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民居建筑四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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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居是历史上出现最早的建筑类型,也是分布最广泛的建筑类型。由于社会的发展,民居随着时代不断地嬗变,当今存在的传统民居最早的不超过明代,绝大多数是清代及以后所建。由于民居最贴近人民的日常生活,比较直接地反映所在地的自然条件与人文特色(自然条件指地形、地势、气候等。人文环境指仪礼及风俗习惯等),因此民居的特色可概括为如下数点:
(一)多样性、灵活性、系列性:各地各民族的民居,都有一种自己的典型形式,有自己独有的名称,但又不是简单的定型设计,而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又从属于一定的系列,如北京四合院、江南的“四水归堂”、云南的“一颗印”等,都各自符合当地的自然条件与人文特色,但又同时属于中国特有的庭院式建筑。
(二)就地取材、因地制宜:应用地方建筑材料是民居一大特色,森林地区就用井干壁体,黄土高原就挖窑洞,多煤的晋城就烧砖、盖青砖小楼,西南的干栏建筑用竹材,广大的中原地区则用木构架体系的房屋,用砖或土坯做维护结构。
(三)结构不拘一格:官式建筑有一定“则例”规定,用料较大,而民居在结构上则十分灵活,如抬梁与穿斗并用等,以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用空间。
(四)注重装饰:砖、木、石雕是民居装饰的重要手法,集中地运用于大门、门窗棂格、影壁、屋脊以及封火山墙等重要部位,遂使各地民居各具地方风格与民族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