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龙县戈塘金矿(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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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龙县戈塘金矿(整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南京师范大学

2013年10月

1 项目概况

贵州省安龙县戈塘金矿区位于贵州省安龙县洒雨镇、戈塘镇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5°15′56″~105°17′50″,北纬:25°14′21″~25°16′22″。矿区面积为6.413km2,开采深度由1696m至800m标高。采矿16万t/a,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服务年限25.3a。矿床采用斜井开拓方案,房柱式采矿方法采矿。项目投资3085万元,其中410万元,项目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4%。

2 项目组成

矿山整合前原戈塘金矿(一期)矿石开采区、原戈塘(二期)露天开采区和戈洒金矿开采,矿山整合完成后此场地将不再利用。

整合后贵州省安龙县戈塘金矿主要由井巷工程、办公生活场地、工业场地、废石场、附属系统等组成。见表1。

本次环评仅评价原生矿矿山采矿部分,选矿部分以及氧化矿开采另作环评。

3 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

表2 环境保护目标表

环境质量现状

4.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大气监测点G1点(八坎组)、G2点(吉祥煤矿工业场地)SO2、TSP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值均未有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4.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分析,W1、W2除TP超标外其余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0.60、0.60,W3、W4、W5、W6所有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4.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分析,5个地下水监测点除总大肠菌群均有不同程度超标外,其他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的要求,主要是受到生活污染源的污染。

4.4声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场址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较好,昼夜间监测值均没有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内各类拼块的优势度值中,草地植被的D

值最高,为44.63%,其景

观比例L

p 值为28.88%,出现的频率R

f

值为87.39%;其次为灌丛植被,D

值为

39.26%,景观比例L

p 值为28.82%,出现的频率R

f

值为75.23%。因此该区域生态

环境质量的控制性组分主要为草地植被和灌丛植被。

5 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井下排水、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井下排水主要源于掘进巷道时形成的基岩渗水和井下施工用水。施工期矿井排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浓度为200mg/L左右。矿井排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用水等。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搅拌废水和冲洗废水,冲洗废水主要来源于

石料等建材的洗涤,主要污染物为SS,采用简单沉淀处理后大部分回用。施工期间施工场地采用旱厕,旱厕粪便用于周围农田作农肥使用,工业场地少量的食堂污水采用隔油池处理,日常生活污水采用沉淀设施处理。

(2)施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矿井的建设施工会对地下水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有可能造成地下水位的下降和地下水资源的破坏,同时也会影响施工的进展,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井巷掘进过程中,采用先探后掘、一次成形的施工方法。巷道施工中所揭穿的含水层应及时封堵,应使用隔水性能良好且毒性小的材料。掘进过程所产生的淋水必须排入地面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或地下就地入渗。处理后的地下水应回用于施工用水,提高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率。矿井建设期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环节及影响程度均较小,在采取合理措施后,这种不利影响是轻微的、短期的,也是环境可接受的。

(3)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作业面和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场地平整产生的扬尘、散状物料堆放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施工期对大气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4)施工期声环境影响

建井施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是地面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和为井筒及井下施工服务的通风机和压风机。地面工程施工主要噪声源有推土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电锯、运输车辆等。影响较大的噪声源有推土机、挖掘机、电锯、运输车辆,这些噪声源夜间影响范围均超过100m,昼间影响不超过50m。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对其造成影响;物料进场要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进场影响村民休息等措施,项目施工对周围村民的影响可得到控制,且施工过程是暂时的,施工噪声的不利影响会随施工结束而停止。

(5)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

本矿矿井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井筒开凿和巷道掘进产生的掘井岩土及废石、场地建设的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矿井掘进产生的废石送废石场堆存。

建筑垃圾主要是废弃的碎砖、石、砼块等和各类包装箱、纸等,产生量较少。

废弃碎砖、石、砼块等一般作为地基的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有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因此,本矿矿井工程施工中建筑垃圾不会对矿区环境产生影响。

施工期生活垃圾是由施工人员产生的,产生量与施工人员数量有关。矿井工程施工区的生活垃圾如不及时处理,在气温适宜的条件下则会滋生蚊虫、产生恶臭、传播疾病,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集中收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6)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矿井工业场地建设,因开挖地表使原有植被遭到破坏,不仅破坏了地表原有的水土保持功能,而且在施工中挖方与弃方将引起新的水土流失。

5.2营运期影响及防治措施

(1)营运期地表水影响及防治措施

正常情况下矿井水处理达标全部回用,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排放的情况下,W2、W4、W5预测断面各种污染物的预测浓度均没有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事故情况下当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全部未经处理外排时,W2、W5断面各项水质指标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其中W2断面COD超标0.02倍、Fe超标0.96倍、Mn超标2.52倍,W5断面Fe超标0.33倍、Mn超标1.20倍,W4断面由于只受纳生活污水,各项预测指标均未超标,但均有不同程度增高,事故排污时,对地表水的具有一定的影响,应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排放的发生。本矿区范围有地表水体科发小溪由东西向东流过井田,为矿区的排泄基准面。本次评价仅针对原生矿部分,原生矿开采包括8个原生矿,8个原生矿矿体的地板标高为1225.95-1370.33m,部分矿体位于矿区排泄基准面以下,但是科发小溪距离开采边界距离在150m以上,因此,矿山开采对谢家沟河影响不大。

本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783 m3/d,,矿井最大涌水量为2657 m³/d,处理规模为120 m3/h,设计采用调节+混凝沉淀+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矿井水。工业场地生活污水量为30.593/d,处理规模为5m3/h,通过脱磷脱氮一体化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器,对工业场地的生活污废水进行集中处理。

(2)营运期地下水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金矿体开采后导水裂隙带将在龙潭组第二段(P3l2)和龙潭组第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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