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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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教基发[2005]69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5.10.12
【实施日期】2005.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市教基发〔2005〕69号)
各区县教育局、省市级实验园、市直属保育院: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5]40号)精神,深入开展我市贯彻《纲要》的实验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组织本区县各学前教育机构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国家级、省级实验区和市级实验园(见陕教基办[2005]27号文件)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好实验工作,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我市幼儿教育的改革进程,提
高幼儿教育工作质量与水平,促进幼儿身心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
实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简称《纲要》)精神,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实验区和市级实验园对全市贯彻《纲要》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我市幼儿教育改革和创新进程,不断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贯彻《纲要》实验工作纳入到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整体规划之中,以省示范幼儿园和市一级幼儿园为骨干,加强教育部门和教研部门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作用,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深化幼儿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国家级、省级实验区和市级实验园为示范,不断提高幼儿教育和科研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二、实验工作的主要任务:
1.树立全新的幼儿教育理念。贯彻《纲要》的实验工
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不断更新幼儿教育理念,树立正确的教
育观、儿童观、发展观、学习观、质量观,将《纲要》倡导的教育理念落实到教育实践中,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2.广泛开展贯彻《纲要》的实验工作。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区和市级实验园要不断推进幼儿教育研究工作,加强与其他地区、实验园的交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对我市实验工作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其他省级示范幼儿园和市一级幼儿园要在市、区县教育局以及教研部门的指导下,立足本园,为本区县内其他学前教育机构贯彻《纲要》做好示范,以点带面,形成全市贯彻《纲要》实验工作以及幼儿教育教科研工作的网络。
3.不断幼儿教育工作质量与水平。充分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为幼儿创设良好的学习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