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行业标准——服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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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行业标准——服饰行业
前言
为了提高天猫服饰行业的总体产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卖家的发布行为,特拟定服饰行业标准文案。
本标准参考纺织品行业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5296.4-1998《消费品使
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本标准由天猫品控团队提出。
本标准由天猫品控团队归口。
本标准由天猫品控团队负责起草。
本标准于2011年12月1日首次发布,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天猫服饰行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天猫销售的服饰类产品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天猫销售的服饰类商品,包括“女装/女士精品”、“男装”、“运动服”、“童装/童鞋/亲
子装(不包括童鞋)”、“孕妇装”、“孕妇裤/托腹裤”、“产妇帽/孕妇袜子/孕妇鞋(不包括孕妇鞋)”、“家
居服/哺乳装/秋衣裤”、“哺乳文胸/内裤/产检裤”、“束缚带/ 产妇瘦身塑体衣/盆骨矫正带”、“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不包括乳贴,插片/胸垫)”、“围巾”、“丝巾”、”帽子”、“手套”、“披肩”、“布面料”、“毛线”、“手帕”、“领带”、“领结”等类目下的所有商品。
2、产品规范
2.1产品发布规范
2.1.1标题发布规范:
——品牌+商品名称
——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
2.1.2图片发布规范:
——主图必须为实物图
——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水印,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商标所有人可将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大小为主图的1/10
寸。
——图片必须达到5张,并且每张图片必需大于等于800*800。
2.1.3产品描述规范:
——商标等品牌细节图展示
——材质展示
主要用于展示服装面料的成分,成分含量标注规范详见附录A
——洗涤说明
洗涤、护理标签:需包含五个图案(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纺织品维护)
——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拥有充分知情权,商家需在发布产品时明示以下信息:
(1)产品名称
(2)产品号型和规格
(3)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4)执行标准【常规产品对应标准参考招商标准】
(5)产品等级【如标注“合格品”】
(6)洗涤、护理标签【5个图标】
(7)安全类别【“A类婴幼儿纺织产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女装/女士精品”、“男装”、“运动服”类目下的商品除遵守前述规定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商品页面展示的商品信息,除颜色、尺码外应与主图中展示的一致。
2.2产品标识标志规范
2.2.1吊牌(合格证)需包含的内容【详见图1】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3)产品号型和规格
(4)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5)执行标准
(6)产品等级【如标注“合格品”】
(7)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如标注“检验员:A01”】
(8)洗涤、护理标签【5个图标】
(9)安全类别【婴幼儿类产品标“A类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C类”】
图1:吊牌
2.2.2水洗标【详见图2】
水洗标即为缝在衣服上的耐久性标签,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应牢固地附着且内容完好无缺,需包含的内容如下:
1.产品号型和规格
2.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3.洗涤、护理标签【5个图标】
图2:耐久性标签
2.3产品质量规范
天猫会不定期对所在售服饰类商品做抽检工作,抽检内容与天猫招商标准一致:
2.3.1产品安全性必须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详见附录B。
注: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12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在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
(1)符合GB18401-2003或符合GB18401-2010的产品均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2)产品标签上明确表明GB18401-2003或GB18401-2010的,则应符合明示版本标准的要求;
(3)产品标签上没有标明GB-18401年代号的,2012年8月1日前的产品按照2003版本,2012年8月1日后的产品按照2010版本。
2.3.2产品标识标注必须符合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要求,详见附录C。
2.3.3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签上所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
附录A
纺织品和服装成分含量的标注示例
1、由一种类型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产品纤维含量标明为“100%”或“纯”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例1或
2、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2.1一般情况下,可按照含量比例递减的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通用名称,并在每种纤维名称前列出该种纤维占产品总体含量的百分率。
例2例3
2.2如果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纤维的含量不足5%,则按下列方法之一标明其纤维含量;
a) 列出该纤维名称和含量;
b)集中标明为“其他纤维”字样和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
c)若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不超过5%,则可不提及。
例4例5
例6或
3、由底组织和绒毛组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应分别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含量,或分别标明绒毛和基布中每种纤维的含量。
例7例8
4、有里料的纺织品和服装
含有里料的产品应标明里料的纤维含量。
例9
5、含有填充物的纺织品和服装
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标明填充物的种类和含量。羽绒填充物应标明含绒量和充绒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