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渔船及水产养殖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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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渔船及水产养殖防御超强台风应急

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海口市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明确各区和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渔船及水产养殖防御超强台风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防御超强台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超强台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和市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三防”总指挥部)领导下,渔船及水产养殖防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渔船及水产养殖防风工作;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渔民群众科学防御,认真落实渔船及水产养殖防风的各项措施。

(二)通力合作,科学防御。各级海洋和渔业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防御,建立健全防风长效机制。

(三)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始终把渔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渔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

少灾害损失。

(四)属地为主,就近避风。渔船在一般情况下就近回港避风,无论渔船的船籍港是否本区管辖范围内,应由避风港所在地政府负责做好渔船防风工作。

三、工作重点

渔船回港避风,渔船上人员和水上养殖等作业人员上岸避风。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海洋和渔业局设立市渔船防风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渔政渔监处、渔业生产处、海洋管理处、发展和质量监管处、组织人事和政策法规处、各区(农场)海洋和渔业部门及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防风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渔政渔监处人员组成,主任由渔政渔监处处长兼任。

(二)职责

1、市渔业防风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市“三防”总指挥部部署的“三防”工作指示,组织、指导各区政府做好渔船及水产养殖防风工作;定期召开防风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防风工作;检查指导各区政府落实渔船及水产养殖防风措施;指导各区政府组织灾区

渔民群众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做好修复渔业基础设施等救灾工作。

2、市渔业防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渔业防风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渔业防风抗灾工作;起草、印发有关防风工作文件,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省、市“三防”总指挥部和省海洋和渔业厅的工作部署及市领导的指示;及时收听气象预报,掌握收集热带气旋、海洋环境、风暴潮等情况和信息,为全市指挥防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防风值班制度;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农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渔船和水上水产养殖的防风工作,组织渔民撤离渔船,做好转移渔民的安置工作。

办公室:负责防风重大事件的协调和有关部门的协调;负责防风和救灾经费预算及资金下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组织人事和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和检查龙华区的渔船防风和养殖防风工作。

发展和质量监管处:负责水产加工企业的防风抗灾工作,指导和检查美兰区的渔船和养殖防风工作。

渔业生产处:负责渔船和养殖灾情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灾区渔民群众恢复生产;指导和检查美兰区的渔船和养殖

防风工作。

海洋管理处:负责指导和检查秀英区的渔船和养殖防风工作。

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根据市海洋和渔业局和防风领导小组的指令,做好应急队伍全时待命,及时调度执法船救助出险的渔船和人员,把渔民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市渔船防风工作。

四、预警响应措施(灾前防御)

预警响应以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预警级别为主,我局相应启动预警响应措施。

(一)IV级应急响应

1、市海洋和渔业局根据市“三防”办、市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向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通报台风位置、强度以及未来的发展动态。

2、根据上级机关有关要求,研究部署防风工作。

3、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通过“集信通”平台、北斗系统和电台,向三级渔业防风抗灾小组和44.1千瓦以上渔船报告预警信息,并通过电话或电台确认44.1千瓦以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预警信息向镇(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和海上作业渔船发布。各区(农场)和支队要及时搜集渔船回港避风情况信息,做好报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的准备工作,做到上级部门要求上报

情况时,能够及时上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

4、市、区海洋和渔业主管部门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变化情况。

(二)III级应急响应

1、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人员轮流在局防风值班室全天值班。

2、根据市“三防”总指挥部工作部署,及时通知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要求出海渔船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

3、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和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渔船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并指挥调度渔船进入避风锚地,维护避风锚地的良好秩序,做好港内安全防护工作。

4、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分段”滚动办法,认真、及时向市海洋和渔业局防风值班室和当地区政府报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渔船总数(其中回港船数、返航途中船数)和人员上岸人数。报告方式:手机信息和传真可同时使用。

5、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负责报告44.1千瓦以上渔船回港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渔船总数,其中回本港、外港船数,返航途中船数。

6、各区(农场)渔业主管部门要跟踪检查核实并随时向市海洋和渔业局防风值班室和当地区政府报告渔船回港

避风情况。

(三)II级应急响应

1、加强防风值班。市海洋和渔业局防风值班室密切监视台风的中心位置、风力、风速等发展情况。加强值班,局领导带班,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2、分组下到各区督促指导做好渔船和养殖防风工作,

局长和分管质量安全的局领导带领渔业生产处、发展和质量监管处、支队工作人员负责督促指导美兰区的渔船和养殖防风工作。

分管海洋副局长带领海洋管理处和支队工作人员负责督促指导秀英区渔船和养殖防风工作。

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带领组织人事和政策法规处及支队工作人员负责督促指导龙华区渔船防风和养殖防风工作。

3、各区(农场)要组织人员及时核实渔船回港和检查避风锚地等情况,及时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渔船迅速回港和就近避风;对避风条件差的渔港,要及时组织渔船疏散转移到可避风的渔港避风;对在港内维修失去动力的渔船和海上养殖鱼排要转移到安全海域加固避风,转移海上养殖人员上岸。

4、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应急小分队和值班艇随时待命,检查备齐应急抢险器材,做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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