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人员离岗交接清点制度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单位及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单位及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六条单位办公室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单位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单位应当建立以单位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单位档案工作网络。
第七条单位档案管理工作部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计划;(三)对单位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负责管理单位及本系统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五)负责单位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单位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依规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第八条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交接管理制度
档案交接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在企业或组织中,档案交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企业信息的安全、规范和连续性。
为了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和高效交接,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档案交接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类档案的交接和管理。
三、定义1. 档案:指企业生成和接收的各类文件、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
2. 档案交接:指原负责人将自己手中的档案交接给新负责人的过程。
3. 负责人:指档案的保管人员或相关人员。
四、档案交接的要求1. 新旧负责人应提前开展交接准备工作,明确档案种类和数量,并制定交接计划。
2. 档案交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记录交接时间、地点、人员和档案清单。
3. 新负责人在接收档案后,应核对档案清单,确保档案的准确和完整。
4. 如发现档案有遗漏或损坏的情况,应及时与原负责人联系并记录。
5. 新负责人应熟悉档案的内容和使用方法,确保能够进行正常的档案管理工作。
6. 档案交接完成后,新旧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并归档记录,作为后续监督和评估的依据。
五、档案交接的程序1. 提前准备:新旧负责人应进行交接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交接计划,清点档案数量和种类等。
2. 确认交接地点和时间:新旧负责人共同确定交接地点和时间,以便进行交接工作。
3. 档案清点:新旧负责人一起核对档案清单,并比对实际档案,确保一致性。
4. 确认档案准确性和完整性:新负责人对档案内容进行核对,确保档案的准确和完整。
5. 档案交接记录:交接过程中应有专门的人员记录交接情况,并由新旧负责人签字确认。
6. 完成档案交接:新负责人接收档案后,原负责人退出,并做好档案交接记录的归档工作。
六、档案交接的责任和义务1. 原负责人的责任:原负责人应按照交接计划和程序,及时、准确地交接档案,并向新负责人提供必要的档案使用指导。
2. 新负责人的责任:新负责人应认真核对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向原负责人汇报档案交接情况,确保顺利交接。
档案室资料交接制度范本
档案室资料交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室资料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连续性,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档案室资料的交接工作,包括档案的归档、借阅、归还、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档案室资料交接工作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原则。
二、档案归档交接第四条各部门形成的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和归档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第五条归档资料应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
第六条归档资料应确保内容完整、签字盖章齐全,不得有遗漏、涂改、伪造、损坏等情况。
第七条归档资料应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摆放,标签清晰,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八条各部门在归档时,应填写《档案归档交接记录表》,记录归档资料的名称、数量、归档时间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档案借阅交接第九条档案借阅应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借阅。
第十条借阅档案时,应认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档案管理员。
第十一条借阅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借阅期限,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归还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检查,确认档案无损坏、遗漏后,办理归还手续。
四、档案销毁交接第十三条档案销毁应按照档案销毁制度办理,填写《档案销毁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销毁。
第十四条档案销毁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彻底。
第十五条档案销毁后,应填写《档案销毁记录表》,记录销毁档案的名称、数量、销毁时间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五、档案管理员职责第十六条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室资料的接收、整理、归档、借阅、归还、销毁等工作。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用。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六、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资料丢失、损坏、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1为有效地保存制度,特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必须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领导和档案员组成的档案鉴定领导小组。
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和部分档案的鉴定。
二、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正确划分需要保密档案的密级。
三、对档案的全面鉴定每五年进行一次,对部分档案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通过鉴定的档案,必须写出鉴定报告,注明鉴定意见和日期,并由鉴定领导小组负责签名。
四、通过鉴定的档案,力求达到保定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符合标准,对在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整改;对已超过保管期或失去价值的档案,必须慎重处理,严格掌握,还有一定价值的档案可暂封存,待观察后再行销毁。
五、对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先造好清册,提交销毁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送档案主管机关备案,在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六、要档案的保管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档案销毁后的善后工作。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2一、定期把各部门上交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收进档案室。
二、室藏档案、资料要分类单独存放,档案柜、架等要排列整齐、美观。
三、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要详细统计,并做到数字准确、真实。
四、查阅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阅完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库。
对借出的档案要按期限及时归还。
五、室藏档案、资料要每半年清点一次。
六、要加强对档案的安全工作,制定八防,配齐防火、防盗、防虫等设备,室内严禁吸烟,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
七、档案室由档案干部专人管理,查档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八、对应该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由幼儿园各部门收集齐全,并进性整理,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综合档案室档案理人员离岗交接清点制度
综合档案室档案理人员离岗交接清点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规范档案人员离岗交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综合档案室档案人员的离岗交接清点工作。
二、离岗交接清点流程1. 离岗人员应提前向综合档案室负责人提出离岗申请,并明确离岗日期。
2. 综合档案室负责人应在离岗前安排专人负责对离岗人员的档案资料进行清点,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3. 清点过程中,离岗人员应积极配合,认真核对档案资料,确保清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清点结束后,综合档案室负责人应与离岗人员共同签署《档案资料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 综合档案室负责人应在离岗人员离开后,及时将《档案资料交接清单》归档保存。
三、交接清单内容1. 档案资料的名称、编号、数量、规格等基本信息。
2. 档案资料的存放位置、状态、保管要求等。
3. 档案资料的利用情况、借阅记录等。
4. 离岗人员对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修复等工作的说明。
5. 离岗人员对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保护等工作的说明。
四、交接清点要求1. 档案资料应逐项清点,确保不错漏一项。
2. 档案资料的清点应在综合档案室负责人监督下进行。
3. 交接清单应由离岗人员和综合档案室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4. 交接清单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离岗人员所负责的档案资料情况。
5. 离岗人员应确保交接清单上的内容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记载。
五、离岗人员责任1. 离岗人员应对所负责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
2. 离岗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修复等工作。
3. 离岗人员应遵守档案室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资料中的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
4. 离岗人员应按照交接清单的内容,认真核对档案资料,确保交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综合档案室负责人责任1. 综合档案室负责人应对离岗交接清点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实施负责。
档案员职责及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员职责及档案管理各项制度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度1、学习贯彻实施《档案法》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县委、政府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规定。
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2、熟悉本单位档案业务工作,认真履行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不得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3、了解本单位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过程。
掌握分类方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4、及时对乡镇机关形成的文书档案、实物档案、音响、照片等各种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和归档。
并监督和指导各站所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5、负责收集领导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和带回的有关材料。
收集乡镇重大活动、重点建设以及其它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和照片,6、负责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经常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档案案卷排列有序。
认真做好档案“十防”工作,坚持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湿度调控工作。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经常核对档案资料,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保护方面的事故,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7、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按规定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保管到期的档案。
8、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全面熟悉室藏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资料,做好咨询和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做好查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注意搜集利用效果和信息反馈,编制利用效果实例和档案信息。
9、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认真鉴定分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写出鉴定分析报告,经领导批准和上级档案部门鉴定后,认真负责地销毁。
10、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室藏档案编写一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满足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二、档案室(库房)管理制度1、室(库)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栓,始终保持完好率达到100%。
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严禁明火,严禁非管理人员入内。
企业档案管理人员更替时的业务交接
企业档案管理人员更替时的业务交接作者:朱永军来源:《档案管理》2012年第02期企业档案记载着企业发展史上的优秀成果,对研究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科学发展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是进行科学分析,扬长避短,制定发展方向的重要参考,它是企业一种特殊的资源财富。
做好企业档案管理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档案交接作为企业档案管理的基础环节,在部分企业中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确保及时、准确交接,为企业档案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
1 当前企业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1 档案交接不及时、不严谨,档案交接手续不规范、不严密。
按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要求,档案管理人员交接应是一项认真细致、手续严密、责任重大的工作,而在一些企业档案管理人员离职或调动工作时,移交不按程序办事,手续不按程序办理,该检查的不检查,该清理的不清理,该签的字也不签,或者,出现“只交接一把钥匙”的现象。
忽视了档案交接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忽视了档案交接工作的基本要求。
1.2 档案监交工作不认真、不严格。
部分企业的领导把档案交接当做事务性的工作,看成是档案管理人员之间的事情,对档案交接准备工作很少过问,使得企业档案监交工作不严格,工作程序不完整。
其实,做好档案交接工作,不仅是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责任,维护档案安全完整,确保档案工作连续不断有序进行的需要,而且,也是《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赋予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2 确保企业档案规范交接的措施和对策2.1 建章立制,确保档案交接权责明晰、及时开展。
企业负责人应把档案交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档案管理人员离岗或调动工作单位时要把好关,做到档案管理人员离职、离岗先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然后,再办理调动手续,对未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的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签发调动工作通知,不得办理工资转移手续,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要把档案交接工作纳入单位工作制度,列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之中。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统计、鉴定销毁、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档案管理员应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及档案业务工作,忠于职守,热爱档案管理工作。
四、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本公司各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
五、能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范和标准,熟练地进行档案文件材料管理业务。
六、档案员应做好公司各类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检索、保管、归档、提供利用和统计等工作。
七、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业务检查及指导,并对本公司各相关部门的档案文件材料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八、负责档案资料和档案管理软件的日常维护,尽可能的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九、每年对所管辖的档案进行一次清查,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十、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十一、服从领导的安排,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制度一、档案收集包括档案的接收、征集、网络数据采集等方式。
二、档案材料收集范围:凡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原始材料都属于档案收集范围,都应收集齐全。
三、立卷单位为档案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档案部门移交对公司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材料。
五、档案材料收集应定期送交、联系催要:(一)定期送交。
形成档案材料的各职能部门,应在文件材料办理完毕的第二年,按照档案部门的归档时间、归档质量的要求,归档到档案室。
(二)联系催要。
档案工作人员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催收应归档的材料。
六、收集的文件材料要求:(一)必须是办理完毕的原始材料(原件),内容真实、文字清晰、手续齐全。
档案管理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交接是指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将所负责的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及档案资料完整、有序地移交给接替人员的过程。
第二章交接范围第四条交接范围包括:1. 档案资料的实体;2. 档案资料的电子文件;3. 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流程、表格等;4. 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责任和权限;5. 档案管理的各项记录和统计资料。
第三章交接程序第五条交接前准备1. 离职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交接申请;2. 档案管理部门根据交接申请,制定详细的交接方案;3. 档案管理部门对离职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交接过程1. 离职人员与接替人员共同对档案资料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 双方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归档;3. 离职人员向接替人员详细说明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流程、表格等;4. 双方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和权限进行明确;5. 双方对档案管理的各项记录和统计资料进行核对。
第七条交接验收1. 交接双方在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交接验收;2. 交接验收合格后,双方在《档案管理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3. 档案管理部门对交接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四章交接责任第八条离职人员责任1. 离职人员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遗漏、损毁或擅自销毁档案资料;2. 离职人员应积极配合接替人员进行交接,如实提供档案管理相关信息;3. 离职人员应承担因档案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所引发的责任。
第九条接替人员责任1. 接替人员应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2. 接替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交接记录,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3. 接替人员应承担因档案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所引发的责任。
档案交接实施方案
档案交接实施方案一、背景。
为了确保公司内部档案的顺利交接和管理,特制定本档案交接实施方案,以规范和明确档案交接的流程和责任,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档案交接流程。
1. 提前准备,原档案管理人员应提前整理好档案资料,并编制清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交接会议,新旧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交接会议,明确交接事项和责任,确保双方对档案的了解和掌握。
3. 档案移交,旧档案管理人员将档案资料按照清单进行移交,新档案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确认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档案管理,新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三、档案交接责任。
1. 原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提前整理好档案资料,并编制清单。
2. 新旧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参与交接会议,明确交接事项和责任。
3. 旧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档案资料按照清单进行移交。
4. 新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接收的档案进行验收,确认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新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档案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四、档案交接注意事项。
1. 档案移交前应编制清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交接会议应明确交接事项和责任,双方需达成一致意见。
3. 档案移交时应进行验收,确认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新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对档案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五、档案交接效果评估。
1. 交接后应定期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如发现档案管理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整,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总结。
本档案交接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有力地规范和明确公司内部档案的交接流程和责任,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有利于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对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确保档案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做好档案人员离岗前的交接工作
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加 强 对档 案交 接 工 作 的 指 导 和监 督。首先,各机 关在档 案人员更换 在档案交接过程 中,如不做好 交接 时,应及时通 知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 工作, 往往使直接责任人员不易认定, 以便对其交接工作加 以指导。其次, 给档案行政执法造成一定困难。 应 依法加 强对 交接工作 的监 督。对 失 以及 给工作带来严重 失误的单位 和 个人,应 按 《 案法 》和有 关条 档 二、提高认识,妥善做好交接工 因交接工作 失误造成档案损 毁、丢
使继任 者对档案室里到底有几类档 熟悉工作环 境,了解工作特 点,掌 整理提 供 了快捷 的途径 .为 日后查
案,哪些检索工作,其数量、状况、 握职责范围,使其尽快进入角色。 功用、存放何 处等摸不清底 细,造 4 、离任者要结合 自己的工作实 摄像机等电子产品捕捉的音像、图片
成工 作上的被动 与失误。因而,影 践 ,把事业 心、责任 心传给继任 档 资料越来越丰富,在短时间内即可取
( 作者单位 : 通化 市房产产权 管理处 ) 值 特别是广播 电视系统形成的音像、
兰 外2 台内 05 1 0
基层档案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带 作
有一定 的普遍性。所 以,怎
种信息记录的载
体 ,它们 以其独特 的载体形 式,反映 悠久 的历史、重大
1 、交接双方要对 交接工作有一 的变革 以及重要人
档案人 员离岗时的交接工作,就显 个充分、全面、正确 的认识。首先, 物 的历史面貌,弥 交方要杜绝 “ 甩包袱” 撂挑子”的 补 纸 质 档 案 的不 、“ 交接不 当,给档 案工 作造 思想,接方要防止马虎和依赖思想。 足 ,多方面灵 活展 其次 ,不能把交接 工作仅仅看作 交 现历 史重要时刻和 成混乱和被动 得相当重要。
档案移交管理制度
档案移交管理制度篇一:档案移交制度档案移交制度为保证档案信息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境工作,根据《档案法》和其它档案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本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科室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二、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册。
移交档案时,档案目录(含电子目录)一并移交。
三、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
档案人员对照移交清册,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文据》上签字。
《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移交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移交。
五、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后,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办理调离手续。
六、对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的情况要认真登记,为统计和移交工作做好准备。
七、移交登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有综合性的报表,又要有详细的明细表,要做到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篇二:档案移交制度档案移交、接收制度1、为加强机关档案工作建设,实现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机关档案接收范围。
各科(室)凡在本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及时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归档。
具体接收范围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其它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移交,接收时间。
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类次年3月底,教学类8月底向档案室移交。
科研、基建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移交档案室。
设备档案应在设备开箱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移交档案室。
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按年度整理,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后,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各个职能科室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由承办科室整理,于次年3月底以前移交到档案室。
4、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的接收应办理规范的手续,档案员应该当面在移交本上签字。
档案员更迭时档案交接问题
档案员更迭时档案交接问题作者:沧海一粟来源:《档案管理》2012年第02期颍河柳影:在基层,档案员频繁更迭司空见惯。
《机关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档案员更迭时依规定进行档案交接,本来理所当然。
但由于《机关档案管理条例》中没有规定怎样办理交接手续,应当有什么程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此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定,在平时的监督检查中,也很少过问此事。
导致在现实中,档案员更迭时未按规定进行档案交接、清点的现象大量存在。
其造成的危害,应引起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
追梦人:档案员的新老更替是很普遍的现象,档案员的更换就存在着档案的交接。
有的换人了有交接手续,有的只是说一声而已。
我们应进一步重视起来,领导起着重要的作用。
比如,在机构设置和人员安置过程中,档案管理岗位的人员相对固定,对此工作要严要求,切实重视起来才能把工作做好;档案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爱岗敬业,负责任,不能把档案丢失,做到更换人员时交接有手续,知道家底。
小鱼儿:基层档案员专职的很少,档案员更迭时档案部门无权干涉,很无奈。
但档案交接非常重要,档案部门在进行业务指导、执法检查时,应尽量给基层单位领导建议,做好档案员更迭时档案交接问题。
马帅章:档案员更迭时交接问题的出现,档案管理与档案保管衔接上出现纰漏,与制度和工作规范上的责权不清很有关系。
在档案员工作交接过程中,需要将档案库房的档案数量统计及归档目录等信息工具加以交接并查验,这是实体的交接工作。
其中,还包括档案室的其他实体的交接与管理工具等财产交接。
关于非实体的工作方法、档案整理模式及本单位的档案整理传统及制度,也是需要交接的重要内容。
实体档案与实体财物的交接,可实现馆藏档案及财产的完整性与有效保管的衔接性。
非实体的交接内容,关系到档案管理模式的有效衔接、工作方式的有效衔接与档案整理形式的前后一致性,便于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前后一致性与衔接。
档案管理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保障档案信息资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档案管理工作的交接,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交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交接工作应在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或离职时及时进行;(二)完整性:交接过程中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不得遗漏;(三)准确性:交接双方应对档案资料进行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四)保密性:交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交接范围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交接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收集: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档案资料的收集;(二)档案整理:档案资料的分类、编目、整理、归档;(三)档案保管:档案资料的保管、防护、修复、复制;(四)档案利用:档案资料的查阅、复制、咨询、统计;(五)档案销毁:档案资料的鉴定、销毁。
第三章交接程序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或离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交接申请。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接到交接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第七条交接双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档案管理工作交接:(一)交接双方共同核对档案目录,确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二)交接双方对档案资料进行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三)交接双方签署《档案管理工作交接清单》,明确双方责任;(四)交接双方在《档案管理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交接过程中,如发现档案资料存在缺失、损坏等问题,交接双方应共同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第四章交接责任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交接的组织、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交接双方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交接责任,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一条交接过程中,如因交接双方责任导致档案资料缺失、损坏等,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档案交接管理制度范文
档案交接管理制度范文档案交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交接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和业务连续性,提高档案管理效能,制定本档案交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档案交接工作。
第三条档案交接应遵循“安全、有序、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档案室负责制定和修订档案交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档案交接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向新责任人交接相关档案,并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负责监督档案移交的过程,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序。
第七条新责任人应妥善保管交接档案,并按要求按时归档和整理。
第八条公司领导应支持并重视档案交接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第三章档案交接流程第九条换岗前,原责任人应制定档案交接计划,并于换岗前两周提交档案室进行审核。
第十条档案室在审核通过之后,将档案交接计划发送给相关部门,并进行档案交接培训。
第十一条档案交接包括档案移交和档案目录的整理,档案室会提供相应的模板和指导。
第十二条原责任人应按照档案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档案,并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新责任人在接收档案后,应进行档案清点,并填写接收确认单,确保移交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交接管理第十四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清点和档案整理的监督机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档案复核。
第十五条新责任人应按照档案室的要求进行档案排列和整理,并提交档案室进行核对。
第十六条档案室应定期进行档案检查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可查阅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应对档案交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反馈和改进意见。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八条违反档案交接管理制度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档案室应对档案交接过程进行记录,并建立相关档案,以备查证。
第二十条档案室应进行档案交接工作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档案室负责。
档案管理人员离岗清点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离岗清点制度1、为正规档案管理人员交接制度,规范档案工作交接程序,明确交接内容,确定交接双方的责任义务,保证公司档案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档案工作管理人员。
3、档案交接包括工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信贷业务档案、工程图纸、内部资料、实物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
4、交接时间为离岗人员确定离岗后7日完成档案工作的交接,交接地点为公司档案室,被交接的档案、。
5、档案交接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清点数目保证归档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6、档案交接应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移交清单应分别载明日期、类别、应交数量、实交数量、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登记栏,清单必须一式三份,移交人员一份、接收人员一份、档案室留存一份监交人员应在清单上签字。
7、交接清单应分别填写《档案文件交接目录》,由移交人员和接收人员签字,签字后视为接收。
《档案文件交接目录》应装订成册,置于档案室,以备后查。
8、移交人员必须保证移交的档案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接收人员负有检查验收的责任。
9、对于已经外借的档案尚未归还的,移交人员应详细说明档案情况,并且在“档案查借阅登记薄”上说明并备注。
10、档案库房内的物品应当在交接工作时清点数目并核对,例如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等。
11、工作交接完毕后双方对照移交清单复核无误后三方签名认可。
12、交接双方对整个交接工作负主要责任。
移交人员交接后以清单内容对档案工作负责,接收人员以清单内容为依据负后续责任,监交人员对整个交接工作负领导责任。
13、工作交接不清, 致使档案资料丢失,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或工作不能延续的,交接双方按各自过失程度赔偿公司损失。
同时对交接双方各处罚款200—1000元;监交人员负领导责任,处罚款500—2000元。
14、因档案损坏、丢失,致使无法正常使用的,交接前损坏、丢失的由移交人员负责,交接后损坏、丢失的由接收人员负责。
档案出入库登记交接制度
档案出入库登记交接制度为加强档案资料库的规范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与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档案、资料统一存放,由档案室履行保管职责,实行档案室主任统一领导、副主任分管、专人专库负责管理的制度。
二、档案出入库管理(一)新接收归档的档案,档案室须逐卷并按每卷档案卷内文件目录逐件清点、检查,以卷为单位办理移交手续;调出、归入库的档案,须逐卷并按每卷档案卷内文件目录逐件清点、检查,办理交接手续。
在清点、检查中发现卷内有缺件和其他情况,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登记备查表”。
(二)新接收归档的档案,调出库10天以上的档案,外借其他单位的档案,必须由档案室进行杀虫灭菌,方可入库。
(三)档案出入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相关手续资料按年度归档保存。
三、库房内部管理(一)库房内部管理以防尘、防虫、防霉菌、防高温和高湿为主;库房温度必须控制在22℃以下,湿度控制在45%以内。
(二)库房每周保洁一次,主要对库房、通风机房及过渡间地面进行除尘。
每月对密集架底部、顶部、侧面、房间角落清洁一次。
库房保洁应使用吸尘器、半潮的拖把和抹布,库房内不得用带水拖把、抹布保洁。
(四)每年冬、春季节分别进行虫、霉情况检查,重点是过去生过虫、霉的部分,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五)每年对档案进行保密检查,重点检查上年度调、归的档案;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卷清点档案。
每年检查结果由库房专管员、分管副主任和主任签章,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四、有关要求(一)库房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档案、资料保管规定和调、归档案的规定;调阅档案、资料必须严格执行档案出入库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库房走廊要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将易燃易爆、滋生虫害的物品带入库内;走廊内严禁吸烟;不得在库内随意拉接临时电源线,工作需要时应由有关人员专门处理。
(三)库内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完好状况和有效期限,提出更换意见,固定摆放位置。
(四)除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
基层行政单位档案工作制度大全
xxx档案工作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8号令和《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机关档案工作制度。
一、文件材料归档制度1、归档和不归档范围归档范围: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不归档范围: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此外,各处室人员参加各种工作会议、培训会等会议所发材料,也应及时移交给档案保管人员,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2、机关文件保管期限、归档时间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分为30年、10年。
我委档案工作实行机要员专人管理,各处室协办的工作方式。
每年初,各处室内勤人员要按照机关文件归档的有关要求,负责整理本处室的文书档案,于二月底前归交档案室,以便统一归档。
3、机关文件归档要求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移交给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归档文件要收集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应予复制。
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应有正文、文稿和附件。
员工离职交接与档案销毁制度
员工离职交接与档案销毁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离职时的交接流程,并确保员工离职后相关档案的安全销毁,以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员工的隐私。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员工的离职事宜和档案销毁要求,无论员工所在部门或职位。
3. 离职交接程序3.1 离职通知员工有心离职时,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书面的离职通知,通知内容至少包含离职日期,离职原因以及希望离职前进行的交接内容。
3.2 交接事项3.2.1 上级主管接到员工的离职通知后,应与员工协商确定离职交接事项的具体内容。
3.2.2 离职员工应依据部门职责和实际情况,认真记录本身的日常工作内容、进行中的项目进展、工作计划等,并提交给上级主管。
3.2.3 上级主管应与离职员工一起评估交接内容的紧急程度和关键性,并依据评估结果,确保相关工作能够顺利交接。
3.2.4 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前合理时间内,与接手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接会议,认真介绍工作内容、项目进展、问题记录等,并确保接手人员对相关工作有充分的了解。
3.2.5 离职员工应在交接会议后,将交接的相关资料和文件整理整齐,交给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存档。
3.3 交接验收依据交接事项的要求,接手人员应在离职员工交接完毕后,对交接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与离职员工进行验收。
3.4 离职手续离职员工在离职当天需要完成以下离职手续:3.4.1 离职员工应向人力资源部门供应离职申请,包含离职日期、原因以及近来的通讯住址和联系方式。
3.4.2 人力资源部门应帮助离职员工完成离职手续,包含工资结算、社保退费、福利待遇确认等。
4. 档案销毁程序4.1 档案分类公司的档案可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类,依据档案的保管要求和敏感程度,分别进行分类管理。
4.2 档案保管期限4.2.1 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依据项目需要和业务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4.2.2 纸质档案:纸质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依据档案类型、紧要性和文件保密等级进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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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人员离岗交接清点制度
1、为正规档案管理人员交接制度,规范档案工作交接程序,明确交接内容,确定交接双方的责任义务,保证档案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档案工作管理人员。
3、档案交接包括工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信贷业务档案、工程图纸、内部资料、实物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
4、交接时间为离岗人员确定离岗后7日完成档案工作的交接,交接地点为档案室。
5、档案交接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清点数目保证归档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6、档案交接应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移交清单应分别载明日期、类别、应交数量、实交数量、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登记栏,清单必须一式三份,移交人员一份、接收人员一份、档案室留存一份监交人员应在清单上签字。
7、交接清单应分别填写《档案文件交接目录》,由移交人员和接收人员签字,签字后视为接收。
《档案文件交接目录》应装订成册,置于档案室,以备后查。
8、移交人员必须保证移交的档案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接收人员负有检查验收的责任。
9、对于已经外借的档案尚未归还的,移交人员应详细说明档案情况,并且在“档案查借阅登记薄”上说明并备注。
10、档案库房内的物品应当在交接工作时清点数目并核对,例如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等。
11、工作交接完毕后双方对照移交清单复核无误后三方签名认可。
12、交接双方对整个交接工作负主要责任。
移交人员交接后以清单内容对档案工作负责,接收人员以清单内容为依据负后续责任,监交人员对整个交接工作负领导责任。
13、工作交接不清, 致使档案资料丢失,单位利益受到损害或工作不能延续的,交接双方按各自过失程度负相应的责任。
14、因档案损坏、丢失,致使无法正常使用的,交接前损坏、丢失的由移交人员负责,交接后损坏、丢失的由接收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