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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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佳木斯市

•【公布日期】2021.11.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佳木斯市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1年10月25日在佳木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共佳木斯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佳发〔2018〕24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国有资产的总量及构成

我市国有资产总量及构成情况如下:

(一)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0年末,纳入财务报表体系的市本级非金融国有企业共45户。资产总额535.8亿元,负债总额248.09亿元,资产负债率46.3%,所有者权益总额287.71亿元。

区县国有企业共115户。资产总额393.56亿元,负债总额130.52亿元,资产负债率33.16%,所有者权益总额263.04亿元。

汇总全市情况,2020年末,资产总额929.36亿元,负债总额378.6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50.75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0年末,市本级国有金融企业1户,资产总额2.73亿元,负债总额1.69亿元,资产负债率61.9%,所有者权益总额1.04亿元。

区县国有金融企业5户,资产总额9.8亿元,负债总额 1.91亿元,资产负债率19.49%,所有者权益总额7.89亿元。

汇总全市情况,2020年末,全市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2.53亿元,负债总额3.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8.93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0年末,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95.33亿元,负债总额19.1亿元,净资产76.23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6.52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

额88.81亿元。2020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0.06亿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0.01亿元。

区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25.4亿元,负债总额49.7亿元,净资产175.7亿元。国有资产出租收入0.18亿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0.45亿元。

汇总全市情况,2020年末,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20.73亿元,负债总额68.8亿元,净资产251.93亿元。国有资产出租收入0.24亿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0.46亿元。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

佳木斯市国有土地面积236.37万公顷,其中:耕地129.34万公顷;园地

0.06万公顷;林地49.31万公顷;草地8.94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26万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23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98万公顷;其它土地9.24万公顷。地质找矿已查明资源储量矿产6种,探明重要矿产地28处,其中煤炭矿产地4处,保有储量约0.7亿吨。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一是谋化起草方案,明确行动纲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部署,围绕我市“十四五”时期国资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工作思路,谋化起草了《佳木斯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佳木斯市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性调整“十四五”规划(讨论稿)》,为我市推进国企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二是加速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市国资办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等重点工作,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制定出台了《佳木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涵盖7个方面,29项权利。权责清单的制定,以分类授权放权为手段,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减少了审批事项,进一步厘清了我市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边界,促进了国资监管体系建设。

三是推进企业亏损治理,止住国有经济出血点。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今明两年我市国有亏损企业的亏损额、亏损面需双降30%。为完成这一工作目标,市国资办本着一企一策,统筹推进的治亏方针,深入到重点亏损企业,分析亏损原因,寻找解决亏损途径,编制亏损治理规划,突出考核约束,确保治理目标如期实现。结合国企改革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内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更大力度和更实举措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亏损治理工作。

四是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市国资办出台了《关于

建立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报告机制的通知》、《佳木斯市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办法》、《佳木斯市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指引》、《佳木斯市市级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从董事会建设、企业经营风险防控等方面,将国有企业发展与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一是严格制度执行,提升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包括产权登记、评估监管、产权转让、保值增值、绩效评价、薪酬管理、重大投资、派出董事等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能力。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对国有金融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等事项进行审核,加强董事、监事管理,强化内控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积极防范风险,筑牢金融企业风险防控基础。按照监管要求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指标,完善授信限额管理,积极防范政策性、系统性行业风险。严格贷前审查,认真贯彻落实信贷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化解潜在风险隐患。修订完善不良资产管理补充规定,加快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及时调整贷款政策。多措并举,筑牢金融企业风险防控基础。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是加强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认真做好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基础工作;做好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统计分析工作,推进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相结合,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是减免租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为应对新冠肺炎,我市出台了《佳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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