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井下作业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8-2015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井下作业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体制,建全和完善井下作业监督管理体系,强化井下作业监督质量,突出发挥监督管理职能,提高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及井下作业相关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井下作业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井下作业监督是岗位职务。
监督人员需要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在聘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项目合同及设计等行使监发布日期:2015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15年3月30日督权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油气生产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钻采工程部是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各油气生产单位是井下作业监督具体业务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钻采工程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公司井下作业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公司井下作业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四)负责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的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五)负责对油气生产单位监督管理情况及井下作业监督现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定期向股份公司汇报业务工作。
第六条油气生产单位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协助钻采工程部制(修)订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建立本单位井下作业监督管理网络,井下作业监督的聘任、培训及对监督人员考核评价,定期将考核结果反馈至钻采工程部;(四)组织召开本单位月度井下作业监督例会;(五)负责现场井下作业监督的动态管理,检查指导井下作业监督的现场业务工作;(六)负责为监督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办公用品及上井车辆;(七)负责本单位井下作业监督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存档及上报等工作,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吉林油田公司油水井措施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油水井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吉林油田公司油水井措施管理,维护油田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油田公司所属油井、水井的措施管理工作,涉及油井改造、油井钻井、油井停产和油井复产的措施管理。
第三条油井、水井措施管理应当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原则,遵循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措施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吉林油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油井、水井措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科学管理,强化措施监督和评估。
第五条各油井、水井应当按照国家和吉林油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应的措施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油井措施管理第六条油井措施管理应当根据油井的特点和工作阶段需求,制定相应的措施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第七条油井措施管理包括油井改造、油井钻井、油井停产和油井复产等工作。
第八条油井改造包括油井设备更换、油井钻井液使用和废水处理等方面的措施管理。
吉林油田公司应当根据油井地质情况和工程需求,制定相应的更换设备和使用液体的标准,并采取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确保改造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条油井钻井包括井筒采油、井区压裂和井筒注水等方面的措施管理。
吉林油田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采油、压裂和注水方案,并严格落实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钻井过程中不对地下水资源造成破坏。
第十条油井停产包括油井暂时关闭和油井永久废弃等方面的措施管理。
吉林油田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停产方案,并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停产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第十一条油井复产包括油井重新投产和油井恢复注水等方面的措施管理。
吉林油田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复产方案,并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复产过程中不对环境和地下水资源造成影响。
第三章水井措施管理第十二条水井措施管理应当根据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需求,制定相应的措施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水井措施管理包括水井钻井、水井停产和水井复产等工作。
钻井工程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钻井工程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确保钻井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钻井工程施工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根据钻井工程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对钻井施工单位执行的工作任务进行监督管理,保证施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应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监督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权限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力制定监督管理方案,对钻井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估和监督。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有权力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建设资料和证明文件,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措施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施工情况,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和重点监督的项目,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应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章监督管理流程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施工计划,确定监督管理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应根据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监督管理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章监督管理记录和报告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制定监督管理报告,向监督管理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应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监督管理记录和报告,定期做好监督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八章监督管理评估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应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积极参与监督管理评估工作,提出监督管理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章监督管理责任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监督管理制度,对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
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固井施工过程。
年。
3 持证者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交有关材料,由 油田公司送工程监督中心办理再注册。
4 脱离钻井监督岗位两年(含两年)以上者, 钻井监督资格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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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章 钻井监督聘任
第十四条 钻井监督的聘任
1 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钻井工程项 目的实际需要,从具有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中择 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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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13 监督施工单位对套管、油管及其附件的检查,
确保入井套管、油管顺序和长度准确。
14 负责整个固井施工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以 及固井技术措施的执行,组织固井施工会和施 工总结会;与固井工程师共同制定下套管的技 术措施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到井固井工具附 件、套管、水泥、外加剂等质量监督工作;监 督整个施工过程,并对出现异常情况提出处理 意见。
3 钻井监督培训的主要内容
(1) 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现场生产组织管理。
(2) 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有关标准、规范、 规定,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及定额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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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3)钻井新工艺、新技术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井控管理、HSE及应急预案措施实施等。
4 钻井监督培训结业时要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理 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模拟演练)。
4 根据钻井作业承包方式行使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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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钻井监督权利
1 对钻井工程服务方有奖罚的权利。
2 对不符合合同及设计的作业有制止的权利;对不按合 同和设计提供的设备、工具、材料有拒绝使用的权利。
吉林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6-2014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则总第一章为适应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体制和第一条钻井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钻井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钻井监督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钻井监督是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第二条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合资合作单位第三条23日月年实施日期:日月年发布日期:2014623 20146资料Word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钻井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钻采工程部是公司钻井监督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钻井工艺研究院钻井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钻井监督中心)是钻井监督技术支持和具体业务管理机构。
各油(气)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钻采工程部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钻井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公司钻井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三)负责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四)检查指导钻井监督中心和建设单位的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钻井监督的聘任、业绩考核及监督网络管理;(三)定期向钻采工程部汇报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钻井监督中心(监督服务机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协助钻采工程部制(修)订公司钻井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资料Word(二)受建设单位委托,向公司钻井工程项目选派钻井监督,并负责对现场钻井监督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三)负责现场钻井监督的动态管理;(四)检查指导现场钻井监督的业务工作;(五)负责钻完井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等工作,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钻井质量监督程序和方法
钻井质量监督机构 和职责
钻井质量监督程序
钻井质量监督方法
钻井质量监督结果 的应用
钻井安全监督程序和方法
钻井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职责 钻井安全监督程序 钻井安全监督方法 钻井安全监督注意事项
钻井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钻井监督管理制度和规范
对钻井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钻井施工过程中的 监督方法:采用现 场监督、视频监控、 数据监测等多种手 段,对钻井施工过 程进行全面监控, 确保施工质量和安
全。
钻井施工后的监 督程序:对钻井 施工结果进行验 收,对存在的问 题及时整改,确 保达到预期的钻
井效果。
监督人员的职责和 要求:监督人员需 要具备相应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对施 工过程进行独立、 公正的监督,并及 时向上级报告发现
钻井安全监督管理的定义和 目标
钻井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和 要求
钻井设计审查程序和方法
钻井设计审查的目的和意义 钻井设计审查的内容和范围 钻井设计审查的程序和方法 钻井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
钻井施工监督程序和方法
钻井施工前的监 督程序:包括对 钻井设计、施工 方案、人员资质、 设备设施等进行 审查,确保符合 相关法规和标准。
对钻井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确保钻井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培训和管理钻井监督管理人员
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钻井监督 管理工作
钻井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 和相关规 定
建立健全 钻井施工 安全管理 制度
配备专业 的钻井技 术人员和 设备
确保钻井 施工质量 和安全
接受钻井 监督管理 部门的监 督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安全生 产规定》
钻井监督现场管理办法(2)
XX工程监督处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二00九年三月六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办理前的验收第三章资质核查第四章钻机安装及开钻验收第五章钻井安全和环保验收第六章表层作业第七章二开验收第八章二开钻进作业第九章打开油气层前验收及油气层作业第十章完井作业第十一章完井资料验收第十二章钻井监督上交的资料第十三章附则附表一钻井监督现场资质核查验收内容及操作附表二钻井监督一开验收内容及操作附表三钻井监督表层作业监督内容及操作附表四钻井监督二开前验收内容及操作附表五钻井监督二开钻进监督内容及操作附表六钻井监督打开油气层前验收内容及操作附表七钻井监督完井作业监督内容及操作附表八钻井监督完井资料验收内容及操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油田公司勘探与开发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加强钻井工序监督管理,保证钻井施工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钻井监督依据行业和油田公司文件、制度、标准、工程项目方案、地质设计、工程设计以及油田公司有关规定,对钻井承包方施工质量和安全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钻井监督对钻井各工序的监督内容、监督依据、监督方式、现场管理、违约处罚权限,规范现场监督义务,对油田公司负责,对钻井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负责,严格履行职责和义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油田公司钻井施工区域范围内实行。
第五条XX工程监督处钻井监督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资质办理前的验收第六条钻井监督对钻井承包方资质办理前验收的内容:1、钻井队资质办理验收内容:(1)证书:设备的近期检验报告、关键零部件探伤报告、最近一期大修记录、设备运转记录、仪器和仪表标定记录、设备保险证明。
(2)设备:提升系统、循环系统、控制系统、动力传动系统、固控系统、井控系统。
(3)仪器和仪表、值班房、消防器材、安全设施、井场布置和生活设施。
(4)人员配制与资质(井控证、HSE证、上岗证和特殊岗位操作证)。
吉林油田公司井控管理办法(全文5篇)
吉林油田公司井控管理办法(全文5篇)第一篇:吉林油田公司井控管理办法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1-2014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井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井控管理工作,预防各类井控事故,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根据吉林油田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井控的管理网络、风险分级、持证管理、装备管理、应急管理、考核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合资合作区块)钻井和井下作业井控管理。
发布日期:2014年4月29日实施日期:2014年4月29日第二章管理网络第四条井控管理工作实行公司、各单位和基层队三级管理,各级负责人要做到职、权、责明晰。
第五条一级管理机构。
(一)公司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井控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钻采工程部、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总经理办公室、人事处、企业文化处、设备管理处、勘探部、开发部、天然气部、油藏评价部、合资合作部、消防支队、保卫部、物资供应处等相关人员,全面负责公司井控工作的总体部署、规划、协调、检查、监督及事故处理。
井控领导小组下设井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钻采工程部经理担任。
(二)井控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井控管理办公室在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公司日常井控工作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2.每半年对各单位的井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队伍比例不低于正在施工队伍总数的10%~20%,日常对高风险井进行不定期巡查。
3.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井控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二级管理机构。
(一)各单位成立井控领导小组,行政正职为本单位井控管理第一责任人并任井控领导小组组长。
(二)机关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设置专(兼)职井控工程师岗,负责本部门、单位的井控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每季度要对本单位全部施工队伍进行一次井控检查。
(四)各单位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井控例会,通报前阶段的井控管理情况,分析解决本单位井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下步井控工作作出部署。
钻井监督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钻井监督现场管理,确保钻井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钻井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钻井监督现场。
第三条钻井监督现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钻井监督现场管理由钻井监督部门负责,下设现场安全组、现场质量组、现场设备组。
第五条钻井监督现场各部门职责如下:1. 现场安全组:负责钻井监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安全培训等。
2. 现场质量组:负责钻井监督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质量整改等。
3. 现场设备组:负责钻井监督现场的设备管理工作,包括设备检查、设备维护、设备报废等。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钻井监督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钻井监督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
第十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
第十二条钻井监督现场应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加强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五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设备职责。
第十六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加强设备维护,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十八条钻井监督现场应严格执行设备报废制度,确保设备报废合规。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钻井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钻井监督现场管理,提高钻井施工的安全和质量,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钻井施工顺利进行。
钻井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内容
钻井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钻井监督工作,提高钻井作业的安全性、环保性和效率性,根据《石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钻井监督分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钻井作业,各级领导、钻井监督员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钻井监督分级管理采取“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协同作业”的原则,做到各级监督员履行职责、各司局协同作业。
第四条公司设立钻井监督部门,依据钻井监督分级管理制度进行组织协调、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公司钻井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各级监督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和评定,不断提高钻井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
第六条公司钻井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钻井监督台账,做到监督有据可依,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公司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钻井监督工作,为监督员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员和物力保障。
第八条公司在安排钻井作业时,必须事先向钻井监督员提供充分的作业信息和资料,让监督员进行准确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钻井监督分级管理体系第九条公司钻井监督分级管理体系包括总监督员、主监督员、常规监督员三个级别。
第十条总监督员由公司钻井监督部门设立,直接负责公司下属区块的钻井作业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主监督员由公司下属区块设立,直接负责本区域的钻井作业监督,负责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
第十二条常规监督员由公司下属工程部门设立,负责具体的钻井作业现场监督、安全检查、技术评定和信息反馈。
第十三条公司钻井监督部门应当对各级监督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根据成绩给与不同级别的评定,并对监督员进行晋升或调整。
第三章钻井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第十四条总监督员具体职责包括:制定本区域的钻井监督计划、组织培训监督员、协调各项资源保障钻井监督工作、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并协助处理。
第十五条主监督员具体职责包括:制定本区域的钻井监督方案、组织实施监督方案并报告情况、对钻井监督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吉林油田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管理规定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1-02-2014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作业过程中的井控安全,根据Q/SY1553 -201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文件,结合吉林油田井下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井下作业井控设计、井控装备、作业过程中的井控要求、井控职责等做出的具体规定,适用于吉林油田自营区和合资合作区的井下作业施工。
第三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施工,执行《吉林油田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14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14年4月30日利用钻井设备进行试油(气)和测试施工,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带压作业施工执行Q/SY1119《油水井带压修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Q/SY1230《注水井带压作业技术规范》等文件及相关标准。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设计不单独编写,应该在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中包含井控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一)地质设计的井控要求。
1. 地质设计中应明确施工井所处区块的风险级别,并在设计封面右上角标明(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
具体分级原则见《吉林油田公司井控管理办法》。
2. 基础数据。
(1)井身结构数据:目前井身结构,各层套管钢级、壁厚、外径和下入深度,人工井底,射孔井段、层位、水泥返深和固井质量等资料。
(2)地层流体性质:本井产层流体(油、气、水)性质、气油比等。
(3)压力数据:原始地层压力(目前地层压力)或本施工区域地层压力系数,井口压力等。
(4)产量数据:产量(测试产量及绝对无阻流量)、注水、注气(汽)量等。
(5)老井状况:试、修、采等情况,目前井下状况(包括水泥塞和桥塞位置,油管的钢级、壁厚、外径、下深、井下工具名称规范、井下套管腐蚀磨损)和井口情况等资料。
吉林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等相关文件及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标准,结合吉林油田钻井井控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吉林油田自营区及合资合作区域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管理。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的系统工程,主要涉及勘探、开发、钻井、技术监督、安全环保、物资供应、装备、培训等部门。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及完井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五条根据吉林油田地质特点,将油区各区块分为A、B、C三类风险区,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明。
根据各区块井控风险分级,结合施工工艺情况对施工井进行的风险评估,按照危害级别从高到低分别为Ⅰ类井、Ⅱ类井、Ⅲ类井,并在工程设计中标明。
具体分级原则见附件1。
第六条油气井井位设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距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
(二)距民宅不小于100m。
(三)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
(四)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
(五)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建设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环境评估,按评估意见执行。
第七条钻井地质设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一)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二)提供全井段预测地层孔隙压力、地层破裂压力、地层坍塌压力,地层岩性剖面数据,浅气层资料,邻井资料,油气水显示及井涌、井喷、井漏等复杂情况。
(三)在已注采开发区钻井,应提供邻近注采井分层动态压力数据、注采关系、套损等情况。
开钻前应采取相应的停注、泄压和停抽等措施。
吉林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6-2014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体制和钻井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钻井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钻井监督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钻井监督是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合资合作单位发布日期:2014年6月23日实施日期:2014年6月23日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钻井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钻采工程部是公司钻井监督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钻井工艺研究院钻井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钻井监督中心)是钻井监督技术支持和具体业务管理机构。
各油(气)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钻采工程部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钻井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公司钻井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三)负责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四)检查指导钻井监督中心和建设单位的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钻井监督的聘任、业绩考核及监督网络管理;(三)定期向钻采工程部汇报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钻井监督中心(监督服务机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协助钻采工程部制(修)订公司钻井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受建设单位委托,向公司钻井工程项目选派钻井监督,并负责对现场钻井监督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三)负责现场钻井监督的动态管理;(四)检查指导现场钻井监督的业务工作;(五)负责钻完井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等工作,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钻井监督岗位职责、权利与岗位条件第八条钻井监督岗位职责:(一)依据合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规定等,对服务方队伍、装备、材料、工具、器材等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各项技术措施及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措施的落实等;(二)协助建设单位组织钻井开钻、完井、钻开油气层、防喷器试压等工程项目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三)传达上级部门生产指令、汇报钻井生产情况,收集、整理、分析、上报钻完井数据;(四)制定监督计划,填写监督日志,撰写监督总结。
吉林油田井控细则
第三章
井 控 装 备
第十一条 压井管汇、节流管汇及阀门等装置的压力级 别和组合形式应与防喷器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相匹配, 可使用2 7/8″完好油管作放喷管线,压井管汇、节流管 汇的组合形式按以下形式选择。即: 一、压力等级为14MPa和21MPa时,节流管汇的结构形 式如图10连接安装; 二、压力等级为35MPa时,节流管汇的结构形式如图12 连接安装; 三、压力等级为70MPa和105MPa时,节流管汇的结构 形式如图11连接安装; 四、压井管汇为压井作业专用,其形式如图13、图14。
(2 0 0 7年)
大 庆 油 田 公 司 井 控 培 训 中 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控工作管理,夯实井控基础管理
工作,本着有利于保护油气层,有效预防井喷和井喷着火、爆炸 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井下作业生产安全、有 序进行,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 业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文件要求,结合 吉林油田井下作业生产实际,由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吉 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共同制定吉林油田井下作业井控
第二章
井下作业设计的井控要求
七、试油、维护性作业采用地质、工程、 施工三项设计合一的形式编写,大修等措施 性作业采用地质设计独立,工程和施工两项 设计合一的形式编写;
八、设计编写完毕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未经审批同意不准施工。
大庆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培训中心
第三章
井 控 装 备
第八条正常情况下,必备井控装备如下: 一、井控装备包括防喷器(手动和液压)、 射孔闸门、抽汲和试井防喷管及防喷盒、防 喷器控制装置、简易防喷装置、采油(气) 树、内防喷工具、油杆变丝、上部抽油杆盘 根盒、放喷管线、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及相 匹配的闸门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井控 实施细则中第二章第七条第六项要求配备井 控装置 。
吉林油田公司井下作业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井下作业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8-2015 发布版本:A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体制,建全和完善井下作业监督管理体系,强化井下作业监督质量,突出发挥监督管理职能,提高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及井下作业相关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井下作业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井下作业监督是岗位职务。
监督人员需要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在聘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项目合同及设计等行使监督权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油气生产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钻采工程部是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各油气生产单位是井下作业监督具体业务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钻采工程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公司井下作业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公司井下作业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四)负责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的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五)负责对油气生产单位监督管理情况及井下作业监督现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定期向股份公司汇报业务工作。
第六条油气生产单位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协助钻采工程部制(修)订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发布日期:2015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15年3月30日(三)负责建立本单位井下作业监督管理网络,井下作业监督的聘任、培训及对监督人员考核评价,定期将考核结果反馈至钻采工程部;(四)组织召开本单位月度井下作业监督例会;(五)负责现场井下作业监督的动态管理,检查指导井下作业监督的现场业务工作;(六)负责为监督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办公用品及上井车辆;(七)负责本单位井下作业监督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存档及上报等工作,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吉林油田公司石油工程监督考核管理规定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6-01-2014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石油工程监督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包括公司石油工程监督及进入油田市场监督服务的工程监理单位考核管理的有关职责、运行方式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合资合作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钻采工程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工作并监督实施,对所有工程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考核,并结合建设单位对监督人员的现场履职考核结果对监督实施分级动态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是石油工程监督的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聘用工程监督人员的现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工程监理单位是石油工程监督的派出单位,负责对所派出工程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能力培训等进行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七条监督人员的分级原则。
对监督人员的分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监督规范为标准,以现场履职为依据,结合监督人员业务素质考核结果,按专业进行分级管理。
第八条监督人员的级别划分。
发布日期:2014年7月4日实施日期:2014年7月4日(一)根据对监督人员的综合考核结果,将在册监督人员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监督、二级监督和三级监督三个级别。
(二)监督人员的考核分级实施动态管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按比例定级。
每个专业的一级监督、二级监督、三级监督所占比例约为1:3:1。
(三)工程监理单位选派监督人员时应考虑石油工程项目的重要性,原则上重点井(探井、水平井、欠平衡井、深层气井及井控风险一级的井)由二级及以上监督担任,常规井由三级监督巡检。
(四)监督人员在考核定级时只能逐级晋升,但降级不受限制。
第九条监督人员的分级考核。
(一)每半年为一个分级考核期。
钻采工程部在每年6月初和12月初组织在册监督人员的考核评级;建设单位(勘探事业部)负责所用监督人员的现场履职考核;钻采工程部负责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考核及评级。
吉林油田企业单位井下作业任务工程监管管理组织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8-2015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井下作业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体制,建全和完善井下作业监督管理体系,强化井下作业监督质量,突出发挥监督管理职能,提高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及井下作业相关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井下作业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井下作业监督是岗位职务。
监督人员需要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在聘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项目合同及设计等行使监发布日期:2015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15年3月30日督权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油气生产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钻采工程部是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各油气生产单位是井下作业监督具体业务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钻采工程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公司井下作业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公司井下作业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四)负责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的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五)负责对油气生产单位监督管理情况及井下作业监督现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定期向股份公司汇报业务工作。
第六条油气生产单位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协助钻采工程部制(修)订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建立本单位井下作业监督管理网络,井下作业监督的聘任、培训及对监督人员考核评价,定期将考核结果反馈至钻采工程部;(四)组织召开本单位月度井下作业监督例会;(五)负责现场井下作业监督的动态管理,检查指导井下作业监督的现场业务工作;(六)负责为监督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办公用品及上井车辆;(七)负责本单位井下作业监督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存档及上报等工作,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钻井监督管理制度
钻井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钻井作业,保证钻井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对钻井作业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钻井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钻井监督管理原则:安全第一,科学施工,质量至上。
第四条钻井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对钻井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钻井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五条钻井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编制施工方案、检查现场作业、跟踪施工进度、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建议等。
第二章钻井监督管理组织和职责第六条钻井监督管理机构:设有专门的钻井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钻井监督管理人员职责:具体负责钻井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保证钻井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八条钻井监督管理人员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九条钻井监督管理人员的权利: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调查和整改,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配合进行工作。
第十条钻井监督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对监督管理工作效果负责。
第三章钻井监督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钻井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钻井作业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制度。
(二)钻井作业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制度。
(三)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四)对施工现场设备和物资的质量检测和验收制度。
(五)对施工进度和质量的评估和监督制度。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钻井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撤销资质等。
第四章钻井监督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三条钻井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下达任务: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上级任务后,将任务下达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编制方案: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根据任务要求编制钻井作业方案,并报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三)审查方案:监督管理部门对编制的钻井作业方案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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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6-2014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体制和钻井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钻井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钻井监督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钻井监督是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合资合作单位发布日期:2014年6月23日实施日期:2014年6月23日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钻井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钻采工程部是公司钻井监督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钻井工艺研究院钻井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钻井监督中心)是钻井监督技术支持和具体业务管理机构。
各油(气)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钻采工程部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钻井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公司钻井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三)负责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四)检查指导钻井监督中心和建设单位的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钻井监督的聘任、业绩考核及监督网络管理;(三)定期向钻采工程部汇报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钻井监督中心(监督服务机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协助钻采工程部制(修)订公司钻井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受建设单位委托,向公司钻井工程项目选派钻井监督,并负责对现场钻井监督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三)负责现场钻井监督的动态管理;(四)检查指导现场钻井监督的业务工作;(五)负责钻完井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等工作,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钻井监督岗位职责、权利与岗位条件第八条钻井监督岗位职责:(一)依据合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规定等,对服务方队伍、装备、材料、工具、器材等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各项技术措施及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措施的落实等;(二)协助建设单位组织钻井开钻、完井、钻开油气层、防喷器试压等工程项目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三)传达上级部门生产指令、汇报钻井生产情况,收集、整理、分析、上报钻完井数据;(四)制定监督计划,填写监督日志,撰写监督总结。
第九条钻井监督权利:(一)对钻井工程服务方有处罚的权利;(二)对不符合合同及设计的作业有制止的权利;对不按合同和设计提供的设备、工具、材料有拒绝使用的权利;(三)对合同内或超出合同的工作量有确认的权利;(四)对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有禁止其上岗的权利;(五)对服务方有评价的权利;(六)对不符合QHSE规定的服务方,有限期整改、停工的权利。
第十条申请钻井监督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颁发的钻井监督资格证和中石油有效的井控证;(二)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三)掌握钻井和完井工艺技术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基本掌握钻井新技术和新工艺,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四)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五)了解环境保护知识,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六)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四章钻井监督行为规范第十一条从事钻井监督岗位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范:(一)三严格。
1.严格执行以钻井为主的各项设计、合同;2.严格按钻井设计、钻井合同规定编写、下达、检查、落实作业指令;3.严格把关各项关键作业。
(二)三维护。
1.维护甲乙方利益,按规定参与完井交接;2.维护监督形象,处处以身作则,从我做起;3.维护甲乙方体制,用各项合同约束双方。
(三)三坚持。
1.坚持关键环节亲临现场监督;2.坚持掌握第一手资料;3.坚持三穿两戴上岗。
(四)三及时。
1.及时详细准确地汇报钻井生产中出现的各种事故和复杂情况;2.及时汇报生产协调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3.及时上交各种资料。
(五)三禁止。
1.禁止倒卖、挪用井上各种专项物资和废旧物资;2.禁止索取、收受各乙方服务单位的钱和物品;3.禁止倒卖落地原油。
(六)三不能。
1.无钻井设计不能开钻;2.技术路线需要调整,无补充设计,不能施工;3.未经批准,不能打开油气层。
(七)十不准。
1.不准在井上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2.不准在井场吸烟;3.不准赌博和看不健康的书籍、录相,不准在计算机上玩游戏;4.不准带家属及朋友上井;5.不准在监督工作中拉关系、搞照顾、讲情面;6.不准收受各乙方服务单位及销售单位的“资料费”、“信息费”、“咨询费”、“好处费”等;7.不准在乙方服务单位吃、喝及报销各类票据;8.不准用乙方服务单位的公款订购车、机票及进行娱乐活动和有偿聚会;9.不准要乙方服务单位派专车跑长途办私事;10.不准为了个人利益在监督工作中刁难乙方服务单位。
第五章钻井监督取证培训与资格考评第十二条钻井监督取证培训分为初、中、高级钻井监督取证培训,参加钻井监督取证培训人员须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一)初级钻井监督业务条件。
1.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初级(含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钻井现场工作3年(含3年)以上;中专及大专学历、初级(含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钻井现场工作5年(含5年)以上;技校学历、技师职称,从事钻井现场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
2.能解决和处理钻井现场一般性技术和管理问题。
3.具有组织、协调钻井现场施工的能力。
4.了解环境保护知识,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具备一定的HSE 管理能力。
(二)中级钻井监督业务条件。
1.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钻井现场工作6年(含6年)以上。
2.掌握钻井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熟悉钻井新技术和新工艺,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3.熟悉钻井和完井工艺技术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4.具有分析、判断和处理井下复杂和事故的能力。
5.具有组织、协调钻井现场施工的能力。
6.了解环境保护知识,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具备较强的HSE 管理能力。
(三)高级钻井监督业务条件。
1.取得中级钻井监督资质后,从事监督工作5年(含5年)以上。
2.系统掌握钻井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钻井工艺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3.具有承担预探井、高压井、高含硫井、特殊工艺井等高难度井的钻井监督管理能力,至少从事过5口以上上述复杂井的监督。
4.具有独立分析、判断和处理井下复杂和重大事故的能力。
5.具备钻井项目管理知识,能承担项目组织管理和决策的能力。
第十三条初级钻井监督取证培训由钻采工程部负责,并将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大纲、培训内容等上报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中、高级钻井监督取证培训由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负责。
钻采工程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上报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
第十五条钻井监督取证培训结业成绩有效期为3年,3年内监督资格评审未通过者,成绩作废。
第六章钻井监督资格评审及注册第十六条钻井监督取证培训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钻井监督资格评审,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本人所在单位推荐、钻采工程部初审、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复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评审。
评审通过后,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注册并发放钻井监督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钻井监督资格注册。
钻井监督资格实行注册制,注册有效期为3年。
钻采工程部负责对公司在职钻井监督(包括现场监督人员和从事监督管理人员)及外聘钻井监督的注册管理。
持证者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交有关材料,钻采工程部审核后送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办理再注册。
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办理再注册,钻井监督资格失效:(一)脱离钻井监督岗位两年(含两年)以上者;(二)由于钻井监督严重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达50万(含50万)元以上者;(三)三年内连续三次考核为三级监督者(考核期限及办法见《吉林油田公司石油工程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四)在职期间徇私舞弊、严重违纪者。
第七章钻井监督聘任与配备第十八条钻井监督聘任:(一)建设单位根据钻井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首先从钻井监督中心择优聘任具有钻井监督资格的在职监督人员;在职监督人员不能满足钻井生产实际需求的情况下,从取得中油股份公司市场准入资格的监督服务机构择优聘用;在以上两种情况均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考虑聘用部分退养职工;(二)除内部在职钻井监督外,所有外聘钻井监督(包括退养职工)须经钻采工程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录用。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与钻井监督服务机构签订监督服务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聘期、岗位、任务、监督费用、监督管理费用、权限、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四)已受聘的钻井监督人员,不得在原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钻井监督;(五)受聘监督渎职、违背职业道德、营私舞弊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注销其监督资格;(六)受聘监督因健康等原因难以完成工作任务时,所在监督服务机构应派遣同级别监督接替其工作。
第十九条原则上钻井监督按以下标准配备:(一)Ⅰ类井住井,二级及以上监督,配备1~2人/井;(二)Ⅱ类井住井,二级及以上监督,配备1人/井;(三)Ⅲ类井巡井,三级及以上监督,配备2井/人。
第八章钻井监督现场监督程序与内容第二十条监督工作前期准备:(一)钻井监督上岗前,钻井监督中心(或监督服务机构)须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二)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钻井监督中心(或监督服务机构)提供工程设计和合同,提出监督要求;钻井监督接到任务后,认真研究钻井设计与合同,编制监督计划书,经钻井监督中心(或监督服务机构)审核后实施。
(三)钻井监督上井前,钻井监督中心(或监督服务机构)为钻井监督准备好工作服、鞋、安全帽等劳动保护品;(四)钻井监督中心(或监督服务机构)为钻井监督配备相关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第二十一条钻井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一)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包括各次开钻验收、钻开油气前验收、完井验收。
施工方具备工程验收条件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组织钻井监督等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可授权钻井监督组织工程验收,要有授权书),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
施工方具备条件后,方可准许下步施工。
(二)关键环节旁站。
钻井监督依据工程设计、合同、相关标准及监督计划对钻井工程过程实施监督,但对重点工序要求现场监督人员实行旁站监督,并做好记录。
重点工序包括内容:1.各次开钻前检查及井口装置和套管试压;2.钻井取心工具组装、树心、割心、出心;3.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及保护油气层措施的落实;4.到井套管及附件的检查、验收;5.油层段套管下入、后10根套管下入及尾管挂坐封作业;6.固井注、替全过程作业;7.水平井裸眼滑套完井作业过程关键环节(下完井管柱、悬挂器坐封、验封、丢手、套管头坐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