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的通知
通 知1
通知各中心小学、区幼儿园、驻临单位幼儿园:根据市教育局工作安排要求,区教育局要和2011年、2012年参加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的幼儿园签订规范工作责任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该项工作由中心小学通知相关幼儿园,2011年、2012年参加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的幼儿园名单附后。
2、参加2011年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的幼儿园签订日期为2012年4月19日;参加2012年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的幼儿园签订日期为2012年3月27日。
3、工作责任书必须印章齐全,签名准确;签订完后的工作责任书由中心小学收齐后,一式四份,A4纸打印,4月20日上交教育科。
附件:1、参加2011年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幼儿园名单。
2、参加2012年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幼儿园名单。
3、西安市教育局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责任书。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参加2011年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幼儿园名单陕鼓集团幼儿园临潼区交口佳音幼儿园临潼区相桥启蒙幼儿园临潼区交口小星星幼儿园临潼区相桥开心幼儿园临潼区雨金璞树幼儿园临潼区西泉小博士幼儿园临潼区骊山街办骊山桃苑幼儿园临潼区新丰春苗幼儿园临潼区行者街办行者凤凰幼儿园临潼区何寨启明星幼儿园临潼区骊山新星幼儿园临潼区北田蓓蕾幼儿园临潼区何寨街办何寨智慧树幼儿园临潼区新市春苗幼儿园临潼区斜口小天真幼儿园临潼区新市焦范宝宝幼儿园临潼区栎阳彩虹幼儿园临潼区任留菜园幼儿园临潼区栎阳欢天幼儿园临潼区幼儿园西安铁路工程总公司幼儿园临潼区栎阳阳光幼儿园临潼区北田小博士幼儿园临潼区新丰金阳光幼儿园临潼区骊山三辰万年路幼儿园临潼区骊山蓝月亮幼儿园临潼区骊山摇篮幼儿园临潼区骊山格林幼儿园临潼区代王新代王幼儿园临潼区代王天水幼儿园临潼区新丰金色摇篮幼儿园临潼区骊山新苗幼儿园临潼区斜口付家村幼儿园临潼区相桥快乐天使幼儿园临潼区雨金渭北童之梦幼儿园临潼区行者丫丫幼儿园临潼区西泉三维幼儿园临潼区徐杨金太阳幼儿园临潼区栎阳中心幼儿园临潼区任留希望幼儿园参加2012年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幼儿园名单北田街办北田尖角金太阳幼儿园北田滩王幼儿园交口小天使幼儿园徐杨小天使幼儿园骊山骊华幼儿园骊山启明星幼儿园骊山蓓蕾幼儿园骊山蓝天幼儿园骊山东关小天星幼儿园骊山蓝月亮秦陵北路幼儿园零口街办零口小明星幼儿园马额街办马额喜洋洋幼儿园秦陵启航幼儿园任留睿智幼儿园铁炉小天真幼儿园新市南程幼儿园新市双育幼儿园相桥街办相桥康乐源幼儿园行者街办行者启智领航幼儿园油槐小天真幼儿园雨金北孙幼儿园雨金童欣幼儿园骊山博爱幼儿园代王天乐幼儿园徐杨春苗幼儿园雨金莹光幼儿园斜口中心幼儿园骊山街办骊山航天幼儿园骊山街办骊山金娃娃幼儿园骊山街办骊山开发区幼儿园西安市教育局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工作责任书为大力推进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切实落实好使用好学前教育3亿奖补资金,西安市教育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认定和考核评估工作。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教基发[2005]69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5.10.12【实施日期】2005.1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基发〔2005〕69号)各区县教育局、省市级实验园、市直属保育院: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5]40号)精神,深入开展我市贯彻《纲要》的实验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组织本区县各学前教育机构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国家级、省级实验区和市级实验园(见陕教基办[2005]27号文件)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好实验工作,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我市幼儿教育的改革进程,提高幼儿教育工作质量与水平,促进幼儿身心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简称《纲要》)精神,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实验区和市级实验园对全市贯彻《纲要》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我市幼儿教育改革和创新进程,不断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贯彻《纲要》实验工作纳入到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整体规划之中,以省示范幼儿园和市一级幼儿园为骨干,加强教育部门和教研部门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作用,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深化幼儿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国家级、省级实验区和市级实验园为示范,不断提高幼儿教育和科研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1.27•【字号】陕教社管[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社管〔2007〕18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随着我省教育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我省的民办学前教育得到长足发展,在促进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在我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中仍然存在非法办园、审批不严、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广大学前儿童安全,使孩子们身心健康、茁壮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07)16号),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年底前对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基本情况,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认真清理整顿。
已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要重新审查其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
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停办,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经教育部门许可的学前教育机构,凡符合或接近当地基本办园(所)条件,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限期补办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园(所)条件的,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坚决予以查封取缔。
二、严格按照设置标准和程序审批学前教育机构。
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规定,举办民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市政办发〔2015〕69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6日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职责。
(二)将区县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评估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三)加强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区县、各行业的教育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落实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城市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五)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市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区、县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25•【字号】市政办发〔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4月28日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25日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西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稳定的学前教育教师缺口补给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事业,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西安文理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市教育局牵头并负责制定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指导毕业生就业、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接收和派遣手续;市编办负责落实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编制;市财政局负责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的经费保障;市人社局负责办理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审核聘用和人事接转工作;西安文理学院负责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的具体培养工作。
二、编制市教育局会同市编办,在核定的编制定额内,根据全市幼教工作岗位需求情况,提前安排接收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计划。
各区、县应先用空额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或采用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有编有岗。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的通知
附件: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
西安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
实施《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的说明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
附表1: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
申
报
审
批
表
西安市教育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二、表格内容,要求用数字填写的均用数字,其他如肯定回答用“√”表示,否定回答用“×”表示。
三、申报时应填写表格一式五份,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一、基本情况
二、规模类型
三、面积设备
四、教职工学历
五、收费及投入
六、幼儿园自查报告
七、申报
八、市上评审意见
附表2: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评估表
备注: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专家组对照《标准》进行考核量化评分,并填写考评情况,考核评估当天交回市教育局。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的通知-陕教基三〔2015〕5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的通知陕教基三〔2015〕5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随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省学前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扩大,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作为一种办园模式,较好地满足了当地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规划布点不合理、资证手续不齐全、场地条件不达标、设施设备简陋、人员配备不足、管理工作不规范、保育教育不科学等突出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规范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因地制宜,科学统筹按照我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凡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小学原则上不再设立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和幼儿教学点。
各市(区)教育部门要以县(区)为单位,结合当地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的整体布局和优化调整等因素,按照“符合要求、布点合理、规模适度、条件达标”的原则,对农村地区居住人口少、独立建制幼儿园服务半径超过5公里,且无法覆盖到的村组,科学设置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
对符合规划布点要求、生源人数超过90人、规模达到3个班以上的区域,可在区域内小学附设幼儿园;生源人数不足90人,规模不足3个班的,可在区域内小学附设学前班或设立幼儿教学点。
小学附设学前班以招收学前一年适龄儿童为主,幼儿教学点可招收3—6岁适龄儿童,班级可按年龄段分设,也可混合设置。
二、严格要求,符合标准(一)园舍场地。
幼儿教师教育的现实困境与出路——以西安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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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教 师学历水平多是维持在高中或以下学历水平。
表 1 西安市幼儿 园教师学历状况 ( 数据来 源:2 1 0 0年陕西教 育事业统计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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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幼儿教 师 自主重构知识 、参与教研 积极性 不高 根据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自我实现是人类最高等级 的需 要。满足 这种需要就是要求完成与 自己能力相称的工作 ,最充分地发挥 自己的潜 在能力 ,成为所期望 的人物。理论上来说 ,任何专业或 职业 的从业人员
7 , % 参加市级培. 18 O 7 9人次 ,占总数 的 2 % 。2 1 年 起 ,在 《 安 r I 5 01 西
协会组织的教育活动等。 1 、幼儿教师 国家级培训计 划。2 1 0 1年 ,教育部 、财政 部决定实 施 “ 幼儿教 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截止 2 1 ,陕西省参训人数从 2 1 0 2年 0 1年 的 4 5 人次增长到 7 0 61 00人次左右。一批农村公 办幼儿园和普 惠性 民办 幼儿园园长 、骨干教师 、转 岗教师有机会接受到省域 内外 的培训 ,专业
加之非幼教专业教师对基本专业知识 和专业技能的缺失 ,也使得教师们
陷入了越缺乏学 习热情就越不做 ,越不做 自身水平越低 ,水平越低越 缺 乏学习热情 的恶性循环之中。教师 自主重构知识和提高积极性不高便 是 合乎情理的既定事实 。
表 3 西安市幼儿教师工作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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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4]71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15【实施日期】2014.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5日西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2011年实施《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三年来,全市新增幼儿园370所,幼儿园总数达到1374所,新增在园幼儿10.59万人,在园幼儿总数达到28.95万人。
全市有公办幼儿园310所,占幼儿园总数的22.56%;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8.4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29.02%。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7.49%,“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学前教育还存在公办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幼儿教师数量短缺、整体素质不高、保育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为了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陕西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质量较高的工作思路,根据省政府提出的到2016年全省公办幼儿园数量及在园幼儿数占比50%的目标,科学制定全市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优化整合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综合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促进幼儿园整体办园质量不断提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普查学前教育机构设施情况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普查学前教育机构设施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6•【字号】市政办发[2010]221号•【施行日期】201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普查学前教育机构设施情况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切实解决我市学前教育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现就学前教育机构设施普查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搞好学前教育机构普查工作,对于找准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科学制定未来5-10年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近三年建设规划,具有导向性和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各区县及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教育、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及街办、乡镇政府要通力协作,周密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一)各区县现有幼儿园布局情况(包括公办园、民办园、学前班、未注册幼儿园);(二)各区县合校并点空余校园校舍情况;(三)企业办园状况及2005年以来企业园撤销数量、可恢复企业园数量;(四)各区县乡镇中心园、村级园布局情况;(五)新建、插建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情况。
三、工作要求(一)教育部门负责统计现有幼儿园情况;负责农村合校并点空余校园校舍情况摸底;未建设乡镇中心园乡镇(街道办)情况、未建设村级园行政村情况;企业办园状况摸底。
(二)规划部门负责新建、插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情况,包括已建成小区未配建幼儿园情况摸底。
(三)各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幼儿园的调查摸底,并将汇总情况分报属地所在区县政府。
各区县政府负责行政区内所有幼儿园的统计、汇总及统一上报工作。
(四)所有统计数据以2010年10月为时点。
(五)各区县填报表格于11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教育局XXX 电话:87213220杨勇电话:87270373邮箱:*************附件:1.西安市学前教育基本情况表(略)2.西安市中小学合校并点空余校园校舍情况(略)3.2000年以来企业办园撤销情况表(略)4.未配建幼儿园城市住宅区情况表(略)5.新建、插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略)6.未配建乡镇(街道办)中心幼儿园情况表(略)7.未配建幼儿园行政村情况表(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com>。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2014)-陕教规范[2014]17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2014)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17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示范幼儿园的创建工作,努力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根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以及《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陕教发〔2011〕35号)、《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卫妇发〔2014〕100号)、《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陕价行发〔2013〕5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等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我厅对《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陕教基〔2007〕51号)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申报条件申报创建省级示范的幼儿园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取得办园资质且开园满3年以上(含3年);(二)被评为市一级(市示范)幼儿园且满2年以上(含2年);(三)办园规模为6个班以上(含6个班),且有平行班。
二、申报程序(一)幼儿园自查。
拟申报幼儿园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填写《陕西省示范幼儿园创建申报表》(附件2),上报当地县(区)教育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设陕西省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的通知-陕教基三办〔2017〕13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设陕西省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的通知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设陕西省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的通知陕教基三办〔2017〕13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为认真落实《陕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陕教规范〔2017〕14号)精神,按照《陕西省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陕教〔2017〕452号)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以提升全省幼儿园课程质量和内涵发展水平为核心,以幼儿园课程游戏化为切入点,探索课程建设路径。
通过建设50个省级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引领和带动各级各类幼儿园立足园所实际,明确育人目标,践行游戏理念,强化课程建设,丰富课程资源,改进课程实施,深化课程评价,提升课程质量,推动全省幼儿园课程体系创新与发展。
(二)年度目标。
2018年:出台《陕西省幼儿园课程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做好课程建设培训和实施准备工作。
建设10个省级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
2019年:建设20个省级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
2020年:建设20个省级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遴选优秀案例并推广。
二、建设原则(一)树立“一日生活皆课程”理念,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关注一日生活。
(二)注重课程与游戏的有机融合,关注核心经验。
(三)坚持幼儿是活动的主体,最大限度的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关注幼儿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教[2017]45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7.11.30【实施日期】2017.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陕教〔2017〕452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陕教规范〔2017〕14号),全面提升我省学前教育整体质量和水平,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2017年12月底,将区域内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陕西省教育厅2017年11月30日附件陕西省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办好学前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精神,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2017-2020年)》和《陕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陕教规范〔2017〕14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我省学前教育内涵发展,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计划。
一、形势与挑战自2011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广大学前教育工作者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强力推进,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我省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大,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保教水平不断提高,“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但也要看到,现阶段学前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幼儿园教师专业化能力亟待提升,区域内、园际间质量差异较大,科学保育教育水平还需提高等方面,这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引领,以满足人民群众“入好园”迫切需求为根本目的,以内涵发展、提升质量为导向,在推进教育公平上抓住关键,精准发力、持续用力,在提高教育质量上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力求实效,不断推动我省学前教育由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发展。
西安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2.19•【字号】市教发〔2018〕164号•【施行日期】2019.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西安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市属民办教育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陕西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拟定了《关于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编办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市税务局2018年12月19日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陕西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现有民办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业中学、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市属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市属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3.26•【字号】市教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市属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西安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教育卫体局、市属民办学校:为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8〕169号),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14日市教育局对市属民办学校进行了2018年度检查,经2019年3月22日市教育局党委会审议,现将年度检查结果通报如下:一、市属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1.合格学校(5所)西安博雅专修学院西安电力科技专修学院西安培明专修学院西安导游专修学院西安桃李旅游烹饪专修学院2.基本合格学校(4所)西安生物医药技术专修学院西安京华专修学院西安软件服务外包学院西安建设科技专修学院3.不合格学校(5所)西安传媒专修学院西安航空旅游培训学院西安曲江文化专修学院西安东方旅游管理专修学院西安骊山科技专修学院(取消办学资格)二、民办职业中学(一)合格(20所)1.新城区西安医药科技职业学校西安东方美术高中西安工业经济职业学校西安铁道职业学校西安市涉外旅游职业学校2.碑林区西安市导游礼仪职业学校西安城市科技职业学校3.莲湖区西安市明珠职业学校4.雁塔区西安博雅艺术职业中学西安育才医科职业学校西安生物医药技术职业学校西安交通职业学校(原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校)西安培华学院附属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陕西高教系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5.未央区西安经开职业学校西安大唐综合职业中学(原西安航空护士职业学校)6.港务区西安舞蹈职业学校7.灞桥区西安幼儿师范职业学校8.高新区陕西科技卫生学校9.鄠邑区西安八一中等职业学校(二)基本合格(7所)1.雁塔区西安艺术职业高级中学西安旅游烹饪职业学校2.临潼区西安华乐艺术职业学校3.新城区西安现代电子职业学校4.碑林区西安东方艺术职业学校5.莲湖区西安第四联合职业中学6.阎良区陕西航空医科职业技术学校(三)不合格(3所)1.灞桥区西安市苏克锋武术文化职业学校2.高新区西安武术职业学校3.蓝田县陕西省华夏职业学校三、民办普通中学(一)合格(40所)1.雁塔区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分校西安电子科技中学西安交通大学附中航天学校西安高新唐南中学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南校区2.碑林区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西工大附中分校西安铁一中分校西安市西北中学西安交大阳光中学西安思源中学3.新城区西安爱知初级中学西安行知中学西安汇知中学4.高新区西安高新第一中学西安高新国际学校西安高新逸翠园学校西安博迪学校西安高新一中初中校区西安高新一中初中校区东区初级中学5.未央区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西安博爱国际学校西安经开第一学校(原西安经发学校)西安经开第二中学(原西安经发中学)6.蓝田县西安蓝田工业园高级中学蓝田县兴华学校蓝田县北关实验学校7.莲湖区西安外国语大学附属西安外国语学校西安益新中学8.长安区长安区第一民办中学西安郭杜大学城学校西安陕西师范大学万科初级中学长安兴国初级中学6.国际港务区西安西港花园高级中学西安西港花园学校9.临潼区西安临潼华乐学校10.灞桥区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11.周至县周至县育英学校10.鄠邑区陕西实验高级中学13.沣东新城西安高新一中沣东中学(二)基本合格(8所)1.雁塔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太白校区西安同仁中学2.碑林区西安尊德中学西安民兴中学3.蓝田县蓝田县向阳学校蓝田县育才学校4.周至区周至县实验中学5.鄠邑区西安宏桥中学(三)不合格(2所)1.雁塔区西安特立中学2.沣东新城西安和平中学四、其他要求1.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必须限期整改。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7.10.18•【字号】陕教规范〔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13号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财政局、发改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2017—2020年)》等有关政策规定,对《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联系人:于小亮电话:************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2017年10月18日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条件达标、资质健全、管理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等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市政办发[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教育局制定的《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为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陕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陕政办发〔2011〕13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市政发〔2011〕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不断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管理机制,通过园舍标准化建设、办园规范化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教学特色化指导等措施,稳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截至2010年,全市登记注册幼儿园1004所。
按照举办类别分,教育部门办园97所,占9.66%;集体办幼儿园6所,占0.60%;其他部门办园101所,占10.06%;民办幼儿园800所,占79.68%。
按照所在地域分,城市385所,县镇47所,农村572所。
全市在园儿童183621人,按照办别分,教育部门办园在园儿童21139人,占11.51%;集体办园在园儿童1360人,占0.74%,其他部门办园在园儿童40317人,占21.96%;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120805人,占65.79%。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认定西安新城建大华清幼儿园等118所幼儿园为西安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认定西安新城建大华清幼儿园等118所幼儿园为西安市一级、市二级、市三级幼儿园的批复【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市教发[2013]215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3.04.28【实施日期】2013.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认定西安新城建大华清幼儿园等118所幼儿园为西安市一级、市二级、市三级幼儿园的批复(市教发〔2013〕215号)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市政发[2011]22号)和《西安市扶持民办企事业办幼儿园发展实施方案》(市政发[2011]161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照《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对区县上报的西安市第三保育院、灞桥区十里铺街办成长树幼儿园等147所幼儿园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西安新城建大华清幼儿园等9所幼儿园基本符合市一级幼儿园标准;西安市未央区旭景兴园幼儿园等18所幼儿园基本符合市二级幼儿园标准;阎良区武屯镇小博士幼儿园等91所幼儿园基本符合市三级幼儿园标准。
经研究决定,认定上述118所幼儿园为西安市一级、市二级和市三级幼儿园(详细名单见附件)。
以上118所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更新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在招生宣传、收费管理、卫生保健等方面规范行为;要严把各类人员资质关和准入关,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培训的首要位置,不断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并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及时更新教育理念,努力提高教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全面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西安市教育局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工作责任书》精神,切实加强指导、管理与监督,引导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促进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名称专项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名称专项工作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名称专项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政发[2004]96号)的有关要求,在我市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区县教育局于2005年底完成了辖区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全市共注册机构1712个,清理整顿无证举办机构349个,使我市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得到了理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幼儿教育管理工作,依据我局2006年工作安排,今年以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登记注册专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重点1. 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机构名称。
按照《通知》(市政发[2004]96号)第五条的规定:“举办各类艺术、双语、体育等特色幼儿园……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今后,属上述规定范围的新申报成立的学前教育机构,各区县教育局先按照有关规定及工作程序,对其举办资质初步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并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在区县教育局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
已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凡名称中含有“艺术”、“体育”的机构,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或行业的资质证明,保证在完成《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所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的基础上,确能开展特色教育工作的,并经区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冠名;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机构,要在机构名称中删除“艺术”、“体育”等字眼或重新命名。
鉴于双语教学尚处在实验阶段,社会各界看法不一,同时参考其它城市的管理经验,目前,我市所有的学前教育机构均不得以“双语”冠名,已用“双语”冠名的机构,要予以删除或重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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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
西安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
实施《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的说明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
附表1: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
申
报
审
批
表
西安市教育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二、表格内容,要求用数字填写的均用数字,其他如肯定回答用“√”表示,否定回答用“×”表示。
三、申报时应填写表格一式五份,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一、基本情况
二、规模类型
三、面积设备
四、教职工学历
五、收费及投入
六、幼儿园自查报告
七、申报
八、市上评审意见
附表2: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评估表
备注: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专家组对照《标准》进行考核量化评分,并填写考评情况,考核评估当天交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