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渔船及水产养殖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渔船防台防汛措施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确保渔船及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沿海地区渔业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渔船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停靠,减少损失。
2. 保护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
3. 提高渔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渔船防台防汛工作。
2. 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各级渔业管理部门、渔港监督管理部门、渔船所有人、渔民等各方力量,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3. 办公室:负责预案的宣传、培训、检查和评估工作。
四、预防措施1. 信息预警:- 建立健全渔船防台防汛信息预警系统,及时掌握气象、水文等信息。
- 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多种渠道,向渔民发布预警信息。
2. 渔船回港避风:- 指导渔民在台风、暴雨来临前及时回港避风。
- 对渔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渔船适航。
- 加强渔船停靠管理,防止渔船碰撞、倾覆。
3. 物资储备:- 组织渔船所有人储备必要的防台防汛物资,如救生衣、救生圈、绳索等。
- 加强渔船动力设备、通信设备等设施的维护保养。
4. 人员培训:- 定期组织渔民进行防台防汛知识培训,提高渔民自救互救能力。
-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渔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应急处置1. 紧急撤离:- 在台风、暴雨等灾害来临前,及时组织渔民撤离到安全地带。
- 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优先安排撤离。
2. 救援救助:- 建立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
- 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开展救援救助工作。
3. 灾后重建:- 组织力量修复受损渔船、渔港等设施。
- 帮助渔民恢复生产生活。
六、保障措施1. 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渔船防台防汛工作的经费投入。
2. 物资保障:建立健全渔船防台防汛物资储备制度。
3. 人才保障:加强渔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为保障船舶在台风季节的安全,防止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管理下的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监督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应急响应小组:负责接收台风预警信息,发布防台风指令,组织船舶进行防台风准备和应急处置。
(2)安全防护小组:负责检查船舶设备、物资,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组织人员疏散、转移。
(3)医疗救护小组:负责船舶上的医疗救护工作,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船舶防台风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船舶生活物资供应。
三、防台风预警及应急响应1. 预警等级划分根据台风预警信息,将防台风预警分为四个等级:(1)一级预警:预计台风风力达到12级及以上,对船舶构成严重威胁。
(2)二级预警:预计台风风力达到10-11级,对船舶构成较大威胁。
(3)三级预警:预计台风风力达到8-9级,对船舶构成一定威胁。
(4)四级预警:预计台风风力达到6-7级,对船舶构成轻微威胁。
2. 应急响应措施(1)一级预警:立即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船舶撤离至安全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2)二级预警:加强船舶防台风措施,加固船舶设备,确保船舶安全。
(3)三级预警:做好船舶防台风准备,检查船舶设备,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4)四级预警: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做好船舶防台风措施。
四、应急处置措施1. 船舶撤离(1)根据台风预警等级,及时发布撤离指令,组织船舶撤离至安全区域。
(2)撤离过程中,确保船舶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
(3)撤离后,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船舶位置。
2. 船舶防台风措施(1)加固船舶设备,确保船舶结构安全。
(2)关闭船舶门窗,防止风雨侵入。
(3)加强船舶消防、救生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4)做好船舶生活物资储备,确保船舶防台风期间生活需求。
3. 人员疏散与转移(1)根据台风预警等级,及时发布疏散指令,组织人员疏散、转移。
渔业防风防汛应急预案
渔业防风防汛应急预案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预防和减轻渔业生产中因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带来的损失,确保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渔业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制定本预案。
1.2 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架构2.1 成立渔业防风防汛应急指挥部,由渔业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2 指挥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渔业部门。
2.3 设立应急抢险队伍,由渔民、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负责灾害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预防措施3.1 加强天气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处理,及时向渔民发布相关信息。
3.2 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渔港、渔船的抗风能力。
3.3 定期组织渔民进行防风防汛知识培训,提高渔民的自我保护和应急能力。
3.4 制定合理的渔业生产计划,避免在极端天气条件下进行作业。
四、应急响应流程4.1 接到灾害预警信息后,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抢险队伍和渔民做好应急准备。
4.2 灾害发生时,应急抢险队伍立即行动,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4.3 渔民按照指挥部要求,及时撤离危险区域,确保生命安全。
4.4 救援结束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恢复生产和重建计划。
五、救援物资和设备5.1 指挥部应储备足够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绳索、浮标等。
5.2 渔业部门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船只、冲锋舟等,用于抢险救援工作。
六、演练和培训6.1 指挥部定期组织渔业防风防汛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6.2 渔业部门定期组织渔民进行防风防汛知识培训,提高渔民的自我保护和应急能力。
七、总结和改进7.1 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2 根据总结结果,指挥部应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渔业防风防汛应急能力。
本预案旨在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预防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给渔业生产带来的损失。
船舶抗台风应急预案
船舶抗台风应急预案1. 目的为了加强船舶在台风季节的安全防范工作,降低台风给船舶带来的危害,确保船舶及其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旨在指导船舶在台风来临前、中、后的应急行动,确保船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台风带来的各种风险。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及长江流域各类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在台风季节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3. 预案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船舶防台风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
4. 组织架构与职责4.1 船舶抗台风应急指挥部船舶抗台风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船舶抗台风应急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对船舶抗台风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指挥部设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成员包括船舶驾驶员、轮机员、船员等相关人员。
4.2 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和修订船舶抗台风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目标和任务。
(2)组织实施船舶抗台风应急准备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设备、应急物资和人员培训的落实。
(3)指导、协调和监督船舶抗台风应急行动,及时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4)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船舶抗台风应急能力。
(5)及时向上级报告台风动态和船舶应急情况,落实上级指令。
5. 应急准备与措施5.1 信息收集与预警(1)船舶应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台风动态、路径和强度。
(2)船舶应通过卫星、无线电、手机等多种途径接收天气预报和台风预警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
(3)船舶驾驶员应根据台风预警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按照指挥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5.2 船舶抗台风设备检查与维护(1)船舶应定期检查抗台风设备,包括锚、缆绳、帆布、救生设备等,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船舶应确保抗台风设备的数量充足、质量可靠,满足应急需要。
(3)船舶驾驶员应熟悉抗台风设备的操作方法,提高应对台风的能力。
5.3 船舶锚泊与航线选择(1)船舶应选择合适的锚泊地点,确保在台风到来时能够稳定锚泊。
船舶防抗台风应急处置预案
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台风灾害,保障船舶及人员安全,减少台风对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内河及国际航线的各类船舶,包括但不限于货船、客船、渔船、油轮、散货船等。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船舶防抗台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船舶防抗台风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和检查船舶防抗台风工作。
3. 各船舶公司、船舶船员及港口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建立健全防抗台风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四、预警与信息发布1. 船舶应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台风动态。
2. 船舶公司、船舶船员及港口设施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3. 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包括:气象部门官方网站、船舶公司内部通讯系统、港口广播、短信等。
五、防抗台风措施1. 船舶防抗台风前准备工作:(1)船舶应确保船体、船机、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必要时进行检修。
(2)船舶应备足防台风物资,如救生衣、救生筏、救生圈、救生绳、救生艇等。
(3)船舶应检查船舶锚具、系泊设备、船舶电气系统、船舶通讯设备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4)船舶应做好人员培训,提高船员防抗台风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船舶防抗台风应急措施:(1)根据台风预警等级,船舶应提前制定防抗台风措施,并及时通知船员。
(2)当台风预警达到一定程度时,船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a. 船舶应选择安全水域锚泊,避免在大风、大浪中航行。
b. 船舶应加固系泊设备,确保船舶稳定。
c. 船舶应关闭船载设备,防止因大风、大浪导致设备损坏。
d. 船舶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
e. 船舶应加强通讯联系,及时了解台风动态,保持与岸上指挥中心、其他船舶的通讯畅通。
3. 船舶防抗台风恢复工作:(1)台风过后,船舶应立即检查船体、船机、设备、设施,确保其恢复正常工作。
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台风灾害,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减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渔业生产过程中,台风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生产。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指挥部由渔业管理部门、气象部门、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渔业防台风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 各级渔业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渔业防台风工作;(2)制定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3)加强渔业防台风宣传,提高渔民防灾减灾意识;(4)组织渔船回港避风,确保渔船和渔民安全;(5)开展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三、预警及应急响应1. 预警(1)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及时向渔民发布预警信息;(2)根据台风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应急响应(1)I级响应:台风即将登陆,可能对渔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各级渔业管理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渔船回港避风,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2)II级响应:台风正在登陆,渔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各级渔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渔船、渔港、渔排等安全管理,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3)III级响应:台风登陆后,渔业生产遭受较大损失。
各级渔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保障渔民基本生活。
四、应急处置措施1. 组织渔船回港避风(1)提前发布渔船回港避风通知,要求渔船尽快回港;(2)加强对渔港、渔排等渔区的巡逻,确保渔船及时回港;(3)对滞留在海上的渔船,及时组织救助,确保渔民安全。
2. 加强渔港、渔排等安全管理(1)对渔港、渔排等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2)对渔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具备安全航行条件;(3)加强渔港、渔排等区域的安全巡查,防止渔船碰撞、倾覆等事故发生。
船只遭遇台风应急预案
船只遭遇台风应急预案台风是一种强大而危险的自然灾害,对船只的安全和航行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船只乘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船只遭遇台风的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船只遭遇台风时的应急预案,以确保船只的安全航行。
一、灾前准备在台风季节到来之前,船只的船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做好一系列的灾前准备工作。
1. 船只检查与装备:船只的船体、设备和通信系统等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对于老化、受损或不足的设备,必须进行维修或更换。
同时,要确保船只配备充足的救生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预警机制的建立:必须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台风动态和预警信息。
建立一套完善的气象预警机制,并向船员提供相应的应对措施和指引。
二、台风来临时的应急措施1. 锚泊防风:船只在台风来临前,应寻找合适且安全的水域进行锚泊,尽量避免暴露在近海和开放水域中。
在锚泊期间,船只应确保锚链、锚和系泊设施的可靠性,以抵御台风的强风和巨浪。
2. 降低船只帆展:船只在预知台风来临时,应及时收起扬帆和降低桅杆,以减少船只的帆展面积,从而降低风力对船只的冲击。
3. 寻找避风港:如果台风已经生成并且无法避开,船只应尽可能寻找安全的避风港避难。
选择避风港时,要考虑到港口设施的完善性、水深和波浪情况,并与港口管理机构保持联系,确保入港的安全。
4. 提前撤离危险区域:当船只无法依靠锚泊和避风港时,船员应及时采取措施撤离危险区域,离开台风路径和可能受灾的海域,确保船只的安全。
三、应急切割和救援1. 船只遇险情况下,船员应立即启动应急切割预案。
对于严重受损或遭受水浸的舱室,可以使用切割工具进行破拆,以避免船只进一步损坏甚至沉没。
2. 启动求救机制:船只遭遇台风,船员应立即向海上搜寻救助中心或海岸警卫队求救,并提供准确的位置和状况描述。
3. 救援行动的组织与实施:在收到救援通知后,海上救援队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资源,展开搜索和救援行动。
船舶防台风专项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台风灾害,保障船舶安全,保护船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台风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沿海地区船舶防台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船舶在台风期间安全停靠,避免因台风造成船舶损失和人员伤亡。
2. 提高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台风期间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救助。
3. 加强船舶防台风宣传教育,提高船员防台风意识,确保船员掌握防台风知识和技能。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船舶防台风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船舶防台风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防台风预案,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防台风工作。
(2)监测预警组:负责收集、分析台风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应急处置组:负责组织救援、救助行动,确保船舶安全。
(4)宣传教育组:负责开展防台风宣传教育,提高船员防台风意识。
四、防台风措施1. 监测预警(1)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获取台风预警信息。
(2)根据台风预警等级,及时发布船舶防台风指令。
2. 预防措施(1)船舶防台风期间,应提前进港避风,选择合适锚地抛锚。
(2)船舶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确保通讯畅通。
(3)船舶应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如备足燃油、淡水、食品等。
3. 应急处置(1)船舶在台风期间,如遇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自救措施。
(2)船舶应积极配合救援力量,确保人员安全。
(3)船舶在台风过后,应立即开展自查,确保船舶安全。
五、宣传教育1. 开展防台风知识培训,提高船员防台风意识。
2. 通过多种渠道,普及防台风知识,提高全社会防台风意识。
3. 加强船舶防台风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台风的良好氛围。
六、预案实施与评估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各级船舶防台风指挥部应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3.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船舶防台风指挥部所有。
船舶防抗风专项紧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确保船舶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保障船员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以及停泊在港口、码头、锚地的船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预案领导小组(1)组长:船长或船舶负责人;(2)副组长:船舶轮机长、大副;(3)成员:全体船员。
2. 预案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制定和修订船舶防抗风专项紧急预案;(2)监督预案的贯彻执行;(3)组织应急演练;(4)协调各部门、各岗位在防抗风过程中的工作。
3.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1)船长:负责全面指挥船舶防抗风工作,确保船舶安全;(2)轮机长:负责船舶动力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船舶动力充足;(3)大副:负责船舶航行、货物装载、甲板作业等;(4)二副:协助大副工作,负责船舶航行、货物装载、甲板作业等;(5)三副:协助二副工作,负责船舶航行、货物装载、甲板作业等;(6)水手:负责船舶甲板作业、货物装卸等;(7)轮机员:负责船舶动力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船舶动力充足;(8)报务员:负责接收和发送船舶防抗风相关信息;(9)医生:负责船员健康检查和医疗救护。
四、预警与响应1. 预警(1)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预警信息;(2)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3)组织船员学习应急预案,熟悉应急操作流程。
2. 响应(1)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时,船长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2)接到相关部门的停航、限航通知后,船长应立即执行;(3)加强船舶锚泊,确保船舶安全;(4)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食物、淡水、救生器材等;(5)加强船员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防抗风措施1. 船舶停航、限航(1)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时,船长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执行停航、限航措施;(2)在停航、限航期间,船舶应保持锚泊状态,确保船舶安全。
2. 船舶加固(1)检查船舶结构,确保船舶结构完好;(2)加固船舶桅杆、锚泊设备、救生设备等;(3)对船舶甲板、舱室进行清理,确保无障碍物。
船舶台风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目的为确保船舶在台风期间的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障船员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旨在提高船舶应对台风的能力,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国沿海及国际航线航行中的各类船舶,包括客船、货船、渔船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船舶台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监督预案的执行情况。
2.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制定应急响应计划,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保障小组:负责物资保障、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等工作。
(3)应急疏散小组:负责组织乘客和船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4)应急抢险小组:负责船舶受损后的抢险修复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1. 预警阶段(1)密切关注台风预警信息,根据台风强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船舶应按照应急响应等级,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 应急响应阶段(1)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台风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应急指挥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保障小组做好物资保障、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等工作。
(4)应急疏散小组组织乘客和船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5)应急抢险小组对船舶受损部位进行抢险修复。
3. 应急恢复阶段(1)恢复正常航行:在确保船舶安全的情况下,恢复正常航行。
(2)总结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修订和完善预案。
五、应急处置措施1. 预防措施(1)密切关注台风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2)加强船舶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完好。
(3)提高船员防台风意识,加强应急演练。
2. 应急措施(1)根据台风预警信息,提前做好以下工作:① 通知乘客和船员做好防台风准备。
② 关闭不必要的船舶设备,减少能耗。
③ 收紧船舶锚泊设施,确保船舶稳定。
④ 做好船舶加固工作,防止船舶受损。
(2)在台风期间,应采取以下措施:① 加强船舶值班,密切监控船舶状态。
渔业防风防汛应急预案
渔业防风防汛应急预案一、目的为了保护渔民生命安全和渔业资产,确保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来临时,确保渔业生产秩序,降低损失,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防汛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成立渔业防风防汛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渔业防风防汛应急工作。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四、预警机制1. 台风预警: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及时向渔民发布台风预警,提醒渔民采取防风措施。
2. 暴雨预警: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及时向渔民发布暴雨预警,提醒渔民采取防水措施。
五、应急措施1. 防风措施:(1)渔民应提前收起渔网、渔具,避免风力损坏。
(2)渔船应返回港口,加固缆绳,防止渔船走锚、碰撞。
(3)拆除易被风损坏的临时建筑,转移渔民至安全地带。
2. 防汛措施:(1)加强渔港排水设施建设,确保渔港排水畅通。
(2)渔民应做好渔船、渔港的防水措施,防止水浸泡。
(3)在洪水来临前,及时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损失。
六、救援与处置1. 一旦发生渔民遇险、渔船损坏等情况,立即启动救援机制,组织力量进行救援。
2. 救援人员应熟悉救援操作规程,确保救援安全。
3. 救援结束后,对遇险渔民进行救治,对损坏渔船进行修复。
七、后期处置1. 对受灾渔民进行慰问,提供生活救助。
2. 对受灾渔业资产进行核实,给予适当补偿。
3.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本预案旨在确保渔业生产在极端天气下的安全,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降低台风、暴雨等灾害对渔业生产的影响。
渔民应认真遵守本预案规定,积极参与防风防汛工作,共同维护渔业生产安全。
船舶抵御强风的应急预案
船舶抵御强风的应急预案一、前言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经常会遭遇强风天气。
强风可能导致船舶失去控制、货物移位、设备损坏甚至船舶沉没等严重后果。
为了保障船舶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抵御强风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二、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类船舶在海上遭遇强风天气时的应急处置。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以船长为总指挥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面指挥船舶抵御强风的应急行动。
(二)各部门职责1、驾驶台:负责监控气象信息、船舶航行状态,执行船长的指令,进行船舶操纵。
2、轮机部:确保主机、辅机等动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3、甲板部:检查和固定甲板货物、设备,关闭水密门窗,准备好救生设备。
四、风险评估与预警(一)风险评估1、分析船舶的稳性、抗风能力和装载情况。
2、考虑强风可能带来的海浪、涌浪对船舶的影响。
(二)预警机制1、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通过卫星通信、海岸电台等获取强风预警信息。
2、当预计遭遇强风时,提前通知全体船员做好应急准备。
五、应急响应措施(一)航行中的船舶1、调整航向和航速根据风向和风力,选择合适的航向和航速,以减少风对船舶的作用力。
尽量避免横风航行,保持船头迎风或偏迎风状态。
2、减少受风面积收起不必要的天线、舷梯等突出物,降低船舶的受风面积。
3、加强瞭望增加瞭望人员,密切观察周围船舶和海况,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
(二)锚泊中的船舶1、增加锚链长度根据风力和海况,适当增加锚链的抛出长度,以增加锚的抓地力。
2、备车待命主机处于随时可用状态,以便在必要时能够迅速起锚航行。
3、加强值班增加锚泊值班人员,密切关注船舶的位置和锚链的受力情况。
(三)靠泊中的船舶1、增加系缆数量和强度增加系缆的数量,并使用高强度的缆绳,确保船舶与码头之间的连接牢固。
2、调整装卸作业停止危险的装卸作业,固定好货物和装卸设备。
3、加强与码头的沟通与码头方面保持密切联系,共同采取措施确保船舶和码头的安全。
船只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一、前言为有效应对台风天气,保障船只及人员安全,降低台风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的各类船只,包括渔船、客船、货船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船只防御台风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监督船只防御台风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协调、检查、总结等工作。
3. 各船只船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船只防御台风工作。
三、防御措施1. 预警响应(1)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台风动态。
(2)接到台风预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船只回港避风。
2. 回港避风(1)渔船:渔船应提前回港,锚泊或系泊在避风锚地,确保安全。
(2)客船、货船:客船、货船应根据船舶性能和航行计划,提前规划回港避风路线,确保安全。
3. 加强船只锚泊措施(1)检查船舶锚泊设施,确保锚泊牢固。
(2)使用足够的锚链和锚,防止船舶走锚。
(3)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可采取抛锚、系泊等方式,确保船只安全。
4. 船员安全防护(1)加强船员安全教育,提高防台风意识。
(2)船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救生衣、救生圈等。
(3)船员应熟悉应急操作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应急物资储备(1)船只应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如救生衣、救生圈、应急通讯设备等。
(2)定期检查应急物资的有效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
6. 应急撤离(1)当台风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船长应立即组织船员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2)撤离时,应优先保障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的安全。
四、应急响应程序1. 接到台风预警信息后,船长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指挥部根据台风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指挥部协调各部门,落实防御措施。
4. 应急指挥部对船只防御台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
五、预案实施与监督1.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船只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
2. 各船只应按照预案要求,落实防御措施。
3. 应急指挥部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渔船遭遇台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渔船遭遇台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确定编写应急预案的目的和范围针对渔船遭遇台风突发事件,编写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船员的生命安全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减少财产损失。
预案范围包括应急响应流程、资源调配计划、沟通和协调机制、培训和演练计划等方面。
二、建立应急预案编写团队成立应急预案编写团队,由渔船管理人员、船舶安全专家、应急管理专家等组成。
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关领域的知识和经验,确保预案的专业性和可行性。
三、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针对渔船遭遇台风突发事件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
考虑诸如台风等级、风暴潮影响、航行区域的海况和潮流等因素,以确定应急预案中应采取的措施和资源需求。
四、制定应急响应流程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渔船遭遇台风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流程。
包括船员应对台风的行动指引、船舶避风和航行方向的确定、与岸上联系的步骤等,并确保流程简明清晰,易于理解和执行。
五、制定资源调配计划根据风险评估,确定应急情况下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物资和技术设备等。
编制资源调配计划,明确资源采购渠道、储备和供应方式,以确保资源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供应和利用。
六、制定沟通和协调机制建立船舶内部和船岸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确保在渔船遭遇台风突发事件时信息的传递和资源的调配。
包括设立通信渠道、明确沟通的方式和频率,以及船岸之间的沟通协作流程。
七、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为船员和管理人员提供应急培训,包括台风应对知识、应急器械使用和船舶避风技巧等。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船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在编写应急预案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预案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同时,预案应直接回应渔船遭遇台风突发事件的紧急需求,避免过于复杂或模糊的表述,以便于实际操作。
应急预案的编写应专注于渔船遭遇台风突发事件,避免涉及政治或不相关的信息。
海边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台风灾害的能力,有效减少台风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包括沿海城市、乡村、港口、渔船等。
三、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海边防台风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监督防台风工作的开展。
2. 市县防台风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台风工作。
3. 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参与防台风工作。
四、应急响应1. 预警发布(1)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防台风信息。
(2)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转发预警信息。
2. 预警响应(1)根据台风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3. 应急处置(1)加强沿海地区巡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对渔船、渔港、渔村等沿海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人员滞留。
(3)加强对港口、码头、船舶等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
(4)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设施的监控,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 恢复重建(1)台风过后,立即开展灾情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2)加强基础设施修复,确保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
五、应急保障1. 人力资源保障(1)组织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防台风工作。
(2)动员志愿者、社会力量参与防台风救援。
2. 物资保障(1)储备防台风物资,包括应急帐篷、食品、药品、救生器材等。
(2)确保防台风物资及时发放到位。
3. 通信保障(1)确保防台风信息畅通,及时发布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信息。
(2)加强通信设备维护,确保通信畅通。
六、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防台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切实做好防台风工作。
渔船防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台风等恶劣天气,确保渔船及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台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沿海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渔船防风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小组成立渔船防风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防风应急工作。
2.2 工作机构设立渔船防风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渔船防风工作的组织实施。
2.3 职责(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防风应急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统筹安排各项防风措施。
(2)应急办公室:负责渔船防风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渔船防风演练,收集、分析、报告渔船防风情况。
(3)渔政部门:负责渔船防风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渔船及渔民按照预案要求采取防风措施。
(4)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为渔船防风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5)渔业协会:负责组织渔民参加防风应急演练,提高渔民防风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预警与响应3.1 预警(1)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等级,渔船防风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预警信息通过渔政部门、渔业协会等渠道,迅速传达到渔船及渔民。
3.2 响应(1)I级响应:台风预警达到红色或橙色时,渔船防风应急领导小组启动I级响应,要求所有渔船立即回港避风,渔民上岸避风。
(2)II级响应:台风预警达到黄色或橙色时,渔船防风应急领导小组启动II级响应,要求渔船做好防风准备,渔民注意安全。
(3)III级响应:台风预警达到蓝色或以下时,渔船防风应急领导小组启动III 级响应,要求渔船加强防范措施,渔民注意安全。
四、应急处置措施4.1 渔船防风(1)渔船回港:所有渔船应立即回港避风,确保渔船安全。
(2)加固措施:对渔船进行加固,确保渔船结构稳定。
(3)应急物资: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锚缆、救生衣、救生圈等。
4.2 渔民安全(1)渔民上岸:渔民应立即上岸避风,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渔船台风应急预案
渔业船舶台风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渔业船舶在台风天气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应对台风带来的灾害,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渔业船舶的防台风能力,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气象、海洋等部门对台风的预报和预警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渔业船舶在台风来临时的应对措施,包括台风来临前的预防措施、台风过程中的应急措施以及台风过后的恢复工作。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确保渔民生命安全:把保障渔民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确保渔民在台风来临时能够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
(2)预防为主,减少损失:提前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尽量减少台风给渔业生产带来的损失。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台风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2. 组织指挥体系2.1 渔业船舶防台风指挥部设立渔业船舶防台风指挥部,负责对渔业船舶防台风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
指挥部由农业农村部门、海事部门、气象部门、海洋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
2.2 各级渔业船舶防台风指挥机构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渔业船舶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渔业船舶防台风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挥。
3. 预防措施3.1 台风预警信号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当台风可能影响我国沿海地区时,各级渔业船舶防台风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号。
3.2 预防措施(1)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通知渔民做好防台风准备。
(2)加强渔船管理,确保渔船安全停泊,防止发生碰撞、走锚等事故。
(3)组织渔民做好船舶加固、物资储备等工作,确保渔船在台风来临时能够安全抵御风浪。
(4)加强对渔民的安全教育,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确保渔民能够熟练掌握防台风知识和技能。
渔业防风防汛应急预案
渔业防风防汛应急预案一、预案目的本预案旨在明确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条件下,渔业生产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工作,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保障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组织机构成立以渔业主管部门为领导的防风防汛应急指挥部,下设预警监测组、应急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和信息沟通组,各组之间保持密切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和指令有效传达。
三、预警机制1. 建立与气象部门的紧密联系,及时获取天气变化信息。
2. 根据气象预报,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渔民发布预警信息。
3. 对于海上作业的渔船,通过无线电台和卫星电话等通讯工具,确保预警信息覆盖到每一艘渔船。
四、应急措施1. 渔船回港避风:一旦接到台风警报,所有在外作业的渔船应立即回港避风,确保船员安全。
2. 加固渔港设施:检查渔港设施,加固码头、堤坝等,防止强风和洪水造成破坏。
3. 转移物资:将易受潮、易损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减少损失。
4. 暂停渔业活动:在台风或暴雨期间,暂停一切渔业捕捞、养殖等活动。
五、应急救援1. 人员救援:对于未能及时回港的渔船,启动海上搜救计划,确保渔民生命安全。
2. 物资援助:为受灾严重的渔区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和救灾物资。
3. 技术支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受损的渔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六、灾后恢复1. 灾情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为恢复生产提供依据。
2. 恢复生产:根据灾情评估结果,制定恢复生产的计划和措施,优先保障渔民的生产生活需求。
3. 生态修复:对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保护渔业资源。
七、预案演练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效果,不断完善预案内容。
八、预案更新随着渔业生产条件的变化和技术的进步,定期对预案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预案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总结:。
渔船遭遇台风应急处置演练方案
渔船遭遇台风应急处置演练方案引言随着气候变化的不断加剧,渔船在海上遇到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可能性也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渔船和船员的安全,应急处置演练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渔船遭遇台风应急处置演练方案,以提高渔船和船员在遇险时的应对能力,保证其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前期准备工作1.了解台风的气象特征渔船船员应该具备对台风的基本认识,包括台风的形成、发展过程,以及台风过境时可能出现的强风、大浪等不利天气条件。
还需要了解台风的预警信号和最新的气象预报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避风措施。
2.准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在参与应急处置演练之前,渔船应确保配备了必要的安全装备和物资,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等,以备不时之需。
同时,还应备好足够的食品、饮水和急救药品,以应对可能的长时间滞留或救援。
3.制定应急预案渔船应当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预案应包括紧急避风的标准和程序,船员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如何保证通信和定位等。
最重要的是,船员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以确保在危险情况下,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
二、台风来临时的应急处置1.迅速判断台风的威力和路径在接到台风预警或发现异常天气状况后,船长和船员应该能迅速判断台风的威力和路径。
通过航海图、气象资料和通讯工具等,准确判断台风的位置、风力以及是否会转向航行区域,以便做出相应的决策。
2.及时采取避风措施根据台风的威力和路径,船长应决定是否返航或改变航线,以寻找相对安全的海域避风。
如果回港不可行,船员应尽快准备好必要的避风措施,如加固船体、固定货物、锚定等,以减少台风对船只的影响。
3.确保船上人员的安全在台风来临时,船员应将所有人员集中在安全的舱室内,并确保每个人都穿上救生衣。
船长和船员应监控船舶的稳定性,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舵、机动作来稳定船体。
同时,船员还需定期检查救生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4.保持通信和定位能力台风过境时,船舶通信和定位设备可能受到干扰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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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渔船及水产养殖防御超强台风应急
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海口市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明确各区和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渔船及水产养殖防御超强台风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防御超强台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超强台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和市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三防”总指挥部)领导下,渔船及水产养殖防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渔船及水产养殖防风工作;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渔民群众科学防御,认真落实渔船及水产养殖防风的各项措施。
(二)通力合作,科学防御。
各级海洋和渔业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防御,建立健全防风长效机制。
(三)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始终把渔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渔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
少灾害损失。
(四)属地为主,就近避风。
渔船在一般情况下就近回港避风,无论渔船的船籍港是否本区管辖范围内,应由避风港所在地政府负责做好渔船防风工作。
三、工作重点
渔船回港避风,渔船上人员和水上养殖等作业人员上岸避风。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海洋和渔业局设立市渔船防风领导小组。
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渔政渔监处、渔业生产处、海洋管理处、发展和质量监管处、组织人事和政策法规处、各区(农场)海洋和渔业部门及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防风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渔政渔监处人员组成,主任由渔政渔监处处长兼任。
(二)职责
1、市渔业防风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市“三防”总指挥部部署的“三防”工作指示,组织、指导各区政府做好渔船及水产养殖防风工作;定期召开防风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防风工作;检查指导各区政府落实渔船及水产养殖防风措施;指导各区政府组织灾区
渔民群众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做好修复渔业基础设施等救灾工作。
2、市渔业防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渔业防风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渔业防风抗灾工作;起草、印发有关防风工作文件,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省、市“三防”总指挥部和省海洋和渔业厅的工作部署及市领导的指示;及时收听气象预报,掌握收集热带气旋、海洋环境、风暴潮等情况和信息,为全市指挥防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防风值班制度;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农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渔船和水上水产养殖的防风工作,组织渔民撤离渔船,做好转移渔民的安置工作。
办公室:负责防风重大事件的协调和有关部门的协调;负责防风和救灾经费预算及资金下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组织人事和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和检查龙华区的渔船防风和养殖防风工作。
发展和质量监管处:负责水产加工企业的防风抗灾工作,指导和检查美兰区的渔船和养殖防风工作。
渔业生产处:负责渔船和养殖灾情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灾区渔民群众恢复生产;指导和检查美兰区的渔船和养殖
防风工作。
海洋管理处:负责指导和检查秀英区的渔船和养殖防风工作。
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根据市海洋和渔业局和防风领导小组的指令,做好应急队伍全时待命,及时调度执法船救助出险的渔船和人员,把渔民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市渔船防风工作。
四、预警响应措施(灾前防御)
预警响应以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预警级别为主,我局相应启动预警响应措施。
(一)IV级应急响应
1、市海洋和渔业局根据市“三防”办、市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向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通报台风位置、强度以及未来的发展动态。
2、根据上级机关有关要求,研究部署防风工作。
3、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通过“集信通”平台、北斗系统和电台,向三级渔业防风抗灾小组和44.1千瓦以上渔船报告预警信息,并通过电话或电台确认44.1千瓦以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
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预警信息向镇(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和海上作业渔船发布。
各区(农场)和支队要及时搜集渔船回港避风情况信息,做好报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的准备工作,做到上级部门要求上报
情况时,能够及时上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
4、市、区海洋和渔业主管部门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变化情况。
(二)III级应急响应
1、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人员轮流在局防风值班室全天值班。
2、根据市“三防”总指挥部工作部署,及时通知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要求出海渔船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
3、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和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渔船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并指挥调度渔船进入避风锚地,维护避风锚地的良好秩序,做好港内安全防护工作。
4、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分段”滚动办法,认真、及时向市海洋和渔业局防风值班室和当地区政府报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渔船总数(其中回港船数、返航途中船数)和人员上岸人数。
报告方式:手机信息和传真可同时使用。
5、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负责报告44.1千瓦以上渔船回港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渔船总数,其中回本港、外港船数,返航途中船数。
6、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要跟踪检查核实并随时向市海洋和渔业局防风值班室和当地区政府报告渔船回港
避风情况。
(三)II级应急响应
1、加强防风值班。
市海洋和渔业局防风值班室密切监视台风的中心位置、风力、风速等发展情况。
加强值班,局领导带班,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2、分组下到各区督促指导做好渔船和养殖防风工作,
局长和分管质量安全的局领导带领渔业生产处、发展和质量监管处、支队工作人员负责督促指导美兰区的渔船和养殖防风工作。
分管海洋副局长带领海洋管理处和支队工作人员负责督促指导秀英区渔船和养殖防风工作。
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带领组织人事和政策法规处及支队工作人员负责督促指导龙华区渔船防风和养殖防风工作。
3、各区(农场)要组织人员及时核实渔船回港和检查避风锚地等情况,及时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渔船迅速回港和就近避风;对避风条件差的渔港,要及时组织渔船疏散转移到可避风的渔港避风;对在港内维修失去动力的渔船和海上养殖鱼排要转移到安全海域加固避风,转移海上养殖人员上岸。
4、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应急小分队和值班艇随时待命,检查备齐应急抢险器材,做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
准备,确保应急力量第一时间到达处置现场。
(四)I级应急响应
1、市海洋和渔业局领导在防风值班室带班,坐镇指挥;台风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时,组成工作组,赴台风影响沿海三个区,靠前指挥,督促检查防风工作及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2、各区(农场)要按照市政府、市“三防”总指挥部的部署,进一步落实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进港避风和情况,跟踪检查进港船只在港内的安全状况,组织力量撤离船上以及水上养殖全部人员上岸,做到不漏一船、不漏一人,在紧急情况下,会同公安、武警等有关部门对不愿意撤离的人员可采取强制措施强行带离,并做好撤离人员的安置工作,停泊在龙华辖区内的外地渔船包括龙珠沟、新港水产码头等,人员撤离上岸主要安排在海口市体育馆;停泊在美兰区辖区的外地渔船,人员撤离上岸主要安排在海口市31小学、海口二中和沿江中学。
及时向市海洋和渔业局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撤离情况。
3、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密切关注海口渔港及龙珠湾、海甸溪一带避风锚地的避风渔船、渔港设施的动态,积极组织应急船艇和人员对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和指导遇险船舶自救;组织渔业执法人员进行渔港巡逻,督促各地加强对回港避风渔船的安全检查,防止相互撞击、撞堤和撞码头。
(五)预案行动的解除
市三防办正式宣布解除台风警报信号,本预案行动随之解除。
五、强台风应急响应行动(灾中工作)
(一)信息收集
各区(农场)渔业部门、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指定信息员每隔1小时向市海洋和渔业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市局汇总后上报市三防指挥部。
(二)灾情预估
渔业生产处根据气象情报及各种信息,做好渔业灾情预估,并及时上报市三防办和省厅。
(三)紧急救助
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应急小分队(20人)和两艘值班艇随时待命,做好人员救助工作准备,确保应急力量第一时间到达处置现场。
六、灾后损失统计
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各灾区进行调查,核实渔船、养殖、渔港设施等受灾情况,在台风登陆后10小时内,向市海洋和渔业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初步受灾损失情况。
在72小时内将受灾损失详细情况统计分别上报市海洋和渔业局和区政府。
七、灾后应急抢险工作
灾情发生后,市局分组下到各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各
区(农场)要及时派出抢险救灾队伍赶赴出事地点,带领、组织渔民群众开展救灾行动,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涉及人员伤亡的,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由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民政和渔业主管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尽快赶赴事发地点,对相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理赔。
各区(农场)及时处理好受灾渔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