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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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一、背景

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部门联合发起的城市综合评价活动,旨在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推动文明城市建设不断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一些城市已经获得了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但同时也要认识到,文明城市建设不能停滞不前,需要不断推进。

二、检查验收的背景和目的

为推动全国文明城市的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意见》,加强城市文明建设的责任落实和管理,规范评选办法和程序,避免评选中出现问题,保障评选制度的公正、公平、公开,全国文明城市选择实行检查验收制度。

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一是强化评选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公开化,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可信度;二是促进评选城市在文明建设工作方面的动力和积极性,为推动全国城市文明建设提供经验和模式。

三、检查验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 建立统一的评选标准和办法。根据《城市文明建设评选标准》,建立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统一标准和办法,全面考核城市经

济社会发展、城市管理、文化教育、环境卫生、社区建设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2. 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市县两级责任制下,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坚持“自愿申报、政府推荐、公众参与、专家评审”的原则。

3. 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全国文明城市综合考核机制,分别按照政府、社区和市民的层面,建立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全面考核城市的文明指数和城市管理工作。

4. 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要求评选城市在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宣传,提高城市文明形象和知名度,树立城市文明样板,对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进行表彰和激励。

五、实施机制

1. 评选机制:市县两级责任制,由市委、市政府、市级组织推荐评选城市,然后由评选机构评审,提交上级文明办审批,最后由中央文明委员会审核确认。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申报人数,排除非正式申报城市的干扰,确保市场平等、公正和透明。

2. 监管机制:中央文明办和省、市、县级文明办共同监督评选工作,加强评选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公开化,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可信度。

3. 宣传机制:借助新媒体、传统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的意义、目的,宣传评选城市在文明建设方面的成果和经验,提高文明城市知名度和形象。

六、实施的意义

实施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制度,有助于在全国推行文明城市建设,引导城市人民共同创造美好城市的生活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以及推动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科学化。同时,实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也将促进文明城市的建设,增强城市发展的动力和竞争力,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的幸福指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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