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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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一、依据(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公告》(2005年第52号)(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第43号)(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20号)(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七)《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47号)二、登记条件(一)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登记类别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能力;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3、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5、申请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在登记期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6、逾期申请登记的人员,还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7、申请重新登记的人员,还应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二)登记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求:1、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设定》(以下简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至13者,所在单位须为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所在单位须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3、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者,所在单位须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4、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6者,所在单位必须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

(三)登记申请的时限要求:1、申请首次登记的,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3年内申请办理,逾期未登记的,可申请逾期登记;2、申请再次登记的,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最晚不能超过登记有效期满后6个月;3、申请变更登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5〕24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等工作(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并登记于一个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

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公室”)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行业专业化水平,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基本从业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且在一个环评机构或者申请资质机构中全日制专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专业类别分为类(附)。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特长,选择确定其中一个类别作为本人的专业类别。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申报从业情况,主要包括本人全日制专职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从业机构)名称和专业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机构和专业类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申报相应变更情况。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环评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信息,为其核发登记编号,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登记编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的环评机构和专业类别等信息,按统一格式编排(附)。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首次申报从业情况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申报表(附);(二)身份证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三)从业机构出具的符合本公告附件要求的劳动关系证明。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年后首次申报从业情况的,还应当提交近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满三年后仍需在环评机构全日制专职工作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个工作日前再次申报从业情况。

申报时,应当提交本规定第六条第(一)、(三)项所列材料和年内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专业类别申报累计满三年可进行变更。

专业类别变更申报时,应当提交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材料。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的环评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申报相关变更情况。

申报时,应当提交本规定第六条第(一)、(三)项所列材料和原从业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第四条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第五条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第六条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共同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第八条环保总局组织成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工作。

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对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进行初审,统筹规划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

会同环保总局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一、依据(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公告》(2005年第52号)(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第43号)(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20号)(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七)《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47号)二、登记条件(一)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登记类别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能力;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3、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5、申请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在登记期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6、逾期申请登记的人员,还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7、申请重新登记的人员,还应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二)登记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求:1、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设定》(以下简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至13者,所在单位须为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所在单位须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3、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者,所在单位须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4、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6者,所在单位必须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

(三)登记申请的时限要求:1、申请首次登记的,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3年内申请办理,逾期未登记的,可申请逾期登记;2、申请再次登记的,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最晚不能超过登记有效期满后6个月;3、申请变更登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览表.doc(最新整理)

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览表.doc(最新整理)

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览表(2019年6月4日整理)
序号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可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10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经济师
10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广告师经济师
10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108中华人民共和国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工程师
10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无对应关系
110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济师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助理经济师
说明:“与职称的对应关系”栏内容填写依据为:一是根据国家出台该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确定是否有对应关系。

二是对暂行规定中未明确对应关系的,则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附件《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可聘任职称对应表》,确定是否对应关系。

国家认可的140种证书

国家认可的140种证书

国家认可的140种证书以下是一些在全国范围内具备国家认可的证书:1.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话水平测试2.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NCRE)3.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4.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ETS)5. 高级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6.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7. 电子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8.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9.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10. 工程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11. 汉语教师资格证书1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13. 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14. 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15. 化妆师职业资格证书16. 助理医师执业证书17. 护士执业证书18. 运动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19. 美容师职业资格证书20. 特种设备操作证21. 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22.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23. 拍卖师职业资格证书24. 土地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25. 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26. 注册结构师职业资格证书27.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28. 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29. 注册电气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30. 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证书31. 注册园林师职业资格证书32.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33.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34. 信息系统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35. 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36. 能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37. 食品安全经理人职业资格证书38. 安全生产员职业资格证书39. 建筑装修施工员职业资格证书40. 焊接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41. 机械制图员职业资格证书42. 电工职业资格证书43. 制冷工职业资格证书44. 烹饪师职业资格证书45. 国际商务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认证(CITP)46.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47. 注册软件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48. 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49. 土木工程技术员职业资格证书50. 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51. 产品经理职业资格证书52. 酒店营销与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53. 医学影像诊断技师职业资格证书54. 小学教师资格证书55. 初中教师资格证书56. 高中教师资格证书57.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58. 音乐教师资格证书59. 舞蹈教师资格证书60. 美术教师资格证书61. 体育教师资格证书62. 英语教师资格证书63. 计算机教师资格证书64. 物理教师资格证书65. 化学教师资格证书66. 生物教师资格证书67. 地理教师资格证书68. 历史教师资格证书69. 政治教师资格证书70. 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71. 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72. 律师执业证书73. 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74. 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75. 经济师职业资格证书76. 金融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77.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78.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79.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80. 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81. 消费者调解员职业资格证书82.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83. 商标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84. 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85.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86. 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87. 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CMA)88. 国际注册财务策划师(CFP)89. 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90. 全国厨师技能等级证书91. 全国美容美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92. 全国钳工技能等级证书93. 全国机床维修技能等级证书94. 全国汽车技能等级证书95. 全国焊接技能等级证书96. 全国模具设计与制造职业技能鉴定证书97. 全国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98. 全国物流师职业技能鉴定证书99. 全国英语教师口语水平测试100. 电子商务专员职业资格证书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调查员职业资格证书102. 初中学校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103. 高中学校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104. 动物营养与饲料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证书105. 汽车检测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证书106. 物流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107. 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证书108. 食品工程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证书109. 全国文化遗产保护技能培训合格证书110. 前台接待与礼仪职业资格证书111. 电气自动化维修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12. 育儿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13. 特种设备作业1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114. 热能工程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115. 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能力职业资格证书116. 动漫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117. 应急救援职业资格证书118. 声乐教师职业资格证书119. 跆拳道教练(裁判)职业资格证书120. 驾驶员安全文明从业资格证书121. 建筑装饰涂料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2. 汽车销售与服务技能培训证书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调试员职业资格证书124. 全国交通物流信息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125. 消防设施维保员职业资格证书126. 音频后期制作技能合格证书127. 摄影师职业资格证书128. 摄像师职业资格证书129. 广播电视编导职业资格证书130. 音响操作师职业资格证书131. 全国企业家信用管理技能培训合格证书132. 餐厨垃圾处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33. 机械设备维修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34. 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135. 花艺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136. 全国卫生与健康教育师职业资格证书137. 宠物美容师职业资格证书138. IT服务管理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证书139. 景区导游资格证书140. 旅游主管(领队)职业资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英文名称:Envie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ineer
第四条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第五条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申报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A.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专业类别申报累计满3年可进行变更B.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调离环评机构的,应当自调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C.距首次申报超过3年重新申报的,除提交首次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近3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D.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首次申报从业的,除提交首次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近3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答案】 C2、某化工厂已从城区搬迁至化工区,原址用地交当地政府收储后由房产开发公司竞拍开发建设,一拾荒者发现原址地块内遗留有化工厂贮存的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原则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该拾荒者对危险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B.当地政府对危险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C.该化工厂对该危险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D.购地的房产开发公司对危险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答案】 C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下列草原中不属于基本草原的是( ).A.放牧场B.割草地C.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草地D.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答案】 A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A.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B.大型建设项目C.中小型建设项目D.一切建设项目【答案】 A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B.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C.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五年建成投产,其环境影响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D.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三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答案】 B6、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风险识别的要求不包括()的识别。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2018-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的说话,正确的是( )。

A.建筑士方在施工场地内堆存的,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B.建筑土方在施工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C.建筑土方在施工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取相应水土流失防治措施D.建筑土方在施工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取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答案】 B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列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相关活动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B.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C.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D.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答案】 A3、(2020年真题)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下列情形中,属于审查小组应当给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是( )。

A.基础资料、数据严重失实的B.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C.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D.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答案】 D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环境的责任主体是()。

A.建设单位B.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C.受建设项目委托的有能力的监测机构D.受建设项目委托的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答案】 A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原则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水污染防治应当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B.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C.水污染防治应当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D.水污染防治应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答案】 C6、(2020年真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关于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应采取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

【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览表

【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览表

【关键字】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览表
(2019年6月4日整理)
说明:“与职称的对应关系”栏内容填写依据为:一是根据国家出台该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确定是否有对应关系。

二是对暂行规定中未明确对应关系的,则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附件《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可聘任职称对应表》,确定是否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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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一、依据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公告2005年第52号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第43号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20号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七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47号二、登记条件一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登记类别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能力;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3、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5、申请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在登记期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6、逾期申请登记的人员,还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7、申请重新登记的人员,还应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二登记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求:1、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设定以下简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至13者,所在单位须为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所在单位须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3、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者,所在单位须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4、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6者,所在单位必须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三登记申请的时限要求:1、申请首次登记的,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3年内申请办理,逾期未登记的,可申请逾期登记;2、申请再次登记的,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最晚不能超过登记有效期满后6个月;3、申请变更登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四登记申请的限制要求:1、只可申请登记一个类别;2、登记申请人同时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的,岗位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申请登记单位名称一致;若不一致,须办理岗位证书变更手续相关要求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说明;3、因登记申请人单位调动发生的变更登记,一年内只可申请一次;申请变更登记者同时持有岗位证书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须同时办理岗位证书变更手续;4、注销登记人员符合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第二项中所列情形的,可申请重新登记;5、申请变更登记类别的,须在再次登记时一并办理;6、重新登记时不得变更登记类别;三、申请程序一首次申请登记者,请登录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该系统仅用于首次登记填写,其他情形切勿在此系统内修改信息,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登记申请表,在线提交至登记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登记者,用计算机录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申请再次登记同时申请变更登记者,不填此表;申请再次登记者,用计算机录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办理注销登记者,需用计算机录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申请重新登记者,需用计算机录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重新登记申请表;二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由申请人签字、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首次登记申请表需逐页加盖印章,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邮寄至登记管理办公室;四、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均为一人一份,按人整理一首次登记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申请表1份从登记管理系统直接打印;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4、专职受聘证明: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提交本机构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正式在编着原件加盖人事章,见示例;多人一起开具的,至少提供一份原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提交与所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在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应写明缴款单位、人员、险种、缴款期限;多人一起开具的,至少提供一份原件;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应提交离退休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报考单位如与登记单位不一致者,还需出具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出证明或情况说明原件;5、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非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6、业务能力证明登记类别1者不提交:1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2至12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的至少8项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申请登记类别2者,亦可提交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清单、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5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③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专业着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累计不少于10万字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④作为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培训授课教师,近五年内独立承担的至少20学时培训授课时间的情况说明;⑤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登记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类别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2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3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的至少3项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核工业类环境影响报告书清单、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②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2至12所需提交的材料2、3之一;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单位须与登记单位一致;3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主持编制的至少30项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清单、首页复印件;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8篇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③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专业着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累计不少于10万字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④作为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培训授课教师,近五年内独立承担的至少40学时培训授课时间的情况说明;⑤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颁发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或登记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类别业务培训证书复印件;4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至16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主持编制的至少5项环保部门验收通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或调查报告清单、首页复印件;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5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③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专业着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累计不少于10万字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④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培训授课教师,近五年内独立承担的至少40学时培训授课时间的情况说明;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二逾期申请登记1、首次登记申请材料;2、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三变更登记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3、职业资格证和登记证原件;4、以下材料之一:1登记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所在单位变更后的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登记单位资质变更的,提交所在单位变更后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调动单位的,提交原调动前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调动或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文件等其他可证明发生调动情形的材料,并提交现调动后单位专职受聘证明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专职受聘证明和现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三再次登记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2、与2008年第43现公告第三项中最低业绩要求相应的登记期内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1登记类别为类别设定中的第1-13类的,提交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2登记类别为类别设定中的第14类的,提交相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3登记类别为类别设定中的第15-16类的,提交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3、在登记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1参加登记管理办公室举办或认可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提交培训证明复印件;2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着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在5万字以上的,提交着作清单及封面、版权页和编写人员名单复印件;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论文不少于2000字的,提交论文清单及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4、所在单位劳动关系证明: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及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要求参见首次登记专职受聘证明,对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应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有效期内在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三年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登记期内曾发生单位调动的人员,可只提交调入新单位以来在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6、职业资格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原件;7、申请再次登记同时申请变更登记类别的人员,还应提交与变更类别相应的业务能力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业务能力证明;8、因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资质发生变更或申请人发生单位调动,在申请再次登记同时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一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参见变更登记,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不需重复填报;四注销登记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3、登记证原件;4、因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办理注销登记的,还需提交原登记单位开具的人事关系调动或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文件等其他可证明发生调动情形的材料;五重新登记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重新登记申请表;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4、专职受聘证明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专职受聘证明;5、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6、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7、申请重新登记人员的登记单位与注销登记时的所在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交原登记单位开具的人事关系调动或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文件等其他可证明发生调动情形的材料;五、审查:一审查机关: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二审查时限:对符合条件者,自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公示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时限内;登记证和职业格证书快递至申请人联系人;六、表格下载: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重新登记申请表;七、示例: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人事关系证明人事关系证明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为我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年××月××日人事章本文网址:。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一、依据(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公告》(2005年第52号)(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第43号)(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20号)(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七)《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47号)二、登记条件(一)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登记类别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能力;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3、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5、申请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在登记期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6、逾期申请登记的人员,还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7、申请重新登记的人员,还应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二)登记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求:1、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设定》(以下简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至13者,所在单位须为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所在单位须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3、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者,所在单位须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4、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6者,所在单位必须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

(三)登记申请的时限要求:1、申请首次登记的,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3年内申请办理,逾期未登记的,可申请逾期登记;2、申请再次登记的,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最晚不能超过登记有效期满后6个月;3、申请变更登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2004.9.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写人事部审定目录前言 (3)考试说明 (4)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5)第一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5)第二科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1)第三科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37)第四科目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44)考试样题 (47)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49)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法 (53)前言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法》〔国人部发[2004]13号〕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受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委托,组织编写了《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本考试大纲从实际出发,注重考查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技术人员必备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理论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既是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应试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

考试说明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4个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二、考试大纲中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掌握即要求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熟悉即要求能够理解并简单应用,了解即要求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广泛知识。

三、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时间安排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一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参加考试人员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促进参加考试人员自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提高业务水平。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 试 大 纲 (2021年版)前 言 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自2005年起每年举行一次。

为指导考试命题和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2005年1月,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编写、原人事部审定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正式出版。

考试大纲从实际出发,注重考查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理论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大纲中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熟悉即要求能够理解并简单应用,了解即要求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广泛知识。

近期,根据近年来考试情况和最新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生态环境部对考试大纲进行了第十五次修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现予发布。

本版考试大纲是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和复习备考的依据。

目录第一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第二科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11)第三科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29)第四科目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36)附录第一科目第二部分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8)考试说明 (41)考试样题 (43)第一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正确理解、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

考试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了解环境的含义;(2)掌握环境保护坚持的原则;(3)掌握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4)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的有关规定;(5)熟悉开发利用资源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6)熟悉加强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7)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有关规定;(8)掌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防治环境污染和危害责任的有关规定;(9)熟悉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10)熟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制度的有关规定;(11)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的有关规定;(12)了解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13)了解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14)了解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环保行业一定要考的5大证书

环保行业一定要考的5大证书

环保行业一定要考的5大证书环保行业一定要考的5大证书 1执法证由单位统一组织培训并考试,报考条件是:1、事业单位人员或者公务员;2、年满18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恪守职业道德;5、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环保行业一定要考的5大证书1.可以考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这三个证,分别介绍如下:注册环保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注册环评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注册环评工程师是做环境影响评价的最高职称认证,工作对象是所有建设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做出来的文件是建设项目和规划审批通过的必须文件之一。

4.注册咨询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环保行业一定要考的5大证书 3在企业安环部工作需要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环境评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

各地的考务组织各有不同,每科大约是50至80这个范围。

初级安全工程师和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的科目数量不同。

比如初级安全工程师报考科目最多160个,中级安全工程师报考科目最多320个。

安环部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检查、考核及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安环部每年3月份组织公司所有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考试;每年9月份对各部门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抽考,对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进行相应处罚。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考试合格的标准不低于85分,二次补考不合格给予开除。

安全员证报考官网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有序推动企业开展复工工作的通知》及我省《关于全面推进复工复产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安全员A、B、C证的考试工作,助力复工复产,现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决定开展建筑业企业“三类人员”(A、B、C证)报名考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颁布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时间:2004—8—15实施时间:2006—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已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于2005年7月21日修订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3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二○○五年八月十五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评价资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第三条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确定评价资质等级的同时,根据评价机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相应的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1个小类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个小类(附件一)。

第四条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甲级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取得乙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以下简称“乙级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甲级评价机构数量实行总量限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限制数量,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机构,按照其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2.23•【文号】环发[2005]24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5]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等工作(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并登记于一个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

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52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52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5〕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于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自2005年11月15日起开始,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或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本公告的要求,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后三年内申请登记。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按照《管理办法》中设定的十六个类别进行登记。

申请登记人员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暂按一个登记类别进行申请。

所在单位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可申请类别1-13;所在单位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的人员可申请类别14;所在单位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可申请类别15;所在单位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的人员可申请类别16。

五、申请登记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申请表;(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三)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四)专职受聘证明(其中,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企业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应提交离退休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五)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非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六)除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成员外,申请登记类别2-16的人员,还需按本公告附件要求提交与登记类别相应的业务能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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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证书前景】:
环境是人类生存的根本,随着人类对环境的越来越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高。国家环保总局规定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所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炙手可热。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可主持下列工作: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环境保护验收,可就职于各地的环保事业单位。
·【培训简介】:
环保总局组织成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工作。
·【考试简介】:
考试时间:
每年一次;
形式及要求:
全国统考;该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内容及难度:
该考试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报考流程:
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共同成立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与管理,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省的考务工作具体由该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资格等级】:无
·【证书类别】:
·【颁证机构】:国家环保总局
·【证书综述】:
为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条件
学历
专业
工作年限
条件1
大专
相关专业
≥7年
条件2
大专
其它专业
≥8年
条件3
本科
相关专业
≥5年
条件4
本科
其它专业
≥6年
条件5
硕士
相关专业
≥2年
条件6
硕士
其它专业
≥3年
条件7
博士
相关专业
≥1年
条件8
博士
其它专业
≥2年
注:1、具备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考试;
2、工作年限是指连续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年限;
3、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考试办公室确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申报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适合人群】:
1、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
2、现从事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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