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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5•【字号】南府办[2009]211号•【施行日期】2009.09.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2009〕2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了加强对五象新区总部基地项目的组织领导,加快项目推进,将五象新区建设成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的重要总部基地,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组长:黄方方市长副组长:刘长林常务副市长周家斌副市长肖志钢市长助理、市北部湾办(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主任(指挥长)成员:阮兆丰市政府秘书长黄善武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润斌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永超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黄汉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北部湾办(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主任(常务副指挥长)王艳珍市监察局局长刘雄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陈世平市经委主任刘志烈市财政局局长谭玫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高新市建委主任封宁市规划管理局局长陈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周异助市商务局局长朱林玉市审计局局长范卫东市法制办主任钱健市信息办主任李伟时市招商局局长刘晓鸣市绩效考评办主任黄宁邕宁区政府区长孙志强良庆区政府区长谭良良建宁水务集团公司董事长揣小勇南宁供电局局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负责制定新区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总部基地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及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北部湾办公室(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南府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的通报(南府发〔201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2010年,全市政府系统各级信息部门和广大政务信息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的总体要求,密切关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扎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为各级政府领导掌握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公安局等74个先进单位,廖中原等56名优秀信息员,予以表彰通报。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全市各单位及政务信息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奋发努力,扎实工作,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名单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附件:2010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名单一、先进单位74个一等奖9个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兴宁区人民政府市国家安全局宾阳县人民政府武鸣县人民政府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二等奖13个市地方税务局隆安县人民政府良庆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上林县政府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青秀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三等奖24个市统计局马山县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南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横县人民政府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步奖28个市商务局邕宁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局相思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南宁供电局南宁日报社市园林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卫生局市科学技术局威宁公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国土资源局市体育局市规划管理局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市地震局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市社会科学院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法制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二、优秀信息员56名一等奖3名廖中原市公安局李云华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许乃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二等奖15名宋冬冬市公安局孙炳清市地方税务局廖世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梁厦市信访局覃俚娌市国家安全局张秀慈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胡艳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宁怀庆市教育局韦燕燕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蒋丽芳武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李腊梅市信访局赵晓程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黎健市交通运输局邹楚荣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王佳林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三等奖38名陆建德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庞照市财政局虞江军市国家税务局覃小勤市信访局申广富市民政局杜勇市农业局杨柳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克宁市统计局刘茜市环境保护局吴希玉市城市管理局欧阳钢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谈淑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卢明发市水利局刘雁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冯梅丽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郭李宏茜市广播电影电视局邱丽萍市审计局易方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陈颖市物价局谢国亮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陆兆强市粮食局马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曾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夏秋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岑延满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韦丽娟市林业局黄凤权相思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寇有庚南宁供电局秦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黎彦彤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罗春玉威宁公司农荣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韦小柳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志炜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周芹市司法局王凤岭南宁职业技术学院邓丽芬沛宁公司李坚南宁百货大楼公司。

玉长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玉长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玉长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8【案件字号】(2020)桂行终3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善能黄碧辉叶坚【审理法官】周善能黄碧辉叶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玉长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当事人】玉长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玉长华【当事人-公司】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刘宏国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邹小松广西中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宏国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邹小松广西中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宏国邹小松【代理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广西中钧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玉长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关于一审是否遗漏当事人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废止行政赔偿证明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确认一审法院认定的证据合法有效,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据此,本院对一审查明的基本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良房拆协(2018)-592号《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抬头处打印的乙方为玉长华,但落款处为玉家志签名捺手印,应以实际签名捺手印的玉家志为签约人。

一审判决认定玉长华签订该协议有误,应予纠正。

玉长华的户籍登记户号406000578,户主玉长华。

玉家志的户籍登记户号406015254,户主玉家志。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一审是否遗漏当事人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以户为单位。

与此相对应,征收集体土地时对住宅的安置补偿同样以户为单位。

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办公室与各被征收户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均是与户主签订,而不是与每个户内家庭成员签订协议。

因此,玉长华作为户主可以代表该户处理安置补偿事项,其家庭成员对此也没有异议。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综合保税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综合保税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综合保税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2•【字号】南府办[2013]179号•【施行日期】2013.12.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综合保税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南府办〔2013〕179号)各有关单位:为了高效推进南宁综合保税区申报及开发建设步伐,尽早实现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向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的目标,南宁市人民政府经商自治区北部湾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成立南宁综合保税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组长:周红波南宁市市长副组长:吴炜南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南宁市北部湾办主任农冰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雄昌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王雅冬南宁海关副关长董国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成员:黄宏群自治区北部湾办路港处副处长、调研员张伟南宁海关加工贸易处处长林海洪南宁检验检疫局局长黄孝林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驻京联络处主任黄汉锋南宁市北部湾办常务副主任李耕南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陈世平南宁市工信委主任赵志萍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郭维宁南宁市规划局局长梁培正南宁市商务局局长梁枫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尹承生南宁市城乡建委副主任韦杰鹏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经投局局长朱财斌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局局长周叱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局长谷明佳南宁市良庆区区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南宁综合保税区申报及开发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北部湾办,办公室主任由南宁市北部湾办常务副主任黄汉锋同志兼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申报组、规划建设组、征地拆迁组、招商促进组等五个工作组,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0.06
•【字号】桂政发〔2023〕22号
•【施行日期】2023.10.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
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确定的第九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01项),现予公布。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扎实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进文化自信自强,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文化旅游强区和世界旅游目的地作出新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6日第九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01项)
注:起始项目编号855为前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编号的顺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王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南府干[2013]20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王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南府干[2013]20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王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王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南府干〔2013〕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王静同志(女)挂任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挂任期1年);万成同志挂任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挂任期1年);刘素华同志(女)挂任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挂任期1年);邢义波同志挂任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助理(挂任期1年);任宋日正同志为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黄海珍同志(女)为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免去其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唐小若同志为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韦翯钰同志为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免去其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张先进同志为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黎云同志为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任孙志强同志为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李金旭同志为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任杨敏同志(女)为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甘献乐同志为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任甘诚同志为隆安华侨管理区(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潘健同志为隆安华侨管理区(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任高虹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李孙添同志为南宁市兴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任朱亚明同志为南宁江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张春友同志为南宁江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任钱健同志为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黄品贞同志为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任廖伟福同志为南宁市西乡塘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何史年同志为南宁市西乡塘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任蓝建东同志为南宁市邕宁新兴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苏宁同志为南宁市邕宁新兴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任黄奕信同志为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张有信同志为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免去其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何青青同志的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免去马琳同志的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7月起执行);免去田建华同志(女)的南宁市民政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7月起执行);免去陈建才同志的南宁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免去朱传波同志的南宁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免去颜三秋同志的南宁市农业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免去朱茂福同志的南宁市林业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免去韦惠兰同志(女)的南宁市审计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免去黄运清同志的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免去梁纪东同志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免去兰锦富同志的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提前退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4〕7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桂政发〔2005〕6号)精神,现就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具体方案按照国函〔2004〕79号批复和桂政发〔2005〕6号通知,南宁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具体方案是:1、撤销南宁市城北区、永新区和邕宁县,设立南宁市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

2、将原邕宁县的四塘、五塘、昆仑3个镇划归兴宁区管辖。

将兴宁区安宁街道划入新设立的西乡塘区管辖。

调整后兴宁区辖三塘、四塘、五塘、昆仑4个镇,朝阳、民生2个街道,总面积约751平方公里,总人口27.3万人。

兴宁区人民政府驻厢竹大道。

3、新城区更名为青秀区,将原邕宁县的长塘、伶俐、刘圩、南阳4个镇和蒲庙镇的莫村划归青秀区管辖。

调整后青秀区辖长塘、伶俐、刘圩、南阳4个镇、津头1个乡、建政、新竹、中山、南湖4个街道,总面积约872平方公里,总人口52.5万人。

青秀区人民政府驻仙葫大道。

4、将原邕宁县的吴圩、苏圩、延安3个镇,原永新区江西镇(除老口、兴贤2个村外)划归江南区管辖。

调整后江南区辖那洪、沙井、江西、吴圩、苏圩、延安6个镇,福建、江南2个街道,总面积1154平方公里,总人口40.2万人。

江南区人民政府驻壮锦大道。

5、将原城北区和永新区(不含原永新区江西镇的同新、同华、锦江、安平、同良、同宁、同江、那廊、智信、扬美等10个村,)划归西乡塘区管辖。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24年元旦、春节促消费工作措施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24年元旦、春节促消费工作措施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24年元旦、春节促消费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南府规〔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24年元旦、春节促消费工作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2024年元旦、春节促消费工作措施》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2月22日南宁市2024年元旦、春节促消费工作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消费,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激发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一)扩大汽车消费。

安排1000万元发放购车消费券,对新购置符合条件汽车的个人消费者,以消费券方式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消费者购车给予叠加补贴。

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优惠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零售企业积极促销,对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超5000万元且同比增速10%以上的新能源汽车零售企业给予奖励:一季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按照销售额增量给予奖励,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一季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企业,销售额超5亿元的奖励100万元、超10亿元的奖励300万元、超20亿元的奖励600万元、超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加快老旧汽车更新。

引导老旧车辆有序退出,采取经济激励、科学划定限行区域、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手段,加快推进国三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9•【字号】南府办[2012]154号•【施行日期】2012.05.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2012〕154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扎实推进我市旧城区、旧城中村、旧厂房(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南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南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三旧”改造工作。

组长:周红波市长副组长:魏凤君副市长成员:朱沫市政府副秘书长唐咸兴市政府副秘书长余仲远市监察局局长农冰市发改委主任李宁市财政局局长谭玫瑰市国土局局长李森市环保局局长郭维宁市城乡建委主任封宁市规划局局长杨玉山市城管局局长黄善武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潘永钟市教育局局长苏绍荣市民政局局长梁展市园林局局长唐波文市农业局局长蒙文虎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谢宗务市计生委主任边作新市审计局局长王义市公安局副局长范卫东市法制办主任董红兵市人防办主任高虹兴宁区政府区长甘诚江南区政府区长钱健青秀区政府区长廖伟福西乡塘区政府区长蓝建东邕宁区政府区长黄奕信良庆区政府区长李晓东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韦志鹏经开区管委会主任胡志崇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伟进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黄海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主任陈承林南宁供电局局长二、领导小组下设“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主任:唐咸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郭维宁市城乡建委主任(兼任)副主任:赵博如市监察局副局长吕文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志红市财政局副局长陆小林市国土局副局长刘学勤市城乡建委副主任陈文胜市城乡建委副主任马瑞市城乡建委副主任高泉市规划局副局长韦永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黄明远南宁供电局副局长何韬佑市固投办副主任兰云杰市城乡建委副调研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城乡建委、规划局、国土局、住房局、房屋征收办及有关城区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有关单位反馈意见及意见处理情况表

有关单位反馈意见及意见处理情况表

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规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 增有倾斜、支出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的“五有”要求。近几年,我市学前教育经费大幅增加,长期投入不足的问题逐渐
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得到扭转。最明显的特征有两个:一是从各级教育财政性经费的增长情况来看,学前教育年均增长最快。从2013年的1.44亿元增加到
2.关于第五大点第(三)点的第1点“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内容,建议自治区一级应 2.不采纳第2点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是《南宁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4—2017)年》,是市级文件,不是自治区文件。
有意见。
1.关于第五大点第(一)点的第4点中“各县区、开发区要在2017年制定出台本地普惠性民 1.不采纳第1点意见。2014年,我市已出台《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
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增加“南宁市出台《南宁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的通知》(南教〔2014〕41号)。
1.采纳第1点意见。2016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只有106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比例仅为6.49%,考虑到各县区、开发区公办幼儿园普遍较 少,短期内要增加大量公办幼儿园难度较大,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桂教 基教〔2017〕38号)已无要求各地2017—2020年每年公办幼儿园应达到的占比的内容。因此,我局认为可不在文中明确每年的公办幼儿 园占比。 2.采纳第2点意见。根据各县区、开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要在2020年使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有一定困难,且《关于印发广西 壮族自治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38号)中已无此项要求。因此,我局认为可不在文 中明确每年的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权范围的通知-南府发〔2017〕2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权范围的通知-南府发〔2017〕2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权范围的通知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权范围的通知南府发〔2017〕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26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相对集中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19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范围调整情况通知如下:一、将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除外)划转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

二、调整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以下行政处罚权: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行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市广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4.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5.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6.行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7.行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8.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合法经营场所外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9.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占用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10.行使邕江南宁市托州大桥至南宁市六律大桥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利、河道、环保、渔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1.行使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进行采矿和不按照采矿许可内容进行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权;12.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用地审批或未按照用地审批手续内容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1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在城市建成区内人口集中区露天烧烤食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15.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第七批通过省级复核达到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县(市、区)名单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第七批通过省级复核达到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县(市、区)名单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第七批通过省级复核达到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县(市、区)名单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桂水函〔2023〕389号•【施行日期】2023.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第七批通过省级复核达到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县(市、区)名单的函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及《水利部关于修订〈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要求,经各相关县级人民政府自评申报,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进行资料审核、评估验收及公示无异议后,现公布南宁市良庆区、柳州市融安县、柳州市鱼峰区、桂林市阳朔县、桂林市全州县、桂林市资源县、梧州市万秀区、玉林市陆川县、玉林市容县、防城港市上思县、防城港市防城区、贵港市平南县、百色市靖西市、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河池市东兰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来宾市忻城县、崇左市宁明县共18个县(市、区)通过省级复核达到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请各相关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继续组织做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巩固提升工作,做好迎接2024年水利部达标建设复核的准备工作。

附件:各有关县(市、区)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12月11日附件各有关县(市、区)名单南宁市良庆区、柳州市融安县、柳州市鱼峰区、桂林市阳朔县、桂林市全州县、桂林市资源县、梧州市万秀区、玉林市陆川县、玉林市容县、防城港市上思县、防城港市防城区、贵港市平南县、百色市靖西市、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河池市东兰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来宾市忻城县、崇左市宁明县。

南宁市良庆区经济开发区2008领导班子

南宁市良庆区经济开发区2008领导班子

南宁市良庆区经济开发区2008领导班子
摘要:
1.南宁市良庆区经济开发区2008 领导班子的背景
2.领导班子的主要成员
3.领导班子的主要工作成果
4.领导班子的未来发展方向
正文:
南宁市良庆区经济开发区2008 领导班子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在2008 年,这个班子由一批富有经验和能力的领导干部组成,他们共同为南宁市良庆区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这个领导班子的主要成员包括区长、副区长以及各局的局长。

他们各自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南宁市良庆区经济开发区的发展。

其中,区长是领导班子的核心,他负责领导整个班子的工作,并对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总体规划。

自成立以来,南宁市良庆区经济开发区2008 领导班子积极推动各项改革,不断完善经济开发区的体制机制,为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他们的领导下,南宁市良庆区经济开发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成果,成为南宁市乃至广西地区的重要经济增长极。

面对未来,南宁市良庆区经济开发区2008 领导班子将继续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经济开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他们将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入驻。

同时,他们还将积极推动
科技创新,发展新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经济开发区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南宁市良庆区经济开发区2008 领导班子是一支富有激情和活力的团队,他们为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公良行罚决[2021]1194号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公良行罚决[2021]1194号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公良行罚决[2021]1194号【主题分类】公安【发文案号】南公良行罚决[2021]1194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处罚日期】2021.11.15【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处罚机关】广西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处罚对象】潘**【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4.30 17:25:03广西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公良行罚决[2021]1194号违法行为人潘**,男,证件号码:**********,1993年08月10日出生,工作单位:**********,户籍地:南宁市良庆区大塘**********,现住南宁市良庆区景华路天竺**********。

现查明2021年11月14日23时许,潘**在南宁市良庆区春风路55号大乐华便利店内管理三台具有赌博性质的“水果机",为李明夏、李万新、杨金良提供赌博条件后被公安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潘**、李明夏、李万新、杨金良的询问笔录和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水果机"及赌资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潘**处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潘**管理的三台“水果机"及持有的一百八十元人民币赌资、一百一十枚游戏币予以收缴。

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大沙田支行缴纳罚款,(账号:20029201040009939)。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南宁市公安局或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梁爱民、梁春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等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梁爱民、梁春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等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梁爱民、梁春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等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7【案件字号】(2019)桂行终8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潘莉黄文臻禤柔伶【审理法官】潘莉黄文臻禤柔伶【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梁润民;梁巧文;梁春民;梁爱民;梁志民;梁忠文;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当事人】梁润民梁巧文梁春民梁爱民梁志民梁忠文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梁润民梁巧文梁春民梁爱民梁志民梁忠文【当事人-公司】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梁润民;梁巧文;梁春民;梁爱民;梁志民;梁忠文【被告】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违法行政赔偿受案范围管辖举证责任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7)桂0103行初35号行政判决书认定良庆区城管执法局于2016年5月30日作出的529号限期拆除决定违法,据此判决确认良庆区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梁润民等6人围墙等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良庆区城管执法局赔偿梁润民等6人25457元。

再查明,良庆区政府分别于2018年11月14日和2019年1月17日向一审法院出具情况说明,称被诉强拆行为不是良庆区政府实施,系因属违法建筑,由良庆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后拆除。

拆除时城区政府有关领导不在拆除现场,在拆除工作中亦不担任具体职务。

2018年12月26日,一审法院向良庆区城管执法局发出协助调查函,核实相关案件事实。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首府绿化委员会成员的通知(2012)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首府绿化委员会成员的通知(2012)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首府绿化委员会成员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21•【字号】南府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首府绿化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南府发〔20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由于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从市园林局调整到市林业局,部分首府绿化委员会成员岗位也已调整。

为加强对首府绿化工作的领导,推进生态南宁建设,经市委同意,决定调整委员会成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任:陈武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周红波市长副主任:蒋家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韦力平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蒋桂雄自治区林业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杨伟嘉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梁毅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刘长林市委副书记肖志钢副市长魏凤君副市长委员:陈善德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黄周玲自治区林业厅国土绿化处处长李义斌武警广西总队后勤部副部长崔常奎空军南宁基地副司令员黎林南宁警备区后勤部部长梁锷南宁铁路局副局长叶成俊广西桂西公路管理局局长刘志烈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舒善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唐咸兴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耀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冯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李小龙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农冰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施日全市教育局局长李宁市财政局局长谭玫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郭维宁市城乡建设委主任封宁市规划局局长杨玉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冯炳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梁展市园林管理局局长李耕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叶盛市水利局局长黄建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魏永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李永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陈咸华市林业局局长刘晓鸣市绩效考评办主任伦建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尧市妇联主席邓娟娟共青团市委书记宋日正武鸣县县长唐小若横县县长张先进宾阳县县长孙志强上林县县长杨敏马山县县长陈竑隆安县县长高虹兴宁区区长甘诚江南区区长钱健青秀区区长廖伟福西乡塘区区长蓝建东邕宁区区长黄奕信良庆区区长李晓东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韦志鹏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胡志崇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伟进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委会主任黄海市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主任首府绿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南府办[2009]271号•【施行日期】2009.11.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2009〕2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南宁市投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步伐,统筹推进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台湾(南宁)光电产业园、南宁生物制药产业园和台湾(南宁)轻纺产业园等五个已列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促进园区快速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黄方方南宁市政府市长副组长:肖志钢南宁市政府市长助理、南宁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成员:黄汉锋南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南宁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何见霜南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刘雄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陈世平南宁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刘志烈南宁市财政局局长高新南宁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谭玫瑰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封宁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农冰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周异助南宁市商务局局长李伟时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局长孙志强南宁市良庆区政府区长黄建宁南宁市江南区政府区长李晓东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李斌中国-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梁明志南宁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牵头研究解决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肖志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梁明志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良庆区委员会办公室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良庆区委员会办公室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标单位: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良庆区委员会办公室
报告时间:
2023-02-20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0.6
TOP3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良庆区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打印/复印纸的网上超 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广西齐旭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0.6
2022-11-25 2022-03-11 2022-09-29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家具用具(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0.1
2022-08-24 2022-11-25 2022-03-22 2022-03-24
TOP7 良庆区印刷定点服务
南宁市彩印厂
0.1
2022-08-12
TOP8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良庆区委员会 广西南宁市聚旺广
办公室印刷订购单
告有限责任公司
\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03-2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生成
4/10
二、采购效率
2.1 节支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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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南宁市良庆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安排办法
(试行)
根据《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修订)》精神,结合良庆区中小学招生实际情况,制定南宁市良庆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安排办法(试行)如下:
一、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安排入学的原则
本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武鸣区,下同)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应安排在地段学校就读。

如因公办地段学校班额所限,不能全部安排招生地段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城区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原则上按如下顺序优先安排,超出生源调剂安排到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一)适龄儿童户口和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都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以法定监护人购房或建房时间先后排序,下同);
(二)适龄儿童户口在本市各城区建成区、家庭住址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
(三)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籍住户子女、合法租住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
(四)适龄儿童户口在本市各城区各乡镇、家庭住址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顺序和需提供的证件
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如下顺序统筹安排。

(一)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明晰家庭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
合同(以购房或建房时间先后排序);
(二)在本市城区内产权明确的房产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和拆迁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等证明材料(以拆迁补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排序);
(三)夫妻双方(或单方)在南宁市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需提供缴费证明及银行对账单(按先双方、后单方原则,以累计父母双方缴费月份多少排序);
(四)夫妻双方(或单方)在良庆区范围内单位、企事业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单位或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按先双方、后单方原则,以合同签订时间先后排序);
(五)在本城区租赁合法房产居住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居住证(优先安排本城区内的居住证,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时间先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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