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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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一、特殊药品这指麻醉药品、毒药和限制性药品。

保管人员应熟悉药品性能和有关规定,业务熟练和工作认真负责;二、特殊药品的入库验收应坚持二人验收复核,填单要双人核对签字、专帐记录。

三、特殊药品应专柜存放,分别堆码,禁止与一般药品混放,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四、特殊药品要有明显标志,标签按有关要求,麻醉药品的标志蓝边白底书写兰色的“麻”字,毒药标志为圆形的黑底写白色的“毒”字,以此警示和区别。

五、特殊药品必须二人发货复核,码单和发货单二人核对签字。

六、特殊药品必须每月定期盘点核对,部门负责人应组织监督和抽查,做到帐货相符,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查清原因作出相应处理;
七、保管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部门负责人监交后方可变动。

特殊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与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与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与管理规定1. 引言特殊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是指具有特殊风险和专门的管理措施的药品和器械。

这类药品和器械的使用和管理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为了加强特殊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与管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定。

2. 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和分类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具有特殊风险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烈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

特殊管理药品根据药物的特性和危险等级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类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3. 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3.1 安全使用原则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药品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3.2 监测和报告原则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过程需要进行有效的监测和报告。

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时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反馈和报告药物的使用情况和不良反应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汇总。

3.3 追溯和溯源原则特殊管理药品的流通和使用需要实施追溯和溯源管理。

生产、流通和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药品追溯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控制。

3.4 教育和宣传原则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需要加强教育和宣传。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对特殊管理药品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对特殊管理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的意识。

4. 特殊管理医疗器械的定义和分类特殊管理医疗器械是指具有特殊风险和专门的管理措施的医疗器械,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高风险诊断试剂等。

特殊管理医疗器械根据器械的特性和危险等级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类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5. 特殊管理医疗器械的使用与管理5.1 安全使用原则特殊管理医疗器械的使用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指导和操作。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储存、管理、使用特殊药品的环节,包括选购、验收、储存、调拨、销售、使用和报废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指有毒、剧毒、放射性、易制爆、腐蚀性等特殊性质的药品,以及对人体危害较大、使用量控制复杂或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合理、准确、便捷。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医院董事会或行政领导负责人指定的药事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储存第六条特殊药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专用储藏室、独立储物间、防潮、防漏、防火。

第七条根据特殊药品的不同性质,储藏室内应设有专门的货架,分类存放特殊药品,不同类别的特殊药品应分区存放,禁止混存。

第八条储藏室应设置门禁系统,并设有合格的警报装置,确保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储存室应定期进行温湿度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并保留有关资料。

第十条药品储存室应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环境的卫生。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特殊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和使用量进行登记,建立特殊药品档案。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档案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有效期限、储存要求、使用范围、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选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验收应有专人进行,对药品的包装、标签、有效期限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调拨应记录产生的原因、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接收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销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销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明,确保正确使用特殊药品。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6篇)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1 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一、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二、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

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2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特殊管理药品购买与销售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购买与销售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购买与销售管理规定一、引言特殊管理药品是指有较高毒性、危害性或需要特殊管理的药品。

为了保障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使用和销售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特殊管理药品购买与销售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买与销售管理,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储存、使用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特殊药品的特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四、特殊管理药品的购买1.购买人员资质要求购买特殊管理药品的个人及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药品销售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且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购买记录和审批购买特殊管理药品的个人及单位应建立购买记录,并保留购买人员联系明、购买数量、购买理由、销售单位等信息,对每一次购买都需要经过合法审批程序。

3.购买渠道监管特殊管理药品的购买应通过正规药品销售渠道进行,购买过程应有监管人员的全程监督,确保药品的来源安全可靠。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1.销售凭证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单位应出具销售凭证,标明销售单位名称、销售日期、购买人员信息及购买数量等,以保障销售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2.销售人员资质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须持有药品销售员工健康证明,确保其身体健康,不会对特殊管理药品的购买者造成潜在危害。

3.销售检查员监管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单位应设立销售检查员,负责对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六、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与使用1.储存条件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储存温度、湿度、光照等。

要求储存地点安全、干燥通风,防止药品质量受损和外界污染。

2.使用资质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医疗执业证明、特殊管理药品使用许可证等。

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

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除普通药品以外,分别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包括在临床过程中使用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第三条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指定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需做好购进计划,合理调配库存。

第四条对购进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验,验收至最小单元包装,并认真做好购进验收记录。

第五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外包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印有规定的标志。

第六条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

专用账册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七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出库、配发时,实行双人核对制度,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第八条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规定。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第九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调配、发放使用,并严格限定剂量,毒性中药饮片不得单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的医师处方限量调配、发放,调配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并按规定将处方留存备查。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一条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卫生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七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七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 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 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 按规定逐级申报, 经批准后, 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 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 严防丢失。

存放在保险柜内, 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 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 应及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 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 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 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 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 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 由药剂科统计, 医院领导批准, 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 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 现场人员签字。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 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二)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____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____品和放射____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 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特殊药品的报废与销毁管理规定

特殊药品的报废与销毁管理规定

特殊药品的报废与销毁管理规定特殊药品作为一类高风险药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管理措施,其中包括了对于特殊药品的报废与销毁管理。

本文将针对特殊药品的报废与销毁管理进行详细探讨,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一、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指的是对患者的治疗具有重要意义,使用过程中存在较高风险的药品。

这类药品包括了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等。

特殊药品的管理需要更加严格的规定和控制,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用药效果。

二、特殊药品的报废管理1. 报废药品的判断报废药品的判断需要依据药品的有效期、保存条件、外观等方面的评估。

如果药品过期或者保存条件受损,就应该被判定为报废药品。

2. 报废药品的分类报废药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使用的特殊药品,一类是已使用的特殊药品。

未使用的特殊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退还或者销毁。

已使用的特殊药品则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和处理。

3. 报废药品的处理对于未使用的特殊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还或销毁。

退还时需要经过严格的记录和审批程序,确保药品能够安全到达相应的仓库或供应商。

对于销毁的特殊药品,需要选择合适的销毁方法,并进行详细的记录,以确保药品完全销毁。

三、特殊药品的销毁管理1. 销毁药品的判断销毁药品的判断需要依据药品的有效期、保存条件、使用情况等方面的评估。

如果药品过期或者存在破损、受污染等情况,就应当被判定为销毁药品。

2. 销毁药品的程序销毁药品的程序包括了销毁计划的编制、销毁方法的选择、销毁设备的准备等方面。

销毁计划应当详细列出销毁药品的种类、数量和销毁方法,以及相应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销毁方法应当选择安全、有效的方式,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3. 销毁药品的记录销毁药品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了销毁药品的种类、数量、销毁日期和时间、销毁方法、责任人等信息。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管理和追溯的依据,确保销毁过程的合规性和追溯性。

四、特殊药品管理的挑战与对策特殊药品的报废与销毁管理涉及到人员、设备、流程等多个方面的挑战。

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特殊药品的应用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然而,由于特殊药品具有一定的风险和副作用,因此,对于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特殊药品的定义、管理要求和合理使用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能够针对特殊药品的特点,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对于一些特定疾病、特殊患者或者特殊条件下使用的药品,其具有一定的风险和副作用。

特殊药品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创新药、高危药、孤儿药以及罕见病药物等。

这些药物一般具有独特的疗效,但是在应用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其风险和副作用。

三、特殊药品管理的要求1. 药品上市许可审批特殊药品上市许可审批是特殊药品管理的首要环节。

对于特殊药品,应当加强临床试验,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在经过审批程序后方可上市销售。

审批程序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能够及时监测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2. 生产、储存和运输管理对于特殊药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环境要求。

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按照严格的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可靠。

同时,药品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确保药品的温度、湿度和光线等条件得到严格控制,以防止药品变质和损坏。

3. 合理使用和临床应用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是保障患者安全和用药效果的重要环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的临床路径和指南,明确特殊药品的适应症和使用方法,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特殊药品的认识和运用。

同时,需要加强对患者的教育,让他们了解特殊药品的用途、作用和副作用,提高他们对特殊药品的正确使用意识。

四、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管理1. 建立特殊药品使用审核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审核制度,对特殊药品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

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患者,才可以申请使用特殊药品。

审核应当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疗效和风险等因素,确保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特殊功效、治疗罕见病或重大疾病的药品,不属于一般药品的范畴。

特殊药品的管理包括审批、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环节。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特殊药品的合理用药和安全使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开发、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审批第五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进行。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的研究数据和证明材料,明确特殊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8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延长审批时限的原因和期限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并在药品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分为批准和不批准两种情况。

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办理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手续;不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并提供申请复审的程序。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按照许可证上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生产特殊药品。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和资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体系要求经营特殊药品。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特殊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保障特殊药品的生产过程不得发生异常情况,确保生产出的特殊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溯源系统,确保特殊药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踪。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指那些使用范围较窄、副作用较大或者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制剂、罕见病治疗药品、特疗药品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必须遵循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相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机构,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使用档案,对特殊药品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对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进行评估,确保特殊药品使用符合规定,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七条患者在接受特殊药品治疗前,应当签订知情同意书,详细了解特殊药品的功效、副作用、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采购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定专门负责特殊药品采购的工作人员,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保采购的特殊药品真实有效。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采购档案,对特殊药品的采购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与供应商签订特殊药品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特殊药品采购的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采购需经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机构审批,确保特殊药品采购符合医疗应用需要。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制度,确定专门负责特殊药品储存的工作人员,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特殊药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应当单独存放,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环境应符合要求,温度、湿度等条件应当稳定,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储存需定期检查,对过期或者破损的特殊药品应及时处理,避免使用。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特殊药品按时准确送达患者手中。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合规使用。

2. 严格控制:对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严格的采购、储存、使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3. 责任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使用。

4. 监督到位: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 采购渠道:特殊管理药品应通过合法渠道采购,采购时应查验供货商资质,确保药品来源合法。

3. 采购记录:采购特殊管理药品时,应做好详细的采购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等信息。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管理1. 储存场所:特殊管理药品应存放在指定的专用仓库或专柜中,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2. 储存条件:特殊管理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确保药品质量。

3. 储存记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储存地点、储存期限等信息。

六、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1. 使用审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确保药品使用的合法性。

2. 使用记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使用对象等信息。

3. 合理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七、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管理1. 销售审批:销售特殊管理药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特殊药品是指具有较高的药理活性和治疗效果,同时具有较高风险的药物。

在储存、管理和使用特殊药品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应制度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的制度:
1. 储存制度:
- 特殊药品需要单独储存,与普通药品分开保存。

- 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包括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光线等。

- 特殊药品应标明有效期,过期的药品需及时清理。

2. 管理制度:
- 特殊药品需进行全程追溯管理,包括采购、入库、出库、发放等环节。

- 特殊药品需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药品的使用。

- 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批,并严格控制药品的配送和使用数量。

3. 使用制度:
- 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临床指南。

- 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生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专业知识,并遵守规范的使用程序。

- 特殊药品的使用要进行有效监测和评估,及时记录和反馈药品的效果和不良反应。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特殊药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保障患者的药物治疗效果和用药安全。

药品管理部门、药店、医院等相关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医生、药师和患者也需要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用途、适用范围狭窄、使用风险高等特点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罕见病药品、特效药品、生物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应当遵循“谨慎用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监控反馈”的原则。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药品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药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患者病历、诊断意见、用药原因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要,审批特殊药品使用申请,并出具相应批准文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档案,记录患者信息、用药原因、用药计划等内容,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储存和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应当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规定条件存放,避免受潮、受热、受潮等影响药效。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药品管理培训,掌握药品的特殊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在配送特殊药品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并注明收货人和使用日期。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医嘱进行,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更改用药途径。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患者进行用药效果评估和不良反应监测。

第五章特殊药品的报告和追踪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药品后,应当及时向药品管理部门报告用药情况、患者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

第十五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追踪系统,定期对特殊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警告、限制使用特殊药品、罚款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遵守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可给予表扬或奖励。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特殊药品是指危险性较大、应按照特定规定和程序使用的药品,如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针对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一般会有以下制度:
1. 储存制度:
- 特殊药品需单独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以免混淆或误用。

- 储存环境应符合特殊药品的要求,如温度、湿度、光线等。

- 储存区域应设有安全措施,如防火、防盗、防潮等。

- 储存区域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标示药品的名称、分类、危险性等。

- 特殊药品的储存记录应详实,包括入库时间、数量、批号等。

2. 管理制度:
- 特殊药品的管理应有责任人负责,确保安全使用和防止滥用。

- 对特殊药品的进货、销售、领取等行为要进行管理,建立相应的登记记录。

- 特殊药品的库存要定期盘点,确保数量准确。

- 特殊药品的报废、损毁要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3. 使用制度:
- 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经专业人员授权和监督,严禁未经许可使用。

- 使用特殊药品时要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 特殊药品的使用记录要完整、准确,包括使用时间、使用量、使用者等信息。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特殊药品应急处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特殊情况的发生。

同时,定期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特殊药品管理和使用的认识和能力。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特殊药品是指具有较高毒性、致命性或易被滥用的药物。

针对这些特殊药品,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需要建立严格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本文将分为储存、管理和使用三个方面,详细介绍特殊药品的制度和要求。

一、特殊药品的储存制度特殊药品的储存制度主要包括储存条件、储存区域和储存记录等要求。

1. 储存条件特殊药品需要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储存,以确保药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一般来说,特殊药品应储存在温度恒定、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储存室内。

同时,还需要注意防潮、防爆、防火和防盗等安全措施。

2. 储存区域特殊药品的储存区域需要与其他药品明确分隔开来,以防止交叉污染和混用的情况发生。

医疗机构应设立特殊药品专用的储存室或储存柜,并标明专用标识,确保特殊药品的储存和管理能够独立进行。

3. 储存记录医疗机构需要建立特殊药品的储存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号、到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

同时,还要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盘点,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

二、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对药品的登记、分发、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的规定和控制。

1. 药品的登记特殊药品的登记是指将药品的基本信息、数量和存放位置等记录在特殊药品管理台账上。

登记时需要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批号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2. 药品的分发特殊药品的分发应由专人负责,根据医嘱和病情需要进行合理的配药和分装工作。

同时,还要严格控制特殊药品的领取权限,确保只有具有相应资格和授权的人员才能领取和使用特殊药品。

3. 药品的使用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按照医嘱和规定的剂量进行,严禁擅自调整药物的使用方法和剂量。

同时,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4. 药品的报废特殊药品的报废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报废时需要对药品进行核对和登记,明确报废原因和数量,并进行专人见证和签字确认。

医院管理特殊药的管理制度

医院管理特殊药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三、管理职责1. 医院成立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特殊药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 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3. 相关科室(如麻醉科、精神科等)负责特殊药品的使用,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四、采购与验收1. 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采购流程进行。

2. 药剂科在采购特殊药品时,应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确保药品合法合规。

3. 药剂科对采购的特殊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等,确保药品质量。

五、储存与保管1. 特殊药品应存放在专用的药品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设施。

2. 特殊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实行分区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3. 特殊药品的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如温度、湿度等。

4. 特殊药品的库存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过期或浪费。

六、使用与调剂1.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处方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剂量和用法。

2. 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过培训,确保正确使用。

3. 药剂科对特殊药品的使用进行调剂,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合理。

七、销毁与记录1. 特殊药品因过期、变质、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应按规定进行销毁。

2. 销毁特殊药品时,应做好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销毁日期等。

3. 销毁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查阅。

八、监督与考核1. 医院定期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特殊药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病区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病区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病区特殊药品管理规定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一定毒性、副作用或仅适用于特定疾病的药品。

在医院病区中,特殊药品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建立规范管理制度,加强药品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医院临床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管理原则病区内部管理1.病区内部特殊药品需在经病区主任审批后,由护士长或值班护士进行管理。

值班护士应通过电话、对讲机、短信等方式将领药情况及时通知护士长和药剂师。

2.特殊药品管理台账应当由护士长或值班护士主持书写,内容应当包括领药人、领药时间、药品名称、数量、用途等信息。

药品使用完毕后,应再次进行核对、登记。

3.病区内部使用的特殊药品,药剂师应当将药品信息及时录入电脑系统,建立病区特殊药品的电子档案。

病区和药剂科之间管理1.特殊药品配给药房和药剂科应定期进行清点和审计,并将清点和审计情况反馈给病区和护士长。

2.在药房和药剂科移动药品时,人员应进行确认签名。

删除或更改信息操作前,应先查看历史记录,并在更改信息时注明原因。

3.病区在用特殊药品库存减少到报警线以下时,应及时向药剂科反映,以临时库存的形式维持病人的用药。

病区内部特殊药品管理病区内部特殊药品架病区特殊药品架应设立于医护人员的视线范围内和有职责范围内的区域内,确保其功能使用、维护和管理的便利性。

病区内部护士使用授权1.病区护士应参加过国家对相关治疗方案的培训和考试,并有相应的证书或资格。

2.病区护士使用特殊药品应在护理记录上予以记录,并告知医生,确保治疗方案的合理性。

3.如果用药期间病人状况恶化,应考虑重新评估治疗方案,如果停止用药应通过电话、对讲机、短信等方式告知值班医生和药剂师。

本规定的实施与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应当和其他制定的规定、标准、规范相衔接,如需具体解释,应与药剂师部门和质控科沟通协商。

同时,药剂师和质控科应对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病区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对于临床合理使用药品和保障治疗效果和病人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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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规定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2.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持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加盖医院印章的“药品申购单”按规定至市卫生局批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3.购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验收,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数量、购入价格、购入日期、验收人等内容专册登记并录入电脑备查。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实行“五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由经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医院执业医师使用。

6.处方医生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7.医药人员不得给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8.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9.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处方医师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限量: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如为缓释剂则为30?日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用医院统一印制的标有“麻”或“精一”字样的专用淡红色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使用标有“精二”字样的专用白色处方。

处方中项目必须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处方医师的全名,并盖上处方医师印章。

1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全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调配发药。

对再次配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患者回收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

1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15.各药房和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部门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残液处理、安瓿回收、发药人、复核人等。

专用账册的至少保存3?年。

16.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17.严禁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或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偷盗失窃案件的,应及时向保卫部门、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8.对于过期、失效或破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登记造册,经药剂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每年一次统一报损后,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销毁。

19.凡违反本规定及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者,按相应罚则处罚。

20.名词解释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及其他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其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附表0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0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险柜钥匙及密码保管人员登记表03各部门(药房/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登记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为加强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对使用的麻精药品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定点批发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由双人配送2?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2.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帐册或帐卡,每天结算,帐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各药房每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以便追溯。

3.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病区、麻醉科使用备用的麻精药品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等。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可追溯到患者。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制度1.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工作,由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药剂科采购员专人负责。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工作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3.采购员应根据医院临床的实际需要,做好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按规定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采购。

4.采购员应切实保管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如有情况变更,及时向卫生局申请备案。

5.采购员必须按计划品种和数量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品种和数量。

6.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付款方式,必须严格执行我院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转帐付款,不得现金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储存、保管和发放制度1.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储存、保管和发放由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库管员专人负责。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储存、保管和发放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做到货到即验,双人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用专簿做好验收记录并双人签字。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医院公章后由采购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专簿记录内容: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人签字,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发放,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

-2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储存、保管和发放制度1.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储存、保管和发放由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库管员专人负责。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储存、保管和发放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做到货到即验,双人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用专簿做好验收记录并双人签字。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医院公章后由采购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专簿记录内容: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人签字,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发放,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

6.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应有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污染设施,有避光、通风、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以及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7.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区域应设有防盗门、窗等防盗装置和监控报警装置,定期自查并有检查记录。

8.药品进出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9.各药房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由专人到场,当面交接并签字确认,否则不得发放。

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保险柜由双人保管,分别掌管密码和钥匙,双人同时到位方可开启。

每天交接班并有记录。

11.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时登记,分析说明原因,按规定的程序申报,按规定程序销毁。

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制度1.门诊药房确定以“X”号窗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和发药专用窗,窗口设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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