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协议(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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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协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正确执行法律法规,依法遵章纳税,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
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事宜,经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经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代理记账(不包括存货明细帐);(2)代理纳税申报;(3)代理交纳税款(见附件服务项目单)
2、除第1 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外,甲方还可根据乙方业务范围选择委托乙方提供其他的服务事项。如甲方选择其他服务,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服务方式
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由乙方指派相关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或由甲方直接送财务票据资料到乙方办理委
托事宜。如乙方上门服务的,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条件以及其他协助。
三、委托期限
1、本协议项下的纳税申报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报税所属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本协议双方约定提前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可解除本协议;若合同期满前30 天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顺延相同期限。
四、服务费用及结算方法
1、经双方协商,乙方提供代理记账的服务每月收费元,一般纳税人(包括辅导期、临时阶段)收
费元,出口退税申报收费每月元,随着甲方经营开始,业务数量增多,服务费金额可由甲乙双
方再行协商确定。
2、协议生效后,按(半年、年度)预先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用,若甲方延迟付费,乙方有权停止
所有服务,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包括:税务资料、税务申报表、会计账本、凭证、报表、笔墨、纸等会计用品。上述费用每年元。
五、会计资料的取得、审查与责任
1、甲方应当取得和提供与实际业务和会计事项相一致的合法有效的票据及其他会计资料,作为乙方记账的原始凭证。甲方应当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乙方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作为记账的依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乙方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要求甲方作相应的处理。乙方对于原始凭证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3、如因甲方提供情况不实、资料数据不准、未按规定保管和开具各类发票、递送会计资料不及时而导致
的失误或按甲方咨询建议实施而造成的损失,及为弥补损失而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应由甲方负责。
六、会计资料的传递与签收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于每月28 日前,将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当月税务局通知
的要求、事项等相关资料及时与乙方交接。
2、资料交接时,由甲乙双方经办人员列明资料清单,注明资料编号、交接日期等内容,经核对无误后,
由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3、委托事项处理完毕、协议期满不再续延或协议解除后不再履行时,乙方应当交还所接收的相关资料。
双方经办人员按照交接资料清单逐一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注明资料已收回或另行签订资料已收
回的证明。
七、会计资料和档案的保管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必须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的货币收支、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币票据等会计资料和档案的保管。甲方保管的会计资料和档案出现灭失、遗漏、毁损等情况,导致乙方不能作账务处理的,甲
方应对相关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2、会计资料和档案交接给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乙方应对因其原因造成的会计资料和档案的灭失、
遗漏、毁损等,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会计处理。
2、甲方有权询问、了解、监督乙方对委托事项的处理过程,有权要求对乙方原因造成的错账进行调整或
重作。
3、对于本单位发生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甲方应填写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4、甲方应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5、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做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会计处理要求。
6、甲方要求乙方连续进行“零”纳税申报,必须提供合理的书面材料申诉理由,如果税务局不予批准,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协议有效期间或在协议终止之后不得泄露其在税务代理过程得知有关甲方的经济
情报及保密资料,乙方如对于因违反本条款而给甲方造成实际利益的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调阅甲方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文件,察看业务现场和设施,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全面、真实、
准确的资料。如果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提供时间延迟或甲方单独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
为,致使甲方或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对甲方示意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3、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委托事项,对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予以解释,按期履行税务代理职责(连续“零”纳税申报除外)。
4、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5、在办理业务时,乙方有义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甲方违反本协议关于甲方义务的约定,乙方有权视情节暂停、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或解除本协议。
7、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事项,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十、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依法组织公司运营和开展公司业务,如实提供合法有效的会计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
性、合法性。
2、甲方保证乙方接手前甲方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诺对乙方接手前的会计责任及因接手前会计
处理不当造成的延续责任全部承担。
3、乙方保证根据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做到会计
核算及时准确,账目清楚。
4、除本协议内容约定之外,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
十一、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协议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代理记账服务费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己方义务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代理记账服务费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