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查阅审批表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3、查档单位领导签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
4、外借档案必须由分管领导批准。
复 制 材 料 目 录
编号
类序号
材 料 名 称
复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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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正面复印件粘处)A
(证件正面复印件粘处)B
□□学术类□培训类□政审类□党团类□奖励类
□□处分类□工资类□任免类□出国类□代表类
□□其他类□全部
查档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公章)
年月日
组织人事处意见
领导签字:(公章)
年月日
办理结果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查档对象”、“查档单位意见”等栏目须认真填写,查档对象在3人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此表交档案馆留存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编号:
内容
项目
姓名
单位
职务
政治面貌
查档人员
查档对象
查档事由
□考察□任免□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办理出国
□办理退休□工资待遇□考试□职称评定□治丧
□其他查档ຫໍສະໝຸດ 式□查阅□摘录□借阅□复制(打印、复制后在背面列出材料明细)
查档内容
□□履历类□自传类□鉴定考核类□学历学位类□职称类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1
填写说明
1.“申请查档对象”、“申请查档人员”、“申请查档事由”、“申请查档内容”、“申请查档人员承诺”、“申请查档单位意见”等栏目须认真填写。
2. 申请查档对象和申请查档人员可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
3. 因特殊情况需将干部档案借出使用的,或需复制档案材料的,须在“申请查档事由”、“申请查档内容”内详细说明。
4. 申请查档单位负责人签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
相关规定摘录
1. 查借档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干部,持《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并携带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在阅档室查阅。
因特殊情况需将干部档案借出使用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2. 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人事档案。
查借阅在职校级干部的人事档案,须由副处级以上中共党员干部负责办理;查借阅副教授或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人事档案,须由副科级以上中共党员干部负责办理;查借阅除以上两类人员之外的干部人事档案,须由中共党员干部负责办理。
3. 查借阅档案过程中,严禁随意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查借阅人员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未经批准不准擅自拍摄、复制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经批准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借阅人员负责保管好,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用毕及时销毁。
4. 查借阅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泄露或传播档案内容。
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
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被查人姓名 (可多人)
查(借)阅者姓名
职务 政治面目
职务
政治面目
查阅理由
查阅
内容
需复印或摘抄的材料
1. 6.
2.
7. 3. 8. 4. 9. 5.
10.
查阅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科室 审核 意见
年 月 日
注:“需复印或摘抄的材料”栏填写要求: 1、如无复印或摘抄的材料须填写“无”;
2、如有复印或摘抄的,请填写具体材料名称,可手工填写,如材料数量较多可另附页填写;
3、复印或摘抄的材料填写完毕后,须在最后一行内容下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 第一类 履历材料 □ 第二类 自传材料
□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 第四类 学历、专业技术材料 □ 第五类 政审材料
□ 第六类 加入党团材料 □ 第七类 奖励材料 □ 第八类 处分材料
□ 第九类 任免、工资材料 □ 第十类 其它材料。
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月日
说明:1、查档对象和查档人员在三人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如只查一人档案,应将空格划掉。
2、因特殊情况,需借出档案或复制档案材料的,须明确提出借出、复制要求,并在查档内容栏中列出复制材料明细。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印制
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存根
:档字()第号
内容
项目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查阅对象
查档人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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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档字()第号
内容
项目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查阅对象
查档人员
查档事由
查档内容
查档单位意见
(公章)
领导签字:年月日
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中共蒲江县委组织部制
注意事项
1.“查档对象”、“查档人员”、“查档事由”、“查档内容”、“查档单位意见”须认真填写。
2. 查档对象和查档人员在3人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3. 因特殊情况需将干部档案借出使用的,或需复制档案材料的,须在“查档事由”、“查档内容”内详细说明。
4.“查档单位意见”栏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签字,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查档单位领导签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
6. “领导批示”栏由县委组织部视具体情况填写。
7. 本表由各单位按原版式自行翻印。
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内容
项目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政治
面貌
查档
对象
查档
人员
查档
事由
查 档
内 容
(如需复制,须明确提出复印要求并列出材料明细)
查档
单位意见领导签字:(公 章) Nhomakorabea年月 日
市委组织部
管档人员
意见
年月 日
管档科室
负责人
意见
年月 日
部领导
批示
备
注
1、查档对象在2人以上的,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查档人员必
须是所在单位在职在岗的中共党员干部。
2、需复制档案材料的,须在“查档事由”、“查档内容”内详细说明。
3、每周一、二、三、五上午办理查阅干部档案手续(联系电话:6368903)。
附页:
查档对象
姓名
单 位
职务
政治面貌
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科制
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
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
注意事项
1.“查档对象”、“查档人员”“查档理由”、“查档内容”、“查档单位意见”等栏目须认真填写。
2. 查档对象和查档人员在3人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
3. 因特殊情况需将干部档案借出使用时,或需复制档案材料的,须在“查档理由”、“查档内容”内详细说明。
4. 查档单位须在《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签批
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
5. 本市单位所借档案须在当日归还,如需借出外市的,须在借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归还。
6. 本表由各单位按原版式翻印。
(16开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