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业务规则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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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业务规则一般规定第四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四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了解客户的经济实力、专业知识、投资经历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审慎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评估结果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
期货公司应当向客户全面客观介绍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征,充分揭示风险,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实向客户提供与交易相关的资料、信息,不得欺诈或者误导客户。
期货公司应充分了解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加强对客户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业务流程。
期货公司应当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资料供客户查阅,并在本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提示客户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第四十九条
期货公司应当具有符合行业标准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的信息系统,制定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设置信息技术部门或岗位,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五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及与客户的纠纷。
第五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对交易、结算、财务等数据进行备份管理。
期货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除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客户保密。客户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