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协议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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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互联网运营中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

了解互联网运营中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

了解互联网运营中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互联网运营中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运营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商业活动。

然而,在互联网运营中,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讨论互联网运营中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一、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首先,网络安全法是互联网运营中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律的目的是保护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互联网运营者应确保其网络系统的安全性,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范和应对网络安全事件。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是互联网运营者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之一。

在收集、使用和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互联网运营者应获得明确的用户同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可靠。

二、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互联网运营中,广告宣传是一项重要的活动。

然而,广告宣传也存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

广告法规定了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等要求。

互联网运营者应确保其广告内容真实可靠,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互联网运营者需要关注和遵守的法律法规之一。

互联网运营者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真实的商品或服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知识产权法和侵权责任法互联网运营涉及到大量的内容创作和传播。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是互联网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知识产权法规定了对于原创作品的保护和使用限制。

互联网运营者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

同时,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互联网运营者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等。

四、电子商务法和竞争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种主要的商业模式。

电子商务法对于互联网运营者在经营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行为有着具体的规定。

互联网运营者应理解和遵守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要求,包括交易安全、信息披露、合同签订等方面。

此外,竞争法也是互联网运营者需要考虑的一项法律法规。

民法典与网络交易法规

民法典与网络交易法规

民法典与网络交易法规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网络交易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也日渐复杂,为了保障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网络交易法规》)是重要的法律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新时代立法的重要里程碑,它由7个部分共计1260条组成,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

在网络交易方面,民法典强调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例如,在网络交易中,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对于虚假宣传等行为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投诉,以此来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网络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自我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等行为,将会面临民事赔偿、罚款等法律责任。

二、《网络交易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比,《网络交易法规》更注重网络交易的具体操作规定,包括了电子合同、网络商务模式、电子支付等诸多方面。

其中,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络交易法规》明确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责任。

平台方需要对上架商品进行审核,如果发现上架商品存在问题,需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对商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同时,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平台方也需要提供安全保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交易法规》还规定了责任的归属问题。

如果在网络交易中,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纠纷,最终责任应当由商家承担。

这一规定保证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且能够有效地约束商家的经营行为。

最后,《网络交易法规》还规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条款。

网络交易中,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此,《网络交易法规》也进行了明确禁止,并规定了平台方和商家在采集和处理个人信息时需要遵循的规范和流程。

网络交易法律法规

网络交易法律法规

网络交易法律法规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交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然而,网络交易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挑战。

为了维护网络交易的正常秩序和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进行探讨。

一、网络交易的定义网络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通信网络进行的商业活动。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网络交易已经成为了人们购物和交易的主要方式。

通过网络交易可以方便快捷地进行购物、支付、物流配送等一系列商业活动。

二、网络交易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1. 保护消费者权益网络交易涉及到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权益关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消费者陷入虚假广告、不良商品质量、失信商家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交易法律法规通过明确规定商家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规范商业行为网络交易的便利性和快捷性为商家提供了更多的商业机会,然而,也给商家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虚假宣传、偷税漏税、价格欺诈等不良商业行为层出不穷。

网络交易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商家的行为,防止不法商家的恶意行为,提倡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3. 维护市场秩序网络交易的发展使得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但也伴随着假冒伪劣商品、无证销售、价格垄断等问题。

网络交易法律法规的出台可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三、国内网络交易法律法规的现状在我国,网络交易法律法规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

下面将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进行介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该法律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网络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法律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交易合同、网络支付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为实现网络交易的规范和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律是我国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法律,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与法律规制

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与法律规制

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与法律规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交易平台成为了人们进行购物消费的重要途径。

然而,网络交易平台的普及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包括商品质量不合格、交易纠纷以及信息泄露等。

这些问题使得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与法律规制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与法律规制,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网络交易的良性发展。

一、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网络交易平台作为商品交易的中介平台,在交易过程中承担着一定的责任。

首先,网络交易平台应提供一个合法、安全、公正的交易环境。

平台应对商家进行认证审核,确保商家的资质合法,产品质量可靠。

同时,平台应配备强大的技术团队,提供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个人隐私泄露和信息被滥用。

其次,网络交易平台应主动担当起信息监管的责任。

平台应严格审核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防止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确保用户获取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

此外,平台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纠纷,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规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规范网络交易市场,国家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制。

首先,我国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该法,网络交易平台应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并承担对商品质量的监督责任。

其次,我国还出台了《电子商务法》,增加了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力度。

该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应依法认证商家身份信息,对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实,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

此外,网络交易平台还应建立健全用户评价制度,提供真实的用户评价信息,促进消费者和商家的诚信互动。

同时,网络交易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救济等方面也应履行相应的责任。

三、网络交易平台的合作与监管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不能单独由平台承担,与商家和监管部门的合作和监管密不可分。

首先,网络交易平台应与商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交易的诚信和公正。

平台应与商家签订合法合规的合同,并对商家进行定期审核,确保商家实施合法经营。

民法典对网络交易的规范

民法典对网络交易的规范

民法典对网络交易的规范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交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网络交易的公平、合法和安全,我国于2021年正式实施了新修订后的《民法典》,该法典对网络交易进行了一系列规范。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对网络交易的相关规定,并分析其对网络交易的影响。

一、网络交易的定义和基本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网络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平台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活动。

网络交易具有便捷、快速、全球化等特点,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也为商家开拓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根据民法典,网络交易应遵守公平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交易双方在信息公开、交易自由的前提下进行交易;自愿原则要求交易双方自主选择交易对象和内容;平等原则要求交易双方在交易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交易双方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二、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与义务民法典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与义务,以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审核商家的资质和商品信息,确保商家的合法性和商品的质量。

其次,平台应提供真实、详尽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并保证信息及时更新。

此外,网络交易平台还应当建立交易评价体系,鼓励用户对交易进行评价,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三、网络交易中的合同约束在网络交易中,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通过合同来约束。

根据民法典,网络交易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通过点击确认等电子方式达成合同。

当消费者或商家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明确的表达方式,保证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

此外,民法典还对网络交易中的不当条款进行了规范。

不当条款是指削弱交易对方权益、加重交易对方责任或者排除交易对方责任的条款。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当条款是无效的,不得对交易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四、网络交易纠纷的解决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纠纷的快速解决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

网络服务合同法律规定解释

网络服务合同法律规定解释

网络服务合同法律规定解释网络服务合同是指用户与服务提供商之间就网络服务提供和使用所达成的协议。

在现代社会中,网络服务已经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网络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一、网络服务合同的法律依据网络服务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法》和《电子商务法》。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内容,而《电子商务法》则主要规定了网络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网络交易的合同成立、订立和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二、网络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网络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合同应明确约定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例如,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邮件服务、在线游戏等。

2.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约定用户需要支付的服务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例如,年费、月费、一次性费用等,并规定清晰的支付要求。

3. 服务的期限和终止:合同应明确约定服务的期限和终止方式。

例如,合同可以约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约定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条件。

4. 用户权利和义务:合同应明确约定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用户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等。

5. 服务提供商责任和限制:合同应明确约定服务提供商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的责任和限制。

例如,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服务中断,服务提供商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采取合理措施解决问题。

三、网络服务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网络服务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协商解决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可以缩短解决争议的时间,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调解解决: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可以选择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方式,可以由具备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3. 诉讼解决:如果通过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解决。

有关部门的互联网安全合作规定

有关部门的互联网安全合作规定

有关部门的互联网安全合作规定为了加强互联网安全,规范有关部门的互联网安全合作行为,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互联网安全合作,规范有关部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有关部门在互联网安全领域的合作行为。

第三条合作原则1. 依法合作:有关部门在互联网安全合作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网络主权,维护网络安全。

2. 平等互利:有关部门在互联网安全合作中,应当平等参与,相互尊重,互利共赢。

3. 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在互联网安全合作中,应当加强沟通,协同配合,提高合作效率。

4. 保护隐私:有关部门在互联网安全合作中,应当保护用户隐私,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第二章合作内容第四条信息共享1.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互联网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网络安全威胁、漏洞信息、事件信息等。

2. 信息共享应当遵循保密原则,确保共享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条联合行动1. 有关部门在互联网安全领域,可以根据需要开展联合行动,共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

2. 联合行动应当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行动的有效性。

第六条技术支持1.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技术支持,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

2. 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设备和安全软件的研发、网络安全技术的培训和交流等。

第七条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1.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

2. 宣传和培训活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举办讲座、研讨会、展览等。

第三章合作机制第八条合作协调机制1. 建立互联网安全合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的互联网安全合作事务。

2. 协调机制可以设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定期会议机制1. 定期召开互联网安全合作会议,分享合作成果,讨论合作事项。

2. 会议可以邀请有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参加,共同探讨互联网安全合作问题。

新民法典网络交易的法律规范

新民法典网络交易的法律规范

新民法典网络交易的法律规范随着现代科技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交易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和隐私性,使得其监管和管理变得困难起来。

因此,新民法典中针对网络交易的法律规范具有特别的重要性。

本文将从新民法典中的网络交易的基本规定、网络交易的合同订立、网络交易的违约责任等方面探讨新民法典对网络交易的法律规范。

一、网络交易的基本规定新民法典对网络交易的基本规定主要包括:“网络交易是以信息网络为交易场所或者交易媒介的买卖行为。

”(第一千零六十条);“网络交易应当依法诚信仲裁,保障诚信交易,维护市场公平有序。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等规定。

新民法典强调了网络交易的特殊性,一方面加强了网络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另一方面也为网络交易的纠纷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网络交易的合同订立网络交易的合同订立是网络交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其基本原则为“自愿、平等、公平、诚信”。

(第三十八条)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网络交易合同的基本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数据电文形式。

其中,据电子邮件形式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依据。

(第五百一十九条)此外,新民法典规定网络交易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约定合同条款,规定网络交易的支付、交货、售后等事项。

(第五百二十一条)三、网络交易的违约责任新民法典规定,网络交易双方应当履行其在网络交易中的义务,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约定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困难的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六条)此外,新民法典进一步强调了网络交易的违约责任,在网络交易中,如果卖方违反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百二十七条)这些规定的制定有利于维护网络交易的诚信性和秩序性,增强了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结语新民法典对于网络交易的法律规范以及对网络交易的违约责任的规定,实质上为网络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更好地维护了网络交易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了参与者的利益,促进了网络交易的良性发展。

网络服务合同法规

网络服务合同法规

网络服务合同法规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服务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网络服务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网络服务健康发展,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调整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本文旨在概述网络服务合同的相关法规,以供参考。

定义与范围网络服务合同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之间就网络服务的提供和使用达成的协议。

这类合同通常包括网站使用协议、软件许可协议、云服务协议等。

网络服务合同法规主要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

合同订立网络服务合同的订立通常通过电子方式完成,用户在注册或使用服务时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接受合同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网络服务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损害用户合法权益。

信息披露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清晰披露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用户权利义务等信息。

对于可能限制用户权利的重要条款,提供者需采取合理方式提醒用户注意,并确保用户充分理解。

隐私保护网络服务合同必须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明确告知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得用户同意。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履行与变更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保证服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如服务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取得用户同意。

用户也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服务。

终止与违约双方均有权在对方严重违约的情况下终止合同。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终止服务前,应提前通知用户,并给予用户合理的数据迁移时间。

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网络服务合同争议通常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选择在线争议解决机制。

总结而言,网络服务合同法规旨在平衡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动,相关法规也将不断更新完善,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民法典对网络交易的规定

民法典对网络交易的规定

民法典对网络交易的规定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交易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民法典对网络交易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本文将就民法典对网络交易的规定进行讨论和解析。

一、网络交易的定义与法律适用网络交易是指在信息网络上,买卖双方通过电子通信方式达成买卖合同的行为。

民法典第1383条明确规定:“网络交易是指经营者利用信息网络向不特定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经营者提出订购的行为或者以信息网络为开展平台进行撮合的行为。

”在网络交易中,供应商和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流和达成交易,形成电子合同关系。

对于网络交易的法律适用,民法典第4编第1章第7条规定:“在网络上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违反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在网络交易中,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8编第1章第1条的规定,网络交易行为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二、网络交易合同的要素与成立1. 合同要素网络交易合同具有合同要素的基本特征,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对象、合同内容和合同方式。

合同当事人指双方的供应商和消费者;合同对象指商品或服务;合同内容包括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价格等;合同方式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流和达成交易的方式。

2. 合同的成立网络交易合同的成立符合一般合同的成立要求,即要经过双方的意思表示和对方的接受。

根据民法典第1386条的规定,网络交易合同的成立时间以合同标的发送出去时或双方约定的可撤销时间结束时为准。

合同的变更、撤销和终止同样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定。

三、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1. 信息披露和公平交易民法典强调网络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和公平交易原则。

供应商在进行网络交易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确保消费者真实了解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价格等。

同时,供应商应当遵守价格公示、广告宣传等规定,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本协议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动通信公司”)与使用中国移动通信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之间订立的协议。

用户在使用中国移动通信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用户须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条款,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第一条用户权利和义务1. 用户有权根据移动通信公司的规定,选择入网并享受相应的通信服务。

同时,用户有权获得联网设备、手机号码、SIM卡等必要设施。

2. 用户在享受通信服务的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通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移动通信公司的相关规定。

3. 用户应准确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申请入网所需的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4. 用户应妥善保管手机号码、SIM卡等个人通信设备,并对其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责任负全部责任。

第二条移动通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 移动通信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项规章制度,并对用户通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移动通信公司应及时提供用户所需的通信服务,并确保通信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

3. 移动通信公司有权对用户的通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若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移动通信公司规定的通信设备的使用规范,移动通信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罚,并保留终止通信服务的权利。

4. 移动通信公司应对用户提出的投诉申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条通信服务的约束与限制1. 用户在使用通信服务时,不得利用通信设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 用户在使用通信服务时,应遵守网络道德和使用规范,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传播色情、暴力、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

3. 用户入网激活后,应遵守相关费率规定,按时缴纳费用。

如用户未按时缴费,移动通信公司有权停止或限制通信服务。

网络服务协议用户权益与平台责任的法律规定

网络服务协议用户权益与平台责任的法律规定

网络服务协议用户权益与平台责任的法律规定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服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不同的网络服务平台存在着各自的用户权益保护与平台责任问题。

为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网络服务平台的规范运营,法律规定了网络服务协议中用户权益与平台责任的相关内容。

一、用户权益的法律保护1. 隐私权保护在网络服务协议中,用户的隐私权享有法律保护。

网络服务平台需要明确用户个人信息采集、使用、存储、分享等行为,并且要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规。

用户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经过用户的明确同意,并且要保障用户的个人隐私不被滥用。

2. 账号权益保护用户在网络服务平台上创建的账号享有法律保护。

网络服务平台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

一旦用户账号出现异常,如被盗用、被恶意攻击等,网络服务平台有责任及时回应用户的请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

3. 信息真实性保护用户在网络服务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享有法律保护。

网络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用户信息的审核,并及时处理用户的举报和投诉。

如果用户发布虚假信息造成损失,网络服务平台也应当对用户进行追责,保护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网络服务平台的责任规定1. 信息审核责任作为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承担信息审核的责任。

对于用户发布的信息,平台应当进行合理的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平台未履行审核责任,导致用户受到侵权或经济损失,平台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技术保障责任网络服务平台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保障能力,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

对于平台技术问题导致用户无法正常访问、信息丢失等情况,平台应当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 用户投诉处理责任网络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

对于用户的投诉和举报,平台应当及时回复,并采取合理的措施解决问题。

如果平台不对用户投诉进行处理,导致用户合法权益受损,平台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广告内容审核责任网络服务平台在发布广告时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真实、合法。

电信法律法规知识

电信法律法规知识

电信法律法规知识一、电信法律法规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电信行业成为现代社会的基础设施之一。

为了维护电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用户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电信法律法规,并不断修订和完善。

本文将主要介绍我国电信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

二、电信法律法规体系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条例是我国电信行业的基本法规,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电信业务经营、电信用户权益保护、电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电信法于2008年12月26日通过,于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

它是我国电信行业的基本法律,对电信业务经营、电信资源管理、电信市场管理、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9月25日发布,针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包括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内容审查、服务内容的责任等内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该法律主要保护国家秘密,涉及电信行业的通信内容安全也属于国家秘密的范畴。

电信运营商需要遵守该法律并保护用户通信内容的安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诈骗犯罪处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9月1日实施,明确了电信诈骗犯罪的刑事责任和法律适用,并提出了加强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的具体措施。

三、电信法律法规的作用1. 保障用户权益电信法律法规对电信用户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运营商应当遵守的服务质量要求,保证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2. 规范市场秩序电信法律法规对电信行业的市场准入、服务定价、竞争行为等方面做出了规范,维护了电信市场的公正竞争秩序。

3. 提升网络安全电信法律法规关注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对网络运营商和用户进行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保障了网络的安全稳定。

4. 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电信法律法规通过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惩治和预防措施,有效打击了电信诈骗活动,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民法典对网络交易的法律保护

民法典对网络交易的法律保护

民法典对网络交易的法律保护网络交易已成为当前社会中日益普及的一种购物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交易在经济方面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

而随着网络交易的不断普及,各种问题也不断浮现,在网络交易中,违约、虚假宣传、假货、售后纠纷等问题频发,因此,对网络交易的法律保护刻不容缓。

本文将从民法典的角度来探讨网络交易的法律保护。

一、网络交易的法律性质和监管网络交易是指以互联网为媒介,通过网站、app等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活动。

网络交易是一种经济活动,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典型形式。

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在完成交易时是签订了买卖合同,因此网络交易的法律关系也是买卖合同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同时,网络交易还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网络交易的流行使得各类违法乱纪行为难以管控,网络交易的合法交易与否也难以审查,因此需要有效的监管体系。

当前,国家对网络交易的监管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相关政策的出台;二是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日常监管。

例如,《电子商务法》的出台,通过健全平台经营者、卖家、消费者等网络交易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约束,促进公正、诚信、公平的交易环境。

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也负责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网络交易的法律保护网络交易背后是由卖家和买家之间的合同关系所构成的法律关系。

因此,网络交易中卖家、买家和平台经营者的关系应遵循合同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律。

同时,在网络交易中,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是关键。

网络交易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约定的自由和诚信原则网络交易的特点是双方交易范围广、信息透明,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可以在合同中进行交易条款的明确约定。

即双方约定的自治原则。

自治原则是网络交易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网络交易的正当合法效果主要由各方之间约定的条款产生。

合同中的网络安全条款保护当事人网络安全的法律规定

合同中的网络安全条款保护当事人网络安全的法律规定

合同中的网络安全条款保护当事人网络安全的法律规定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成为了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

在各类合同中,特别是涉及到信息技术与互联网的合同中,网络安全条款的存在变得十分重要。

网络安全条款旨在保护当事人的网络安全,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与违约责任。

本文将对合同中的网络安全条款保护当事人网络安全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网络安全条款的定义与作用网络安全条款是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用以保护合同当事人在网络环境中的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条款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在信息收集、存储、传输等方面的义务与责任,从而确保当事人的网络安全,维护合同的履行。

网络安全条款对于各类合同都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与用户之间的服务协议中,网络安全条款可以规定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明确禁止未经授权访问用户信息的行为;在软件开发合同中,网络安全条款可以确保受雇人不会在开发的软件中植入恶意代码,保障用户的信息和数据安全。

二、网络安全条款的法律规定1. 保护个人信息合同中的网络安全条款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在收集、存储、使用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受到合同约束的一方应当明确告知对方其个人信息的用途、范围和方式,并且经过用户同意和授权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违反此规定可能面临处罚和赔偿责任。

2. 提供网络安全保障网络安全条款还应规定当事人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双方应当共同加强对网络系统的监测、防御,确保系统不受病毒、黑客等攻击,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合同中的网络安全条款应当明确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

3. 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合同中的网络安全条款还应明确双方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义务。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培训、网络风险评估、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保障网络安全的实施与落实。

双方应当共同确保网络设备和软件的安全性,并及时更新补丁,防止安全漏洞被利用。

网络用户协议范本明确用户和服务提供商的权利与义务

网络用户协议范本明确用户和服务提供商的权利与义务

网络用户协议范本明确用户和服务提供商的权利与义务网络用户协议是用户和服务提供商之间达成的一份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使用和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本用户协议适用于所有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服务的用户,请您在使用本平台服务前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内容。

第一条使用资格1.1 您确认,在您开始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服务之前,已经年满18周岁或已获得监护人的许可。

1.2 您确认,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服务期间,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条用户的权利和义务2.1 用户有权享受本平台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这些服务。

2.2 用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使用本平台服务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2.3 用户承诺保证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其所提交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2.4 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破坏本平台的正常运行,不得利用本平台进行任何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服务提供商的权利和义务3.1 本平台作为服务提供商,有权制定和修改用户服务协议,及时向用户公告或通知。

3.2 本平台有权根据用户使用本平台服务的情况,对用户的行为进行监控,并据此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3 本平台有权对用户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审核结果出现问题时有权拒绝提供相应服务。

第四条信息使用和保护4.1 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资料、通讯录、文字、图片等,由用户自行承担风险。

4.2 用户同意,本平台有权使用用户的信息,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

4.3 本平台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数据,但不对用户因非本平台过错导致的信息泄露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五条服务的中断和终止5.1 若用户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本平台有权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并有权取回用户在违约行为中获得的利益。

5.2 用户有权随时终止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服务,但需提前通知并按照本平台的要求进行操作。

运营商履行用户参与网络安全活动的责任与义务的相关规定

运营商履行用户参与网络安全活动的责任与义务的相关规定

运营商履行用户参与网络安全活动的责任与义务的相关规定本文旨在阐明运营商在保障网络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用户参与网络安全活动的责任。

以下是相关规定:运营商的责任和义务1.网络安全保障: 运营商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安全防护系统、监测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应对网络攻击等。

1.网络安全保障: 运营商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安全防护系统、监测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应对网络攻击等。

1.网络安全保障: 运营商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安全防护系统、监测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应对网络攻击等。

1.网络安全保障: 运营商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安全防护系统、监测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应对网络攻击等。

1.网络安全保障: 运营商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安全防护系统、监测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应对网络攻击等。

1.网络安全保障: 运营商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安全防护系统、监测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应对网络攻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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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安全保障: 运营商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安全防护系统、监测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应对网络攻击等。

1.网络安全保障: 运营商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安全防护系统、监测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应对网络攻击等。

2.技术支持: 运营商应向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用户能够正确使用网络服务并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2.技术支持: 运营商应向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用户能够正确使用网络服务并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2.技术支持: 运营商应向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用户能够正确使用网络服务并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2.技术支持: 运营商应向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用户能够正确使用网络服务并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论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协议的法律规制

论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协议的法律规制

论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协议的法律规制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协议是一类新兴的合同,其法律规制关系着对作为新型消费者的用户之权益的合理保护。

就性质而言,用户协议属于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其条款规定应具有“明示”性.除以增进用户利益为目的,运营商不得单方、任意变更协议条款.运营商应负有服务说明义务、告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在行使解除权时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应有区别地对待不同情形下免责条款或禁止性条款的效力。

网络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接受特定网络平台的服务、与网络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建立合同关系,依赖于运营商单方拟定的合同,即网络用户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用户协议通常涉及买卖、服务、授权、管理等多种权利义务,是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考察目前较为盛行的多种用户协议,不难发现,运营商往往在协议中缩小或免除自己的义务范围,用户只能无条件接受而并无“合意”的可能。

当用户与运营商发生纠纷,现行法律能否为作为一类新型消费者的用户提供足够的权利保护的途径?运营商与用户的合同中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其效力如何?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厘清?本文将以用户协议为分析对象,就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合同关系的调整寻求相应的法律规则,以期为处于弱势地位的用户提供合理的保障,平衡双方之间的权益关系。

一、用户协议及其法律地位(一)用户协议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网络活动中用户与运营商法律关系一般是随着用户注册而建立起来的。

签订用户协议是用户注册的必经程序,也是用户接受网络服务、进行网络活动的前提。

而用户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关系,应当受现行合同法的规制,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同时,用户协议还有两个特殊性,一是格式合同,二是典型的电子合同。

就这两个特殊性而言,对用户协议更具有加强法律规制的必要。

作为电子格式合同,网络协议反映了现代生活中交易关系的高速度、高效率的特点,体现了专业分工严密的科学性、复杂性。

运营商拟定的网络协议,由于其特有的专业优势,通常能够较详尽地预见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能力提供高质量的格式文本,一定程度上弥补用户在技术、法律等方面知识的欠缺,能预先明确双方责任范围和风险分担,使网络协议在全面规范当事人权利义务、提供便捷的缔约方式,促进信息交易的迅速、有效等方面,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网络协议虽然具有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功能,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

网络服务协议书的法律规定

网络服务协议书的法律规定

网络服务协议书的法律规定一、协议的缔约双方甲方:网络服务提供者乙方:网络服务使用者二、协议的目的与范围1. 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服务使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网络服务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 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服务使用者之间的各种在线服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浏览、文件下载、网络购物等。

三、网络服务的内容和方式1. 内容:网络服务提供者承诺为网络服务使用者提供稳定、安全、高效的网络服务,并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以满足用户需求。

2. 方式:网络服务提供者采用在线方式提供网络服务,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接入并使用网络服务。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a. 权利一:网络服务使用者有权在合法范围内使用网络服务,并享有平等的网络服务权益。

b. 权利二:网络服务使用者有权保护个人隐私及交易信息的安全,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

2. 义务:a. 义务一:网络服务使用者应按照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定使用网络服务,不得利用网络服务从事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传播违法信息等。

b. 义务二:网络服务使用者应遵守网络服务提供者关于网络服务的其他合理规定。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a. 权利一: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权对网络服务使用者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b. 权利二: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权依法保护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营秩序,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等行为。

2. 义务:a. 义务一: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协议约定向网络服务使用者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网络服务。

b. 义务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确保网络服务使用者的个人隐私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六、违约责任1. 违约行为:当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时,视为违约行为。

2. 违约责任:a. 违约责任一: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

互联网公司的用户协议合规要求

互联网公司的用户协议合规要求

互联网公司的用户协议合规要求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使用各种各样的互联网服务。

然而,使用这些服务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同意并遵守相应的用户协议。

用户协议是互联网公司与用户之间的一种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确保用户的权益和数据的安全,互联网公司需要严格遵守用户协议的合规要求。

首先,互联网公司的用户协议应当明确规定用户的个人信息使用和保护政策。

在用户协议中,互联网公司应当详细说明它们收集、存储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目的和方式。

同时,互联网公司还应当明确表示,用户的个人信息不会被出售或共享给第三方,除非得到用户的明确同意或法律要求。

此外,互联网公司还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其次,互联网公司的用户协议应当明确规定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在用户协议中,互联网公司应当明确说明用户享有的权利,例如访问、更正和删除个人信息的权利。

同时,互联网公司还应当明确规定用户的义务,例如不得发布违法、淫秽或侵犯他人权益的内容。

此外,互联网公司还应当明确说明用户违反用户协议的后果,例如限制或终止用户的服务。

第三,互联网公司的用户协议应当明确规定用户数据的处理和存储政策。

在用户协议中,互联网公司应当明确说明用户数据的处理方式,例如数据的存储地点和期限。

同时,互联网公司还应当明确规定用户数据的安全保护措施,例如加密和备份措施。

此外,互联网公司还应当明确规定用户数据的归属,确保用户对自己的数据拥有所有权。

最后,互联网公司的用户协议应当明确规定争议解决机制。

在用户协议中,互联网公司应当明确规定用户与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例如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

同时,互联网公司还应当明确规定争议解决的地点和适用法律。

通过明确规定争议解决机制,可以有效保障用户的权益,避免长时间的纠纷。

综上所述,互联网公司的用户协议合规要求包括明确规定个人信息使用和保护政策、明确规定用户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用户数据的处理和存储政策以及明确规定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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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协议的法律规制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协议是一类新兴的合同,其法律规制关系着对作为新型消费者的用户之权益的合理保护。

就性质而言,用户协议属于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其条款规定应具有“明示”性。

除以增进用户利益为目的,运营商不得单方、任意变更协议条款。

运营商应负有服务说明义务、告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在行使解除权时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并且,应有区别地对待不同情形下免责条款或禁止性条款的效力。

网络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接受特定网络平台的服务、与网络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建立合同关系,依赖于运营商单方拟定的合同,即网络用户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用户协议通常涉及买卖、服务、授权、管理等多种权利义务,是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考察目前较为盛行的多种用户协议,不难发现,运营商往往在协议中缩小或免除自己的义务围,用户只能无条件接受而并无“合意”的可能。

当用户与运营商发生纠纷,现行法律能否为作为一类新型消费者的用户提供足够的权利保护的途径?运营商与用户的合同中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其效力如何?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厘清?本文将以用户协议为分析对象,就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合同关系的调整寻求相应的法律规则,以期为处于弱势地位的用户提供合理的保障,平衡双方之间的权益关系。

一、用户协议及其法律地位(一)用户协议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网络活动中用户与运营商法律关系一般是随着用户注册而建立起来的。

签订用户协议是用户注册的必经程序,也是用户接受网络服务、进行网络活动的前提。

而用户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关系,应当受现行合同法的规制,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同时,用户协议还有两个特殊性,一是格式合同,二是典型的电子合同。

就这两个特殊性而言,对用户协议更具有加强法律规制的必要。

作为电子格式合同,网络协议反映了现代生活易关系的高速度、高效率的特点,体现了专业分工严密的科学性、复杂性。

运营商拟定的网络协议,由于其特有的专业优势,通常能够较详尽地预见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能力提供高质量的格式文本,一定程度上弥补用户在技术、法律等方面知识的欠缺,能预先明确双方责任围和风险分担,使网络协议在全面规当事人权利义务、提供便捷的缔约方式,促进信息交易的迅速、有效等方面,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网络协议虽然具有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功能,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

首先,用户协议的容由运营商预先拟定,用户只能就协议条款概括地接受或拒绝接受,没有协商的余地,由此构成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其次,运营商往往在用户协议中极力维护自身利益,对用户权利则多加限制,使得公平交易权难以实现。

例如:一些提供的用户协议条款过于冗长复杂,而多数用户未充分阅读便点击“同意”,即便条款中有“霸王条款”也难以识别;一些网络协议将本应在主页显示的条款故意置于其它网页而不加以说明或设置不方便的链结,使用户难以了解条款的完整意义;一些网络协议赋予运营商自身任意修改和解除合同的权利,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用户责任;一些用户协议则通过预设条款限制用户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等等。

可见,网络协议具有不可或缺的特殊功能,同时又存在违反交易公平的可能与风险。

因此,对网络协议加以明确的法律规制,对于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利益,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新型消费者,维护公平交易的网络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用户协议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从用户协议所涉权利义务的容看,其显然不属于现行法律中任何一种典型合同。

从学理上分析其法律性质,对于规用户协议、明确其法律适用至关重要。

1.用户协议的性质网络服务协议中的权利义务涉及买卖、服务、授权、保管,这些关系在用户协议中得以集中体现。

用户协议显然不是单一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而是多种类型合同结合而成的合同。

依据其容和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用户协议应属于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类型结合合同。

(1)虚拟财产权利变动合同无论用户协议是否直接规定允许虚拟财产交易及交易规则,网络用户协议都实质包含了虚拟财产权利变动的规则,并且该权利变动得到网络技术的支持。

以网络游戏为例,网络用户与运营商签订协议、进入游戏环境,此时,关于虚拟物交易的合同已经成立。

用户必须按游戏规则进行游戏行为,并且游戏必须达到程序规定的要求,即成就一定的条件,如达到某一级别或积累到某一积分。

当这些条件成就,虚拟物交易合同生效,运营商必须将虚拟物交付给用户,此时,用户便取得该虚拟物的所有权。

用户取得虚拟物以后,仍必须按协议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游戏行为,一旦发生协议约定禁止的违规行为,则运营商有权解除合同,并采取删除、封号等措施,追回所交付的虚拟物,用户因此丧失虚拟财产权。

[1]152用户协议还是虚拟物使用权设定或消灭的依据。

如腾讯公司是其即时通信工具QQ资源所有者。

也就是说,在腾讯公司未对进行分配前,其对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当用户通过与腾讯公司签定相应的协议,以免费或付费方式取得后,用户将在使用期对该享有使用权。

依据协议,如果用户长期不使用该,运营商有权收回使用权。

[1]153(2)网络服务合同网络服务合同通常包括提供服务、接受服务并支付对价的容,其具体权利义务包括:网络使用者注册、接受协议后取得用户资格;运营商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并保障网络服务平台的持续、安全、稳定;用户自行负担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相关的费用、网络使用等费用,随着上线消费积累或支付费用的增加,用户还可以向运营商要求更高层次、更多容的服务项目,如游戏、等级的提升等等;用户应提供详尽、真实且及时更新的个人资料;运营商应尊重用户个人隐私;用户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其他不公平的手段使用运营商的产品和服务;运营商对用户违规行为作出认定,有权根据协议条款、游戏公约和玩家守则的规定,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应制裁措施;等等。

(3)保管合同从网络服务技术构成看,签订网络服务协议后,网络用户于在线活动中,通过服务器的支持,以及账号、密码的使用,实现对虚拟财产的占有、使用。

在用户离线后,该虚拟财产则存储于服务器中,网络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履行与用户的协议,保障中央服务器的运行,保证用户随时可以调取存储于服务器的各种信息,运营商对用户的虚拟财产应尽善良管理人的职责。

运营商对虚拟财产的保管义务在司法实践中亦得到认可(注:我国地区有实务界人士认为,网络服务协议中不包含保管容,因为“用户将电磁资料存储于游戏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库,但就该电磁资料的取用、修改均透过‘会员账号’、‘会员密码’之验证为之,该‘会员账号’、‘会员密码’相当于线上资料库之门锁,电磁资料之放入、取出、使用均由持有会员账号、密码之消费者自为,不经游戏公司之手”,故与保管关系有别。

参见地区士林地方“法院”2005年第299号判决。

转引自仲豪:《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之研究》,中国文化大学法学研究所2007年硕士论文)。

宏晨诉北极冰公司一案中,法院认为运营商没有妥善地保管好玩家在游戏中获得的虚拟财产数据,即运营商未尽保管人之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4)软件授权使用合同软件授权使用合同即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人通过软件许可合同,保留自己对软件的全部权利,而将其中的部分权利如使用权、复制权等授权给被许可人使用。

网络用户协议常也包含软件授权条款、担保条款、责任限制条款等。

如腾讯QQ用户协议规定:“腾讯QQ软件产品由市腾讯计算机系统开发;本软件产品受中华人民国法及国际条约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及条约的保护;用户获得的本软件产品的使用权;用户不得删除本软件及其他副本上一切关于的信息,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如反汇编、反编译等;使用本软件产品由用户自己承担风险,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围,腾讯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软件产品所发生的特殊的、意外的、非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已事先被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2]2.用户协议的法律适用原则非典型合同一般应遵循的规则是:第一,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在合同自由原则下,只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在其发生争议时,应按其约定处理;第二,适用民法和合同法的原则规定,在当事人意思不完备时,应当适用相关法律予以解决;第三,针对不同类型的非典型合同采用不同的适用原则。

[3]44-45 针对类型结合的混合性合同,通说认为,一方当事人负有数个不同典型合同类型的给付,就该数个不同的给付义务,应分别适用各该给付所属合同类型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其法律效力,并用当事人之意思调和其法律效果,以最终决定适用之规则。

其实质即遵循结合主义,即分解类型结合合同的各构成部分,分别适用各部分的典型合同的规定,并以当事人可推知的意思调和其歧义而统一适用。

[4]52 用户协议作为类型结合的混合性合同,应当遵循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同时,根据其作为买卖、服务、保管、软件授权使用合同的不同义务,分别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从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地位看,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以规。

3.我国现行法对用户协议的规对于这一新类型的合同,我国目前主要有《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加以规。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和各种形式网络交易的普及,用户协议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网络用户协议具有鲜明的技术特性,并且以其类型的混合性、权利义务容的复杂性呈现出自身存在的价值。

因此,建立调整网络用户协议的完整的法律规则成为必然。

这一法律规则的建立可以通过未来修订《合同法》时,将用户协议统一于《合同法》中,作为一种合同类型加以规定,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这种新类型的消费者予以肯定,确立其特殊的规制原则或具体规。

同时,借鉴我国地区由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制定“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本”的做法,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网络用户协议的规文本,从而指导并规网络交易与网络服务。

二、用户协议的条款与变更(一)用户协议条款的明示性要求如前所述,由于用户协议的电子合同、格式合同的特性,要求其条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维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其中,合同条款的“明示”性,就是重要的形式要求。

如我国《合同法》第39条关于“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的规定。

又如美国UCITA条款中关于“商家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应当以能引起常人注意的方式为消费者或其合理设置的电子代理人提供审查该合同条款的机会”、“商家应在显著位置(即在对计算机信息进行描述或取得该信息指令的附近区域)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格式条款,为消费者提供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的机会”的规定,都体现了对格式合同条款“明示”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对提请注意的义务和明示的方式作出规定,其“修订稿(征求意见二稿)”第19条和第24条(注:该征求意见稿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商品或者服务存在风险或者有特别要求的,应当事先提请消费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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