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03•【文号】安监总办[2014]49号•【施行日期】2014.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2011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经营活动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三)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装备设施和安全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集团公司推荐、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一级企业评审;2.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含承包商事故)。
2020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考试复习题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考试复习题(2020年)一. 单项选择部分1.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11〕4 号)关于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中提出“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 ) ,各行业( 领域) 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A 个人达标、岗位达标和企业达标B 个人达标、专业达标和岗位达标C 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D 专业达标、管理达标和绩效达标2.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11〕4 号)中指出“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 ) 要依法责令其( ) 。
”A 地方政府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B 地方政府关闭C 安全监管部门关闭D 安全监管部门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24 号) 中“原则上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危化品企业应首先申请三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已取得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 ) ”。
A 可重新提出达标评审申请B 可直接申请二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C 可直接申请原等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D 可直接申请一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24 号) 中要求“评审单位、咨询单位要每半年向服务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咨询服务的情况,及时向接受评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所在地的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存在的( ) 。
”A 否决项B 扣分项C 否决项和扣分项D 重大安全隐患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 ) 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B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C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D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防结合6.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 ) 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 ) 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安全生产每日一题题库及答案
每日一题题库(部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A.以人为本B.以制度为本C.以企业为重D.以财产为重正确答案:A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A.淘汰B.改造C.返厂维修D.统一回收正确答案:A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规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包括( )。
A.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B.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事故)C.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10人以上重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D.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含承包商事故)E.开展自评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
正确答案:A,B,C,D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应设置安全仪表系统,并建立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管理体系。
( )A.正确B.错误。
正确答案:B《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 号),下列作业中属于特种作业的是( )。
A.高压电工作业B.氧化工艺作业C.胺基化工艺作业D.合成氨工艺作业E.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正确答案ABCDE《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对班组日常安全教育的要求中,不正确的是( )。
A.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B.企业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C.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D.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正确答案B仪表控制系统变更可按一般风险变更管理程序处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六)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9.08•【文号】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施行日期】2004.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机构: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本导则转发给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遵照执行。
二、在本导则试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联系。
三、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设立2个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部和设立2个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分支机构本部的安全评价,请参考本导则第九部分第(三)条第1项进行评价,并形成安全评价报告。
四、在本导则试行前,已经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并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请按照本导则完善并形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报告;正在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的,请按照本导则进行编制。
二00四年九月八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一、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0.21•【文号】安监总厅管三〔2016〕111号•【施行日期】2016.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更好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现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评审程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时,可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及标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关于评审人员(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依据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制定评审人员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教材,指导各地区评审组织单位开展评审人员培训。
(二)承担评审工作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工艺、机械、仪表自动化、电气、职业安全健康等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工程类化工、石油化工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3.经统一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企业标准化管理【发文字号】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68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5.03【实施日期】2012.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为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1 范围本大纲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人员)的基本条件、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
本大纲适用于评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评审人员培训包括初次培训、再培训和年度教育。
2 基本条件2.1初次培训条件2.1.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1.2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年(含)以上。
2.2再培训条件2.2.1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2.2.2每年至少参与完成2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或诊断工作。
2.2.3完成网上课堂自学的年度教育。
3 培训大纲3.1培训要求3.1.1应按照本大纲的规定对评审人员进行初次培训、再培训和年度教育。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1〕 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 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 2011〕 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 -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的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以下简称《评审标准》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 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 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 80分(含以上,且每个 A 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 60分(含以上;3. 至申请之日前 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 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 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 2年 (含以上, 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 90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2.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经营活动 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 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或者 10人以上重伤事故, 或者 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三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经营活动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三)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装备设施和安全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集团公司推荐、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一级企业评审;2.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含承包商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03•【文号】安监总办[2014]49号•【施行日期】2014.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安全生产安监总管三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六)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目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
第三条[达标分级]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四条[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省级、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五条[公告与发证权限] 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评审工作程序]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专家库] 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分别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专家资源。
第八条[管理系统使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及危化品企业应规范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管理系统”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九条[登记中心职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化学品登记中心)为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以下工作:(一)为各地做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监督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起草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标准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经营活动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三)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装备设施和安全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集团公司推荐、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一级企业评审;2.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含承包商事故)。
精选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1.2 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B级要素否决项]未进行符合性评价,扣50分。 [评审要点] ①频次: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及时(实施之日前),新颁布的应法律、法规、标准及时进行符合性评价。 ②评价不能流于形式。 ③对评价发现的不符合项,要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有效整改。 [评审方法] 查评价记录或评价报告,不符合项整改的有关证据(整改计划或措施、原因分析、验证)。
二级企业应初步形成安全文化体系一级企业有效运行安全文化体系。相关标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 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
2.2.3.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评审要点]《安全承诺书》要公开化、文件化。 资源保证。
2.5.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责任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依据】根据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评审要点】①参加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②为所有的职工人数缴纳。
[提示] ①不要遗漏对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识别与获取 ② 识别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六)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20•【文号】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经营活动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经营活动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三)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装备设施和安全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集团公司推荐、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一级企业评审;2.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含承包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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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经营活动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三)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装备设施和安全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集团公司推荐、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一级企业评审;2.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含承包商事故)。
二、工作要求(一)深入宣传和学习《评审标准》。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大《评审标准》宣传贯彻力度,使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评审人员、咨询人员和从业人员准确把握《评审标准》的基本内容和应用方法;要把宣传贯彻《评审标准》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的有力工具,以及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
(二)及时充实完善《评审标准》。
考虑到各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差异性和特殊性,《评审标准》把最后一个要素设置为开放要素,由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充实。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特点,将本地区关于安全生产条件尤其是安全设备设施、工艺条件等方面的有关具体要求纳入其中,形成地方特殊要求。
(三)严格落实《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是考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的统一标准。
企业要按照《评审标准》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评审单位和咨询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咨询指导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依据《评审标准》,对企业进行监管和指导,规范监管行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来源煤矿监察局)某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目录:1.目的和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素5.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7.安全生产组织保障8.风险管理9.安全教育与培训10.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11.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3.职业卫生管理14.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15.检查16.应急管理17.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18.绩效测量与评价某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内容简介:1.1目的(1)为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提供保障。
(2)建立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符合国情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以及标准的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适应加入WTO后新形势的需要,加快与国际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接轨。
1.2适用范围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是本公司还是由外界所提供的)。
本公司所需生产物资由公司统一采购,并负责送货到本公司,所以生产物资运至本公司之前的所有过程不在本体系控制范围内。
本公司产品由公司统一销售,所以产品离开本公司后的所有过程不在本体系控制范围内。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开展好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绩效是指企业员工或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是以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确认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的过程。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其考核细则。
第五条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六条企业建立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各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报送厂安委会审批。
员工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由各二级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各二级单位应将考核情况报厂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备案。
第八条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领导副组长:技安处处长成员:财务处处长、厂安全标准化内审员、生技处、环保处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技安处。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九条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其考核细则,与企业安全风险奖励金考核同步进行综合考核,即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条安全标准化A级要素在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1.负责人与责任(0.10),2.风险管理(0.1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10),4.培训教育(0.10),5.生产设施(0.12),6.作业安全(0.13),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0.10),8.职业危害(0.05),9.事故与应急(0.05),10.检查与绩效考核(0.10)。
第十一条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安全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
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A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安全标准化考核总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式中—总分值;—权重系数; i—各要素得分值;n—要素个数。
当不涉及规范中的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式中—实得分值;—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第四章奖惩细则:第十二条获得安全标准化奖励的前提条件是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第十三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98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下同),返回所在二级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2倍奖励;第十四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96以上,98以下时,返回所在二级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1.6倍奖励;第十五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94以上,98以下时,返回所在二级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1.4倍奖励;第十六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90以上,94以下时,返回所在二级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等额奖励;第十七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85以上,90以下时,扣除所在二级单位1%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第十八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80以上,85以下时,扣除所在二级单位5%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第十九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5以上,80以下时,扣除所在二级单位10%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第二十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0以上,75以下时,扣除所在二级单位15%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第二十一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0以下时,取消所在二级单位安全风险奖励金。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
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2009征》《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用规范(1)核心提示: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岗位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主要包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所要求的内容。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2009年11月目录1 范围. 32 术语和定义. 33 原则. 54 管理模式. 65 管理要素. 65.1 方针、目标、组织机构和责任. 85.2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05.3 培训教育和人员能力. 135.4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 155.5 生产设备、设施与生产过程控制. 195.6 作业安全. 235.7 职业健康与职业危害告知. 245.8 应急响应与事故救援、调查和处理. 275.9 安全检查与问题整改. 305.10 绩效考核. 31 1 范围本规范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体原则、管理模式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相关方的咨询、支持、服务和评审。
有关行业、专业已经制定本行业、本专业的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优先适用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制定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应满足本通用规范的要求。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2.1 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经营单位分析生产安全风险,建立预防机制,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并持续改进、完善和提高,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控制生产安全风险。
2.2 要素安全生产中的关键因素。
2.3 风险发生特定危险情况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2.4 风险评价评价风险程度,确定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程度,判定为处理风险所付支出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