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管理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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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概况及主要电价政策解读

电价概况及主要电价政策解读

电价概况及主要电价政策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李才华一、电价概况(一)管理体制。

我国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重大事情报国务院决定。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电力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及省以上电网的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以下独立电网的电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可对电价政策和电价水平提出调整意见。

调整居民电价需依法召开调价听证会,具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召开。

(二)法律法规体系。

《价格法》对政府定价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1996年颁布的《电力法》对电价作出了专门规定;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电价改革方案》明确了电价改革的目标、方向和原则;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电价改革的主要措施。

此外,2005年3月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的电价管理原则也作出了规定,我们据此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暂行办法》。

(三)电价机制。

我国电价机制正在由政府定价向市场竞争定价过渡。

目前,电价政策和电价水平主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电价按电力生产经营环节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电价由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价格水平按“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

其中:1.上网电价。

(1)燃煤机组。

2004年以后新投产的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分省按平均成本制定电价标准,随煤价变化而相应调整;老机组大部分也已执行标杆上网电价。

(2)水电、核电机组。

电价机制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3)再生能源发电机组。

以标杆电价管理为主。

同时,开始引入市场定价机制。

在东北电网进行了竞价上网试点;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可与电力用户进行直接交易试点,协商确定电价。

2.输配电价。

制定了跨省、区送电的电网设施的输电价格;公布了各省级电网暂行的输配电价标准,但未据此监管电网的收入与成本;规范了西北等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制定了部分省(区)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输配电价。

供电优惠政策(实用文档)

供电优惠政策(实用文档)

供电优惠政策(实用文档)一、引言为了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我国各级政府及电力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供电优惠政策。

本文旨在梳理这些政策,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一份实用的参考文档。

二、优惠政策内容1.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1)降低工商业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的相关政策,全国范围内对工商业电价进行下调,减轻企业用电负担。

(2)电力市场化交易:政府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允许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通过竞价、协商等方式,降低用电成本。

(3)大用户直购电:大型企业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签订购电协议,享受更优惠的电价。

2.农业生产电价优惠政策(1)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府针对农业生产用电制定优惠政策,降低农业生产用电成本。

(2)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政府投入资金,对农村电网进行改造升级,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农业生产用电成本。

3.居民生活用电优惠政策(1)阶梯电价:政府实施阶梯电价政策,对居民生活用电进行分档定价,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需求得到满足。

(2)居民峰谷电价:政府推出居民峰谷电价政策,鼓励居民在电力低谷时段使用电力,降低用电成本。

4.节能减排优惠政策(1)合同能源管理:政府鼓励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对节能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2)节能技术改造:政府支持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给予财政补贴。

(3)新能源发电优惠政策:政府鼓励发展新能源发电,对新能源发电项目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

三、优惠政策申请流程1.了解政策:企业及个人应关注政府及电力部门发布的优惠政策信息,了解政策内容、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等。

2.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人可向当地电力部门提交优惠政策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批准:电力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批准。

4.享受优惠:申请者获得批准后,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电价优惠。

四、优惠政策实施效果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供电优惠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浙发改价格〔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号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为更好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我省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现就调整我省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

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

二、峰谷时段及电价浮动比例(一)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

具体时段划分见表1。

表1 峰谷时段划分(二)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

春节、劳动节、国庆节10: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三)调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具体见表2。

浮动比例以平段电价为基础,平段电价包含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不含容(需)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表2 峰谷电价浮动比例三、执行时间大工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其中1-10(20)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电价分类及有关政策

电价分类及有关政策

电价分类及有关政策电价分类标准基本电费的计算:峰谷分时电价实行范围功率因素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电价是电力产品这一商品的货币体现,它由电能成本、利润、税金构成。

制定电价,应当以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为原则。

为什么要对电价实行分类: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1、保证电力企业的合理收入;2、国家经济政策的需要;促进合理节约能源;4、公平合理的需要。

电价分类标准一、居民生活居民生活用电是指居民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用电;高校(经有管理权限的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从事高等级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大学(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的基本生活用电(不包括在学生宿舍、公寓从事经营性质的用电,如商店、超市、理发等)。

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自2006年6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执行范围暂定为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管理的基础中、小学教学用电,包括教学、试验、学生和教职工生活用电等,不包括劳动部门管理的就业、职业培训学校(如:烹调、美发、驾驶等学校),也不包括各类幼儿园,各类大学的用电维持现有标准不变。

注意:学校中以前执行非普、办公等电价的用电,若是用于教学,则一律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若不是用于教学则仍按原电价类别执行。

二、城镇商业电价适用于镇及以上城镇的饮食服务、商业销售、娱乐(包括商店、商场、宾馆、饭店、招待所、酒店、歌舞厅、卡拉OK厅、影剧院、录像厅、信息、广告、个体门诊、美容美发场所和其它娱乐场所)以及金融、邮电行业用电。

国家的中央银行是各类银行的管理机构,不是经营性质,所以不能执行商业价利用人防地下工事从事商业性经营用电,暂不执行城镇商业电价三、非居民生活照明除以上两条所列外,下列各种用电均按非居民生活照明电价计收电费。

1.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

2.霓虹灯、荧光灯、弧光灯、水银灯(电影制片厂摄影棚水银灯除外)、非对外营业的放映机用电。

3.非、普工业用户的照明用电按非居民照明计收电费。

国家发改委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合‎理的销售电价‎机制,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保护电力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

第三条销售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第四条制定销售电价‎的原则是坚持‎公平负担,有效调节电力‎需求,兼顾公共政策‎目标,并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批‎准注册的电网‎经营企业。

第二章销售电价的构‎成及分类第六条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构成。

购电成本指电‎网企业从发电‎企业(含电网企业所‎属电厂)或其他电网购‎入电能所支付‎的费用及依法‎缴纳的税金,包括所支付的‎容量电费、电度电费。

输配电损耗指‎电网企业从发‎电企业(含电网企业所‎属电厂)或其他电网购‎入电能后,在输配电过程‎中发生的正常‎损耗。

输配电价指按‎照《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输配电‎价。

政府性基金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经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随售电量征收‎的基金及附加‎。

第七条销售电价分类‎改革的目标是‎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类‎。

第八条销售电价分类‎根据用户承受‎能力逐步调整‎。

先将非居民照‎明、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商业用电三大‎类合并为一类‎;合并后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五大‎类,大工业用电分‎类中只保留中‎小化肥一个子‎类。

第九条每类用户按电‎压等级定价。

在同一电压等‎级中,条件具备的地‎区按用电负荷‎特性制定不同‎负荷率档次的‎价格,用户可根据其‎用电特性自行‎选择。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计价格〔2001〕7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各分公司:1985年以来,我国对社会集资和利用银行贷款等方式建设的电厂实行按还本付息原则定价的政策,对加快电力发展、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电力市场情况的变化,按还本付息原则核定电价的政策带来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我国电价改革的目标是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

在“竞价上网”改革实施前,为结束电力成本上升,降低电价,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原则精神及近两年核定上网电价的实践,决定对核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作适当调整,并明确电网输配电价格机制。

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发电项目经营期核定平均上网电价。

在建立电力市场、实行竞价上网之前,为了防止新建发电项目投产初期上网电价过高,推动销售电价水平过多上涨,将现行按发电项目还贷需要核定还贷期的还本付息电价改为按发电项目经营期核定平均上网电价。

发电项目的经营期,火电按20年、水电按30年计算。

银行对电力项目的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对火电、水电企业原则上分别按13 ̄18年和18 ̄25年归还贷款计算还本付息额,发电企业可相应与国内商业银行修改、签订贷款合同。

现有发电企业已按还贷期核定上网电价的,也统一改为按剩余经营期核定平均上网电价。

还贷已经结束或折旧已经提完的,要重新核定发电成本,降低上网电价;仍在还贷期内的,对尚未归还的贷款改为按剩余的经营期(整个经营期减已运行年限)重新核定上网电价。

2024年阶梯电价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阶梯电价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阶梯电价实施细则为正确贯彻和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____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确保阶梯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根据____市发展改革委《____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____》(沪发改价管【____】____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有关部门研究同意,____市电力公司本着“你用电,我用心”的优质服务理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具体如下: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时间根据《实施方案》,____市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施(____月份抄见电量起)。

二、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____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客户。

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客户____的电表(合表客户除外)为单位。

(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如学校、养老院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电价水平按照每度电____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三、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电价水平____市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电量为单位实施。

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分档电量和电价水平见下表:1注。

①____年____-____月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____个月计算(实际抄见用电量为8-____月共计____个月)。

即第一档户均____度(含)、第二档为户均____度(含)、第三档为超过____度的部分。

____年起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____个月计算,抄见电量也为1-____月共计____个月。

②分时居民客户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第二、第三档分别按____元、____元的平均加价水平执行;____月份抄见电量起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电力电价制度和政策管理制度

电力电价制度和政策管理制度

电力电价制度和政策管理制度电力电价制度与政策管理制度是电力行业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电力电价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电力交易中所确定的定价规则、政策和管理措施。

而政策管理制度则是对电力行业中的各项政策进行监督、管理和调控的体系。

1. 电力电价制度1.1 概述电力电价制度是电力行业中的核心,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针对电力生产、输送、配送和销售环节中的价格制定的一系列规则。

电力电价制度直接影响到电力市场的运行和发展,并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1.2 电价形成机制电力电价的形成机制通常分为两种,即计划定价和市场定价。

计划定价是政府通过制定计划经济的方式确定电力价格。

而市场定价是在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市场竞争来决定电力价格。

1.3 电价政策在电力电价制度中,电价政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电价政策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国家的能源需求、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

例如,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可能会给予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一定的优惠电价政策。

1.4 电价管理电力电价管理是指对电力市场中的电价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包括电价监测、电价调整、电价审核等环节。

通过电价管理,可以确保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2. 政策管理制度2.1 政策制定和实施政策管理制度是指对电力行业中各项政策进行制定和实施的管理体系。

政策管理的目的是调控电力市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政策制定需要充分考虑电力市场的需求和国家的能源政策。

2.2 监督和评估政策管理制度还包括对电力行业政策的监督和评估。

通过监督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和障碍。

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2.3 制度完善政策管理制度应该是一个不断完善和进步的过程。

随着电力行业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变化,政策管理制度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形势的变化。

2.4 国际合作与交流政策管理制度还需要与国际接轨,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甘发改价格〔2024〕424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4〕424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为适应我省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供需形势转变、系统用电负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促进新能源消纳,引导用户调整负荷,更好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我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神,结合我省电力供需实际,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我省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予以优化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全体工商业电力用户(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和农业生产电力用户(农业排灌用电除外)。

二、时段划分高峰时段:6∶00-8∶00、18∶00-23∶00;平时段:23∶00-6∶00(次日)、8∶00-10∶00、16∶00-18∶00;低谷时段:10∶00-16∶00。

三、价差比例峰谷价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2024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保持不变,2025年及以后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另行明确。

四、电取暖用电居民集中取暖用电和工商业取暖用电,峰谷时段和峰谷电价均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488号)规定执行。

五、执行方式(一)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在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原则上峰谷价差比例不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电价管理有关政策

电价管理有关政策

附件1:电价管理有关政策一、变损1、政策依据(1)《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时)、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

(2)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

2、营销系统档案设置:计量方式为高供低计的变损计费标志应为“是”,变损分摊标志应为“按电量分摊(电量为零时按容量)”。

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1、政策依据:(83)水电财字第215号,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东电财[1984]第958号,关于印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规定;关于对趸售单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通知(东电财字[1985]第306号);辽电营销[2001]7号,关于下发“营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1)、功率因数标准0。

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它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的计算:(1)、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2)、凡装有无功补偿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偿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3、《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补充规定《办法》中:“社队工业用户"系指直供和农村中除排涝、灌溉、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社员口粮加工(非商品性的)牲畜饲料加上(非商品性的)防汛临时照明及农田基本建设用电和居民照明用电以外的集体和个体工业户用电。

电价政策

电价政策

功率因数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为0.85。
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
峰时段:7:30—11:30,17:00—21:00共计8个小时。
谷时段:22:00—5:00共计7个小时。
平时段:5:00—7:30,11:30—17:00,21:00—22:00共计9法:
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50%。
我国的电价政策
目前,我国电网销售电价实行的是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定价的原则是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分级管理。因此,要想正确理解和执行现行电价,必须清楚知道各类电价的应用范围和相关规定,才能准确无误的确定用户应执行的价格,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现行电价分类规定
现行电价标准分为直供电价和趸售电价。电网直供电价又分为七类,即居民生活电价、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商业电价、非工业电价、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电网趸售电价分为五类:即居民生活用电电价、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商业电价、非普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
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
平时段电价不变。
即: 峰电价 = 平电价 + 平电价 × 50%,或平电价×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落实差别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落实差别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落实差别电价的通知根据国家发展委、国家电监会的相关要求,为了落实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推动电力供应和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经研究决定,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介绍在我国电力市场的背景下,为了有效推动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变得尤为重要。

通过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可以激发用户的节能动力,推动各领域的绿色发展。

二、差别电价政策的目的差别电价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不同用户、不同用电时段、不同用电方式的电价差异,引导用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促进电力消费的结构优化和升级,推动能源的高效利用。

三、差别电价的应用范围差别电价政策适用于一般工商业用电、住户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等领域。

同时,针对重点用户、重要行业和关键时段,还可以进一步制定差别电价政策,以实现最大限度的节能减排效果。

四、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原则(一)差别电价要合理区分根据不同的用户类型、行业需求、用电时段等,要合理设置差别电价,确保差别电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差别电价要科学引导通过适当的电价差异,引导用户减少高耗能设备的使用,提高用电效率,鼓励采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技术,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差别电价要有序实施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电力企业、用户等各方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持续跟踪评估。

五、差别电价政策的措施为了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国家发展委、国家电监会将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加大差别电价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用户普及差别电价政策的意义和重要性,引导用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

(二)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数据监测分析系统,通过收集和分析用户和行业的用电数据,评估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效果,并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措施。

(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发展委、国家电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度,保障差别电价政策的顺利实施。

电价管理制度

电价管理制度

电价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电力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能源,对于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电力供求矛盾、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也引发了人们对电价的关注。

为了合理调控电力市场,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建立了电价管理制度。

二、电价管理制度的定义和目标电价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电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和政策方向,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来调控和管理电价的制度。

其主要目标是保障电力市场的健康运行,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电价管理制度的原则电价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电价应公平、公正地反映供需关系和成本因素,不得歧视任何市场主体。

2. 管理透明原则:电价管理应公开透明,相关政策和措施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场主体应全面了解电价调控的机制和规则。

3. 调节市场原则:电价调控应当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市场竞争,引导电力企业合理生产经营。

4. 政府引导原则:电价调控应以政府为主导,统筹协调各方利益,保证电力市场的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四、电价管理体系电价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监管机构:由政府指定的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电价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调整电价政策、监督市场运行、处罚违规行为等。

2. 电价机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变化和政策导向等因素,制定电价调整方案,确保电价合理、稳定和可持续。

3. 电价定价:根据电力企业的成本、投资回报和市场竞争情况,制定电价的定价规则和方法。

4. 电价调整:根据市场需求和政府政策导向,对电价进行定期或临时调整,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和市场平衡。

五、电价管理制度在不同国家的实践不同国家根据自身的能源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保护需求,制定了不同的电价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国家的电价管理制度实践案例:1. 中国电价管理制度:根据中国的经济和能源需求,中国实行了电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相结合的制度。

2023重庆电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2023重庆电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2023重庆电费政策和收费标准2023重庆电费政策和收费标准2023年5月16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有关情况的通告,其中《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机制》公布2023年5月16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有关情况的通告,其中通告了《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机制》。

(一)执行范围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且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和居民充电设施用户。

(二)分时电价1.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

2.低谷时段:00: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

3.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电价为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

(三)执行方式用户自愿选择执行。

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执行满一年后可申请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请执行。

政策实施初期,为进一步增加居民的可选择性,2023年8月31日前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2023年9月30日前可选择退出。

2023年9月30日前未申请退出的,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

(四)执行时间本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重庆分时电价政策什么时候实施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官网16日发布消息,重庆居民分时电价方案确定,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自愿选择执行的居民可通过两种方式申请办理。

此次居民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包括,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且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和居民充电设施用户。

2023小区电费收费标准居民用电收费标准:1、每月家庭用电210度及以下的用户:电费为0.59元/度;2、每月电费210-400度的用户:电费是0.64元/度;3、每月用电量超过400度的用户:电费是0.89元/度。

我国电价没有统一标准,各个地区有所区别,且电费多少钱一度并不是固定的,很多地区采用阶梯定价,使用电量档次决定电价。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价管理办法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价管理办法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的电价管理机制,保障和促进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价包括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的销售电价,趸售电价,趸售县电网的销售电价,农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

1.上网电价:是指发电企业向电网经营企业售电的价格。

2.电网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向用户销售电力的价格。

3.趸售电价:是指电网向趸售县电网销售电力的价格。

4.趸售县电网销售电价:是指趸售县电网向用户销售电力的价格。

5.农村电价:是指农村总表以下用户用电执行的价格。

6.电网间互供电价:是指省级电网之间互相交换电量的结算价格。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电价管理工作,是我省电力企业关于电价的测算、审核、申报、批准、执行、检查、监督遵循的准则。

第四条电价管理的基本任务:1.学习、贯彻、执行电力法规及国家的电价政策,做好电价的各项管理工作。

2.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加快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为目的,全方位、全过程开展电价的研究、测算、审查、申报和审批工作。

3.监督、检查各项电价政策的执行情况,保障电价政策执行的正确性。

4.维护电力企业经营者、投资者、使用者等各方的合法、合理经济利益。

5.不断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规范的、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电价机制,促进电力工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第二章电价管理的原则第五条成本补偿原则:电价应当能够补偿电力生产和销售全过程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以维持电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电价成本包括:1.发电成本:发电企业为生产电能而消耗的燃料、水、材料、人工、折旧费、大修费,为维护正常生产而发生的企业管理费,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费用及按照国家规定计缴的各项税金等。

电价分类及有关政策

电价分类及有关政策

电价分类及有关政策电价分类标准基本电费的计算:峰谷分时电价实行范围功率因素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电价是电力产品这一商品的货币体现,它由电能成本、利润、税金构成。

制定电价,应当以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为原则。

为什么要对电价实行分类: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1、保证电力企业的合理收入;2、国家经济政策的需要;促进合理节约能源;4、公平合理的需要。

电价分类标准一、居民生活居民生活用电是指居民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用电;高校(经有管理权限的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从事高等级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大学(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的基本生活用电(不包括在学生宿舍、公寓从事经营性质的用电,如商店、超市、理发等)。

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自2006年6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执行范围暂定为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管理的基础中、小学教学用电,包括教学、试验、学生和教职工生活用电等,不包括劳动部门管理的就业、职业培训学校(如:烹调、美发、驾驶等学校),也不包括各类幼儿园,各类大学的用电维持现有标准不变。

注意:学校中以前执行非普、办公等电价的用电,若是用于教学,则一律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若不是用于教学则仍按原电价类别执行。

二、城镇商业电价适用于镇及以上城镇的饮食服务、商业销售、娱乐(包括商店、商场、宾馆、饭店、招待所、酒店、歌舞厅、卡拉OK厅、影剧院、录像厅、信息、广告、个体门诊、美容美发场所和其它娱乐场所)以及金融、邮电行业用电。

国家的中央银行是各类银行的管理机构,不是经营性质,所以不能执行商业价利用人防地下工事从事商业性经营用电,暂不执行城镇商业电价三、非居民生活照明除以上两条所列外,下列各种用电均按非居民生活照明电价计收电费。

1.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

2.霓虹灯、荧光灯、弧光灯、水银灯(电影制片厂摄影棚水银灯除外)、非对外营业的放映机用电。

3.非、普工业用户的照明用电按非居民照明计收电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09.10.11•【文号】发改价格[2009]2474号•【施行日期】2009.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电能交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交易价格(一)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除跨省、跨区域电能交易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上网电量一律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

(二)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定比例执行。

其中,水电按照50%执行,火电、核电按照80%执行;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

电网企业据此支付购电费,并计入购电成本。

(三)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电量时,其价格执行当地目录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类电度电价标准。

(四)燃煤发电机组安装脱硫设施、具备在线监测功能且运行正常的,已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自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硫加价;环保部门不能按时验收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环保部门通知电网企业,自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执行脱硫加价;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的,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加价。

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时应抄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并抄录电能表起始表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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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电价管理有关政策一、变损1、政策依据(1)《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时)、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

(2)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

2、营销系统档案设置:计量方式为高供低计的变损计费标志应为“是”,变损分摊标志应为“按电量分摊(电量为零时按容量)”。

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1、政策依据:(83)水电财字第215号,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东电财[1984]第958号,关于印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规定;关于对趸售单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通知(东电财字[1985]第306号);辽电营销[2001]7号,关于下发“营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2、《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它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的计算:(1)、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2)、凡装有无功补偿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偿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3、《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补充规定《办法》中:“社队工业用户”系指直供和农村中除排涝、灌溉、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社员口粮加工(非商品性的)牲畜饲料加上(非商品性的)防汛临时照明及农田基本建设用电和居民照明用电以外的集体和个体工业户用电。

其它(普通)工业户、非工业户装见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如灯、动合表计量时,计算月份平均功率因数值,应减除当月的照明有功电量,但设备容量不予减除,计算功率因数电费的基数不包括相应的照明电费。

用户在未安装带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之前,为了防止用户向系统倒送无动电量,用户在电网低谷时间,必须切除多余的补偿设备,未按规定切除者,其平均功率因数高于标准值不予减收电费,但低于标准值者,仍照章增收电费。

安装带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的用户,其反向无功电度表计度器记录出倒送无功电量时,按《办法》计算的平均功率因数值,虽超过标准值,亦不减收电费,达不到标准时,应照章增收电费。

4、《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电价研讨会会议纪要(辽电营销部[2010]1号)》明确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范围为100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及以上的用户。

其中160千伏安(千瓦)以上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功率因数执行0.90标准,其它100千伏安及以上的用户执行0.85标准。

5、营销系统档案设置:定价策略及电价中根据合同容量及用电类别,正确设置功率因数考核方式、功率因数标准。

三:峰谷分时1、政策依据:(1)、《关于东北电网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批复》峰谷分时规定:峰7:30-11:30,17-21点;谷22-5点,其余为平。

峰谷电价实行范围电网直供的容量在320(含315)千伏安及上的大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及以上非工业、普通工业用户,趸售转供单位。

(指农电)(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0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等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

(3)、《峰谷分时电价实施细则》划定峰谷分时电价实行范围时,对总电容量为100千瓦的用户视同100千伏安用户,一律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所有峰谷分时电价实行范围内的用户应按电业部门的要求装设峰谷计量装置。

对暂不具备装表条件的用户,应限期整改。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政策。

(5)、《关于辽宁省境内铁路用电计费方式问题的复函(辽电营销2009[984])》自2009年12月抄见电量起包括电力机车在内的铁路运输用电由原来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改为执行平段电价。

依据《2008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铁路运输业指铁路客运、货运及相关的调度、信号、机车、车辆、检修、工务等活动。

不包括从事具体运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分局(总公司)的总部;铁路系统所属的机车、车辆及信号通信设备的制造、修理厂(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商店、学校、科研所、医院等;对外转供电及对外经营活动用电。

(6)、《关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执行电价的复函(辽价函[2008]206号)》在国家没有新的文件规定前,行政机关照明用电不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7)、《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电价研讨会会议纪要(辽电营销部[2010]1号)》除机关、部队、铁路、医院等不具备调峰能力的电力用户外,其余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用户,均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其中:“机关”范围按2008年省公司营销部、财务部下发的《关于一般工商业执行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执行,包括高速公路管理局(处)用电,不包括“机关”对外经营性用电。

“部队”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不包括部队企业、部队对外经营性用电)。

“铁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51”对“铁路运输业”的解释执行。

具体为:铁路客运、货运及相关的调度、信号、机车、车辆、检修、工务等活动。

包括执行大工业电价的铁路牵引站用电。

不包括:1.从事具体运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分局(总公司)的总部2.铁路系统所属的机车、车辆及信号通信设备的制造、修理厂(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商店、学校、科研所、医院等;3.对外转供电及对外经营活动用电。

“医院”主要参照《2008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851”对“医院”的解释执行,但不包括各类疗养院。

具体为: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

机关、部队、铁路、医院电力用户总电量中,有定比或定量提取其他用电电量的,其容量如果达到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标准,仍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供电公司可采取以计提电量为主计量点,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电量进行操作发行。

2、营销系统档案设置:定价策略及电价中正确分时标志设置为“是”。

四、非居民客户执行居民电价1、《国家发展该国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1)》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除农业生产以外的销售电量。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除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的全部销售电量。

2、中小学教学、高校宿舍:(1)、《关于落实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电营销[2002]11号)》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

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

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

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

是指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使用的电、水和管道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煤气以及空混气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应与其他用电,用水、用气实行分表计量。

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学校与供电、供水、供气单位协商确定用电、用水、用气数量。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报价格主管部门裁定。

(3)、《调价有关问题的几点实施意见》城乡中小学教学(含学生宿舍、食堂、澡堂)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在案的全日制、私利中小学为准;电量范围不包括其校办工厂、出租房屋(厂房)等电量。

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后,对其中用电容量在100kV A(kW)及以上的用户相应停止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对已经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3、福利机构:(1)、《关于社会福利机构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通知(辽电营销[2003]326号)》省级民政部门认可的国有、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如养老院、孤儿院、精神病院、光荣院等)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

(2)、《转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社会福利机构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通知(两锦电用[2003]208号)》省级民政部门认可的国有、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用电仅指福利机构的照明、动力用电,不包括附属工厂、对外出租门市房等附属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

对上述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后,不执行峰谷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4、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营房:(1)、《转发关于保障军队用水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电营[1993]873号)》军队团及以下营区营房(不含利用营房经营性用电)用电可暂按居民生活照明电价收费。

军队宾馆、饭店、商店、工厂,对外开放的军队医院以及军械修理单位对外承揽加工任务等经营性质的用电,按照地方同类用电标准收费。

(2)、《关于军队团及以下营区营房用电范围解释问题的通知(辽电营销[2006]6号)》营区营房用电:是指团及以下战士居住的连队营房用电。

(3)、《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用电电价问题的通知(2011年2月16日)》武装警察部队(含边防、消防等)团及以下营区营房(不含利用营房经营性用电)用电暂按居民生活照明电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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