 的现象 , 根 据河北 、 四川 、 湖北 、 湖南 、 北京 、 浙江 等省市 1 9 5 6年 的 检 查 , 几
地 改革 运 动 。这 一 时 期 的 土 地 改 革 任 务 主 要 是 变 地 主 阶 级 的土
1 9 5 3 ~ 1 9 5 6年 。 国家 对 农 业 、 手 工 业 和 资 本 主义 工 商 业 进 行 了社 会 主义 改造 。 在 农 村 , 从初 级社 、 高 级 社 再 到人 民 公 社 , 原 属 于 个 体 农 民所 有 的 土 地 被 转 为 合 作 社 集 体 所 有 。 城 市 的 私 有
( 1 9 8 6 ) 进 行 了修 订 , 通 过 建 立 土 地 用 途 管 制 制 度 和 耕 地 占补 平 衡 制 度 为保 护 耕 地 提 供 制 度 保 证 。《 土地 管 理 法 》 ( 1 9 9 8 ) 在 征 地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1、1949~1954年,从土地农民私有制到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的转变新民主主义时期,我国的土地政策是没收地主土地分田到户,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民向国家缴纳公粮。
此间,农民由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短缺,在一些地区出现村民以生产资料换工等形式的互助生产组。
农民拥有了土地以后,大部分农民的生活有了上升,一部分农民包括有的党员买了土地和车马,雇了长工,少数农民则因种种原因生活下降,开始出卖土地或给别人当雇工。
针对这种情况,东北地区和山西向中央提出进一步提高互助组的层次报告,以防止此现象持续发展。
刘少奇对两地区的报告给予了批评和否定,认为当时的生产工具无法满足集体农庄的要求。
但毛泽东认为这将助长让私有制的出现、使剥削制度再度出现,对于党员雇工更是无法接受的。
随后陈伯达把马克思的工厂分工理论拿出来作为作业农业生产合作的理论基础,认为在生产工具不具备要求的时候通过分工仍可以提高生产效率。
1951年9月,毛泽东倡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促成1952年秋冬全国第一次农业合作运动的高潮。
1953年刘少奇在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及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
此时,农民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是以土地形式入股到合作社,此阶段仍有十分之一左右的农民没有加入到农生产合作社。
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就规定了“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等四种所有制形式,并在其第八条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2、1954~1958年,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的转变由于合作化运动发展速度过猛,部分地区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制要求入社的情况,后来出现了整顿。
新中国成立后_土地政策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经历了从封建土地制度到土地改革,再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
土地政策一直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政策进行总结,分析其演变过程和特点,以期为我国未来土地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1.土地改革(1949-1952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封建土地制度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这次土地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2.农业合作化运动(1953-1956年)土地改革后,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农业合作化运动。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发展农业生产。
1953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标志着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全面展开。
在这一过程中,土地所有权逐渐从农民个体所有转变为集体所有。
3.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1960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我国农村又进行了人民公社化运动。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然而,由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导致农业生产严重受损,农民生活水平下降。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1984年)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
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土地政策的核心内容。
这一制度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将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体或家庭,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5.土地制度深化改革(1984年至今)进入20世纪80年代,我国土地政策进入深化改革阶段。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明确土地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农民个人所有的界限,保障土地权益。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和未来展望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和未来展望中国是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农村土地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改革中的重要议题。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利益方众多,既涉及地主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也涉及农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保障。
本文将从历史演变和未来展望两个方面探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
历史演变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开始经历了从单一集体所有制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的转变。
在这个过程中,不同政策制定和实施导致了不同的结果。
1978年,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大门,1979年,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试点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1982年,中央政府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4年,改革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同时实行土地流转政策,居民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土地使用方式。
1993年,中央政府进一步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强调“家庭承包、自愿耕种、保护耕地、集体保障”,这一政策重点强调“统分结合”,劳动力、耕地和资金通过统一的符号核算系统进行权益分配。
2008年,土地流转被正式写入《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农民土地的承包期限、流转条件和资金保障措施。
未来展望在改革的历史演变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已经慢慢走向了家庭承包经营制,这是一个趋势,也是未来的一个方向。
未来,我国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践中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1.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不仅仅是通过政策创造一个遍地机会的环境,更重要的是要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提供一个完善的管理和运营机制,使之有效满足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的需求。
2. 加强土地权益保障:无论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土地承包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应该上升到土地权益保障的层面。
在长效机制下建立规范的渠道,界定权益主体位置和权益范围,从而形成依法依规有序的权利保障。
3. 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制度是农业现代化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如何在土地流转中促进质量和效益的提升,还有如何在承包、流转等环节中促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这都需要集中和整理现有政策资源,才能为“两个确保”目标的实现注入活力。
中国征地制度历史演变
中国征地制度:历史演变、现实问题与改革方向1田传浩,杨鸿,周佳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摘要:中国征地制度历史演变表明,目前的征地制度的主要思路和框架都沿革于计划经济时代,在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征地制度已经不能适应耕地保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地方政府竞争赋予了地方政府大规模征地的激励,而信息不对称使得中央政府难以有效的约束地方政府征地行为。
因此,本文在分析中国征地制度演变过程、存在问题和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赋予被征地农户参与征地补偿价格决定权利以及完善配套税费改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征地制度,地方政府竞争,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一. 引言从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向一个工业化的国家转型,古老的中国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从1949年建立新政权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方向从未改变。
经过50余年的努力,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制造业基地,城市化也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工业化与城市化都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
征地制度作为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制度基础之一,为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提供了大量廉价土地,通过“土地剪刀差”为城市地方政府提供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为中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近年来征地制度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并且导致了比较严重的经济、社会与政治问题。
很多学者都认为,现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征地范围过宽和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并据此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建议。
1999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不久,国土资源部即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组成“征地制度改革课题组”,开始研究征地制度改革问题。
两年后,国土资源部还在东部9个城市启动了征地改革的试点。
2002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征地制度改革研究列入当年的重点调研项目。
目前对征地制度的1本文得到了国家社科基金07BJY09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603023和国家教育部基金07JA790100的支持,特此致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专业:农业推广姓名:曹洪彬学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摘要:近年来有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发展演变的研究日渐升温。
为进一步推动这一工作,本文从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家庭联产承包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等几个方面,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政策发展变化进行了介绍、分析与探讨,希望对未来土地政策的制定、执行与调整有所参考。
关键词:改革开放;土地政策;发展演变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土地政策发生了历史性的变迁。
为了便于分析研究,我们将从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家庭联产承包政策、土地管理政策这三个角度对1978年12月至2002年12月的24年的土地政策变迁进行论述,从而勾勒出这一期间土地政策的基本轮廓及其体系。
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实现了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从此,中国社会进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
这期间,国家陆续制定了一些土地政策。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有关土地方面的政策规定有:保护人民公社各级所有权;国家和集体建设占用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并尽量不占耕地;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农田基本建设以改土治水为中心,遵循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原则,认真搞好规划,有步骤地进行统一治理,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大力改良土壤,定期进行土壤普查,建立土壤档案,根据土壤状况采取改良措施;不断改善水利条件,搞好水土保持;耕种由集体分配的自留地。
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主要内容有: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用生产队的劳力、土地、牲畜、机械、资金;社员自留地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补充部分;继续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不准破坏森林、草原、水产资源,不准妨碍蓄洪泄洪;基本建设要节约用地,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尽快制定土地法;运用现有大城市力量,逐步建设卫星城镇和小城镇;加强党和政府对农业的领导。
谈谈关于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发展与协调
谈谈关于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发展与协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征收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城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支付补偿费用等方式依法收回符合土地使用规划要求的土地。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开始逐渐形成的。
在建国初期,土地征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土地改革,土地征收的方式比较简单,往往直接强行征收。
1978年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1984年中国第一部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同时出现了“补偿、安置、搬迁”等三项政策,这标志着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到了1990年代,随着城市化加速,土地征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1998年,中国政府出台了新的“征地、拆迁条例”,并且规定征收土地必须经过公示、听取村民和城市居民的意见等程序。
这表明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开始逐渐向着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当今,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已经进一步完善。
《土地管理法》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彻底规范了征地拆迁的程序和标准。
同时,政府也在加大征收土地的补偿力度,保障了农民的权益。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在不断完善,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统一。
由于各地城市的经济和土地市场情况不一样,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差异很大,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高补偿、苛待居民”等问题。
2.村民或居民对土地征收程序的不理解。
由于征收程序十分复杂,很多村民或居民并不理解征收是出于公共利益,往往无法接受这种程度的干扰。
3.土地征收后开发利用缺乏规划。
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后,缺乏开发规划和合理布局,导致土地利用率低,浪费了征收出来的土地资源。
如何解决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为了解决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以下是我个人的建议:1.制定统一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政府应该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以保证征地拆迁的公正性和统一性。
土地改革40年:演进中的巨变
土地改革40年:演进中的巨变文/本刊记者 王 芳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大包干”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立,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历经40年的不断探索演进,已使农村的土地经营方式、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变。
这些演变过程分为哪些阶段,给农业农村和农民带来哪些变化?这些调整演进背后有哪些规律和遵循的原则?未来农村土地制度还要防止出现哪些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发展方向是什么?改革的本质是适应市场化需求农村土地制度包含土地的所有制、使用制、国家管理制度等。
那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改的是什么?又为什么而改?“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进程,实质上是在保留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赋予并不断强化和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也是对农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不断进行探索的过程。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原所长张晓山,在2015年发表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中指出。
“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使其适应现阶段城镇化、工业化背景下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市场化再配置的要求,进而满足农业产业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
”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土地价格、土地制度与政策的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土地资源管理系教授朱道林说。
他向《经济》记者解释:比如,农村集体农用地制度改革采取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就是通过重新设置与分割产权,在保障农户基于成员权基础上的“承包权”,实现“经营权”的市场化流转,满足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需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就是要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并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土地资源再配置,满足农村及农业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同时实现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产权权益。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同样是为了解决农村进城人口留下的闲置宅基地的再配置问题。
因此,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市场化”,其核心就是导入市场竞争,让市场来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取代原有计划经济的主导作用。
完整版中国的土地政策变迁
实用标准文案60年回眸与前瞻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土地问题无疑是当前中国农村最为基础、最为广泛,也最为复杂和棘手的经济社会本文着力还原不同历史时而土地制度则是一切土地问题的缘起和总根源。
为此,问题之一,政策法规视角来审视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
期具有代表性的中央决议、法律文件等,由于社会制度是一个渐进式的演进过程,存在必然的“路径依赖”,而很难在短期“脱胎换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不可能脱离历史过程而“另起炉灶”,而这正“制度变迁的社所不能无视的是当前理论工作者在进行理论创新和提供改革路径的过程中,对于历史进程的重新审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和政策因此,会成本”。
并能提供更为可行和从而对农村土地问题的现实困境有更加深刻的认识,选择的历史渊源,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土地集体所有制形成的政策过程年通过实施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指导新中国的土地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47《大纲》确立了均分农村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由此也奠定了日后土地制度变迁的基调。
“乡村中一切地化的农民私有制。
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农户所有“。
第六条规定,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主的土地及公地,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配“,从而彻底实现按人口均分土地的分配形式。
年颁布实施的《土地改革法》进一步从法律层面对土地制度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1950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土地改革完成后,第三十条规定,并进一步保障了农民的所有权。
亿多。
土改运动使3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的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有证,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到了土地,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
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农业合作化运动加快为应对小农户与大生产之间的矛盾,50年代,20 然而,进入世纪个不同时期:推进,逐步完成了从土地的农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具体可分为4建立基于农民所有制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
1.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为标志,全年12 以1951一3种形式:国各地开始普遍发展互助组和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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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征收法变迁及展望
[摘要] 不断完善的土地征收法为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必要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征收法的主要发展变化有:从单行法转变为了诸法合体,“土地征收”概念取代了“土地征用”概念,土地征收审批权不断地被上收,补偿标准不断地被提高,省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决定的可诉性得到了明确。
展望未来,土地征收法的完善方向是:制定统一的土地征收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公共利益范围,科学设置土地征收审批机关,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值给予被征收人公正补偿,有效保障被征收人的救济权。
[关键词] 改革开放;中国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法;土地征收审批机关;征收补偿
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土地资源的配置有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市场交易,二是通过土地征收。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起点是1978年开始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最开始提出的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才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到2018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走过了40年,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起来并处于完善阶段。
1988年宪法修改以后,我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但在改革开放的40年里,我国一直不能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转让土地所有权,而只能通过土地征收的方式转移土地所有权,而且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单向度地转为国有土地。
通过运用土地征收权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后,国家可以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市场交易
的方式出让给用地单位,用地单位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可以依法转让。
从1978到2018年,我国的土地征收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土地征收法为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必要的土地,在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毋庸讳言,我国当前的土地征收法仍存在着一些缺陷,与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存在着一定的冲突。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必要改革我国当前的土地征收法。
一、改革开放以来土地征收法的历史变迁
(一)形式变化:单行法变为诸法合体
在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前,我国的土地征收法在形式上采用的是单行法。
这个阶段我国的土地征收法在形式上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制定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的1953年,1958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进行了修改,并一直沿用至1982年,该《办法》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因此在规范性文件的性质上属于行政法规。
1978年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商品经济带来的新形势,国务院于1982年将《办法》修订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审议通过后,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虽然《条例》最后由国务院颁布,但由于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批准,因此,可以说《条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条例》在规范性文件的性质上属于法律。
改革开放后,商品经济逐渐发展起来了。
许多地方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出现了损害社会主義公有制的买卖和租赁土地的现象以及乱占滥用耕地、浪费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
然而这些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