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纠风工作责任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纠风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为强化我院纠风工作主体的责任,充分调动抓纠风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院纠风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科室条块齐抓共管、纠风办组织协调、职工和群众监督评价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通过长效治理措施,实现政风行风的根本好转。
第二条:院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安排部署、考核评价;听取纠风办公室的年度工作报告,研究和解决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决定涉及纠风工作的重大事项。院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及各科室负责人。院办公室为治理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患者医疗费用监管等常规性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财务科为综合性监督部门,其他成员科室做好相关工作配合。
第三条:院纠风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制。组长负责纠风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具体工作。
第四条:院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为院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办事机构。纠风办负责全院纠风日常工作、各专项治理工作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综合考评,负责制定纠风工作计划,收集和反馈工作动态,
办理和处置相关文书等日常事务,完成师纠风办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并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纠风案件。
第五条:治理乱收费、治理医药购销和医药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患者负担监管工作等常规治理项目。根据纠风工作总体部署分别实施专项治理。各专项治理工作由各科室参与配合,共同组成专项治理工作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对医院承担的专项治理任务进行具体安排、组织检查、总结报告工作。通过查纠、整改问题,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专项治理办公室在院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在纠风办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下开展工作,每年应组织一至二次专项检查,定期向院纠风办报送季度、年度工作情况说明报告,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六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手段,是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在院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参评科室要按照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政风行风建设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本科室分阶段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要本着注重效果、提高质量、不走过场,扎扎实实解决问题,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宗旨,逐步提高各科室的文明服务质量。
第七条:院纠风办规范化开展纠风工作,实行监督。纠风办负责处理具体工作事项。属重要事项的,要请示院纠风领导小组组长,经领导同意后付诸实施;属一般工作事项的,由院纠风领
导小组成员集体讨论。院纠风工作信访举报件由院纠风领导小组组长阅批。
第八条:院纠风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科室要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全面负责。院纠风办对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纠风办主任和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及各科室负责人的“一把手”是办事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及各科室负责人的“一把手”为本部门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责任不落实,责任不到位造成本院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甚至发生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