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读课-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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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正义论》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一、概念梳理正义:1.当对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做出任何任意的区分是,当规范时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就是正义的。

(p5第八行)2.正义在此的首要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p6.2.第四行)3.严格地服从(p7第二段第五行)4.一个完全正义的社会的性质和目标是正义理论的基本组成部分。

(p7最后一行)5.正义只是社会理想的一部分(p8.第十四行)6.为了充分理解一种正义观,我们必须弄清使他产生的社会合作观念。

(p8第十七行)7.这种正义观进一步概括人们所熟悉的社会契约理论(p9.3.第一行)8.第一个原则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第二个原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有在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时,它们才是正义的(p12.1.第二行)9.对原则的衡量是正义观的一个基本的而不是次要的部分。

(p33.第一段第五行)公平的正义1.它意示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中被意志同意。

(p10倒数第二行)2.它把处于原初状态中的各方设想为是有理性的和相互冷淡的。

(p11.2.第一行)3.即那些需要违反正义才能获得的利益本身毫无价值……这种正当对善的优先成为这种正义观的一个基本特征(p25第十一行)原初社会1.那里的规定是被广泛接受的(p11.2最后一行)功利主义1.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所有社会成员满足总量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p18倒数第二行)直觉主义1.首先,它们是由一批最初原则构成的,这些最初原则可能是互相冲突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给出相反的指示;其次,它们不包括任何可以衡量那些原则的明确方法和更优先的规则,我们只是靠直觉,靠那种在我们看来最接近正确的东西来决定衡量。

罗尔斯之《正义论》

罗尔斯之《正义论》

罗尔斯之《正义论》一、《正义论》之主要架构《正义论》以两个问题为基本架构而展开:a、确立一套原则。

这套原则不但体现个人道德的追求,更是作为社会秩序的指导。

找到这套原则,是《正义论》的重心所在。

b、探讨这套原则的实施方法。

在确立原则并已经证明该原则之正确性后,需要有一种实践的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来实施该原则,这样才能使该原则落到实处,而不仅仅是一种理论而已。

如果说前一个问题是理论范畴,则后一个问题就是要解决如何将已经证明为真的理论落到实践中的问题。

正是在这两个问题的架构下,《正义论》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二、有关正义原则的探讨在第一个问题上,《正义论》首先提出一套正义原则,然后通过对该原则来源的探讨,完成其合理性证明。

(一)《正义论》两原则《正义论》中,正义首先被尝试性地描述为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每个人在体系中都具有相同的基本自由。

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中的不平等应该这样来对待:a、在和正义的存储原则一致的前提下,对社会中最弱势的人最为有利;b、在公平的平等机会的条件下,职位与工作向所有人开放。

这两条原则有主次之分,只有在第一条原则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才去考虑第二条原则,也就是说“最大的均等自由”重要性大于对社会平等的考量。

整个正义原则优先于效率及福利原则,经济效率及利益最大化不得与正义原则有任何抵触。

很明显,《正义论》的这套原则,和功利主义(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针锋相对。

功利主义只考虑政体效益的增加,而对如何分配这些效益缺少关注,在某些情况下,个体的基本自由和权利往往会因为整体利益之名而牺牲,——个体知识满足社会总体效益最大化的工具。

《正义论》的第一条原则明示:一旦一种政治制度威胁到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无论能够产生多大的效益,都不应该被接受。

第二条原则确保弱势者的利益不被侵害,因为任何不平等的分配都要以有利于社会最弱势的人为基础。

《正义论》的原则也同放任自由主义不同。

正义论分章节摘抄

正义论分章节摘抄

正义论分章节摘抄
《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创作的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全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理想部分,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历史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是实际部分,面对现实,解决不正义问题的原则。

以下是《正义论》第一章的部分内容:- 对于这一章在全书中的作用,罗尔斯认为是作为导论性质的一章,主要说明这几个问题:1. 描述正义在社会合作中的作用,简要勾勒出正义理论的轮廓。

2. 通过原初状态的设置,力图使人们从一种“无知之幕”后的最初立场来考察正义原则。

3. 提出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 古典的功利主义伦理学有两个主要概念即正当和善,目的论将善定义为独立于正当的东西,认为善与正当不等同,善的不一定是正当的,而正当的也不一定是善的。

另外目的论强调的是行为的动机或目的,而不是行为的后果。

《正义论》是一部非常经典的著作,其中的思想深刻而复杂,需要反复阅读和思考才能充分理解。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正义论》的内容,可以继续向我提问。

第十讲 罗尔斯:《正义论》

第十讲 罗尔斯:《正义论》

诉求道德直觉的论证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明显的 不应得的不平等的拒斥密切相关。 在罗尔斯看来,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 社会的基本结构之所以成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因为 它的影响十分深远且贯穿始终。生于不同地位的人们 有着不同的生活前景,这些生活前景部分是由政治体 制和经济体制所决定的,部分是由人们的自然禀赋等 偶然因素所决定的,而由此产生的不平等是特别深刻 的,这些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最初的应用对象。基 于上述考虑,罗尔斯准备建构一种正义原则以消除自 然偶然因素和社会偶然因素对分配的影响。
“自由的平等”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和 “效率原则”相结合的产物。就“自由的平 等”来说,它是指那些才能和能力处于同一 水平上、有着使用它们的同样愿望的人,应 当有同样的成功前景,不论他们在社会体系 中的最初地位是什么。 自由的平等试图减少社会偶然因素对分配的 影响,这就需要政府在教育和医疗等方面采 取矫正措施。但是,社会偶然因素并不是决 定人们生活前景的唯一因素,人们的生活前 景还受到自然偶然因素的影响,因此自由的 平等仍存在缺陷:

在基于道德直觉的基础上,罗尔斯提出了 “民主的平等”。罗尔斯的平等观与其建构 的正义观密切相关,因此在探讨罗尔斯的基 于道德直觉的关于平等观的论证之前,我们 应当首先明晰罗尔斯所提出的一般正义观和 两个正义原则。 就一般正义观而言,它的内容是“所有的 社会基本善(primary social goods) —— 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 —都应该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任何或所有 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处境最 不利者。”
第十讲 罗尔斯:《正义论》
一、作者简介
(一)生平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美 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 家和政治学家。罗尔斯是20 世纪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 一。他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 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 和哈佛大学任教。

正义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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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编 制度 • 第三编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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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平的正义
• 1 正义的主题 • 2 正义的作用 • 3 正义的前提 • 4 正义的主要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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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平的正义
问题:直觉主义理论是目的论还是义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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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原则
两个正义原则的前提是“原初状态”
相应于传统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比它更为纯粹和抽象
两个 原则区分两个领域,从而调和了西方政治理论中长期 争论不休的自由与平等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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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原则
两个正义原则的首次陈述:
第一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每个人对其他人所拥有 的自由体系都应有平等的权利)
第二原则: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差别原则(社会 的和经济的 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 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平等的向所 有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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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原则
第二个原则的再次表述: 1、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 2、一种过高的储蓄率必须最终减轻承受这一重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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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初状态
无知之幕的原则
无知之幕与公正有关。罗尔斯提出,只有在每 个人都受到无社会差异的对待时,正义才会出现。 罗尔斯主张,在一个问题中所涉及的所有各方, 都应该被置于同一个标杆之后。在那儿没有角色 之分,没有社会差异,每一个参与者都被作为整 个社会的平等成员来对待。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揭 示,我们应该用自己的行为来保护社会中最为弱 小的成员。
罗尔斯与他的《正义论》
曹淑姗、廖彩云、尹燕、戴思阳 转载使用请说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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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生平与他的《正义论》
作者简介
约翰·罗尔斯,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 。1921年2月21日生于美国美马里兰州 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 学,1950年在该校获哲学博士学位,此 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 )、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马 萨诸塞理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 佛大学(1962-)任教,2002年11月24 日去世。尽管著作不多,但其在西方学 术界影响甚大,1999年获得克林顿总统 颁发奖章表扬。除了《正义论》(1971) ,罗尔斯的著作还包括《政治自由主义 》(1993)、《万民法》(1998)、《 道德哲学讲演录》(2000)、《作为公 平的正义——正义新论》(2001)等。

正义论

正义论

《正义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自由平等、公平机会、差别对待等直接反映社会现象、影响社会正义的原则,其两大正义原则-每个人都应该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他们与正义的存储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最少数人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对所有人开放,资本主义存在的合理性贯彻了自由主义的基本精神,又表现了对于弱势群体的眷顾.罗尔斯在论证正义理论体系过程中,始终把平等的自由原则放在第一位,这与资本主义国家自由至上这一普遍思想达成共识。

他认为,自由的地位坚不可摧、不容侵犯。

罗尔斯阐述的自由平等原则,包括公民言论自由、思想开放、财产权平等、机遇平等、机会自由等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直接适用于规定社会基本制度、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第一个原则适用于公民的基本自由部分,包括公民的政治自由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以及保护个人财产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大致适用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对那些利用权力、责任方面的不平等或权力链条上的差距的组织机构的设计。

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与第一条原则相契合,而资本主义社会不可避免的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与正义原则所要求的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不一致,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使人们告别了封建愚昧,促进了生产了的大发展,创造了社会财富使社会中的每个人收益,那么创造财富的人所享有的财富理应高于常人,这又与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那么,不正义就仅仅是那种不能使所有人都得益的不平等了有某种程度的相似。

所有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对于社会主义,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进行的批判,强调实现社会正义,强调必须注意社会公平,要研究正义问题,强调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不得不说正义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基本追求有着相似的方向,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一样同样尊重每个公民的政治自由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个人财产安全等一系列权利。

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

影响:
通过两个正义原则的支持和论证,罗尔斯成 了当代社会政治混合制度的支持者,即把自 由主义民主、市场经济和再分配的福利国家 几种不同的要素结合了起来。 他的独特和雄心在于,他想为这种综合制度 和政策提供一个系统而完整的理论。他的 《正义论》自1971年出版后在十多年的时 间内一直支配着英语世界对这个问题的讨论, 引起了大量的评论和批判。
三、正义的概念
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 为两大类:(一)功利主义的正义观。 (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契约主义)。罗 尔斯对这两者均不赞同。但他尤其反对功利 主义。
功利主义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评价 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和政府政策的根本标准, 主张为了社会福利最大化,牺牲一部分人的 效用是可以的。 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很容易导致为了社会 或多数人的利益而侵犯个人正当利益的行为, 社会的强势集体和强权政府就是用这一理论 来为其侵犯个人权益的行为和政策进行辩护 的。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告诉我们,一个组织良好 的社会在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时候,必须遵循 这样的原则: 第一,平等地分配权利和义务,保证每个人 享有最大的自由权利; 第二,对于那些无法做到完全平等的社会和 经济利益(主要包括权力、地位、收入和财 富)的分配,要设法保证机会公平;
第三,由于能力和天赋的影响而产生的不平 等分配,必须以有利于最少受惠者(至少不 损害)为条件; 第四,人们为了合作而组成社会,社会是一 种共同的资产和理应共享的资源,那些先天 有利的人,由于更多地使用社会资源而获益, 理应对最少受惠者做出补偿。
四、罗尔斯最著名的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的原则”,用以保 证公民平等的自由权利。 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 则的结合,它的作用是限定不平等权利必须 适用的范围和条件,即面对社会和经济不平 等的客观事实,第一要保证机会平等,使机 会上的平等尽可能扩展到所有的职位和职务; 第二要使由于先天的差别而造成的不平等适 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正义论》解读

《正义论》解读

❖ 《正义论》一书之所以能起到如石击水的效应,关键在于它
打破了西方政治哲学万马齐喑的冷清局面。西方政治哲学的
衰落已是众所周知,专攻政治理论的学者爱·麦·伯恩斯说:
“在政治学说的阳光下没有多少新东西”。这充分表明了西
方传统思辨方法构筑的理论体系的困境。罗尔斯的《正义论》
一书则以其独特性和思辨性令人耳目一新。《正义论》是一
除此以外,罗尔斯的著作还包括《政治自由主义》(1993)、《万民法》
(1998)、《道德哲学讲演录》(2000)、《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
新论》(20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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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义论》写作背景
❖ 正义与公平分配问题是与福利国家政策相关联的一个理论问题,也是新 自由主义关注的一个理论重点。在这个问题上,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最具 代表性。他是当代社会政治的混合制度的支持者,即把自由主义民主、 市场经济和再分配的福利国家结合起来。他的独特和雄心在于,他想为 这种综合提供一个系统而完整的正确理论。
指出正义是一个内容很广泛的概念,从一定角度看,可以分
为社会的正义和个人的正义。区分这两种正义是罗尔斯正义
论的一个特色。他论述了关于正义在社会中的作用,认为它
❖ 公平和效率的关系被认为是社会的根本问题,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人 们通过自发的市场机制,解决了生产领域的效率问题,但社会领域所面 临的各种基本价值资源的公平分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方 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政治经济发展暴露了不少社会和政治问 题。60年代中期以来在西方世界出现的几个运动如少数民族的民权运动, 以学生为主的新左派运动、嬉皮士运动及反越战运动都促使人们对西方 社会根基之一的自由主义的普遍有效性产生了疑问。就拿美国来说,黑 人民权运动、反战运动以及社会贫困问题对现实社会提出了挑战。罗尔 斯所要回答的就是这个问题,他试图研究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研究一个 理想的社会应该确立怎样的政治和经济制度、贯彻怎样的原则来分配公 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而产生的利益和负担。换句话说, 既 解然决人这们种生原来始就的存不在平社等会 才和 不自 失然 为禀 公A赋 平方 呢面 ?的不平等,那么,如何对待和 5

正义论学习11-28

正义论学习11-28

四、正义二原则的推理
最大化最小值规则(maxi-mini rule):
(1)定义:在各种可能的选项中,只考虑每一 个选项中最差的结果,选择最差结果中最 好的那一个选项。 (2)采取最大化最小值规则有三个特点:
a)情境出現的或然率不可知 b)选择者价值观保守,不愿意为进一步获利 而冒险。 c)被拒绝的选项中有无法接受的結果
何为正义?何为社会正义?
正义一词描述的事物是多种多样的,法
律、制度、社会,决定、判断等行为, 以及人本身。 社会制度的正义问题是基础和核心。罗 尔斯研究的正义问题主要限于社会的基 本结构,即主要社会制度分配基本权利 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 划分的方式。 主要社会制度,指的是政治结构,经济 和社会安排。
思的均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
二、正义二原則
第一个原则: 每个人对于最广泛的基本自由都 拥有同等的权利,其前提条件是 他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时不得 妨碍他人的自由。 ——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
二、正义二原則
第二原则: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它们 被合理的期望合乎每个人的利益;它们与 职位(有权力的职位)和公职(领导性的 公职)向所有人开放相挂钩,是在机会公 平情况下出现的结果。

二、正义二原則
两个正义原则所要处理的是分配正义问题。 它们所要分配的 东西包括权利与自由、机会与权力、收入与财富经及自尊,总 称为“基本善primary goods”。基本善是任何人都需要的。 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 分配权利和自由(无限的,在个人的占有上是非排他性的, 可以且应当平等地分配)——政治的 差异原则: 分配收入和财富;——社会的和经济的 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分配机会和权力(有限的,在个人占 有上是排他性的,实际上无法被平等地分配)——社会的和经 济的

政治学研究生讲稿《正义论》

政治学研究生讲稿《正义论》

罗尔斯是作为一个论理学家从道德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的基本结构的,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

他的理论是理想性质的,不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探讨范围仅限于一种“法律被严格服从的状况”限于一种“组织良好的社会”,因而他的理论又被称为一种乌托邦理论,但是他认为理想是非理论是非理想理论的基础,理想的正义要为怎样对待现实的不正义提供指导,所以,在他的著作中实际上体现着一种高度的虚拟性和强烈的现实性的结合。

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罗尔斯认为:人们不同的生活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却是分人无法自我选择的。

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

换言之,正义原则要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从全社会的角度处理这种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任意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

关于无知之幕:罗尔斯提供了一种知识的限制--他假设各方处在一种无知之幕之后进行选择,他们不知道他们的社会地位、阶级出身、天赋和气质,以及他们的善的观念的具体内容,也不知道他们属于什么世代和所处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和文明水平‘他们只知道他们的社会是处在正义的环境中,只知道有关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政治和经济的理论原则、社会组织基础和人们的心理学法则。

他们掌握的知识十分丰富,这样他们就有了对原则进行选择的知识基础,并且他们拥有理性运作的能力。

换言之,在无知之幕下,一切会引起人们陷入争论不已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无知之幕的假设就是为了达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契约。

这时,每个人都不能不为所有人选择。

根据罗尔斯的理论,不确定性(表现为无知之幕掩盖了人们的社会地位、个人偏好和个人目标)和这种选择的本质属性(人们知道他们选择出来的这些原则是游戏的基本规则,这些基本规则决定着他们自己和后代的生活),将指引原初状态下的人们去接受最大最小策略,进而选择正义二原则。

罗尔斯--正义论

罗尔斯--正义论

社会公平与教育公平的理想_____-罗尔斯的《正义论》及其教育公平观正义的乌托邦______罗尔斯《正义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正义是分配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理论是理想性质的,不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主要探讨“法律被严格服从”“组织良好的社会”的正义理论,建构正义的乌托邦。

一,罗尔斯的生平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 (February 21, 1921 –November 24, 2002)1,1921年出生于马里兰的巴尔的摩。

John Rawls was born in Baltimore, Maryland.1939年,进入普林斯顿大学,期间,对神学产生浓厚兴趣,一度想成为一名圣公会牧师。

Upon graduation in 1939, Rawls attended Princeton University, and was elected to the The Ivy Club. During his last two years at Princeton he “became deeply concerned with theology and its doctrines”.1943年,大学毕业,进入美国军队,曾在南太平洋参加二战。

1946年退役,回到普林斯顿攻读道德哲学的博士学位。

In 1943, he completed his Bachelor of Arts degree and joined the Army. During World War II, Rawls served as an infantryman in the Pacific.1950年获得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然后到英国牛津访学两年,期间结识伯林与哈特。

After earning his Ph.D. from Princeton in 1950, Rawls taught there until 1952, when he received a Fulbright Fellowship to Oxford University (Christ Church), where he was influenced by the liberal political theorist and historian Isaiah Berlin and the legal theorist H.L.A. Hart.回到美国后,先后任教于康奈尔大学与麻省理工,1962年进入哈佛大学,并一直在该校任教40年。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论》罗尔斯第一章:作为公平的正义总体来说,罗尔斯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的理论之上,而这种“社会的契约被一种对最初状态的解释所代替,这一状态把某些旨在达到一种有关正义原则的原初契约的程序限制条件结为一体。

”目的是“以作为一种可行的选择对象,来替换那些长期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理论。

” 这里的关键词是“最初状态”“正义原则与原初契约”后面逐渐会加以解释。

一,有关正义开篇罗尔斯就说道“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在《公民与正义》林火旺著中,译成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德行,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第一德行。

)罗尔斯将正义单独提炼出来,就像善一样是不被社会时代等其他因素影响而独立存在的。

“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平衡。

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

”正义与真理,在罗尔斯看了,是人类活动最首要的价值,是决不妥协的。

从这一方面便已否认了为大多数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功利主义思想,而更像是直觉主义的一种确信。

那么说道正义,更确定的来说具体是指什么呢?罗尔斯解答“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更准确的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间的划分的方式。

”这里“主要制度”是指“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

因为“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因而,罗尔斯的正义只是正义问题的一种特殊形式,有关整个社会分配与结构的正义,这与每个人特有的正义观并无冲突。

也与传统的概念并不相悖,因为社会的正义原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虽然也许是最重要的基础的一部分。

《正义论》第四章-平等自由权

《正义论》第四章-平等自由权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第四章平等自由权在第二编的三章里,我的目的是要说明正义原则的内容。

为了做到这一点,我打算描述一下符合这些原则的一种基本结构,同时研究一下这些原则所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这一结构的主要体制就是立宪民主制。

我并不认为,这些安排就是唯一正义的安排。

相反,我的论点是要指出,到目前为止一直按体制形式予以抽象讨论的正义原则,规定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政治观,并相当接近和扩大了我们深思熟虑的判断。

在这一章里,我首先要提出一种四个阶段的顺序,用以说明怎样把这些原则应用于体制。

我要概略地说明一下基本结构的两个部分,并对自由权的概念加以规定。

在这之后,我还要讨论一下关于平等自由权的三个问题:良心平等自由权、政治正义和平等的政治权利,以及人身平等自由权及其与法治的关系。

接着,我还将着手讨论自由权优先的含义,最后再简单地说明一下康德对原始状态的解释。

第31节四个阶段的顺序为了简化两个正义原则的应用,显然需要某种结构。

可以考虑一下一个公民必须作出的三种判断。

首先,他必须判断立法和社会政策的正义。

但同时他也知道,他的意见不会始终与别人的意见保持一致,因为人们的判断和信仰很可能是不同的,尤其在涉及他们的利益时是这样。

因此其次,一个公民必须决定,对于调和有关正义的互相冲突的意见来说,哪些宪法安排是正义的。

我们可以把政治过程看作是一部作出社会决定的机器,代表们和他们的选民的意见就是输进这部机器的原料。

一个公民可能会认为,这部机器的某些设计方法比其他设计方法更为正义。

因此,一种全面的正义观不仅能评估法律和政策,而且还能评定把政治舆论变成法律的选择程序。

还有第三个问题。

公民承认某个宪法是正义的,并且认为某些传统的程序,例如经过适当限制的过半数规则这个程序,是恰当的。

然而,由于政治过程充其量只是一种不完全的程序正义,所以他必须弄清楚多数人通过的法规什么时候会得到遵守,什么时候会被认为不再有约束力而遭到抛弃。

总之,他必须能够确定政治责任与义务的根据和范围。

罗尔斯《正义论》导读

罗尔斯《正义论》导读

二、自由主义是什么?
(三)自由主义的起源: 1〃启蒙运动和人的自觉 (1)科学思潮促成人对理性的信心; (2)所有的限制,必须得到所有受限制者的合理 同意,因此自由社会的制度是透明的 (transparent)。
二、自由主义是什么?
2〃宗教战争和容忍原则: (1)强迫或压制并不能产生真信者(true believer); (2)避免流血战争、和平相处的惟一方法:容忍。 3〃价值观多元:不只宗教不能定于一尊,价值观也 是一样。
一、民主政治是一个好制度吗?
3〃民粹是民主吗?民粹也是民主,民粹式的民主 (populist democracy)重视政治平等性(political equality) ,它主张任何限制、规范或影响人民 的法令、制度或政策,必须经由人民全体决定。 更精确地说民粹政治重视众意(popular will), 所以强调人民集体决策,它主张任何加诸众意 统治的限制都是不民主。
二、自由主义是什么?
(二)自由主义的政治设计:解决差异 (diversity) 和 统合(unity)的问题,即在一个充满不同想法、 价值观歧异的社会,如何成为一个和谐社会? 1〃何谓价值多元? (1)区别简单多元(simple pluralism)和合理多元 (reasonable pluralism) ,例:死刑该废掉吗? (2)「多元」是人在处理不同想法时的态度。 2〃自由体制和价值多元:价值多元预设自由体制, 自由体制允许每一个人都享有基本自由,在不 侵犯他人相同权利的条件下,任何人都可以选 择自己认为最适合的生活方式。
二、自由主义是什么?
3〃个人的基本自由如何得到保障?区别公共和 非公共领域。 4〃自由主义的基本自由,是否必须采用民主政 治才能得到保障?有人否认,认为开明的专 制也可以达成这个目的;有人则认为民主政 治才能使自由主义的宪政稳定。 5〃自由主义和民主政治的结合并非必然,而在 此结合中,民主是手段,自由才是目的。

罗尔斯的正义论优秀课件

罗尔斯的正义论优秀课件

7
一、正义即公平
▪ 每一个人都了解社会需要一套正义原则, 作为分配权利和义务的适当标准,但是对 于哪一个原则才是适当的正义原则,则有 不同的看法。
▪ 换句话说,罗尔斯认为每一个人都有正义 感(sense of justice),但是这个正义感呈现 在制度层面该如何设计的问题上,却是因 人而异。
2021/3/29
2021/3/29
11
一、正义即公平
▪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一再强调,他只关 心社会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制度。
▪ 如果一个基本的社会制度,对某些人一生 下来就比较不利,如:女人不能参政,这 对个人的生命前途和规划会产生深刻的影 响。社会正义原则就是要运用到社会基本 结构,以避免这种不平等的产生。
2021/3/29
12
一、正义即公平
▪ 由于罗尔斯社会正义的主题是社会的基本 结构,所以他所关注的并不是一般性的正 义,他也强调,适合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 原则,不一定适用于私人机构或其他社会 团体,也和许多非正式的生活规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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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纯粹程序正义和契约论
▪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根本精神是自由主义的,所 以他承认哲学、道德、宗教主张等价值观多元的 多元性,是自由社会不可避免的事实,因此其正 义理论的目的就是要确立一个适当的正义原则, 使各种不同价值主张的人都能合理地接受,所以 他声称他的理论建构是一种纯粹程序正义(pure procedural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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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与《正义论》
▪ 《正义论》系统地提出一套崭
新的社会正义主张,使得一直
具主导地位的效益主义正义观,
受到严重的批判和挑战,因此
罗尔斯理论在当代所造成的论

正义论 选读课论文

正义论 选读课论文

读《正义论》有感姓名:学号:学院:专业:联系方式:读《正义论》有感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

它既是构建合法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也是构建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

它广泛渗透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中,自古至今,历久常新,成为哲学家、思想家探究的根本问题。

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从公平的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

该书出版之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不少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

由它引发的各类争鸣或研讨文章,更是汗牛充栋,目不暇接。

他的学说,对西方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引发了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从而形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以致人们将《正义论》的出版视为“罗尔斯时代”或“罗尔斯轴心时代”开始的标志。

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表示:罗尔斯的著作在英语国家立即被承认是对政治哲学的一个根本性的贡献。

正义是我们一直都在探讨的话题,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

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

罗尔斯认为: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正视原初契约的目标。

这些原则是那些想促进他们自己的利益的自由和有理性的人们将在一种平等的最初状态中接受的。

这些原则将调节所有进一步的契约,指定各种可行的社会合作和政府形式。

这种看待正义原则的方式他称之为公平的正义。

而提到的原初状态则是用来达到某种确定的正义观的纯粹假设的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人们彼此之间没有地位、运气之分,甚至没有特定的“善”的观念。

在这样的无知之幕下,可以保证任何人的选择不会受自然的机遇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得益或受害。

在确立作为公平的正义观念的时候,一个首要任务就是考察处在原初状态中的人们会选择哪些正义的原则。

《正义论》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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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社会的界限的界定
❖ 既然社会正义关心的是社会分配问题,我们便须先界定社会的界限 ,否 则便难以确定原则的适用范围。罗尔斯假定,正义原则只适用于一个封 闭的社会体系,和其它社会没有任何联系,而只是一个自足的民族社群 。国际正义并不是此书关注的问题,罗尔斯亦不讨论得出的原则能否用 来规范国与国之间的资源分配。即使在此封闭体系之内,正义原则也不 是应用到社会各个领域,而只适用于“社会的基本结构”(。这个基本 结构,包括规范一个社会的主要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这些制度互相 调合交织成一个系统,决定人们的权利、责任及利益分配。例如宪法、 竞争性市场、法律上所承认的财产形式,以至一夫一妻等都属于基本结 构的一部分。为什么基本结构是社会正义的首要对象?主要是因为这些 制度,对每一个人的人生影响至为深远。我们一出生,便无可选择地活 在某种社会制度之下。这些制度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生活前景、社会 地位以及追求各种价值成功的机会。活在社会主义或自由主义之下,我 们的人生前景便完全不同。因此,没有所谓价值中立的制度。任何制度 都预设了某种道德取向,并导致某种社会合作模式。再者,我们无法抽 离社会基本结构,判断某一个别行为是否正义。一个人应得多少,必须 视乎他活在那种分配制度之下。
❖ 2.社会观
❖ 什么是罗尔斯对社会的理解?罗尔斯理解社会是一个为了相互利益的合 作冒险 。这种合作同时具有利益一致和利益冲突的特点。一方面,我们 活在一个自然及其它资源适度匮乏的世界中,彼此合作较独自生存,对 所有人都有更大的好处。另一方面,合作者却有不同的人生计划,对何 谓美好人生各有不同的理解。由于他们都重视自己的人生目标,因此总 希望从合作所得中多分一些。在这种正义环境之下,社会合作既有必要 亦有可能,但我们却需要一组正义原则,规定社会合作的模式及利益分 配的合理准则,并裁决人们各种相冲突的诉求。但我们得留意,正义环 境的出现,并不意味人人都是理性的自利主义者,参与社会合作只为极 大化一己利益,并视得出的原则纯粹是各方讨价还价的结果。因为严格 来说,这样的原则并不是道德原则,而只是各方迫于现实而作的暂时妥 协而已 。罗尔斯认为,人们除了重视自己的利益,同时亦有正义感的能 力,能够作出道德判断并自愿遵从合理的道德原则。正义原则最重要是 体现一种公平的精神,得到自由平等的参与者的合理接受。所谓互惠必 须是在以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的结果,而非由现实社会中各方不平等 的位置来决定。因此,我们应视社会为一自由平等的个人之间的公平合 作体系。这种社会观是罗尔斯整个理论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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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读书报告课程: 《正义论》学院:班级:学号:姓名:时间: 2011至 2012学年度第 1 学期2011年 11 月 15 日南京农业大学《正义论》读书报告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自1971年问世后,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

该书出版之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不少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

由它引发的各类争鸣或研讨文章,更是汗牛充栋,目不暇接。

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表示:罗尔斯的著作在英语国家立即被承认是对政治哲学的一个根本性的贡献。

约翰·罗尔斯1921年生于美国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又在该校获哲学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马萨诸塞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

作为一名从大学氛围中产生的学者,他的整个思想体系充满了学究气。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在继承和修正古希腊正义思想,特别是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正义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

首先,罗尔斯批判地继承了传统的正义思想,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里。

但它又有别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

其次, 罗尔斯修正和发展了启蒙思想家的正义思想。

古希腊的正义是以社会秩序为中心的正义,而到了罗尔斯那里则演化为以人的自由权利为中心的正义。

罗尔斯的正义论不仅继承了启蒙时期自由主义的传统,而且还修正和发展了启蒙主义思想家的正义思想。

罗尔斯不仅推出了正义的两条根本原则,即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而且还提出只有协调、平衡好这对矛盾关系,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罗尔斯认为:人们的不同生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是个人无法选择的。

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

为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的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

在此,契约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公认的根本道德准则(正义准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下组织一个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主要由解决现实中的不正义问题的原则构成。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

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一)功利主义的正义观。

(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

在罗尔斯之前,西方伦理学正义理论的主导是功利主义,其主旨是: 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罗尔斯否定了功利主义正义观,认为应当按照正义原则而不是功利原则来安排社会基本制度。

罗尔斯的正义观可以概括为: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

它包含两个正义原则:一是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

二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 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 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罗尔斯还进一步强调了界定和处理以上正义原则冲突的两个优先规则: 一是自由权优先是平等自由对社会经济利益的前提;二是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是第二个正义原则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而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此外,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还对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进行了批判,强调实现社会正义,必须注意社会公平,要研究正义问题,就必须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如何划分在所有的社会价值分配中的恰当余额,强调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反对只讲效率不注重公平与正义的错误倾向,从而开辟了政治哲学研究的新领域公平与正义问题。

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发展了自由与平等理论,具有人道的平等的价值取向。

正义论分为两层:一是对原初状态的解释和对其间要选择的正义原则的概述,一是对实际选择正义原则的论证。

这两个原则暗示着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部分,一是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的部分,第一个原则处理前一方面的问题,第二个原则处理后一方面的问题。

罗尔斯认为,“公平的正义”并不能完全排除对直觉的依赖,他认为: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中的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只有在充分满足了前一原则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后一个原则,这样就有了两个优先原则:第一个优先原则(自由的优先性):两个正义原则应以词典式次序排列,因此,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

这有两种情形:(1)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必须加强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自由体系;(2)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

第二个优先规则(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第二个正义原则以一种词典式次序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的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这也有两种情形:(1)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2)一种过高的储蓄率必须最终减轻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

实际上在这两个优先规则的后面还蕴含着第三个也是最主要的优先,即正当对善的优先。

罗尔斯《正义论》是具有平等主义倾向的学说,但与传统的各种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他试图调和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在这些相互冲突的价值之中找到一个平衡点。

这是一个有意义但也很有难度的尝试。

罗尔斯《正义论》的最主要贡献并不是在观点上,而是在论证上。

罗尔斯用严密的逻辑论证了一系列的实质性道德问题。

而这个逻辑前后是一贯的,其基点就在于原初状态中的契约。

而如果想要驳斥罗尔斯的话,恐怕在其体系之下是难以找到有力的批驳点的。

而事实上也是如此,对罗尔斯的批判都是从其他的角度,即运用其他的非契约论视角来进行批判的。

可以这么说,政治自由主义的目标,就是以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念,来界定政府的角色,使自由主义的社会,能够包容多种不同的价值理想和多样化的生活形态。

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想达到这个目标。

除了两个基本点——基本自由权利不可剥夺、社会经济不平等必须照顾底层人民利益——之外,他的正义原则力图与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保持最大限度的相容性。

正是这一点,给了它自由主义的特色。

不过,这并不是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就是价值观中立的。

这就是他的正义优先性原则:个人的特殊价值观,不得违背正义原则的要求,否则便没有合法地位。

罗尔斯仅仅是一个改良主义者,他的目的是在资本主义的现有范围内进行改良,而不是去改变它。

罗尔斯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用正义即公平的观念来取代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念,从而推动社会变化。

他的注意力集中在民权和贫困两大问题上。

他提出的自由权优先,考虑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平等自由等观念,也都是为这些难题寻找出路。

正像罗尔斯所表示的那样,政治生活中依然存在着我行我素的权势集团,经济生活中依然存在着巨大的分配鸿沟,徘徊于街头车站的无家可归的人依然构成对制度的最大挑战,黑人的社会地位依然令人担忧……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构成《正义论》一书走红的社会条件。

罗尔斯理论的缺点还表现在他对用观念变革现实的信仰上。

纵观罗尔斯的学说,他认为一种完美的正义观可以改革社会体制,几乎没有提及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决定作用。

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物质条件或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制约作用,忽略了这一点,要改变社会是不现实的。

当然。

观念不是没有用处,但要与物质生活的发展相结合。

也许罗尔斯看到了变革这些条件的难度,所以才寄望于人的内心道德的升华。

他在全书最后表示:“心灵的纯洁(如果能够达到的话)将会使一个人明察秋毫,并……通情达理地、自我克制地去行动。

”人们能获得纯洁的心灵吗?这个简单的问题揭示了罗尔斯本人也许抱有的疑惑。

正义既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人们对公共生活的美好期待,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 借鉴罗尔斯的正义论很有必要。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当前中国的改革开放正向纵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

但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利益关系失衡,贫富差距扩大,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等问题的出现迫使人们开始深入思考社会正义问题。

其中,罗尔斯的正义论备受关注。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随着经济生活市场化、政治生活民主化进程的不断向前发展,个人和社会的矛盾也随之在更加广泛的层面以更复杂的形式表现出来。

为了保障公民个人充分享有政治经济的自由权利,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使我国成为高度民主和法治的国家,必须确立良好的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建立合理的政府管理制度。

当然,这样的政府,既不应该是霍布斯式的专制政府,也不应该是功利主义者主张的极端放任自由的政府。

只有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阐述的有条件的政府干预理论,才能为我们提供建立政府与个人关系的较为合理的模式,也才能为我们提供解决个人自由与社会平等、发展民主与加强法治、政府对个人的保护干预等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的具有借鉴和启迪意义的指导原则。

罗尔斯认为: 仅仅效率原则本身不可能成为一种正义观。

也就是说,正义优先于效率。

当前, 在我国,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首先, 要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制度,加大对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科技应用和科学管理的激励力度,合理拉开贡献不同的劳动者的收入差距,切实做到多劳多得,克服平均主义。

其次,要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制度。

在分配上实行按照各种生产要素的实际贡献来进行,注重收入分配过程的公平,重视劳动、资本、技术、知识、管理等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努力构建各种生产要素合理参与分配的制度和市场环境。

通过阅读罗斯福的《正义论》,我认识到还应该关注社会热点,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如反对腐败、扩大就业、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收入分配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强力推进医药卫生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等等。

总之,《正义论》是一部学术内容丰富、思辨难度颇大的著作,它不仅反映了西方学术界20年来争论的主要问题,而且深刻反映了西方社会的内在矛盾,为我们思考正义问题提供了极好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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