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教学工作目标考核材料报送及记分办法说明
2
3.2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
设计符合培养目标,注意内容更新,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有特色,效果好,经专家评审,按3分制相应给分
2
3.5实验室建设及开放情况
实验室建设有合理规划及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的措施,实验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与学生覆盖面广,经专家评审,按2分制相应给分
各实验室填写表3.5,根据平时实验任务书、实验室建设规划等实验教学材料上交情况和表3.5打分。
4人才
培养
质量
20
6
4.1四级通过率
以6分为基础,高于校平均值一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校平均值一个百分点,扣1分。
1.各学院填写06及以上年级各本科专业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情况(表2.1),专家组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评审。
品牌、特色专业的立项、建设或验收合格,省级10分/个,校级3分/个;新专业申报获批准2分/个。
品牌、特色专业加分项目按照教务处掌握的情况由教研科计算。
10
2.2课程
课程建设有五年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年度发展计划,效果显著,经专家评审,按3分制相应给分。
5
4.4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等
省级获奖:学生所在学院加0.5分/人次,牵头组织学院加1分/人次;国家级获奖:学生所在学院加1分/人次,牵头组织学院加2分/人次。学生(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加1分/篇。学生获得发明专利3分/项。
根据统计的学科竞赛、论文、专利情况打分。
5教学
管理
状况
36
4
5.1人才培养方案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项目
任务书
工程批准号
工程名称
工程负责人
部门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处制
二〇一七年十月
序号
内 容
1
工程名称
工程负责人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资助经费
万元
计划完成时间
2
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目标(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题和问题,工程研究的创新点和内容等):
3
预期成果、计划进度、考核指标(成果形式、完成时间、质量要求):
签 字
年 月 日
7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8
科研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序号
内 容
4
经费支出
预算
支出科目
预算(千元)
计算根据及理由
1.设备费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7.劳务费
8.专家咨询费
9.其他支出
支出预算合计
5
工程组
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本课题分工
签名
6
工程负责人意见
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试行)为配合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奖励范围1.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公开出版的学术类专着,编、译着;3.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艺术作品;4.专利成果;5.获奖的科研成果;6.艺术类作品被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及获奖或参展;7. 学科、平台、团队建设;8.科研成果转化等。
二、科研成果奖励内容及标准表1 第一承担单位科研项目注:1.自筹经费项目按相应层次的50%计算。
2.校科研课题以通过鉴定(验收)计算,其他科研课题以立项计算。
表2 第一承担单位科研论文、论着文学作品按照CSSCI源期刊级别予以计算。
CSSCI扩展版、集刊按CSSCI源期刊(收录)的50%计算。
省级以上立项教材按照学术专着予以计算。
表3 第一承担单位职务专利、转化、决策咨询报告表4 第一承担单位科研成果获奖奖按照省部级一等奖奖励;②何梁何利奖、光华工程科技奖、紫金山文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等着名奖项按照省部级相应级别奖励。
表5 第一承担单位艺术类作品表6 学科、平台、团队建设注:依托学科、平台等获得的省部级B类以上科研项目与科研获奖,每项按相应层次奖励分值的50%记分给所在学院,由学院统筹奖励。
三、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的几点说明:1.我校为参与单位的科研项目(只计我校单位排名前三),以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到账经费为依据。
按照我校个人排名顺序予以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个人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分值标准的1/2、1/3……依此递减计算。
承担校外有关单位主持的、由科技部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评审下达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项目申请书和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均注明我校作为合作单位,且课题核定经费20万元以上到达我校财务账户的,视为国家级一般项目;满足上述条件的其他重大专项的子课题视为省部级重点课题。
【最新推荐】徐州市开发区教师工作量-word范文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徐州市开发区教师工作量篇一:《徐州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徐州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配合学校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1、各级各类科研立项课题;2、公开出版的学术类专著,编、译著;3、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艺术作品;4、专利成果;5、获奖的科研成果;6、艺术类作品被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及获奖或参展;7、科研成果转化等。
二、科研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2、学术论文、著作3、职务发明专利成果7、科研成果转让(科技开发)以缴学校和院(系)部分折算分值为每万元计2分。
三、科研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的几点说明1、被SCI、EI 、SSCI、A&HCI、SCI-E 、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当年中国科技情报所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A、B、C类奖励期刊按学校认定的科研奖励期刊执行。
中文核心期刊和国外人文科学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理工科论文一般不少于两个版面,文科论文每篇一般不少于3000字。
特别优秀的论文可不计字数。
在同一杂志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一篇论文对待。
3、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收录或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分值的标准计,已计算过的按相应级别给予补差记分。
4、通过鉴定的成果、获得的奖励、专利以及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等均指我校教师为课题负责人且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有关课题或成果,以项目主管机构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为依据,其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财务账户。
学校立项课题工作量以通过鉴定(验收)当年计算,其他科研课题工作量以立项文件下达或有关合作合同(协议)生效当年计算。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一、各类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二、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1、发表论文类(或作品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作品);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增刊;或专业文摘刊物。
各类论文作者单位均应注明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获奖成果类: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及院级等各种科技奖的成果(含教育成果)及作品奖,以当年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
3、鉴定成果类:指院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鉴定的成果;经县局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鉴定的技术报告。
4、授权专利类:指授权的本院教职工职务或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发明者为个人,专利权属学院。
5、科技成果转让类:指我院教职工自主研制、开发的产品向校外企业进行的成果转让,包括软件产品的转让。
6、学术报告类:每次面向全系或全院公开作的各类学术讲座,报告时间应在1.5小时以上。
面向全院是指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批准或邀请举行的报告、讲座,要求在学期初第一周报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经批准后进行。
面向系部由系部组织。
原则上,每位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都应当进行一场面向全院的专题报告或讲座。
7、科研经费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接各类纵向、横向课题获得的实际到帐科研经费。
8、教学成果奖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担的、经申请取得院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同意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经组织评审、鉴定后获得了院级及以上的各种奖项。
9、获奖论文类:指作者单位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评选获奖的论文。
以上类别的鉴定及分值的确定,必要时由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小组讨论。
三、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表3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四、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1、论文类(1)字数:理工类论文不计字数;文科类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上(含2500字)标准分值为K。
编译类文章,字数在3500字以上(含3500字)标准分值为K。
凡字数低于标准字数500字,则减0.2K,依次类推。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师工作量应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 )、科学研究工作量和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励和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为教师的岗位续聘、职务晋升、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结合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和科研工作实际,对科研工作量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量化内容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立项(纵向、横向)、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译著、编著)、出席学术会议、科研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科研奖励、鉴定成果、专利等工作折合的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的量化指标把科研工作按不同阶段以及在不同阶段取得的成绩及结果进行量化,折合成量化数据。
具体量化标准如下:表1批准科研立项科研工作量(V1)科研课题或经费来源立项工作量973,863,攻关, NSFC 中的杰青、重大、重点700国家级项目500省部级项目100委、办、厅、局项目及行业项目70校级项目、地市级项目20横向项目每万元折 10本项工作量按项目进展年度平均分配表2科技论文折合科研工作量(V2)载体类别工作量自然科学类特Science、Nature2000 SCI 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的,IF ≥数学 :0.65 物理 :1.81;化学 :2.51;300生物和医药 :2.88;工程 :0.82;农林 :0.9;环境 :1.17;管理 :0.65 ;综权合 :1.31 的论文威在 SCI 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的,IF 小于权威级数值。
200在 SCI 非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的论文150 A自然科学 A 级100B EI 、CPCI 收录80C CSCD 核心版60D CSCD 扩展版40E在 A-D 以外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10载体类别工作量分值人文社科类特1.在《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来源刊上发表的3002.《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中国社会科学》(包括《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上发表的论200文; 2.《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3.《求是》上发表的文章;权4.《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威发表的论文哲学社会科学权威150 A哲学社会科学 A 级100B ISSHP 收录(国内期刊)80C CSSCI 核心版60D CSSCI 扩展板、内蒙古社会科学(蒙文版)40E在 A-D 以外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10备注 :① 自然科学 A 级、哲学社会科学权威、哲学社会科学A 级是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 ② 自然科学在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04 版)收录的论文与 CSCD 核心版重复的按照 C 类对待,与CSCD 扩展版重复的按照 D 类对待,其他按照 D 类对待。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徐工院行教[2011]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加强教育教学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研课题)及管理,必须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积极探索具有创新性、特色性的教育研究理论与实践,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教研课题面向全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四条教研课题由分管校长主管,高教所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负责本单位承担课题的管理。
第二章课题申请第五条校级教研课题的选题,以学校下发的《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南》为依据,校级教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含自选课题)。
第六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范围:1.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坚持教书育人,推进素质教育,探索教育规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研究与实践;2.调整专业结构,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手段,加强实践教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研究与实践;3.加强师资队伍、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习基地、教风学风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4.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改善教学服务条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5.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的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实施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第七条课题申报人必须是该研究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原则上应由我校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的教学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统计和评价全校专任教师的科研劳动成果,激励专任教师积极参与、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学校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努力促进学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当年在职的专任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完成的科研工作的量化值。
科研工作量由项目工作量和成果工作量组成。
第三条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以本单位名义申请,并为第一负责人立项的,同时在科研处备案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第四条项目工作量由立项工作量和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按项目应完成年限将工作量平均计入到各年份中。
(一)立项工作量是指纵向项目在申报立项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量。
(二)经费工作量是指横向项目按实际进入学校财务到账经费计算。
第五条成果工作量是指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成果)的工作量。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六条为了便于核定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按学时计量。
第七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公式:科研工作量学时数=项目立项学时数+项目经费学时数+成果学时数第八条工作量计量标准。
(一)项目立项工作量计量标准(二)项目经费工作量计量标准项目经费工作量=学校财务实际到账经费(元)/2000(元/学时)(三)科研成果工作量计量标准1.学术论文2.著作3.专利4.获奖成果第四章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要求第九条科研工作量最终计量结果表现为标准学时数。
第十条教师除承担教学工作量外,必须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
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同时完成以下两条,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为合格。
(一)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15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20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
(二)完成项目申报。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必须申报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讲师职称教师必须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促进学院教师科研创作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整体科研创作水平,特对学院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相关的细则,请各系、部遵照执行。
一、科研工作量说明1.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原则上副教授、教授每年至少完成一篇二A级及以上的论文(包括参与课题),讲师至少完成一篇二B级及以上的论文(包括参与课题),助教每年至少在院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2.教师在完成额定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给予科研记分,分值可累计,不限最高额,具体方法如下:二、论文类每篇记分1.一A级刊物 32.一B级刊物 1.53.二A级刊物 0.54.二B级刊物 0.35.院刊 0.1三、课题类1.国家级课题(前7人计算分值)2.省部级课题(前5人计算分值)3.院级课题(前3人计算分值)类别级别每万字记分专著、教材国家级 0.08 省级 0.05编著国家级 0.04省级 0.025工具书、参考书国家级 0.03 省级 0.02五、科研成果获奖1.国家级奖(1)国家级政府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2二等奖 1.5三等奖 1(2)国家级行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1二等奖 0.5三等奖 0.3(3)国家级协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5二等奖 0.3三等奖 0.12.省级奖(1)省级政府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1二等奖 0.5三等奖 0.3(2)省级行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5二等奖 0.3三等奖 0.2(3)省级协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3二等奖 0.2三等奖 0.1六、创作类创作类作品主要包括已在学院外获奖的作品;未获奖但公开出版、播出、发表、刊登、展出的作品两类。
作品的主创人员可以进行创作工作量的累积。
具体方法如下:(一)作品1.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作品(1)国家级媒体每部记分中央电视台一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1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它频率 0.8(2)省级媒体卫视、电台一套 0.5省级地面频道(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台) 0.3省级电台其它频率(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台) 0.32.发表、刊登、展出的美术、音乐作品(1)入选国际性展览(大赛)(2)入选国家政府级展览(大赛)(3)获国家级、省级政府奖、行业奖和协会奖参照作品获奖标准3.在正式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的美术(含书法)、音乐作品,按同类期刊论文标准的0.7系数记分。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充分展现教师科研工作成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从事科学研究的量化指标,以课时为核算单位。
科研工作量折合课时主要以科研项目的级别、科研成果的质量等为考量因素以及其他认可的科研工作等。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按成果类别和级别确定,并以校企合作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职业教育研究成果为重点,旨在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统计实行校院二级备案制,实行由个人填报——二级部门登记、审核、二级部门内部公示——科技处抽查、复核——全院公示——科技处和二级部门备案。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第五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所得课时之总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工总工作量,等同于教学课时。
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科研工作量按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任期内各年度科研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既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内的基本工作量。
各级各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见表1。
表1:专业技术人员(含主、副系列)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折合科研工作量时,可按以下对应系数折算。
表2:不同工作岗位系数,对应为: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与范围第七条凡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并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按《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备案、经确认不存在争议的科研工作,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八条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科研工作及成果包括论文(作品)研究项目、著作、应用技术研发、学术科普报告、知识产权和音乐、文学、艺术等七大类(详见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每一级成果均计算科研工作量,具体标准如下表:(一)项目(课题)类。
项目是指独立承担或以第一单位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获得立项(以批文为准),按表3计算工作量。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徐工院行教[2010]34号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准确反映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多少,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对以往实行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予以调整和完善,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核等环节。
2.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原则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普教本、专科生教育。
2.教学工作量以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执行情况予以计算;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必须事先报告,批准后开设或增加的课时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3.教学工作量按照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合成,全部教学工作量折算为标准课时。
若工作量构成中的任一环节未完成,则不予计算该项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的定额标准1.教师按每周上标准课时9节课,每学期按18周计算,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确定为320标准课时(教授工作量定额为280标准课时)。
2.选择教师系列,职称为教授、副教授的“双肩挑”人员,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理论课。
3.新分配硕士生、博士生,第一、二学期不做标准定额的工作量考核要求,原则上要求坐班助课或下现场锻炼,坐班助课须进行必要的教学环节(包括助课、讲义、教案、辅导、作业批改、实验等内容)的考核。
4.教师有重大科研项目,经学院同意,科研处、教务处核准,可申请科研编制减免教学工作量,具体办法见第五条。
四、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每周答疑一次)、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院长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二分之一)、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分析、登分等。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我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苏教规〔20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科研经费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成果推广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经费。
第三条我校科研经费根据其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学校科研基金三类.1、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作为科研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从政府主管部门之外的渠道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与科技开发等方式取得的经费.3、学校科研基金:(1)纵向科研项目的校配套经费;(2)纵向自筹经费项目的校拨科研经费;(3)校级基金立项项目的科研经费。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管理办法、科研合同、委托协议等的要求合理使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机制第五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学校成立科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规范科研行为。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负责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的副校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科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科研经费审计工作小组和科研经费使用监督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校内项目承担单位(学院、中心、实验室)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校内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徐州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学工作状况的基础数据,是学校定编及分配的重要依据。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本着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相对合理、易于操作,有利于扩大二级学院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原则1.本办法仅用于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总量的核算,是学校定编和年终绩效分配的基本依据。
2.本着提高效率、相对合理、易于二级管理的原则,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不宜过细。
本办法既考虑到当前教学运行的具体状况,又注重对今后教学工作规范的引导。
3.根据课程类型特点,在核算中附加不同系数,力求科学客观地体现各课程教学工作量。
4.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培养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为依据。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一个“标准课时”是指承担一个计划授课学时的全部教学环节,并满足教学工作规范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以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算。
没有经过学校批准而增加的课程、环节或课时不予计算工作量。
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是取得奖励性绩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当年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折算成标准课时为每周10标准课时,每学期按照16周计算,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20标准课时(教授工作量定额为280标准课时)。
新进教师第一年不作定额教学工作量考核。
“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工作量补贴等按照学校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外聘教师需经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实际学时乘以学生人数系数,不考虑其他系数。
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税前)按照正高120元,副高100元,中级80元标准执行,其教学工作量由聘用单位计算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统一制单发放。
教学工作量含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两类。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我校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调动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的类型与管理(一)科研项目的类型:科研项目按其来源渠道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1、纵向项目:列入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及校科研基金项目。
(1)国家级项目:科技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等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教育部、国务院各部委基金等科研项目、江苏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等科研项目。
(3)市、厅级项目:教育厅、市政府及其他委、办、局各类科研计划项目。
(4)校科研基金项目。
2、横向项目:(1)企、事业单位、兄弟院校横向协作或委托研究项目。
(2)各类技术开发、服务、咨询项目。
(二)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总结及鉴定(验收)、报奖、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共同管理。
二、科研项目立项(一)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按有关规定、手续办理。
科研处负责国家、省、市政府科技政策的宣传和科研项目的选题指导,在项目申报前,组织各类纵向计划《项目指南》的学习。
项目申请书应严格按照指南和各类计划项目的要求填写,并经院(系)审查后报科研处。
科研处按要求组织评审,择优推荐上报,提高项目申报的中标率。
(二)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由科研处负责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具体办法详见《徐州工程学院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三)各类横向项目,项目主持人需提供技术合同书,并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归属问题,由所在部门组织审查后报科研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加盖“徐州工程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
正式立项后,报科研处备案。
(四)凡以学校职工为申报人(参加人)的科研项目(或子项目)须纳入学校管理,必须在学校科研处办理有关登记及立项手续。
三、科研项目实施阶段管理(一)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对经费的使用、研究工作的实施及完成情况等全面负责。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师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推动科研管理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我校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及管理,其结果可作为教师聘任、晋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科研工作量计量内容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具有正式刊号且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教材、译著);2.在正式公开出版的期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在由省级主管和主办单位负责出版的杂志和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职业学院学报;5.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鉴定的科研项目;或由项目委托单位、成果使用单位出具验收鉴定的咨询类项目;6。
技术创新及发明;7。
获市厅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原则及计酬标准第四条列入本办法考核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职业学院.对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实行量化管理,实行积分制。
根据赣院字(2013)30号文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规定计发报酬.第五条对多人合作完成的教科研工作,按成果结题材料或立项申报材料注明的比例分割成果,成果结题材料上没有注明比例的一律按表1进行分割计算积分。
表1 成果分割权重系数(‰)第四章科研工作计量周期与实施第六条科研工作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当年的12月31日为科研成果统计最后截止日期,次年1月对全院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情况进行统计与奖励。
科研工作量只统计一次。
第七条上述各类项目计量,由完成人或主持人填写《科研工作量考核登记表》,所在部门将汇总后的登记表连同成果原件一并报科研处审核。
成果原件经科研处确认后发还系部,科研处只保存其复印件,没有原始成果材料的一律不计算教科研积分。
第八条对科研工作量完成时间的认定,公开发表的以发表载体的出版时间为准,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记载时间或其他证明为依据;未公开发表的委托咨询项目成果,以成果完成并经委托部门采用时间为准.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成果原件未能在出版时间的同一年度提交,此类科研工作量的认定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五章科研成果折算工作量第九条为鼓励教职工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其积分标准详见表2表2 学术论文积分标准注:(1)第一作者按上表计算积分,非第一作者按上表和表1计算积分。
大学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试行)为配合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奖励范围1.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公开出版的学术类专著,编、译著;3.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艺术作品;4.专利成果;5.获奖的科研成果;6.艺术类作品被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及获奖或参展;7.学科、平台、团队建设;8.科研成果转化等。
二、科研成果奖励内容及标准表1 第一承担单位科研项目- 2 -注:1.自筹经费项目按相应层次的50%计算。
2.校科研课题以通过鉴定(验收)计算,其他科研课题以立项计算。
表2 第一承担单位科研论文、论著- 3 -- 4 -注:在《钟山》《收获》《十月》《长篇小说选刊》等著名文学期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按照CSSCI源期刊级别予以计算。
CSSCI扩展版、集刊按CSSCI源期刊(收录)的50%计算。
省级以上立项教材按照学术专著予以计算。
表3 第一承担单位职务专利、转化、决策咨询报告- 5 -注:①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按国家一等奖奖励,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按照省部级一等奖奖励;②何梁何利奖、光华工程科技奖、紫金山文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等著名奖项按照省部级相应级别奖励。
表5 第一承担单位艺术类作品- 6 -表6 学科、平台、团队建设- 7 -注:依托学科、平台等获得的省部级B类以上科研项目与科研获奖,每项按相应层次奖励分值的50%记分給所在学院,由学院统筹奖励。
三、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的几点说明:1.我校为参与单位的科研项目(只计我校单位排名前三),以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到账经费为依据。
按照我校个人排名顺序予以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个人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分值标准的1/2、1/3……依此递减计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配合学校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
1、各级各类科研立项课题;
2、公开出版的学术类专著,编、译著;
3、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艺术作品;
4、专利成果;
5、获奖的科研成果;
6、艺术类作品被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及获奖或参展;
7、科研平台;
8、科研成果转化等。
二、科研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
1、科研课题
2、学术论文、著作
3、职务发明专利成果
4、科研成果获奖
5、学科、团队、平台建设
6、文学艺术类作品
7、科研成果转让(科技开发)
以缴学校和院部分折算分值为每万元计2分。
三、科研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的几点说明
1、被SCI (E)、El、SSCI、A&HCI、CPCI 收录的学术论文,
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JCR分区表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文章发表当年分区表(大类)为准;CSSCI期刊源,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文章发表当年数据为准。
2、理工科论文一般不少于两个版面,文科论文每篇一般不少于3000字。
特别优秀的论文可不计字数。
在同一杂志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一篇论文对待。
3、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收录或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分值的
标准计,已计算过的按相应级别给予补差记分。
4、通过鉴定的成果、获得的奖励、专利以及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课
题等均指我校教师为课题负责人且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有关课题或成果,
以项目主管机构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为依据,其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财
务账户。
学校立项课题工作量以通过鉴定(验收)当年计算,其他科研
课题工作量以立项文件下达或有关合作合同(协议)生效当年计算。
5、多人合作课题,课题组负责人在相应每项分值中原则上比例不小
于30% ,其它成员分值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分工和实际承担的研究任务提
出方案,经科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具体工作量分值。
6、以我校作为协作参加单位的纵向项目,以主管机构的立项通知及
学校与主持单位协议(或主持单位证明)为依据,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
财务账户。
我校为第一参加单位(单位排名第二)、且我校教师排名在前
三名的,工作量核定标准为:个人排名前二按相应级别课题的50% 计,
个人排名第三的按相应级别课题的20% 计。
以我校作为协作参加单位的
纵向项目,有主管机构的立项通知及学校与主持单位协议(或主持单位
证明),无研究经费拨付我校财务的课题,经学校分管院长审批后,
按相应级别课题中自筹经费课题标准计算工作量,计分比例同上。
7、重大和重点项目的子课题,以主管机构的立项通知及学校与主持
单位协议(或主持单位证明)为依据,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财务账户,子课题按原课题标准减半执行。
8、对于仅有项目主持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证明和经费划拨到我校,项
目申请书中没有注明我校作为协作参加单位的基金项目,作为横向科研项
目处理。
9、科研成果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记分(只计算前三名)。
科研成果奖励按件执行。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且第一人为我校作者的,奖励比例系数为100% 。
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按我校作者署名排序确定比例,署名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二单位,作者为前二人的奖励比例系数为50% ,署名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二单位,作者为第三人的奖励比例系数为20% ,其余不在计算范围。
对于某些期刊,论文作者署名排序按字母排列的需提交校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申请者需提供佐证材料。
10、对于有通讯作者的论文,通讯作者等同第一作者,可由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自行协商决定,作者排序的分值系数为100% 。
我校教职工指导应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过程中共同发表的论文,如以其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视同该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
11、多人合作的专著以个人实际承担部分计分。
多人合作的编著、
译著、科普书、工具书先取总分的20% 作为第一主编的工作量,其余80% 以参编人所承担部分计分。
著作的学术性水平产生疑问
时,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送外单位权威专家鉴定,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决定。
12、艺术作品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为:国家级指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全国美协、书协等专业协会;省级指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省美协、书协等专业协会。
发表作品的奖励不足一版的按比例折算。
当获奖奖
励与参展奖励重复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
对于其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请有关专家认定处理。
四、科研工作量值纳入学院年度考核工作,科研总积分作为岗位职责考核依据,津贴发放办法见《徐州工程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科研工作考核内容中打“ *”者为科研二类积分,其余皆为科研一类积分。
超额完成的科研工作量,(1)可将超额部分转入下年度记分一次,(2)超额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中科研一类积分按每一分值200 元额度发放科研奖励津贴,超工作量中科研二类积分部分不再发放科研奖励津贴。
五、各级各类立项课题,(1 )未经报批自行延长研究年限,(2)因个人原因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研究结果而被中止或撤消的课题,学校将收回发放的津贴。
科研成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收回发放的津贴,学校同时作出处理并在全校公布。
六、科研工作量由个人申报、院初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七、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
施行,原《徐州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徐工院行发〔200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