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 难 职 工 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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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档案

台帐

(季报)

上报单位:____________

上报日期:____________

填报人:____________

工会负责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安庆市工业工会制

安庆市工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系统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建立、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使困难职工档案在帮扶困难职工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困难职工档案是工会掌握困难职工群体状况,开展送温暖活动,反映困难职工的情况和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困难职工是指: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②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家庭成员疾病、子女教育或者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③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④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民工;⑤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第四条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动态管理。

第五条困难职工档案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困难职工原始档案。主要内容有:本人自然情况、家庭情况、困难程度、致困原因等。各基层工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档案内容。

2、综合统计资料档案。主要是与档案建立、管理和开展帮扶工作有关的各类报表和数据统计资料等。

3、工作资料档案。主要是在开展送温暖活动和各种帮扶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新闻报道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

第六条基层工会通过定期调查摸底或职工个人申报,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第七条基层工会建立所属困难职工个人原始档案、综合统计资料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并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及时填报综合统计表。

第八条市工业工会建立本系统困难职工电子档案、综合统计资料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并定期上报综合统计资料。

第九条各建档单位要对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清理一次,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工业工会。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录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第十条企业关闭破产,原单位工会应及时将困难职工档案移交到职工去向的新单位工会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并报工业工会备案。工业工会对关闭破产的企业困难职工及时撤档、注销。

第十一条建立档案的基层工会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级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有关数据、材料的报送工作。市工业工会对基层工会的档案建立、管理工作赋有指导、监管和检查职责,确定专人做好有关数据的录入、更改、汇总及上报工作。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技术设备,实现档案管理微机化、网络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二条做好困难职工档案保密工作。对私自损毁、擅自涂改、伪造档案和因工作失职造成档案丢失的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负责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业务培训,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并掌握一定的社会保障和帮扶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2012年11月1日试行。

“送温暖”工程申办流程

享受对象应提供的

材料

待遇落实

发文单位

及文号

申报程序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注:市政府办公室宜政办秘[2011]87号《关于提高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11年11月1日起,市城区居民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320元/人月)。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3.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4.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民工。

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1.本人填

写《困难

职工申报

表》

2.家庭困

难材料

2012年

每户500

元,适时

调整

庆工发

[2011]86

1.个人申

报并填表

2.基层工

会调查走

访

3.单位公

4.基层工

会汇总上

5.上级工

会审核,

输入软件

管理系统

并上报

“生活救助”申办流程

1.“低保”对象中需要特殊救助的特困职工

2.生活特别困难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劳模

3.单亲困难职工及困难退休职工

4.遭天灾人祸的困难职工1.个人困难报告

2.填写困难职工

申报表

3.本人身份证复

印件

4.“低保”证复印件

5.《劳模证》复印

原则上一年内

只给予一次性

救助

个人困难报告需

经基层工会调查

核实,签署意见并

盖章,经主管区、

委、局工会签署意

见、盖章并输入软

件管理系统后上

报市总工会

“大病救助”申办流程

患有大重病(癌症、尿毒症)等的困难职工1.个人困难报告

2.填写困难职工

申报表

3.本人身份证复

印件

4.自付医药费单

5.病历诊断书

原则上一年内

只给予一次性

救助。因病自

付医药费当年

在10000元以

上的,救助800

元;因病自付

医药费当年在

20000元以上

的,救助1000

个人困难报告需

经基层工会调查

核实,签署意见并

盖章,经主管区、

委、局工会签署意

见、盖章并输入软

件管理系统后上

报市总工会

“金秋助学”申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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