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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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下午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查阅俞洋先生、赵恒先生、田明先生、胡之奎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胡之奎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俞洋先生、赵恒先生、田明先生、胡之奎先生勤勉务实,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水平,能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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