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2014修订)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局工法的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企业的技术积累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根据中国交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试行)》(中交股科字[2007]2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验证,所形成的技术先进、管理实用、操作可靠的工、料、机综合配套管理的施工方法。
第三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局级工法: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省(部)级工法(公路工程工法、中国交建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局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局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五条局级工法每年评审一次,局级工法从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6年。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局属各单位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二章工法管理机构第七条工法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管理机构为局技术质量部、各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
第八条局技术质量部职责:1、研究制定局开发、推广、应用工法的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局级工法的评审,负责局级工法的批准、修改、更新或废止等具体工作。
3、考核工法主编单位对工法开展技术跟踪的情况。
4、组织对计划申报省(部)级工法的关键技术进行鉴定。
5、组织、推荐省(部)级及以上工法的申报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技术管理部门职责:1、组织本单位公司级工法的评审,负责公司级工法的批准、修改、更新或废止等具体工作。
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施工工艺流程操作,提升集团公司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三个等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法的编制、申报、评审和管理。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科技创新中心负责企业级工法的征集、形式审查及评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EPC管理部负责国家级和省部级工法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法的编制第七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且经过工程实践证明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技术。
第八条工法编写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第九条工法的选题与分类:(一)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新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
(二)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三)对类似现有的企业工法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第十条工法编写内容层次要分明,数据要可靠,遣词用句应准确、规范,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工法主要内容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11项。
(一)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原因和形成过程。
其形成过程要求说明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结果、工法应用及有关获奖情况。
(二)工法特点:说明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范本(2篇)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范本一、引言本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法管理,保障施工的质量与安全。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等。
施工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工法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主体内容1. 工法选择与评估1.1 施工单位在选择工法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性质、地质环境、施工条件等因素,确保工法的可行性和适用性。
1.2 施工单位应进行工法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难度、质量控制、施工周期、成本等,综合评估结果作为工法选择的依据。
2. 工法方案编制2.1 施工单位应根据选定的工法,编制详细的工法方案,包括工程的施工流程、施工顺序、关键工序的操作要点等。
2.2 工法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工法操作及监管3.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法方案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与安全。
3.2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人员对工法操作进行监管,并做好记录与备查工作,以便随时查证。
3.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法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追踪整改情况。
4. 工法管理与改进4.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工法管理制度,包括工法选择与评估、工法方案编制、工法操作及监管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4.2 施工单位应持续进行工法管理的评估与改进,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法管理制度。
4.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法管理进行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以促进工法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结论本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范本旨在通过规范工法管理,保障施工的质量与安全,实现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各施工单位应熟悉并遵守本办法的要求,确保工法管理的有效实施。
同时,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法管理的监督,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推动工法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优质工程的建设目标。
四、参考文献- 《施工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建设工程工法技术管理办法》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完善。
重庆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重庆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引言工程建设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一系列的工法管理办法,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重庆市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经济中心和重要城市,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十分重视。
本文将对重庆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和意义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的各种施工方法和技术进行管理和规范的制度和措施。
其制定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的科学和高效发展,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重庆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统一工程建设中的工法标准,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建筑施工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该办法还可以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操作依据,降低工程建设的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管理范围和责任主体重庆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方开挖工法、混凝土施工工法、钢筋工程工法、砌体工程工法、防水工程工法、桩基工程工法等。
责任主体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相关的工法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
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的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的合规性和质量控制。
设计单位要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工法的选择和应用。
工法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则负责研究和推广新的工法技术。
三、具体要求和措施1. 工法选择和优化施工单位在选择工法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综合考虑施工难度、施工时间、成本控制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工法。
设计单位要在设计过程中详细说明工法的选择和使用条件,以便施工单位能够正确应用。
2. 工法的标准化重庆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对各类工法进行标准化处理,明确规定施工过程、技术要求、检验标准等内容。
这些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能够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实际操作。
3. 工法的监督和检验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工法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监督和检验的内容包括工法的正确使用、施工质量的控制、施工安全的保障等。
2023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2023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提高工程建设中的工法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等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定义1. 工程建设工法:指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的各种技术方法、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2. 工法管理:指对工程建设中的工法进行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的过程。
3. 工法负责人:指负责工程建设中工法管理的责任人员。
4. 工法评估:指对工法在实际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和分析。
5. 工法改进:指针对工法评估结果,对不合格或不完善的工法进行改进和优化。
第二章工法管理机制第四条工法管理体系1. 工法管理体系由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
项目业主应当确定工法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工法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2. 工法管理组织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条件,负责工法管理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等工作。
第五条工法管理职责和权限1. 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和协调工法管理工作,制定和修订工法管理制度,并对工法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工法进行审核和监督,并对工法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
3. 施工单位负责制定施工计划和工法,并按照工法管理制度进行实施和监督。
第三章工法管理措施第六条工法管理制度1. 工法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工法制定、工法审核、工法实施、工法监督和工法评估等内容。
2. 工法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满足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要求。
第七条工法的审核和批准1. 工法管理组织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法进行审核,包括工法的合理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方面。
2. 审核通过的工法,应当由工法负责人签署并报批。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建质[2005]145号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14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总公司:现将《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建建[1996]163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国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国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工法,经企业组织审定,为企业级工法。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审定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建设部负责审定和公布。
第六条国家级工法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0项。
国家级工法具体评审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承担。
第七条国家级工法的申报条件:(一)已公布为省(部)级的工法;(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已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是一个涉及到工程项目中所有施工过程、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的综合性管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合理、科学的工法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关键所在。
本文将从工法管理的基本概念、目标和原则,以及实施方法和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总结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
一、工法管理的基本概念工法管理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等进行全面管理的一种工作。
它包括对工程施工方法和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和定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工法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工法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工程施工过程安全可靠、技术合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2. 原则:工法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工法合理性原则:选择合理、科学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方案,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安全性原则:注重工程施工安全,排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综合性原则:多因素考虑,充分协调各种施工要求和要素;- 实用性原则:工法管理应着眼于实践操作,方便施工人员理解和操作。
三、工法管理的实施方法和措施1. 工法审核和定制:在工程建设前,对施工方法和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和定制。
审核要求方案合理、合规,并与设计文件相符。
定制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施工方法和技术方案,确保施工可行性和安全性。
2. 施工现场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划、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和施工场地的卫生环境管理等。
按照规划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落实施工作业证,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3. 工法操作规范:制定并执行相关工法操作规范,确保施工操作符合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 现场监督和检查:通过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法操作不当、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解决,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5. 进度控制和管理:按照项目计划和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工法,进行进度控制和管理。
中建三科〔2015〕135号-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和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工法)管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技术积累、技术推广,提升施工技术与管理水平,依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中建总公司工法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建总公司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中建总公司工法每年评审一次,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各子企业、事业部可根据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参加申报。
1.3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2职责分工2.1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责2.1.1主管部门中建股份科技与设计管理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为中建总公司工法主管部门,在中建股份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法管理相关工作。
2.1.2科技部主要职责2.1.2.1组织工法申报;2.1.2.2申报项目形式审查;2.1.2.3组织专业评审;1 / 82.1.2.4组织评审会议;2.1.2.5评审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2.1.2.6评审结果公布;2.1.2.7工法日常管理与监督指导。
2.2各子企业、事业部主要职责2.2.1企业级工法管理;2.2.2中建总公司工法推荐。
2.3专业评审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3.1专业评审组组成2.3.1.1设置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专业评审组,并根据参评项目数量下设若干专业评审小组;2.3.1.2专业评审组由科技部从中建总公司专家委、中建科技人才库中遴选部分专家产生。
专家按专业随机平均分配到各专业评审小组。
2.3.2专业评审组主要职责2.3.2.1负责参评项目的专业评审;2.3.2.2向科技部汇报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提供咨询意见。
2024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六条工程建设应注重社会效益,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需求。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利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的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工法的研究和推广,鼓励和支持创新工法的应用,促进工程施工技术的提升。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招投标,确保公平竞争,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监理机构进行,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做好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并发放相应的合格证明。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工程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工程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本文拟提出一些管理办法供参考。
二、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应立足于科学,依托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开展工作,确保工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工法选择、施工过程控制以及质量检验等方面,应充分运用科学理论和现代技术手段,以实现最佳的工程效果。
2.综合性原则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工程的性质、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材料特性等多个方面因素。
只有综合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工法选择和调整,才能达到工程质量的最优化。
3.安全性原则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在选择施工工法时,要从安全角度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避免发生施工事故和质量问题。
4.规范性原则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内容1.工法选择工法选择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基础。
在工法选择时,要充分考虑工程的性质、地理环境、施工条件和材料特性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
可以根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流程等对比一致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选择。
2.工法控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工法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每个环节按照预定的工法要求进行操作。
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工法,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3.质量检验工程建设工法管理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验。
通过对施工过程的检测和抽查,可以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和保存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数据和相关文件。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工法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技术、工序、程序和规程,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和勘察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
第三条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原则是安全、高效、环保、经济、可持续。
第四条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应当依法组织,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工法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提升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第二章工程建设工法的审批和备案第六条工程建设工法的审批和备案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工法进行审批时,应当先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工法的说明、技术参数、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制度,明确工法审批的程序和要求,并建立相关的档案和备案制度,记录和保存工法的申请、审批和备案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工法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估,确保工法不会对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选择适当的工法,并保证工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调整和更新工法,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和安全的保证。
第三章工程建设工法的实施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工法的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工法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工法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动员,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工法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适当的施工设备和工具,保证工法的顺利实施,并定期维护和检查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工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法实施中的问题和隐患。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工程建设工法开发和应用,促进公司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公司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法,是指以工程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技术应用方法。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工法经过工程实践形成,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四川省先进水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企业级工法的审定、公布和省级工法的推荐,具体评审工作由工程部承担。
第二章工法的编写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科研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与新技术的应用和QC小组活动结合起来,制定工法开发、编写计划,组织专人编写。
第八条工法编写时间安排:每年4月底前确定工法课题名称,10月底前完成工法编制及成果资料总结,11月30日前完成省级工法申报工作,次年4月底前省级工法进行评审公示。
第九条工法编写原则1、工法编写,必须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经济适用、效益显著、符合节约资源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
未经工程实践的科研成果,不能称为工法。
2、编写工法选题要恰当。
3、工法编写是施工方法规律性的剖析和提炼,不是施工总结。
4、工法编写内容应齐全完整。
应包括前言、工程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
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8号)部署,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积累,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类别。
第四条工法实施分级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级工法的评审和公布,由企业自愿申报,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根据省级工法评审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可参照组织评审和公布市优秀工法。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换,提升工程施工的技术含量。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六条省级工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评审遵循“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一般于三季度组织申报。
第七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参评工法开发依托工程项目在山东省的外省企业,均可申报省级工法。
第八条工法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独立申报或与科研院所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7人),主要完成人员按照主次顺序先后署名。
建筑业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九条申报省级工法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三)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四)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适用范围、特点、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五)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工法雷同;(六)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8号)部署,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积累,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类别。
第四条工法实施分级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级工法的评审和公布,由企业自愿申报,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根据省级工法评审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可参照组织评审和公布市优秀工法。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换,提升工程施工的技术含量。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六条省级工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评审遵循“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一般于三季度组织申报。
第七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参评工法开发依托工程项目在山东省的外省企业,均可申报省级工法。
第八条工法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独立申报或与科研院所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7人),主要完成人员按照主次顺序先后署名。
建筑业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九条申报省级工法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三)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四)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适用范围、特点、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五)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工法雷同;(六)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2024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国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国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工法,经企业组织审定,为企业级工法。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审定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建设部负责审定和公布。
第六条国家级工法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0项。
国家级工法具体评审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承担。
第七条国家级工法的申报条件:(一)已公布为省(部)级的工法;(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已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第八条建设部负责建立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库。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工法的管理,包括施工方的工法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的评审审批、施工工法的实施过程的监管和检查等方面。
第三条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要坚持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提高工程施工效能和质量水平,优化资源配置,保护环境。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明确的施工工法管理责任。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工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施工工法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法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并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对施工工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工法的编制和评审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启动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法,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评审审批。
第九条施工方案和施工工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各阶段的施工方案,施工序列图,施工机具、设备的使用和摆放等;(二)施工工艺和方法,包括主要施工工艺、方法、工法的选择和执行过程;(三)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等;(四)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试验等;(五)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废弃物处理等;(六)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将编制完成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法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评审审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在接到报送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法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要求整改,不得拖延。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篇)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一、引言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效益,提高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方法。
科学合理的工法管理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对于减少工程事故、提高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进行阐述,以期提高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效果。
二、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目标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效益。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
工程建设涉及多种施工工艺和危险因素,必须建立科学的工法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设备的正常运转。
2. 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
通过合理的工法管理,能够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提高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3. 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
工法管理能够帮助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资源配置,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减少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三、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性原则。
工法管理应基于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确保工程建设的科学合理性。
2. 经济性原则。
工法管理应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益为目标,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工法,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
3. 安全性原则。
工法管理应侧重于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减少事故的发生。
4. 可操作性原则。
工法管理应具备可操作性,工法制定要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和执行,确保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具体措施1. 制定工法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工法管理制度,明确工法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有序进行。
2. 规范工法管理流程。
根据实际工程建设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法,明确各个施工工序和工艺的要求和操作流程。
3. 加强工法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工法管理的数据库和平台,实时记录和追踪工程建设的工法管理过程,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辽宁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辽宁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建设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工程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设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推荐、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备案。
第七条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第八条省级工法每年评审一次,评审遵循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九条省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建设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十条申报省级工法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经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推荐;(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省内领先或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已经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有关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三)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四)工法遵循国家和辽宁省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设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六)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省级工法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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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编写与推广应用,促进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公司科技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及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中国中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技术与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按照公司施工专业范围,公司工法分为矿山工程(含隧道等地下开拓工程和矿山设备安装工程)、土建工程(含路桥和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含工业设备安装、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二章工法的特点、内容及书写格式
第四条工法要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编写内容应齐全完整,层次分明,文字简练,词句规范,数据准确、可靠,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原因和形成过程。
其形成过程要求说明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结果、工法应用及有关获奖情况;
(二)工法特点:说明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三)适用范围:适宜采用该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某些工法还应规定最佳的技术经济条件;
(四)工艺原理:阐述工法工艺核心部分(关键技术)应用的基本原理,并着重说明关键技术的理论基础;
(五)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1.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是工法的重要内容。
应当按照工艺发生的顺序或者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编制工艺流程,并在操作要点中分别加以描述;对于使用文字不容易表达清楚的内容,要附必要的图表;
2.工艺流程要重点讲清基本工艺过程,并讲清工序间的衔接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关键所在,工艺流程最好采用流程图来描述;对于构件、材料或机具使用上的差异而引起的流程变化,应当有所交代;
(六)材料与设备:说明工法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名称、规格、主要技术指标;主要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能耗及数量;对新型材料还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
(七)质量控制:说明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和检验方法,并指出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要列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要求,以及达到工程质量目标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
(八)安全措施:说明工法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的法规,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预警事项;
(九)环保措施:指出工法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的国家和地方(行业)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中所要求的环保指标,以及必要的环保监测、环保措施和在文明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十)效益分析:从工程实际效果(消耗的物料、工时、造价等)以及文明施工中,综合分析应用工法所产生的经济、环保、节能和社会效益(可与国内外类似施工方法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分析对比);对工法内容是否符合满足国家关于建筑节能工程的有关要求,是否有利于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配套技术研发、集成和规模化应用方面也应有所说明;
(十一)应用实例:说明应用工法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结构形式、开竣工日期、实物工作量、应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并能证明该工法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工法文本要求
(一)工法内容要完整,名称应当与内容贴切,能直观反映工法特色和工艺对象,必要时冠以限制词;
(二)工法题目层次要求:
1.工法名称;
2.完成单位名称;
3.主要完成人。
(三)工法文本格式采用国家工程建设工法的标准格式进行编排。
1.工法的叙述层次按照章、节、条、款、项五个层次依次排列。
“章”是工法的主要单元,“章”的编号后是“章”的题目,“章”的题目是工法所含11部分的题目;“条”是工法的基本单元。
编号示例说明如下:
章节条款项
2.工法中的表格、插图应有名称,图、表的使用要与文字描述相互呼应,图、表的编号以条文的编号为基础,如一个条文中有多个图或表时,可以在条号后加图、表的顺序号,例如图(一)(一)1-1,图(一)(一)1-2…;插图要符合制图标准;
3.工法中的公式编号与图、表的编号方法一致,以条为基础,公式要居中。
格式举例如下:A=Q/B×100% (8.(一)1-1)式中 A—安全事故频率;
B—报告期平均职工人数;
Q—报告期发生安全事故人数;
(四)工法文稿中的单位要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统一用符号表示,如m 、m2、m 3、kg、d、h等;专业术语要采用行业通用术语,
如使用专用术语应加注解;
(五)文稿统一使用A4纸打印,稿面整洁,图字清晰,无错字、漏字,幅面大的采取缩印或折叠。
第三章工法的级别和申报
第七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三个等级:
(一)企业级工法:各单位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进行开发、编写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经公司科技委员会组织审定和发布;
(二)省(部)级工法:经查新、鉴定,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或行业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由公司推荐、申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审定和公布;
(三)国家级工法:经查新、鉴定,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由公司自愿申报,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协会向国家工法评审部门推荐,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定和公布。
第八条工法申报、评审、批准的程序:
(一)工法编写完成后,由完成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公司工法评审安排,及时向公司科技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二)企业级工法由公司科技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发布;
(三)经组织鉴定,工法关键技术达到省(部)级工法或国家级工法水平的,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推荐、申报。
第九条企业级工法的申报条件:
(一)工法所提出的工艺,其关键技术达到公司先进水平,通
过工程实践后,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工法关键技术已通过多个工程实践证明是成熟和行之有效的,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三)工法文本格式满足要求。
第十条企业级工法的申报资料:
(一)填报《企业级工法申报书》,文字版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二)工法文本文字版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三)工法中所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专利等鉴定书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四)经财务部门签证认可的经济效益认证书或业主签证认可的社会效益认证书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五)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其中应用证明不少于三个工程)、获奖情况等文字版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第四章工法的评审和奖励
第十一条工法的评审程序:
(一)单位自评推荐:各单位应组织单位内部进行工法的筛选、选题、编写、申报,并上报公司科技委员会办公室;
(二)科技委员会办公室预审:公司科技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所受理的工法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
(三)公司科技委员会评定:公司科技委员会根据公司《科技进步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组织工法评审。
首先听取预审意见,然后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和评审,形成评审委员会评定意见;评审意见结果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形成最终评定结果;
(四)企业级以上工法,由公司技术中心组织推荐、申报。
第十二条工法的评审条件
工法评审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一般从技术水平与技术难度,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先进性以及使用价值、推广应用前景,编写内容,文字水平,装订等几方面考虑。
具体评审条件按《科技进步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工法的表彰及奖励
(一)公司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业绩考核、评先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工法奖励标准按公司《科技进步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工法的管理
第十四条工法的开发、编写、审定等费用从公司科技研发费用列支。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做好工法应用的跟踪,不断改进和创新,提升工法核心技术。
其跟踪的主要内容:
(一)通过多个工程的应用实践,完善和提升工法中有关施工工序、操作要点、机具设备、安全措施等内容;
(二)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新技术应用,及时补充、更新原有工法中有关内容,保持工法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三)工法可作为技术模块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直接引用,在工程完工要及时总结工法应用的效果。
第十六条公司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
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和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可申请专利、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七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工法管理的领导工作,科技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
(一)根据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工法管理规划和编写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
(二)组织企业级工法的评审工作;
(三)组织工法的培训、学习、宣传交流,协助各单位做好工法编写、申报、推广应用工作;
(四)组织推荐、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工法。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