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人 单 位 退 档 手 续 ( 本 区 城 镇 职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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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退档手续(本区城镇职工)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与本区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办理此事项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单位需填写《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2份、《档案材料清单》2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将保险减少(做转街道);

3、需退档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印在同一张纸上);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5、退档本人需填写《转移个人地点确认表》;

6、如个人原因辞职需提交个人辞职申请书;

注:转移时间:终止(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内,超过15日写《迟转说明》。

办理地点:职介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9441334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材料à受理并审核à办事结束

附件:

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

一、退档单位信息

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经济类型:单位所在行业:单位地址:邮编:单位联系人:电话:《社会保险登记号》:

二、退档个人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详细地址

现住详细地址

转移档案原因(单位盖章)单位转移档案时间年月日

备注:

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一分装入本人档案。

2、此表由用人单位填写。

档 案 材 料 清 单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目 序号 材料名称 转入份数 页码 转出份数

页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转出单位

(单位公章) 经办人:

档案

接收单位

(公章) 核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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