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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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1、师德考核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2、考核对象全体在职教职工。

三、组织领导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延芳副组长:刘锋党梦密组员:屈文娟赵金霞张颖

四、考核内容与等级的确定

1、以《洛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师德考核办法》为依据,重点考核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幼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终身学习”考核按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考核规定执行。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教师师德考核实行百分制(教师评议20分;幼儿评议30分;家长评议30分;幼儿园评议20分)。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30%。

四、考核时间与方式(1)师德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年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2)被考核教师根据幼儿园制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写成书面述职材料。以小组为单位作师德述职报告,进行民主测评,并上交幼儿园考核领导小组。(3)民主评议

1、教师评议(20分)。幼儿园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为单位,组织教师集体评议。

2、幼儿评议(30分)。幼儿园以问卷调查、征求意见、个别谈话等方式,组织幼儿进行评议

3、家长评议(30分)。幼儿园以召开家长会、问卷调查、家访、电话调查等方式,组织幼儿家长进行评议

4、幼儿园评议(20分)。幼儿园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每位教师师德情况进行评议。

5、综合评定。幼儿园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项评议情况,综合评价并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结果。

(四)结果公示与汇总上报。师德考核结果在幼儿园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向每一位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条件;师德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

“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定为“不合格”。

2、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评选骨干教师称号、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3、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享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

4、教师任现职期间师德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方可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近3年内师德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方可参加骨干教师认定、评先评优。

5、教师发生师德师风问题的,由幼儿园或幼儿园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视情况给子批评教育、诚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不良信息。

3、违反教学纪律,数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4、歧视、侮辱幼儿,体罚、虐待、伤害幼儿。

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6、与幼儿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索要、收受幼儿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幼儿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体闲等活动,向幼儿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8、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园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七、其他

(一)幼儿园要依照本《细则》严格执行。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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