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高压并联电容器事故措施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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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高压并联电容器事故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预防高压并联电容器事故措施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总则
1.1 为预防并联电容器事故发生,保障电网安全、可
靠运行,特制定本预防措施。
1.2 本措施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设备
运行经验和检修而制定的。
1.3 本措施针对并联电容器设备在运行中容易导致典
型、频繁出现的事故提出了具体的预防措施。
1.4 本措施适用于中电投某风电场系统的35(6.3、)
kV电压等级并联电容器。
2 引用标准
以下为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行业
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GB 6915-1986 高原电力电容器
GB 3983.2-1989 高电压并联电容器
GB 11025-1989 并联电容器用内部熔丝和内部过压力隔离器
GB 15116.5-1994 交流高压熔断器并联电容器外保护用熔断器
GB 50227-199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DL 402-1991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 442-1991 高压并联电容器单台保护用熔断器订货技术条件
DL 462-1992 高压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604-1996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订货技术条件
DL/T 628-1997 集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653-1998 高压并联电容器用放电线圈订货技术条件
DL/T 804-2002 交流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
DL/T 840-2003 高压并联电容器使用技术条件
JB/T 8958-1999 自愈式高电压并联电容器
3 防止高压并联电容器事故的技术措施
3.1 并联电容器装置用断路器部分
3.1.1加强电容器装置用断路器的选型管理工作。所选用断路器型式试验项目齐全,型式试验项目必须包含投切电容器组试验。
3.1.2新装置禁止选用断路器序号小于12的真空断路器投切电容器组。已运行的电容器组若所用断路器为12序号以下的真空断路器应积极更换,避免断路器重击穿率偏
高导致电容器组故障。
3.1.3用于电容器组的真空断路器宜进行老炼处理,以降低真空断路器的重击穿率,提高电容器组的运行可靠性。可要求断路器生产厂进行真空断路器老炼,或电力部门自己用单相试验回路进行老炼。具体方法是将真空断路器带容性负荷进行30次投切,无重击穿即为合格。若中间出现一次重击穿,则从该次算起的以后30次无重击穿即为合格,否则不得用于电容器组投切。有条件也可在现场进行35次电容器组投切试验。
3.1.4定期对真空断路器的合闸弹跳和分闸弹跳进行检测。合闸弹跳应小于2ms,分闸弹跳应小于断口间距的25%,一旦发现断路器弹跳过大,应及时调整。
3.1.5定期对真空断路器的真空度进行检测或进行耐压试验。真空度发生破坏时,应及时更换。
3.1.6禁止采用断路器装在中性点侧的接线方式,避免
在故障条件下断路器虽已开断,却不能隔离故障而导致扩大性事故发生。
3.1.7将高一级电压等级的断路器用于低一级电压等级的电容器装置时,必须在使用电压下进行电容器组投切试验。
3.2 高压并联电容器部分
3.2.1加强高压并联电容器工作场强控制,在压紧系数为1(即K=1)条件下,膜纸电容器绝缘介质的平均场强不得大于38kV/mm,全膜电容器绝缘介质的平均场强不得大于57kV/mm。
3.2.2定期进行电容器组单台电容器电容量的测量,推荐使用不拆连接线的测量方法,避免因拆装连接线导致套管受力而发生套管漏油的故障。
对于内熔丝电容器,334kVar以上容量的电容器,当电容量减少超过1%-3%时,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退出
运行;334kVar容量的电容器,当电容量减少超过5%时,应退出运行;200kVar及以下容量的电容器,当电容量减少超过10%时,应退出运行。
对用外熔断器保护的电容器,一旦发现电容量增大超过一个串段击穿所引起的电容量增大,应立即退出运行,避免电容器带故障运行而发展成扩大性故障。
3.2.3高压并联补偿电容器组禁止使用三角形接线方式。 3.2.4电容器连接线应为软连接,或采用有伸缩节的铜排(或铝排),避免电容器因连接线的热胀冷缩使套管受力而发生渗漏油故障。
3.2.5在电容器采购中,应要求生产厂提供供货电容器局部放电试验抽检报告。局部放电试验报告必须给出局部放电起始电压、局部放电量和局部放电熄灭电压。其中,局部放电起始电压应不小于1.5Un,局部放电量(1.5Un下)应不大于100pC,局部放电熄灭电压应不小于1.2 Un。
3.2.610KV系统用的电容器的内部元件不宜采用3串结构,避免因电容器保护配合不当和局部放电性能变差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3.2.7在电容器采购中,应要求生产供货的电容器极对壳局部放电熄灭电压不低于1.2倍最高运行线电压(外壳落地式产品),外壳置于绝缘台架的产品(含集合式内单元置于绝缘台架的产品)的极对壳局部放电熄灭电压与相同绝缘水平的电容器的要求相同。
3.2.8自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厂必须提供使用条件下的保护性能试验报告,不得使用无保护措施的自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避免着火事故的发生。
3.2.9高压并联电容器厂应提供耐久性试验报告,避免高压并联电容器寿命过短造成的损失。
3.2.10核算电容器的爆破能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防止电容器的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