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

合集下载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征求意见稿,1本规则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制作进行规范。

适用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卷宗的制作。

其他案,事,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制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因此~使用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GA/T 117,2005,《刑事案件声像档案资料保存要求与方法》,GA/T 326-2001,《刑事录像后期制作质量要求》,GA/T155一1996,《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GA/T 118-2005)3 术语和定义3.1 现场勘验检查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3.2 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现场勘验检查卷宗~是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利用笔录、绘图、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现场勘验检查过程和客观所见并编成卷的文书影像资料。

3.3 《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人员运用文字的方法对案件有关现场上的物品状态和空间关系的真实描述~对勘验检查过程所做的客观记录~是勘查卷宗的主要组成部分。

3.4 现场图勘验检查人员运用图示的方法对案件发生的地点、环境、建筑、陈设物品和遗留痕迹等所作客观记录。

3.5 现场照片勘验检查人员运用摄影的方法对案件现场状况、现场痕迹物证及其相互关系的形象记录。

3.6 现场录像录音勘验检查人员运用录像录音技术~依据法律程序和现场勘查规则~将案事件发生的地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及其痕迹物证~及时、客观、真实、连续、形象、全面地摄录。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的制作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的制作
位于右下角。
填 写 卷 内 文 书 目 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责任者
××市公 安局刑警 支队
××市公 公安局
××市公 公安局
××市公 公安局
××市公 公安局
××市公 公安局
××市看 守所
秦××
文号 _
×公刑立字 [2003]272号 ×公刑拘字 [2003]242号 ×公刑拘通 [2003]242号 ×公刑捕字 [2003]162号 ×公刑捕通字 [2003]162号 _
刑事侦查案件 卷宗的制作
一、公安刑事侦查案件 卷宗制作的概念
公安刑事案件卷宗的制作是指公安机关 侦查人员对所受理并立案的刑事案件侦 查终结后,对在侦查过程中所搜集和制 作的文书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并根据 其性质和作用分门别类地装订成案卷的 活动。
二、拟定立卷范围
刑事侦查卷正卷 刑事侦查卷副卷
4 侦查取证部分
(16)传唤通知书 (17)提讯证,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 (18)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19)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被害人陈述或亲笔证词 (20)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21)现场勘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 (22)解剖尸体通知书 (23)检查笔录 (24)侦查实验笔录 (25)搜查证,搜查笔录 (26)调取证据通知书、清单
(16)呈请辩认报告书 (17)办案协作函 (18)呈请破案报告书 (19)侦查终结审批表 (20)侦查终结报告 (21)起诉意见书底稿 (22)呈请要求复议意见书 (23)呈请提请复核意见书 (24)其他需要保存的有关材料
编写卷内文书材料张次
要以张(或页)为单位编号; 编写张次号要准确、不漏不重; 应用黑色钢笔编写; 编写张次号码,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2)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2)

刑事案件卷宗整理的标准如下:(一)法律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ﻫ2、卷内目录3、受案登记表ﻫ4、110接警记录、行政机关移送函等其他首次接报案证明材料5 ﻫ、受案回执ﻫ6、立案决定书ﻫ7、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复议决定书ﻫ8、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院)、不立案理由说明书9、通知立案书(增加)ﻫ10、指定管辖决定书ﻫ11、移送案件通知书ﻫ12、拘传证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14、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ﻫ15、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ﻫ16、逮捕证、逮捕通知书17、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ﻫ1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9、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20、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建议书、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ﻫ21、释放通知书ﻫ22、释放证明书23、入所健康检查表(证明侦查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单独立卷的,入所健康检查表归入该卷。

)ﻫ24、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资料)、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保存证件清单、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26、通辑令ﻫ27、特殊身份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批复、通报材料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ﻫ29、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复印材料)3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ﻫ31、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2、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起诉等案件有关情况向辩护律师告知)ﻫ33、辩护律师意见34、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回避申请复议书、复议决定书ﻫ35、撤销案件决定书、死亡通知书、告知书36、终止侦查决定书、告知书ﻫ37、起诉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38、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所得清单ﻫ39、强制医疗意见书4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或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ﻫ41、卷宗封底(二)证据材料卷装订顺序1 ﻫ、卷宗封面ﻫ2、卷内目录3、犯罪嫌疑人照片、身份证明ﻫ4、提讯提解证ﻫ5、讯问笔录、传唤证、传讯证、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鉴定意见通知书(讯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采取传讯、传唤措施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传唤证、传讯证应与当次讯问笔录一同列入卷宗,排在当次讯问笔录之前)6 ﻫ、被害人陈述材料、报案材料、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7、证人证言、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ﻫ8、现场勘验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9、解剖尸体通知书、死因鉴定意见、尸检工作记录、尸体照片、伤情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通知书(需要告知鉴定意见的,应当将鉴定意见通知书放在相应的鉴定意见文书之后)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调取证据或照片11、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证据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登记保存证据照片ﻫ12、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ﻫ13查封决定书、查封笔录、查封清单、查封证据照片14、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查封/解除查封清单、查封/解除查封证据照片ﻫ15、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财产登记材料、记录1 ﻫ6、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告知书(告知相关人员有权申请出售)17、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18、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19、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20、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21、发还清单、随案移送清单、销毁清单22、犯罪嫌疑人前科、立功等与量刑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23、其他说明性证明材料(抓获经过、民警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24、卷宗封底ﻫ(三)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ﻫ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ﻫ3、换押证ﻫ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ﻫ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7、卷宗封底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的制作(2)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的制作(2)
(11)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通知书
(1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14)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5)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
知书,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9
4 侦查取证部分
(16)传唤通知书 (17)提讯证,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 (18)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19)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被害人陈述或亲笔证词 (20)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21)现场勘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 (22)解剖尸体通知书 (23)检查笔录 (24)侦查实验笔录 (25)搜查证,搜查笔录 (26)调取证据通知书、清单
11
副卷文书材料顺序
1 卷首部分 (1)卷宗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2 立案部分 (3)移送案件通知书,呈请立案报告书
12
3 强制措施部分 (4)呈请传唤、拘传、逮捕报告书
(5)呈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告书,呈请解除取保候 审、监视居住报告书
Hale Waihona Puke (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13
4 侦查取证部分
10
(27)扣押、处理、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交、销毁物 品、文件清单
(28)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29)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
书 (30)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 (31)辩认笔录 (32)通缉令 (33)起诉意见书 (34)户籍证明及前科材料 (35)附带民事诉讼材料 (36)其他需要保存的有关材料
拘留证
2003年 5月23 日
拘留通知书
2003年 5月29 日
逮捕证
2003年 6月10 日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第三章现场保护第四章现场勘验检查的组织指挥第五章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第六章现场勘验检查工第七章现场痕迹物品文件的提取与扣押第八章现场访问第九章现场外围的搜索和追踪第十章侦查实验第十一章现场分析第十二章现场的处理第十三章现场的复验、复查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保证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侦查活动。

第三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五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侦查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第六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公安机关组织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实施。

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经过现场勘验、检查专业培训考试,取得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的侦查人员。

第七条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应当注意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财产损失。

第八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安全、及时、客观、全面、细致的原则。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刑事案件现场有关情况,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二章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第九条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5.10.01•【文号】•【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保证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第三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五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现场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第六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组织实施。

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现场勘验、检查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现场勘验、检查资格。

第八条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干扰和阻挠。

第九条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主观臆断。

第十条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要注意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公私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为现场勘验、检查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防护。

第二章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第十二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辖区内全部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1版)》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1版)》

附件一行政案件装订挨次1、卷内文书名目2、公安行政惩罚打算书3、惩罚打算书审批表4、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5、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审批表)6、送达回执7、责令通知书8、治安调解协议书及协议履行状况9、不予行政惩罚打算书10、终止案件调查打算书11、收容训练/延长收容训练打算书、提前解除收容训练决定书、解除收容训练证明书12、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打算书、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打算书、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1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打算书、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14、遣送/驱除出境打算书15、受案登记表16、接受证据清单17、移送案件通知书18、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19、撤销案件打算书20、指定管辖打算书21、受案回执22、回避申请书23、回避/驳回申请回避打算书/告知书24、刑事案件案卷说明性材料(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25、当场盘问、检查/连续盘问笔录26、连续盘问通知书27、连续盘问审批表28、延长连续盘问时限审批表29、传唤证30、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打算书、解除拘留审查打算书31、限制活动范围打算书32、违法嫌疑人的陈述、申辩、辨认笔录33、被侵害人陈述、辨认笔录34、证人证言、辨认笔录35、检查证、勘验/检查/现场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36、证据保全打算书、证据保全清单及照片(审批表)37、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38、鉴定礼聘书39、鉴定、检测机构及鉴定人员资质证明40、鉴定意见41、鉴定意见通知书42、公安行政惩罚告知笔录及拟被惩罚人的陈述、申辩记录43、行政惩罚告知后负荷的相关文书材料44、听证申请书、进行听证通知书、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45、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46、调解笔录47、书证4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49、物证(照片及其说明)50、民警对查获状况、现场状况等的证明51、行政拘留/收容训练/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回执52、住手执行行政拘留建议书53、住手执行行政拘留打算书54、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55、担保人保证书或者收取保证金通知书56、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打算书57、退还保证金通知书58、没收保证金打算书59、恢复执行行政拘留打算书60、罚没收据61、强制执行打算书62、代履行打算书63、强制执行申请书64、催告书65、被惩罚人的身份证明66、前科、处理状况材料67、行政复议打算书68、行政判决书、裁定书69、其他材料70、案件考评表注:1、案件处理结果的审批材料、上级机关的批准书以及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予以行政拘留的许可证明材料或者报告、通报材料应当放在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关文书材料之后。

刑事案件中的勘验检查

刑事案件中的勘验检查

刑事案件中的勘验检查在看刑侦题材电视剧的时候,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击者发现了案情,然后打电话通知警察去案发现场,这时候警察就会对案发现场进⾏仔细的勘察,以寻求线索,找到破案的关键,这种剧情往往看得我们⼀惊⼀乍的,那么刑事案件中的勘验检查有什么程序呢?需要怎样进⾏呢?下⾯就由店铺津南律师来为各位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案件中的勘验检查过程勘验﹑检查是指侦查⼈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体﹑⼈⾝等进⾏勘查和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种侦查⾏为。

勘验﹑检查是侦查中常⽤的侦查⽅法,是发现和取得第⼀⼿证据的重要途径。

勘验与检查⼆者性质是相同的,只是⽤对象有所区别,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体,⽽检查的对象则是活⼈的⾝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勘验﹑检查的种类包括:现场勘验﹑物证检验﹑⼫体检验﹑⼈⾝检查和侦查实验。

1、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侦查⼈员对犯罪现场,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痕迹进⾏的勘验和检查的⼀种侦查活动。

对现场勘验情况应制成笔录,并由侦查⼈员﹑参加勘验的其他⼈员和见证⼈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根据公安部《规定》的规定,勘查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

对重⼤案件﹑特别重⼤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即停⽌应⽤,保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复制电⼦数据。

2、物证检验物证检验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对收集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痕迹进⾏检查﹑验证和研究,以确定该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关系的⼀种侦查活动。

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详细记载检验的过程,物品的特征﹑形状﹑材料﹑尺⼨﹑⼤⼩﹑性质等事项,参加检验的侦查⼈员﹑鉴定⼈和见证⼈均应签名或者盖章。

3、⼫体检验在勘验中遇到有死因不明的⼫体,必须由侦查⼈员指派﹑聘请法医或医师对其进⾏⼫体检验。

其⽬的在于确定死亡的原因和时间,死亡的⼿段和⽅法以及凶器的类型,以便分析研究案情,为查明案件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提供线索和证据。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刑事案件卷宗整理的标准如下:(一)法律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受案登记表4、110接警记录、行政机关移送函等其他首次接报案证明材料5、受案回执6、立案决定书7、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复议决定书8、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院)、不立案理由说明书9、通知立案书(增加)10、指定管辖决定书11、移送案件通知书12、拘传证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14、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5、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6、逮捕证、逮捕通知书17、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9、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20、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建议书、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1、释放通知书22、释放证明书23、入所健康检查表(证明侦查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单独立卷的,入所健康检查表归入该卷。

)24、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资料)、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保存证件清单、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26、通辑令27、特殊身份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批复、通报材料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29、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复印材料)3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31、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2、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起诉等案件有关情况向辩护律师告知)33、辩护律师意见34、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回避申请复议书、复议决定书35、撤销案件决定书、死亡通知书、告知书36、终止侦查决定书、告知书37、起诉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38、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所得清单39、强制医疗意见书4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或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1、卷宗封底(二)证据材料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犯罪嫌疑人照片、身份证明4、提讯提解证5、讯问笔录、传唤证、传讯证、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鉴定意见通知书(讯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采取传讯、传唤措施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传唤证、传讯证应与当次讯问笔录一同列入卷宗,排在当次讯问笔录之前)6、被害人陈述材料、报案材料、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7、证人证言、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8、现场勘验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9、解剖尸体通知书、死因鉴定意见、尸检工作记录、尸体照片、伤情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通知书(需要告知鉴定意见的,应当将鉴定意见通知书放在相应的鉴定意见文书之后)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调取证据或照片11、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证据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登记保存证据照片12、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13查封决定书、查封笔录、查封清单、查封证据照片14、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查封/解除查封清单、查封/解除查封证据照片15、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财产登记材料、记录16、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告知书(告知相关人员有权申请出售)17、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18、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19、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20、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21、发还清单、随案移送清单、销毁清单22、犯罪嫌疑人前科、立功等与量刑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23、其他说明性证明材料(抓获经过、民警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24、卷宗封底(三)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换押证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7、卷宗封底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

法律案件卷宗整理规范(3篇)

法律案件卷宗整理规范(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法律案件卷宗的整理工作,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准确、有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在办理各类法律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卷宗整理工作。

三、卷宗分类1. 立案卷:包括立案审批表、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

2. 审理卷:包括证据材料、庭审笔录、判决书、裁定书、执行文书等。

3. 执行卷:包括执行申请书、执行裁定书、执行笔录、执行款物清单等。

4. 档案卷:包括案件审结报告、法律文书副本、当事人材料、律师代理材料等。

四、卷宗整理要求1. 材料完整:卷宗内所有材料应当齐全,不得遗漏。

2. 材料准确:卷宗内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伪造、篡改等情况。

3. 材料有序:卷宗内材料应当分类清晰,排列有序,便于查阅。

4. 材料安全:卷宗内材料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五、卷宗整理流程1. 收集材料: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案件性质和材料要求,收集相关材料。

2. 分类整理:将收集到的材料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材料完整、准确、有序。

3. 编号登记:对整理好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登记在卷宗目录中。

4. 归档保管:将整理好的卷宗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管。

六、卷宗整理具体要求1. 立案卷:(1)立案审批表:应当填写完整,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案由、受理日期等。

(2)起诉状、答辩状:应当分别装订,并附上证据材料。

(3)证据材料:按照证据类型分类整理,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 审理卷:(1)证据材料:按照证据类型分类整理,并注明证据来源、证明目的。

(2)庭审笔录:按照庭审顺序整理,包括庭审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判决等。

(3)判决书、裁定书:按照案件性质和判决结果分类整理。

3. 执行卷:(1)执行申请书:应当填写完整,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执行依据、执行要求等。

(2)执行裁定书:按照执行依据和执行要求分类整理。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第一章保护刑事案件现场的任务和方法学习目的和要求:掌握不同刑事案件现场的形成、分类。

明确保护现场的任务,掌握保护现场的方法,正确认识保护现场是现场勘查的前提条件,对顺利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和侦查破案工作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第一节刑事案件现场的分类一、根据现场有无破坏,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原始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没有遭到改变和破坏的现场。

变动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发生了部分或全部变动的现场。

二、根据现场形成的先后顺序,分为第一现场、第二现场、第三现场……。

第一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的场所,也称主体现场。

第二现场、第三现场等,是指与第一现场前后关联的其它地点,也称关联现场。

三、根据现场所处空间,分为室内现场和露天现场。

室内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室内作案时形成的现场。

露天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室外作案时形成的现场。

四、根据现场与犯罪活动的联系,分为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

中心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主要作案活动的场所,或遗留犯罪物证较集中的地点。

外围现场是指与中心现场相联系的周围有关地带和处所。

五、根据案件性质,分为盗窃案现场、杀人案现场、抢劫案现场、强奸案现场、爆炸案现场、投毒案现场、放火案现场等。

第二节保护刑事案件现场的任务一、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

在勘查人员到达之前,不许任何人进入现场,维持好秩序。

二、遇到气候变化等情况,可能使痕迹、物品遭到破坏时,应采取措施妥善保护。

三、发现犯罪分子尚未逃离现场时,应立即扭送公安机关。

发现重大犯罪嫌疑人时,要布置专人监视;对罪犯或嫌疑人要提高警惕,防止逃跑、行凶、自杀或毁灭罪证。

四、遇有生命危险的被害人或者犯罪分子时,应采取急救措施。

在急救治疗犯罪分子过程中,要严密监视,防止发生意外并注意从被救护者口中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五、看守犯罪分子,监视犯罪嫌疑人。

六、对爆炸、放火现场,应立即扑灭火险,排除险情。

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79.04.01•【文号】•【施行日期】197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一、现场勘查是侦破刑事案件的首要环节,在刑事侦察工作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

其任务是:发现和搜集犯罪的痕迹、物证,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察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二、教育基层公安保卫人员和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人员,获悉发生案件后,应立即组织力量保护好现场,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保护现场的具体任务是:1.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维持秩序,在勘查人员到达之前,不许任何人进入现场。

2.遇到气候变化等情况,可能使痕迹、物证遭到破坏时,应采取措施妥善保护。

3.发现犯罪分子尚未逃离现场时,应立即扭送公安机关;发现重大犯罪嫌疑人时,要布置专人监视;对罪犯或嫌疑人要提高警惕,防止逃跑、行凶、自杀或毁灭罪证。

4.遇有生命危险的被害人或者犯罪分子时,应采取急救措施,并注意从被救护者口中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但在急救治疗犯罪分子过程中,要严密监视,防止发生意外。

5.对爆炸、纵火现场,应立即扑灭火险,排除险情。

在急救人命,扑灭火险,排除险情时,应尽量使现场不受破坏,并详细记明变动前的状况。

三、凡在现场的刑事案件,都必须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的范围,包括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来去路线和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及遗留物的一切场所。

四、现场勘查必须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1.现场勘查,在城市由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的刑事侦察部门负责;在农村由县公安局负责;在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公安局刑事侦察部门为主,内部保卫组织协助进行勘查。

勘查重大案件的现场,上一级公安机关应派人参加指导。

有些一般案件的现场,可以委托基层公安保卫组织进行勘查,上级公安机关给予指导。

2.勘查现场,由负责侦破工作的刑侦处、科、队长统一指挥。

公安机关【5种】刑事案卷立卷顺序规范一览

公安机关【5种】刑事案卷立卷顺序规范一览

公安机关【5种】刑事案卷立卷顺序规范一览一、【诉讼文书卷】立卷规范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制作或者收集的反映诉讼程序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对外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等,应当归入诉讼文书卷。

诉讼文书卷按照下列顺序和要求立卷,卷内文书按照文书类别和制作时间先后排列:1.卷内文书目录;2.证明案件来源的文书,包括: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3.与立案、不予立案相关的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不予立案通知书、刑事复议/复核决定书、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书;3.移送案件通知书、指定管辖决定书;4.换押证;5.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提请批准逮捕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提请复核意见书、人民检察院批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复议/复核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人民检察院批准/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6.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7.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8.入所健康检查表;9.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包括: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材料,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释放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保证人身份证明材料、取保候审保证书或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回执、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对保证人处罚的相关文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保存证件清单、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10.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证明材料或者报告、通报材料;11.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执行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12.回避相关文书,包括:申请回避的书面材料或者相关记录、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服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申请材料、刑事复议决定书;13.律师会见相关文书,包括: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4.移送起诉告知书;15.辩护律师意见;16.死亡通知书、告知书;17.结案后的相关文书,包括:终止侦查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

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卷宗制作规则

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卷宗制作规则

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卷宗制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卷宗的制作,保证卷宗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以及《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现场勘查卷宗是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的形式,对案事件现场勘验检查过程的客观记录,是为侦查破案提供依据、为刑事诉讼提供证据的重要法律文书。

第三条本规则对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的制作及卷宗的装订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对案事件现场勘查卷宗的制作。

第四条现场勘查卷宗由主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负责,参与现场勘查的技术人员制作。

第五条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可文本或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侦查终结的案件,按要求装订立卷。

命案、疑似命案现场勘查卷宗应制作二份,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随案移送,副本留底存档。

正本所有资料需原件,副本的照片需原件,其余材料为复印件。

第六条办案部门要求移送的案事件现场勘查卷宗,刑事技术部门应在提出要求后一周内移交。

第二章卷宗文书第七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的文书格式及行文的要求应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现场勘查卷内文书用纸采用A4型纸,纸张定量在70 g/㎡至120 g/㎡之间。

第九条现场勘查卷内文书版面用纸天头(上白边):37mm±1 mm;用纸订口(左白边):28 mm±1mm;版心尺寸:156 mm×225 mm(不含页码)。

第十条现场勘查卷内文书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字,每页22行,每行28字,行间距28磅,表格及照片说明用小3号仿宋。

第十一条现场勘查卷内文字、表格颜色均为黑色,照片可使用彩色;绘图可用红色标注,照片可用红色或黑色标引。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精选】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精选】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刑事侦查卷正卷(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立案、管辖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2)《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5)《指定管辖决定书》(6)《移送案件通知书》4. 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 强制措施文书(1)《拘传证》(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5)《提请批准逮捕书》(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3)《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5)《取保候审保证书》(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17)《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1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19)《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2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 (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22)《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6、侦查文书(1)《传唤通知书》(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搜查证》(4)《提讯证》(5)《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7、检验、鉴定、认定结论及相关文书(1)《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书》 (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形势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的鉴定书(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 (5)《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8、结案文书(1)《起诉意见书》(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撤销案件决定书》(5)《死亡通知书》9、卷宗封底(二)证据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1)《盘问笔录》(2)《讯问笔录》(3)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辩解材料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文书(1)《询问通知书》(2)《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询问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5、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件 (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2)《检查笔录》及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 (3)《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4)对犯罪嫌疑人、场所的《辨认笔录》(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7)书证(8)物证、物证照片(9)视听资料内容打印件、记录件 (10)对书证、物证的《辨认笔录》 (11)《处理物品、文件清单》(12)《发还物品、文件清单》(1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1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1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1) 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2) 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证明(3) 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7、卷宗封底二、刑事侦查卷副卷1、卷宗封面2、案情说明表3、卷内目录4、卷内材料(1)《破案报告》(2)《结案报告》(3)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4)《呈请×××报告书》(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5)有领导批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底稿 (6)有领导批示的《起诉意见书》底稿 (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 (8)《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9)《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0)《换押证》(11)侦查工作方案(12)询问计划(13)调查计划(14)研究讨论案件纪录(15)《办案协作函》(16)有关案件线索的文书材料(17)与案件有关的公函、信件(18)未入诉讼卷的侦查询问材料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19)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 (20)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21)检察院《起诉书》(22)法院《判决书》5、备考表6、卷宗封底说明:1、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刑事现场勘查规章制度范本

刑事现场勘查规章制度范本

刑事现场勘查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确保勘查结果真实准确,依法打击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依法对犯罪案件发生的地点进行勘查、检验、勘验的工作。

第三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保证现场勘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现场勘查应当尽量保持现场原有状况,不得随意更改、破坏或带走现场证据。

第五条现场勘查应当及时,妥善处置现场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确保勘查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现场勘查应当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与现场勘查有关的群众投诉和纠纷。

第七条现场勘查应当严格遵守机密管理制度,确保案件信息的保密。

第八条现场勘查工作由侦查人员、技术人员、基层干部等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完成。

第九条现场勘查应当实行领导责任制,对勘查结果及时进行汇报和核实,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条现场勘查涉及的物证、生物证据等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封存,依法送检鉴定。

第十一条现场勘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撤离现场,恢复现场原貌,确保不影响公共秩序。

第二章现场保护第十二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前,应当封锁现场,设置警戒线,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十三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前,应当进行现场状况勘查,了解现场情况,制定勘查方案。

第十四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当保持现场清洁整洁,不得乱扔垃圾,防止影响勘查工作。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当保护现场的物证、痕迹等,及时采集并做好标记。

第十六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当妥善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不得破坏植被、建筑物等。

第十七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当保护现场受害人的隐私,尊重受害人的人格权。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当遵守遗址保护的相关规定,对文物、古迹等进行特殊保护。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当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消防、防护等措施,保障勘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做好现场的环保工作。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2版)》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2版)》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2版)》附件一行政案件装订顺序1、卷内文书目录2、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3、处罚决定书审批表4、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5、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审批表)6、送达回执7、责令通知书8、治安调解协议书及协议履行情况9、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0、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1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12、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1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14、遣送/驱逐出境决定书15、受案登记表16、接受证据清单17、移送案件通知书18、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19、撤销案件决定书20、指定管辖决定书21、受案回执22、回避申请书23、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告知书24、刑事案件案卷说明性材料(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25、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26、继续盘问通知书27、继续盘问审批表28、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29、传唤证30、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31、限制活动范围决定书32、违法嫌疑人的陈述、申辩、辨认笔录33、被侵害人陈述、辨认笔录34、证人证言、辨认笔录35、检查证、勘验/检查/现场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36、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及照片(审批表)37、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38、鉴定聘请书39、鉴定、检测机构及鉴定人员资质证明40、鉴定意见41、鉴定意见通知书42、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及拟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记录43、行政处罚告知后负荷的相关文书材料44、听证申请书、举行听证通知书、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45、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46、调解笔录47、书证50、民警对查获情况、现场情况等的证明51、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回执52、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建议书53、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54、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55、担保人保证书或收取保证金通知书56、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57、退还保证金通知书5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59、恢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60、罚没收据61、强制执行决定书62、代履行决定书63、强制执行申请书64、催告书65、被处罚人的身份证明66、前科、处理情况材料67、行政复议决定书68、行政判决书、裁定书69、其他材料70、案件考评表注:1、案件处理结果的审批材料、上级机关的批准书以及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予以行政拘留的许可证明材料或报告、通报材料应当放在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关文书材料之后。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刑事案件卷宗整理的标准如下:(一)法律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受案登记表4、110接警记录、行政机关移送函等其他首次接报案证明材料5、受案回执6、立案决定书7、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复议决定书8、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院)、不立案理由说明书9、通知立案书(增加)10、指定管辖决定书11、移送案件通知书12、拘传证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14、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5、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6、逮捕证、逮捕通知书17、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9、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20、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建议书、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1、释放通知书22、释放证明书23、入所健康检查表(证明侦查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单独立卷的,入所健康检查表归入该卷。

)24、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资料)、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保存证件清单、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26、通辑令27、特殊身份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批复、通报材料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29、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复印材料)3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31、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2、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起诉等案件有关情况向辩护律师告知)33、辩护律师意见34、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回避申请复议书、复议决定书35、撤销案件决定书、死亡通知书、告知书36、终止侦查决定书、告知书37、起诉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38、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所得清单39、强制医疗意见书4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或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1、卷宗封底(二)证据材料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犯罪嫌疑人照片、身份证明4、提讯提解证5、讯问笔录、传唤证、传讯证、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鉴定意见通知书(讯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采取传讯、传唤措施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传唤证、传讯证应与当次讯问笔录一同列入卷宗,排在当次讯问笔录之前)6、被害人陈述材料、报案材料、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7、证人证言、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8、现场勘验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9、解剖尸体通知书、死因鉴定意见、尸检工作记录、尸体照片、伤情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通知书(需要告知鉴定意见的,应当将鉴定意见通知书放在相应的鉴定意见文书之后)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调取证据或照片11、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证据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登记保存证据照片12、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13查封决定书、查封笔录、查封清单、查封证据照片14、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查封/解除查封清单、查封/解除查封证据照片15、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财产登记材料、记录16、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告知书(告知相关人员有权申请出售)17、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18、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19、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20、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21、发还清单、随案移送清单、销毁清单22、犯罪嫌疑人前科、立功等与量刑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23、其他说明性证明材料(抓获经过、民警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24、卷宗封底(三)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换押证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7、卷宗封底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概要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概要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刑事侦查卷正卷(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立案、管辖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2)《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5)《指定管辖决定书》(6)《移送案件通知书》4. 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5. 强制措施文书(1)《拘传证》(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5)《提请批准逮捕书》(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3)《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5)《取保候审保证书》(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17)《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1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19)《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2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22)《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6、侦查文书(1)《传唤通知书》(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搜查证》(4)《提讯证》(5)《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7、检验、鉴定、认定结论及相关文书(1)《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书》(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形势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的鉴定书(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5)《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8、结案文书(1)《起诉意见书》(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撤销案件决定书》(5)《死亡通知书》9、卷宗封底(二)证据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1)《盘问笔录》(2)《讯问笔录》(3)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辩解材料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文书(1)《询问通知书》(2)《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询问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5、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件(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2)《检查笔录》及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3)《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4)对犯罪嫌疑人、场所的《辨认笔录》(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7)书证(8)物证、物证照片(9)视听资料内容打印件、记录件(10)对书证、物证的《辨认笔录》(11)《处理物品、文件清单》(12)《发还物品、文件清单》(1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1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1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1)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2)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证明(3)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7、卷宗封底二、刑事侦查卷副卷1、卷宗封面2、案情说明表3、卷内目录4、卷内材料(1)《破案报告》(2)《结案报告》(3)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4)《呈请×××报告书》(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5)有领导批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底稿(6)有领导批示的《起诉意见书》底稿(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8)《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9)《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0)《换押证》(11)侦查工作方案(12)询问计划(13)调查计划(14)研究讨论案件纪录(15)《办案协作函》(16)有关案件线索的文书材料(17)与案件有关的公函、信件(18)未入诉讼卷的侦查询问材料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19)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20)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21)检察院《起诉书》(22)法院《判决书》5、备考表6、卷宗封底说明:1、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征求意见稿)1本规则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制作进行规范。

适用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卷宗的制作。

其他案(事)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制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因此,使用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GA/T 117-2005)《刑事案件声像档案资料保存要求与方法》(GA/T326-2001)《刑事录像后期制作质量要求》(GA/T155一1996)《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GA/T 118-2005)3术语和定义3.1 现场勘验检查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3.2 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现场勘验检查卷宗,是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利用笔录、绘图、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现场勘验检查过程和客观所见并编成卷的文书影像资料。

3.3 《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人员运用文字的方法对案件有关现场上的物品状态和空间关系的真实描述,对勘验检查过程所做的客观记录,是勘查卷宗的主要组成部分。

3.4 现场图勘验检查人员运用图示的方法对案件发生的地点、环境、建筑、陈设物品和遗留痕迹等所作客观记录。

3.5 现场照片勘验检查人员运用摄影的方法对案件现场状况、现场痕迹物证及其相互关系的形象记录。

3.6 现场录像录音勘验检查人员运用录像录音技术,依据法律程序和现场勘查规则,将案事件发生的地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及其痕迹物证,及时、客观、真实、连续、形象、全面地摄录。

4 勘验检查卷宗(以下简称勘查卷宗)的主要内容4.1 勘查卷宗主要包括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等,卷宗以文本、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侦查、调查终结案件的勘查卷宗,应按要求装订立卷。

4.2 法律有明确规定、用于诉讼或办案需要的勘查卷宗应制作正本和副本。

正本(证据卷)随案移送,所有资料需原件;副本存档备查,副本中应包括正本所有材料(照片需原件,其余材料为复印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黄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签发文书等。

4.3 勘查卷宗用纸规格和排版4.3.1 勘查卷宗内文书用纸采用A4型纸,纸张定量在70 g/㎡至120 g/㎡之间。

4.3.2 勘查卷宗内文书版面用纸上白边(天头):37mm±1 mm;用纸左白边(订口):28 mm±1 mm;版心尺寸:156 mm×225 mm(不含页码)。

4.3.3 勘查卷宗内文书排版规格:标题用二号黑体,正文用3号仿宋体,每页22行,每行28字,行间距28磅,表格及照片说明用3—5号仿宋体。

4.4 勘查卷宗书写打印4.4.1 勘查卷宗内文字、表格颜色均为黑色,现场照片应使用彩色(技术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照片可用红色或黑色线条标引;绘图字体、线条为黑色,重点痕迹物证可用红色绘制。

4.4.2 勘查卷宗文书应采用具有长期保留性能的笔、墨书写或打印,不得用铅笔、圆珠笔书写或传真、复写。

4.4.3 勘查卷宗内涉及日期使用公历,时间使用北京时间,顺序为年、月、日、时、分、秒。

4.4.4 勘查卷宗内涉及重量单位使用千克(kg)、克(g);长度单位使用千米(km)、米(m)、厘米(cm)、毫米(mm);体积单位使用立方米(m)、立方厘米(cm);面积单位使用平方米(㎡)、平方厘米(c㎡);温度单位使用摄氏(℃)。

4.4.5 勘查卷宗内的数字,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须使用汉字。

4.5 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均应在制作日期处加盖主勘单位的行政公章,并在卷宗的右侧边缘中部骑缝加盖行政公章。

5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5.1内容与格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包括标题、前言、正文、结尾四个部分。

其内容必须全面、客观、详尽;段落层次分明,记录用词准确(附录1)。

调查访问、检验鉴定、主观分析等内容不得出现在勘验检查笔录上记载。

5.2 标题与编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标题应置于首页上部居中,勘验检查笔录应具有唯一性编号,置于标题右下方。

其内容和格式为“公( )勘〔20 〕号”。

在“公”字前面填写主勘单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简称,在“勘”字前面填写主勘单位的简称,在“号”字前面填写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查信息系统中的现场勘查流水号。

5.3 前言部分内容与顺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前言部分的记录应包括接处警、勘验时间、现场地点、天气情况、案发情况、现场保护、见证人、现场指挥。

上述内容的表述应自然分段。

5.3.1接处警应记录接警时间、接警方式、接警简要情况和出警工作要求,记录勘验检查指挥人员带领侦查人员赶赴现场的情况。

5.3.2 勘验时间应记录现场勘验起始和结束的时间。

5.3.3 现场地点应记录省(直辖市)、地市、县区、乡镇街道、门牌号(村),现场地点是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现场地点是住宅的应写明受害人的姓名;野外现场应描述具体的位置和参照物。

5.3.4 天气情况的记录应包括温度、相对湿度、风向、气候条件(阴、晴、雨、雪、雾等)。

5.3.5 案发情况应记录案件发现人姓名、性别及身份、具体发现过程和现场变动情况。

5.3.6 现场保护应记录现场保护人的姓名及身份、到达时间、保护措施、保护方式。

5.3.7 现场勘查见证人应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

5.3.8 现场指挥应记录实地勘验组织指挥人员的单位、姓名和行政或技术职务。

5.4正文部分内容与顺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正文部分的记录应包括现场的方位、中心现场、痕迹物证及命案现场中尸体的描述。

5.4.1 中心现场的方位描述应包括现场所处的地理方位、环境、设施,道路及建筑物的名称。

5.4.2 现场的描述应包括现场的空间结构,与案件相关的设施、物品名称及其位置、数量、状态(如门、窗、家具等)。

现场物理空间、物品、痕迹物证、尸体的描述应有机关联。

5.4.3 中心现场描述的方法一般以一个物理空间为一个自然段。

多个物理空间和某一空间的描述以顺时针为序。

5.4.4 痕迹物证的描述应包括与案事件有关物证的名称、数量、形态、方向、角度和具体位置,及处理和提取的方法。

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

现场较为复杂,痕迹物证较多的可进行编号。

5.4.5 命案现场中对尸体的描述应包括:尸体的位置、姿态、衣着、附着物及尸体与其他物体的关系。

5.5结尾部分内容与顺序结尾部分的记录应包括制作文书名称、数量,现场勘查相关人员的姓名、单位和日期。

5.5.1 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音及现场录像的数量。

5.5.2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人员和见证人的基本情况,并由本人签名。

5.5.3 记录《勘验检查笔录》制作日期。

5.6 《勘验检查笔录》的更改《勘验检查笔录》内容更改,应当由记录人采用杠改方式进行更改,并在相应处注明更改的日期加盖个人名章或本人签名。

6 现场图6.1 现场图种类现场图包括方位示意图、平面比例图、平面示意图、立体图、展开图、剖面图等类型。

一般案件应制作方位示意图和平面示意图,命案及其他重特大案件应视情增加图的数量和种类。

现场图应布局合理、画面整洁。

其表述的内容应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相吻合。

6.2 方位示意图方位示意图应全面反映现场所处位置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中心现场的位置用方向朝下的红色双箭头线条表示,需要反映多个现场的可采用同样方式表示。

现场方位示意图可通过截取电子地图进行制作。

6.3 平面比例图平面比例图应准确地反映中心现场的环境、状态及物体之间的关系。

命案现场应反映尸体、主要痕迹物证所处的位置及相互关系。

6.3.1 平面比例图应严格按照比例绘制,测量和换算应当准确。

6.3.2 当现场立面留有痕迹物证,现场平面比例图可根据需要制作展开图。

展开图应反映现场空间不同平面上有关物体和物证的分布状态。

6.3.3 尸体、痕迹物证等所在的位置应准确标示。

6.4 平面示意图平面示意图应客观地反映中心现场的环境、状态及物体之间的关系。

6.4.1 平面示意图中尸体、痕迹物证的位置应明确标示。

6.4.2 当现场立面留有痕迹物证,现场平面示意图可根据需要展开。

6.5 立体图立体图应客观反映中心现场的三维空间状态及尸体、痕迹物品等的在三维空间所处的位置。

6.5.1 现场立体图中物体比例应适当。

6.5.2 立体图中重叠物品的轮廓线条应避免出现交叉重叠,符合实际视觉效果,6.5.3 当现场中的重要痕迹物品或客体受到某立面遮挡时,应绘制剖面图。

剖面图应反映现场不同空间上有关物体和物证的分布状态。

6.6 现场图构成现场图应由图框、图题、图体、指北标志、图示、绘图说明构成,比例图应绘制比例尺(附录2)。

6.6.1 图框的位置应符合本规则4.3.2条,图题、图体、指北标志、图例、绘图说明、比例尺均绘制于图框内。

6.6.2图题置于图框内上部居中,包括案件名称(发案时间+发案地点+被害人姓名+案件性质)和图的种类,发案时间应写明具体年月日并用双引号(“某年某月某日”)标注。

6.6.3 图体置于图框内中部偏左,图题下方。

6.6.4 指北标志置于图框内的右上部,应指向图纸的上方。

6.6.5 比例图中,比例尺置于指北标志下部。

6.6.6 图示应位于图框内右中部,指北标志或比例尺的下方,图例应包括尸体、痕迹物证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现场中物品、痕迹物证必须编码,尸体用图形表示。

6.6.7 绘图说明一般应位于图框内右下部,图例下方,也可根据图形的特点置于图纸左下部空白处。

绘图说明应包括绘制人、绘图单位、绘图时间。

绘制人应本人签名或盖章。

6.7 现场图可以手工绘制或用绘图软件制作,手工绘制现场图应用黑色碳素墨水进行描图。

6.8 现场图中不得用物证照片、尸体照片或手工绘制物证形状进行注引。

7 现场照片7.1 现场照片种类现场照片包括:方位照片、概貌照片、重点部位照片和细目照片。

其段落层次、顺序应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表述相对应。

7.2 方位照片方位照片应反映案件现场所处的位置以及案件现场周围环境特点。

照片画面中应突出反映案件现场,并反映具有永久性的标志物,不能清晰反映标志物时,可采用标引辅助画面的方法。

方位照片中现场的标示、照片数量、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7.2.1 方位照片通常用一幅照片表示,特殊情况可由一组照片或拼接照片构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