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办施工类合同结算编制指引(1)(更多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工程考试大全)
工程结算编制及审核作业指引
工程结算编制及审核作业指引1. 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结算,更好的控制工程成本(建安成本)、切实做好工程结算的编制及审核工作,避免结算编制及审核过程中发生的失误,以提高工程结算工作的工作效率。
2.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公司所属合同项目3. 定义3.1工程结算:指工程竣工后,承包商根据经审核的竣工图,按照合同规定计价原则编制工程结算进行送审,工程部、成本部根据合同约定对送审的结算进行审核,经三方确定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结算金额的过程。
3.2工程结算审核:指工程成本控制部的结算审核人员根据承包商报送的资料并结合公司资料及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对承包商报送的过程结算、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的过程。
4. 管理职责4.1监理公司:审查竣工图,确保竣工图与现场施工的一致性,填写《设计变更实施情况表》。
4.2工程部:在工程竣工后,向承包商发出结算通知。
审查竣工图,确保竣工图与现场施工的一致性,填写《设计变更实施情况表》、《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及《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表》。
4.3成本部:负责管理项目公司各项结算事务,包括:结算采用多级审核制,形成结算审核报告并对结算的审核成果负责,填写《建筑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表》、《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表》及《工程预(结)算审核意见表》并报送总经办备案。
5. 具体内容及工作程序5.1工程类(不含零星工程)结算5.1.1 结算程序5.1.1.1工程部接收的工程结算资料,其工程必须是经过政府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约束条款。
工程部在向成本部提交的《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中详细说明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之外的增减款事项、工程遗留、合同违约、施工现场清理、土方是否按合同规定堆放、建筑垃圾是否已全部外运、甲供材料、隐蔽工程、工程扣款、委托其他单位施工的内容、散装水泥发票及新型墙材发票是否已交纳等事项。
5.1.1.2完整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承包商投标文件、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图纸会审记录、开工竣工报告、施(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设计变更及设计变更完成情况确认表、现场签证、甲供材料供应统计表、甲方认质认价材料价格确认表、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或包干价、工程奖罚记录情况表、扣减类水电费表等、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和备忘录、政府关于工程造价的政策以及承包商提供的结算书等。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点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点一、引言施工合同结算是建筑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涉及到工程款项的支付、工程质量的保证以及双方的权益保障。
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结算是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也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结算的基本概念、结算方式、结算依据以及结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施工合同结算的基本概念1. 施工合同结算的含义施工合同结算是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应付工程款项的过程。
结算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扣款、变更签证等方面,是施工合同执行的重要环节。
2. 施工合同结算的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合同结算应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
(2)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共同维护合同的履行。
(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施工合同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
三、施工合同结算方式1. 按工程进度结算:根据工程进度的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结算。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周期较长,工程款项支付较大的工程项目。
2. 按工程量结算: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周期较短的项目。
3. 总价合同结算:根据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周期短,工程量变化较小的项目。
四、施工合同结算依据1.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结算的最基本依据,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结算。
2.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工程款的支付和扣款都应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3. 工程变更签证:工程变更签证是施工合同结算的重要补充,应根据签证内容进行相应的结算。
4. 工程质量保证金: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除和退还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五、施工合同结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 及时办理结算: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办理结算,确保工程款项的支付和扣款顺利进行。
2. 严格审核工程量:双方应严格审核工程量,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无误。
结算工作指引(汇总)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结算工作指引说明:将工程管理各阶段与结算工作相关的资料及准备工作汇总,以提高工程附件一关于各承包单位按计划报送工程结算(资料)的通知各承包单位:为保证项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监理审核)能在年月日前基本完成的目标,发包人初步确定了该项目结算工作安排、结算办理原则及结算申报审核程序:1、各承包单位结算申报时间安排表(附件1)各承包单位应在此表要求的最迟申报时间前将完整、有效、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签收。
否则,发包人有权按合同、或根据财政部建设部2004年10月20日财建[2004]369号通知、或按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或按已付款报审计部门办理结算。
2、工程结算的有关规定(附件2)3、结算资料移交清单(附件3,分施工类及供货类)4、若各承包人在整理结算过程发现存在问题需协调解决的,应在年月日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报告中应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如资料不齐的原因、资料名称、现可能存于何处、可追索的资料明细等。
逾期不报的,后果自负。
5、各承包单位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在结算结算报送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5.1负责在合同签署后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并按规定程序向监理申报工程量清单复核报告。
5.2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向监理申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5.3负责及时收集设备开箱检查及移交记录、合同外单价分析资料、主材设备价格确定依据、图纸会审纪要、实物移交清单、相关验收证明资料等结算资料。
5.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提交真实完善的结算资料。
5.5结算资料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
资料不完整的,承包单位应整改。
因资料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由承包单位负责。
现将上述要求发给各承包单位,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要求认真整理结算资料,及时完成报送工作并积极配合结算审核工作。
施工合同的编制重点
施工合同的编制重点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份合格的施工合同应具备明确、细致、公平、合理等特点,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编制施工合同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文件的组成施工合同文件应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价款计算书等。
这些文件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彼此之间互相补充,构成完整的合同内容。
二、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合同双方应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包人应为项目的业主或其授权的代表,承包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代表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三、合同标的和工程范围合同标的应明确指出,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工程量等。
工程范围应详细列出,包括各项工程的施工内容、施工标准、质量要求等。
对于工程中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应特别强调其施工质量和安全要求。
四、合同价款的确定和支付合同价款的确定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计算规则等文件进行。
合同中应明确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比例等,以及价款调整的条件和程序。
同时,应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五、施工工期和进度施工工期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中应明确工期的计算方法、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等。
同时,合同中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各阶段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关键节点的时间要求。
六、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标准,包括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措施等。
质量控制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验收、整改等环节。
对于工程中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七、安全生产和环保措施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和要求,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等。
同时,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制定环保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结算办理指引》
附件十六:《结算办理指引》结算办理指引为提高甲乙双方方的结算质量和效率,特编制本指引:一、资料提交要求:1、合同:包括施工合同及补充追加合同,零星工程通知单、零星采购通知单。
工程结算以合同为主线,每份合同只进行一次结算。
主合同申请结算时,应将该主合同下的所有补充合同一并结算,附属合同不单独结算。
结算资料中包括所有合同的复印件。
对于主合同及补充合同结算完毕后发生的零星工程施工,应以零星工程委托书的形式确定合同关系,视为独立合同,单独结算及付款。
2、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
结算用的竣工图纸在上报之后必须经由甲方专业工程师及项目监理审核确认。
3、施工组织设计及批准意见、工程通知单、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单: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单不单独结算,结算时应呈报签证原件及完整的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索赔单。
4、材料准用通知单(甲定乙供)、甲供材料交接单。
若工程中采用的部分主材应由甲方定价而未进行定价的,乙方应积极主动要求甲方发文定价,在结算过程中因此引起的时间耽误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供材料交接单,竣工结算时一并完整报送。
5、开工令、完工验收证明每项工程必须有开工令(零星工程除外)、工程完工验收证明,在完工验收证明上必须有明确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零星工程委托合同的结算也应有验收报告。
包干价合同的完工验收证明必须附上工程完工清单,以便结算时核实合同完成情况。
6、造价计算书(一式两份原件):造价计算书必须按合同要求清晰准确的计算,分别列清楚合同内结算价、签证价、索赔价。
对于甲方结算人员要求提供计算过程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7、主体工程、市政工程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工程必须出具乙方结算核对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结算委托函件。
8、严禁出现以下情况:将主合同肢解,分别结算,(即完成一部分后就申请结算,待其它部分完工后又申请一份结算,一份合同申请几份结算。
);几份主合同合并申请一份结算。
将一份主合同下的附属合同,附在另一份主合同下申请结算。
建筑工程施工结算编制
建筑工程施工结算编制一、需知:工程施工结算是指根据工程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按照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成本及质量,确定工程的实际造价,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审核、确认和结算的过程。
工程施工结算是工程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关系到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等方面的可控性和稳定性,直接影响到工程合同的履行和工程项目的成功运营。
二、施工结算编制的内容:(一)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位置、规模、工程类别、发包方和承包方等基本信息;(二)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包括工程项目的实际开工时间、工程量、质量、进度等实际完成情况;(三)工程项目的造价计算: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费用、材料费用、设备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等各项成本的计算;(四)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测报告:包括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测情况、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质量信息;(五)工程项目的结算依据:包括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工程规范和相关标准等结算依据;(六)工程项目的结算计算结果:包括工程项目的总造价、尾款、材料损耗费用等结算结果。
三、施工结算编制的流程:(一)确定施工结算编制责任人:由施工单位内部确定专门负责施工结算编制的责任人,负责工程施工结算的统筹和协调工作;(二)收集施工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质量检测报告、进度报告等相关施工资料;(三)编制施工结算计划: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制定施工结算的编制计划,明确施工结算的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四)按照结算依据计算造价:根据工程项目的结算依据和相关规定,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计算工程项目的各项成本,并进行核对和审核;(五)编制工程项目的结算报告:将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施工费用、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整合为完整的结算报告,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六)结算报告的审核和确认:将编制完成的结算报告提交给发包方,由发包方负责人审核确认,如有异议则进行协商调整;(七)结算款的支付和结算书的签订: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发包方及时支付结算款,在完成支付后,由双方签订正式的结算书,作为工程施工结算的最终依据。
施工合同编制重点
施工合同编制重点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对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在编制施工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点:一、明确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确保双方的合法身份。
二、工程概况和范围合同中应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概况和范围,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工程量等。
对于工程项目的特殊要求或者标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指出。
三、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合同价格应当明确,包括总价、计量价、单价等。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四、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合同中双方需要约定的内容。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并明确工期的计算方式和工期延误的处理方式。
五、质量标准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包括材料、设备、施工工艺、验收标准等。
对于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应当在合同中详细描述,并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六、合同的履行和验收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施工方案的提交、施工进度的报告、工程质量的验收等。
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工程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七、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合同中应当明确违约的情形和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违约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等。
八、争议解决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的生效条件、变更条件和解除条件。
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后的处理方式。
十、其他条款除了以上几个重点外,合同中还可能包括一些其他条款,如保密条款、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环境保护条款等。
这些条款对于保障双方的权益也非常重要。
在编制施工合同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约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实用性。
同时,合同的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合同内容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工程预结算编制指南范本1
工程预结算编制指南第1章工程预结算概述 (3)1.1 预结算的定义与作用 (3)1.1.1 定义 (3)1.1.2 作用 (3)1.2 预结算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3)1.2.1 编制依据 (4)1.2.2 编制原则 (4)1.3 预结算的编制程序 (4)1.3.1 准备阶段 (4)1.3.2 编制阶段 (4)1.3.3 审核阶段 (4)1.3.4 定稿阶段 (4)第2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5)2.1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与分类 (5)2.1.1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5)2.1.2 工程量清单的分类 (5)2.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 (5)2.2.1 收集资料 (5)2.2.2 确定编制范围 (5)2.2.3 编制工程量清单表 (5)2.2.4 编制工程量清单附表 (6)2.2.5 核对与调整 (6)2.3 工程量清单的审核与调整 (6)2.3.1 审核工程量清单 (6)2.3.2 调整工程量清单 (6)第3章定额与费用标准 (6)3.1 定额的分类与选用 (6)3.1.1 定额的定义与作用 (6)3.1.2 定额的分类 (6)3.1.3 定额的选用 (7)3.2 费用标准的组成及计算方法 (7)3.2.1 费用标准的定义与作用 (7)3.2.2 费用标准的组成 (7)3.2.3 费用标准的计算方法 (7)3.3 工程类别划分与取费标准 (7)3.3.1 工程类别划分 (7)3.3.2 取费标准 (8)第4章价格信息采集与应用 (8)4.1 市场价格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8)4.1.1 市场价格信息收集 (8)4.1.2 市场价格信息整理 (8)4.2.1 价格信息的应用 (8)4.2.2 价格信息的分析 (9)4.3 价格调整方法及策略 (9)4.3.1 价格调整方法 (9)4.3.2 价格调整策略 (9)第5章工程量清单计价 (9)5.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方法 (9)5.1.1 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 (9)5.1.2 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 (10)5.1.3 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10)5.2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与审核 (10)5.2.1 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2.2 审核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3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风险与防范 (10)5.3.1 风险识别 (10)5.3.2 防范措施 (10)第6章预算编制与控制 (11)6.1 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与程序 (11)6.1.1 基本要求 (11)6.1.2 编制程序 (11)6.2 预算项目分解与费用归集 (11)6.2.1 预算项目分解 (11)6.2.2 费用归集 (11)6.3 预算控制策略与措施 (11)6.3.1 控制策略 (11)6.3.2 控制措施 (12)第7章工程变更与预结算调整 (12)7.1 工程变更的类型及原因 (12)7.1.1 类型 (12)7.1.2 原因 (12)7.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与方法 (12)7.2.1 处理程序 (12)7.2.2 方法 (13)7.3 预结算调整的方法与步骤 (13)7.3.1 方法 (13)7.3.2 步骤 (13)第8章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 (13)8.1 竣工结算的组成与编制依据 (13)8.1.1 竣工结算的组成 (13)8.1.2 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 (14)8.2 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与程序 (14)8.2.1 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 (14)8.2.2 竣工结算的编制程序 (14)8.3.1 竣工结算的审核 (15)8.3.2 竣工结算的支付 (15)第9章工程造价分析与评价 (15)9.1 工程造价分析的方法与指标 (15)9.1.1 工程造价分析方法 (15)9.1.2 工程造价指标 (15)9.2 工程造价评价的内容与标准 (15)9.2.1 工程造价评价内容 (15)9.2.2 工程造价评价标准 (16)9.3 工程造价优化的策略与措施 (16)9.3.1 工程造价优化策略 (16)9.3.2 工程造价优化措施 (16)第10章工程预结算信息化管理 (16)10.1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功能与架构 (16)10.1.1 功能概述 (17)10.1.2 系统架构 (17)10.2 工程预结算数据管理与分析 (17)10.2.1 数据管理 (17)10.2.2 数据分析 (17)10.3 信息化管理在工程预结算中的应用实例 (18)第1章工程预结算概述1.1 预结算的定义与作用1.1.1 定义工程预结算是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工程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预测和计算的过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与筹划指南考试重点
1工程结算的概念:是指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结束、终止,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定后的过程价格。
*2它是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终止结算。
(按月结算、竣工决算)3工程合同类型:固定价格合同(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4成本加酬金方式:成本+%酬金、成本+固定酬金、共同承担、成本+最高限价+惩罚*5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合同、书证、物证、权威资料、6编制程序:准备、编制,定稿【定额计价】7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8消耗量是指单位子目里面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需要的数量9消耗量的特点:消耗量以定额为准、人材机是当时当地的价格*10结算方法:增减帐法(适合固定单价、固定总价)竣工结算价=合同价+变更+索赔+签证+奖罚竣工图重算法(适用于定额计价法)包干法(系数包干方式、平方米造价包干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项目费不能形成工程实体11工程结算成果文件的形式①工程结算书封面,包括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和印章,日期等。
②签署页,包括工程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姓名和执业(从业)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等③目录④工程结算编制说明⑤工程结算相关表式⑥必要的附件12工程结算相关表式:①工程结算汇总表②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③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④分部分项结算汇总表⑤必要的相关表格*11材料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费率)(1+采保费率)【工程签证】*12 工程签证的定义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
13签证的分类(1)按项目控制目标:工期签证、费用签证、工期+费用签证*(2)按签证表现形式: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经济签证、工程联系单、其他形式*14现场经济签证的原则:(1)准确计算原则、(2)实事求是原则(3)避免重复原则(4)及时处理原则(5)废料回收原则(6)现场跟踪原则(7).授权适度原则15.合同纠纷:协商——调节——起诉(依据:书证物证等)或终裁16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17诉讼证据必备的三个条件: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18取证常用的方法:看图法、观察法、询问法、调查法、开挖法、分析法、测量法、核对法*19施工合同的组成: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20合同交底的程序:公司向项目部交底、项目部负责人向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交底、职能部门向其所属执行人员交底*21合同交底是以合同分析为基础、以合同内容为核心的交底工作。
工程合同结算工作指引
工程合同结算工作指引一、结算准备阶段在工程合同结算的准备阶段,首先要确保所有与工程相关的资料齐全、有效。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单、施工日志、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
要对工程量进行实地复核,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
要对所有费用进行核算,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以便为后续的结算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结算编制阶段结算编制是工程合同结算的核心环节。
在这一阶段,要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定价。
这通常涉及到对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单价的确定以及可能存在的索赔事项的处理。
在编制结算报告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列出各项工程量及其对应的单价和总价。
- 对于变更工程,要单独列明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 对于索赔事项,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三、结算审核阶段结算报告编制完成后,需要经过双方的审核。
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详细的审查,确保每一项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在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一些争议点,这时需要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处理,或者寻求第三方的专业意见。
四、结算确认阶段经过双方审核无误后,可以进入结算确认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对结算报告进行签字盖章,以法律形式确认结算结果。
在确认之前,双方应再次核对所有的数据和信息,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
一旦结算报告被确认,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五、结算支付阶段结算确认后,就进入了最后的支付阶段。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乙方的支付。
支付时,要注意检查银行账户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转账错误导致资金流失。
同时,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开具相应的发票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财务核算。
总结。
工程施工合同结算要求
工程施工合同结算要求一、总则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是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包括工程款项的结算、工程质量的验收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合同结算是两个相互约束的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在合同结算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二、结算方式1. 工程施工合同可以采用两种结算方式,即按进度结算和按阶段结算。
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工程性质、规模、施工周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的结算方式。
2. 按进度结算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完成的工程量逐步结算工程款项。
按进度结算可以保证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有利于维护施工队伍的积极性和工程质量的稳定。
3. 按阶段结算是指在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对相应的工程内容进行结算。
按阶段结算可以分阶段评估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有利于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和修正施工方案。
三、结算依据1. 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量清单:包括已完工和计量的各项工程量清单;(2)施工日志:施工队伍在施工现场应当及时记录工程进度、材料使用、人力配备等信息,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3)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是双方当事人对工程质量的评估,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4)其他相关文件:包括合同变更、索赔、索赔处理结果等文件。
2. 工程款项的结算应当根据以上结算依据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双方当事人在签署结算协议前应当严格审查结算依据,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结算程序1. 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1)提交结算申请:施工队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结算依(2)结算审核:业主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施工队伍的结算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工程量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3)双方对比:双方当事人应当对结算申请和结算基础进行对比,对有争议的内容进行深入沟通和协商;(4)签署结算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达成结算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施工合同的编制重点
施工合同的编制重点一、引言施工合同是在建设项目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建筑施工工作的各项条件、义务和权利。
为确保双方权益,本文将重点讨论施工合同的编制重点。
二、施工合同的基本信息1.合同双方:明确承包商和业主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2.项目概述:详细描述施工项目的性质、规模和位置等信息。
3.合同标的:明确约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工作范围和工期等。
三、价格与支付方式1.价格确定:确保明确合同工程的总价格,并注明是否含税。
2.价款支付方式:约定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表和金额比例等。
四、施工期限1.工期约定:明确标明合同工程的开始日期、竣工日期和交付日期等。
2.工期保证:约定承包商在工程期间必须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
五、工程质量与监理要求1.质量标准:列明施工项目的质量要求,包括相关的国家标准、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等。
2.监理要求:约定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监理机构和承包商的合作关系。
六、变更与索赔1.变更管理:约定变更管理的权限、程序和责任,并明确变更后的价款调整途径。
2.索赔管理:约定索赔的条件、期限、证明材料和索赔处理程序。
七、安全与保险1.安全管理:约定工程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和责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2.保险责任:明确施工期间责任险的种类、金额以及投保方等。
八、违约与争议解决1.违约责任:明确各方的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额。
2.争议解决: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如仲裁、诉讼等,并注明解决地点和适用法律。
九、附则1.合同终止: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提前终止和解除合同等。
2.合同备案:明确合同备案的要求和流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通过合理编制施工合同,并根据合同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可以有效防范合同纠纷和风险,并确保双方权益。
因此,合同的编制重点务必要引起足够重视,并在实践中进行不断总结和完善。
合同结算作业指引
一、术语及定义1.1工程结算:指工程竣工,物资采购完毕,顾问合同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和发包人根据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竣工图纸、往来文件、变更签证等所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进行对合同价款的增减计算并确认最终的工程价款。
工程结算的完成以承发包双方签订《结算书》为标志。
1.2工程结算书:指工程、采购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已签订的施工/采购合同、竣工图纸、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洽商等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文件。
二、流程图三、程序3.1提交工程结算申请施工单位(泛指承包人/分包人/专业承包人/供应商)在分项合同履行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及收到项目部下发的《工程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后1个月内,提交《工程结算申请表》,其内容包括:(1)完工证明(工程合同履约验收报告)(2)工程、设计变更指令台帐(3)合同内暂定数量重新计量所需竣工图纸及图纸目录(4)合同内暂定物料单价重新计价所需技术及商务资料(5)发包人索赔资料台帐(6)承建商、供应商索赔资料台帐(7)结算书结算资料一式四份(项目部初审完成后返给施工单位1份,项目部存档1份,合约管理部2份)。
3.2审核工程结算申请发包人设计管理部、项目部、合约管理部审核《工程结算申请表》。
3.3审核工程结算合约管理部依据结算资料及合同文件进行结算审核,完成结算审核后编制结算书。
3.4办理结算结算书经发包人内部审批同意后,发包人合约管理部与施工单位进行签署,完成工程结算。
四、支持性文件4.1《工程合同履约验收报告》4.2《工程结算申请表》4.3《工程结算造价确认书》4.4《结算书》提高大家的办公效率。
精品文档资料,适用于企业管理从业者,供大家参考,提高大家的办公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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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依据编制指引
1.0分类1.1设计变更确认单:当每一份设计变更完成后,项目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报予相应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确认。
一般来说,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
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如因变更引起的凿除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了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也可以直接在《确认单》中签认相应的工程量。
1.2现场签证:对于施工现场的一些非设计变更类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报予相应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确认。
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应签认工程量或者工日数、机械台班等,用于编制增加的补充预算。
这些合同外项目大致有:项目部以《工程指令单》的形式发的零星小委托或者零星小变更、口头小委托或口头小变更、合同或委托书注明“按实测量”的工程量实测等。
另外,原则上,监理公司只发不涉及造价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涉及造价的均由项目部发《工程指令单》。
项目部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文件,凡涉及造价的发《工程指令单》,不涉及造价的发《工作联系单》。
1.3补充预算:从造价的角度来看,补充预算可以分为工程造价增加的补充预算和工程造价减少的补充预算。
工程造价增加的补充预算的依据是经核准的《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和《现场签证》单(均必须是原件)。
而且,《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还必须附有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原件;《现场签证》单来源于《工程指令单》时,《工程指令单》原件也须附在签证单后面。
工程造价减少的补充预算参照上述方式进行处理。
如有关施工单位未及时编制相应的减款预算,项目部应督促其及时完成,并在发生当月的粮单上预扣一定的款项;如施工单位仍不编制,项目部有责任自行编制,经审定后在出粮时扣款。
从发生的原因来看,补充预算可以分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合同原因”三种。
原则上,确认单、签证单应分别编制补充预算,而不能混编。
施工合同的编制重点是什么
施工合同的编制重点是什么?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的核心文件之一,它规定了甲方(业主)和乙方(施工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施工合同的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施工合同编制的重点。
一、明确合同主体施工合同的编制首先要明确甲方和乙方的身份,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同时,要明确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及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这有助于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沟通协作。
二、工程概况和施工范围合同中应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结构类型等。
同时,要明确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内容、工程量、施工部位等。
这有助于双方对工程项目的整体了解,确保施工方按照要求完成工程。
三、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价格是双方关注的重点,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总价、单价、币种、计价方式等。
同时,要规定支付方式,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尾款等,以及支付的时间和条件。
这有助于确保甲乙双方的权益,避免因价格和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四、工期和进度合同中应明确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维修期等。
同时,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完成时间。
这有助于双方对工程进度的把控,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包括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的要求。
同时,要规定工程验收程序、验收标准、验收时间等。
这有助于确保工程质量,满足甲方的需求。
六、违约责任和赔偿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包括违约金的计算、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这有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违约产生的纠纷。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中应明确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方式。
这有助于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变更和解除合同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八、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同时,要规定争议解决的地点和适用法律。
这有助于确保双方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公正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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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广州亚运建设项目施工类合同结算编制指引(3月22日稿)一、总则(一)为规范广州亚运建设项目施工类合同结算编审工作,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有效组织并及时、有序推进结算编审工作,根据《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合同管理规定(试行)》(穗重建办字[2008]400号)、《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施工类合同变更费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穗重建办字[2009]296号)、《关于调整亚运项目工程编码的通知》(穗重建办字[2008]255号)、《关于统一工程概算编码的通知》(穗重建办字[2007]49号)、《关于下发工程量清单PMS系统录入复核相关问题处理调整办法的通知》(穗重建办函[2008]3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光了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亚运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适用于重点办负责管理和实施的广州亚运建设项目施工类合同(含材料设备采购,下同)结算编制和审核工作。
(三)本指引与重点办亚运城建设指挥组(下简称“亚运城指挥组”)、重点办亚运场馆指挥组(下简称“亚运场馆指挥组”)、工程管理一、二部依据其授权分工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一并执行,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指引为准。
(四)本指引为广州亚运建设项目施工类合同结算编制总体要求,所附结算工作表格如不能满足实际所需,亚运城指挥组、亚运场馆指挥组、工程管理一、二部可依据其授权分工及各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适当修改补充,报重点办计划统筹部门,结合重点办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要求审核后下发予以实施。
(五)参与工程结算工作的各方,应以合同为依据,坚持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独立编审、相互配合的原则,依法办事、循规操作。
(六)参与工程结算工作的各方应清正廉洁,严格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认真执行政府及重点办廉政建设相关文件。
(七)本指引由重点办采购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二、结算工作计划(一)结算工作计划应依据合同约定、项目立项、资金来源、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编制。
结算工作原则上应一次性提交结算资料,如确需分批次实施结算工作的,应在结算工作计划中明确。
(二)各项目结算工作计划由亚运城指挥组、亚运场馆指挥组、工程管理一、二部依据其授权分工组织施工单位(含材料设备供应商,下同)编制,报重点办计划统筹部审核后下发执行。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含按合同约定承担总承包职责的施工单位,下同)应依据重点办下发的结算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各专业工程结算工作计划,依据重点办授权分工相应报亚运城指挥组或亚运场馆指挥组或工程管理一部或二部审定后下发执行,并负责对各专业工程结算工作予以组织、核查及计划的落实。
三、结算编制范围结算编制范围应依据下列内容相应确定:(一)合同(含补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
(二)重点办关于合同(含补充合同)承包范围或内容调整或材料设备采购方式变更的有效通知文件。
四、结算编制工作原则(一)所有工程结算,必须在该工程验收合格后正式提交结算资料。
对于未完工程、质量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办理结算支付。
申报结算不含的内容,重点办保留不予办理结算支付的权利。
(二)结算工作分二阶段组织。
一般情况下,各项目应完成结算资料组卷报经审核、整改完毕,方予开始结算审核。
(三)结算资料应区分不同资金来源、不同立项、不同专业或不同单体报送。
除重点办下达的结算工作计划已明确可分批次报送外,结算资料应一次性提交。
(四)结算资料必须具备完整有效的结算书、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审批手续完善,支持材料齐全,并满足合同约定及有关文件要求,确保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所有资料须为原件;如为复印件,则需有施工单位和建立单位合法的签章并按重点办授权分工加盖亚运城(或亚运场馆)指挥组章或重点办公章。
五、结算编制要求(一)结算单元划分要求1、工程结算一般按每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经重点办审批同意具备分段结算条件的除外)分别编制,补充合同纳入原合同一并结算。
工程竣工后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2、结算书需依据合同内工程量清单原有全套表格内容进行编制。
同一合同内,分部分项、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还需区分不同资金来源、不同立项进行编制后相应汇总,相同资金来源、同一立项的单项(位)工程,如由多个单体工程组成的,还应区分不同单体工程分别编制后相应汇总。
3、经重点办审定具备分段结算条件的,另行结合分段结算具体要求调整。
(二)结算资料组成及要求1、结算资料由以下八部分组成:结算资料目录及结算书;合同换算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审批表、乙供材料设备定价审批表和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人工及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审批表;工程量计算书;合同文件;竣工图;设计变更和图纸会审记录;工程签证;其它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组成及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
2、结算资料分纸质文件、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分别按要求提交。
纸质文件、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3、结算资料纸质文件按照结算资料组成要求相应分为八册,全部应装入牢固耐用的资料箱中移交。
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编制组卷,由监理单位审核后送重点办。
箱体内外应粘贴相应资料目录。
对于独立成册资料,各册首页应为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进行页码编号和装订。
4、结算资料电子文件包括结算资料目录及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
5、结算资料目录分为总目录和各册目录。
总目录按附件1顺序依次编排,详细列明纸质资料所在箱号、册号、份数及每份页数,结算资料首册内首页应为结算资料总目录,总目录格式参照附件5;各册目录按成册资料顺序编排并写明资料所在页码,各册目录附在相应册首页。
6、结算书含封面、目录、结算书编审说明和结算表格。
其中施工合同结算书统一格式详见附件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结算书参照附件2,并应依据其合同原有全套表格内容进行编制。
7、竣工图需依据重点办《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细则》编制;设计变更需依据重点办《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编制。
8、结算资料还应符合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36.5款的要求。
(三)结算计算机信息系统录入(包括PMS系统、OA 系统、DMS系统)、审核及输出1、重点办工程结算信息系统启用后,重点办报送终审部门审核之前的全部工程结算审核环节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重点办工程结算信息系统审批完成。
包括结算资料目录、结算书编制说明通过OA系统审核,结算表格通过PMS系统录入及审核。
2、重点办结算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手册由重点办计划统筹部组织另文下发。
3、结算资料目录(含竣工图目录)以电子文件形式由亚运城指挥组、亚运场馆指挥组、工程管理一、二部依据其授权分工通过重点办OA系统办理呈批,相应的全部结算资料纸质文件随OA系统一并流转,审核完成后,由重点办指定职责部门上传至DMS系统。
4、只有当结算资料目录(含竣工图目录)上传至重点办DMS系统且文本附件1中除结算书外的其它资料的纸质文件已按要求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方可开始结算资料的PMS系统录入工作。
5、结算PMS系统录入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已录入数据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改动。
录入范围为本指引附件1“2.4结算表格”;工程量计算书应随相应呈批内容以多附件形式挂在结算PMS系统内,作为审批支持材料。
结算书目录及结算书编审说明由施工单位报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由重点办合同执行部门通过OA系统与结算PMS系统内呈批内容同步呈批。
6、重点办结算审核工作中或结算终审部门审核且认可时,如需补充、调整结算资料,由施工单位按要求补充录入和呈批。
7、监理单位于结算PMS系统审核完成后3天内,按附件2格式打印一式二份(其中结算表格由PMS系统输出打印)并签字盖章(含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依据重点办授权分工相应送亚运城指挥组或亚运场馆指挥组或工程管理一部或二部呈批审核。
8、结算经重点办结算PMS系统审批完成后,由重点办按附件3“工程结算送审会签表”格式打印输出,并完善盖章确认手续后报送终审部门审核。
(四)计量计价方面的要求1、工程量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计量计价约定原则进行计算。
工程量经监理、重点办合同执行部门按规定审核后报送终审部门审定。
2、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合价包干项目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合同工程量清单进行结算;深化设计、基坑等有条件合价包干项目依据合同规定在原包干合价基础上调增或调减;经整改不满足要求的项目需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相应扣除;综合单价包干项目以经确认的竣工图(施工图加设计变更)为依据,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说明列项、计算工程量和结算;措施项目费中工程保险费、技术方案论证费等需要有支付凭证才能结算的项目,必须附有支付凭证,否则视为未发生,不予结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
3、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某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工作内容若实际未发生的,则在结算时应扣除未发生的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中未发生部分工程内容的相应费用。
4、工程签证依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原则计算造价变化并纳入结算;工程签证需有完善的审批手续及支持材料才能申报结算。
单体或专业工程签证费用纳入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无法区分的按“公共签证”纳入《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5、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按招标时重点办拟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的合同价扣除合同约定的设备价格后的余额乘以合同约定的费率结算。
6、甲供及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管理费按经审定的该标段的甲供及甲招乙供材料设备费扣除合同约定的设备价格后的余额乘以合同约定的费率结算。
7、人工费调整,钢筋、电线电缆等材料费调整,材料采购方式变更,甲供材料设备超领扣款等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8、违约金按穗重建办字〔2009〕378号《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合同违约通知签发及违约金收取操作管理细则》(试行)执行。
9、如本标段已完工程界面对比合同发生变化或有分歧,需按附件2.3.1格式填写《本标段已完工程施工范围、界线确认表》,各相关单位需签章确认。
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结算工作职责(一)施工单位一)结算施工单位工作职责1、根据结算工作协议书,按重点办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结算人员与监理单位、重点办结算人员一起组成结算工作小组,专门从事竣工档案编制、工程结算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其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内工程结算的牵头工作,由其督促其总承包管理范围内各专业单位按要求及时申报工程结算资料并予以核查落实。
2、根据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按重点办要求及时编制结算计划。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牵头制定其总承包管理范围内各专业工程结算计划并予以核查落实。
3、施工单位是施工类合同结算工作的责任主体,不因重点办及监理单位的参与而减轻或免除施工单位的任何责任及义务。
4、施工单位须按重点办下达的结算工作计划及规定格式在竣工验收合格后45天内提交结算资料,按规定内容录入重点办结算计算机信息系统并按重点办要求提交结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