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条“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解读徐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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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条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条文解读】:
员工培训的意义 1.树立安全意识----意识决定行
动
提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 认识 2.懂得安全知识----知识决定防 范能力 1)学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2)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并正 确运用 3)懂得公共安全知识 3.遵章守纪----减少或避免事故 发生
第31条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条文解读】:
常规电力系统员工普及性安全知识培训主要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 准;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4)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 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5)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以及职业危 害及其预防措施; (6)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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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条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条文解读】:
新入厂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电力企业生产过程学习; (2)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危险源识别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措施; (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外来施工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 内容: (1)国家、集团公司和外来施工人员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法规、 制度和规定,现场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的辨识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项目生产的特点而提出的施工安全要求,以及和施工作 业有关的专业安全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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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条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 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 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 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3.《电力企业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 号,2005年12月28日)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GB26161.1-2010,2011年 12月1日实施 ) 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 2011,2012年6月1日实施 )
第31条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条文解读】:
非生产技术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本职岗位所需的安全行为规范; (2)食品、卫生、医疗、化学品管理以及日常管理的安全常识; (3)对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作必要的了解; (4)企业专、兼职司机的交通安全法规和职业要求的专题培训; (5)企业专、兼职消防及保卫人员的消防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 的专题培训。 上岗前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新岗位职责的学习,包括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特点; (2)新岗位专业技能的学习和考试; (3)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危险源识别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 护措施。
第31条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条文解读】:
常规电力系统员工普及性安全知识培训主要包括: (7)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以及应急 救援; (8)安全通报、事故快报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9)消防安全知识、常规消防设备的使用以及火灾现场紧急逃生 方法; (10)交通安全法规以及车辆管理规范; (11)定期进行的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 (12)电力生产反事故演习; (13)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 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培训。
第31条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依据
6.《关于印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 通知》(兖矿集团安发〔2012〕192 号,2012年3月30日起执行)附件 一“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 7.《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部分条 款执行说明的通知》(兖矿集团安发〔2012〕207 号,2012年4月5日起 执行) 8.《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印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培训 规定>的通知》(兖矿集团安发〔2012〕176 号, 2012年3月26日起执 行 ) 9.《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兖煤华聚股发〔2010〕82号,2010年5 月1日起执行) 10.《安全积分管理考核办法》(华聚能源发【2009】80号,2009 年4月26日起执行) 11.《反违章管理办法》(兖煤华聚股发【2010】147号,2010年8 月23日起执行)
第31条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条文解读】:
安全培训的范围(根据兖煤华聚股发〔2010〕82号) 第九条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包括:公 司的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管理) 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作业(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 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等。 第十条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安全生 产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即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 体是: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 全监察部部长(技术主管)、生产技术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节能部 部长、工程计划部部长、电力调度室主任、安监员、各专业专工;基层 单位厂长(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副主任)、总工程师、安 全生产技术室主任、专工、安监员、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主管、 技术员;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包括承包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第31条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条文解读】:
安全培训的范围(根据兖煤华聚股发〔2010〕82号)
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公司及上级有关 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12学时。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 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危险化学品作业(管理)人员,根据集团公司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的安 全培训计划,到指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 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 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 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31条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条文解读】:
员工培训的意义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努力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 4.掌握安全技能----确保安全生产,保障生命安全 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掌握公共安全技能(事故报警、灭火器使用、 紧急避险方法等) 5.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是公共安全的重要保证 自觉遵守和维护道路交通、公司生产、日常生活等公共秩序。 6.培养和提高紧急避险能力----逃生有方,保障生命 应急预案:针对非常状态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31条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条文解读】:
华聚能源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兖煤华聚股发〔2010〕82 号)的相关要求: 2.基层各单位安全培训 (1)在新职工调入本单位后,由安全生产技术室负责对其开展安 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 (2)培训内容: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本单位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权利和义务; 本单位历年发生的事故案例等内容。 经综合考核合格后,转入车间(队、室)、班组现场进行安全培训。
兖矿集团非煤单位 地面严重“三违”标准解读 主讲人 徐秀国
非煤单位地面严重“三违”标准解读
十七项严重三违类型
兖矿集团安发〔2012〕207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 重“三违”标准>部分条款执行说明的通知》(2012年4月5日起执行) 在煤矿、非煤单位地面严重“三违”标准中进行了界定,从第27条-43 条共十七项严重三违类型。 27.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28. 岗位人员脱岗、睡岗的; 29. 未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30. 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 31.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32. 工作行灯未采用安全电压的; 33. 使用未装设漏电保护的手持电动工具或其绝缘防护不完好的; 34. 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的;
第31条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条文解读】:
生产技术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运行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 习,200 MW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以及相 关运行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2)检修、试验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以及检修规程的考试; (3)根据各专业人员的岗位要求,每年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安 全知识培训。 特种行业从业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特种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 (2)特种行业的危险源识别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安全防护措 施; (3)特种行业的应急管理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法。
非煤单位地面严重“三违”标准解读
十七项严重三违类型
35.跨越机电设备(设施)或进入危险警戒区域的; 36.检维修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未履行管理职责的; 37.甩掉机电设备保护装置不用的; 38.用起重设备无施工措施提升人员的; 39.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或使 用不正确的; 40.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行作业的; 41.化工危险场所不按规定使用保护用具、不穿安全服的; 42.在重点防火区域、防爆场所吸烟的; 43.其他危及安全的。
第31条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条文解读】:
安全培训的范围(根据兖煤华聚股发〔2010〕82号)
2.电工、电气焊(切割)工、登高作业人员(架子工),参加上 级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 3.危险化学品作业(管理)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 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上级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其他管理人员是指除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外的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办理集团公司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三条 一般从业人员是指各生产岗位的一般工种作业人员、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一般从业人员由各单位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考 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办理集团公司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工作。
第31条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条文解读】:
华聚能源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兖煤华聚股发〔2010〕82 号)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一)凡新招(聘)、调入公司职工(新分大中专毕业生、技校 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跨行业调入的人员等)在上岗工作前,不得 单独工作,必须经过岗前三级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办 理相应的岗位证后,方可进入生产作业现场进行作业。 (二)三级安全培训的层次、内容及时间 1.公司安全培训 (1)职教办负责组织对新职工开展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2)培训内容:
第31条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条文解读】:
内容: (1)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2)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3)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运行和检修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相关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 的学习和考试。 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