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的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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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总局令74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已经2015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2月28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解读应急指挥中心2015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74号令,颁布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以下简称《九条规定》)。
《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由9个必须组成,抓住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其主要特点:一是突出重点,针对性强。
《九条规定》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在归纳总结近些年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从企业落实责任、机构人员、队伍装备、预案演练、培训考核、情况告知、停产撤人、事故报告、总结评估等九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规定,突出了应急管理的关键要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29•【文号】安监总政法〔2017〕131号•【施行日期】2017.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资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在深化国企国资改革进程中,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放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各中央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始终把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
要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带头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出资人职责定位,根据安全生产风险的差异,对中央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要求,准确把握出资人安全生产职责定位,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协同配合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2020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超详细word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9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3号3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99号4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0号5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行政法规中国民航局令第29号6 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行政法规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8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9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10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发[2006]24号11 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32号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14]63号1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4]119号1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办发[2013]101号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9]59号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52号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13号18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9号19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3号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1995]22号2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政法规22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行政法规23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2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行政法规25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26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行政法规27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28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29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30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行政法规31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3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行政法规33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行政法规34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35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行政法规36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6]25号37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134号3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16]104号3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17]35号40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化督发[1994]597号41 化工部关于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部门规章[86]化生字第1078号42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43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部门规章铁道部令第32号4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部门规章卫生部、交通部令[2004]第2号45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卫生部令第39号46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部门规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7号47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部门规章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5号48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部门规章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1号49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部门规章50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51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部门规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号令52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安委[2013]8号5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安委办[2015]11号5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线和城市燃气管网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救援演练的通知部门规章安委办明电[2014]14号55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部门规章安委办[2010]25号56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部门规章安委办[2009]11号5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理论创新研究活动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15]26号5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5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救援培训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13]54号60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13]1号6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12]147号6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意见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12]114号6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的意见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12]50号6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65 中国矿山救援标识使用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11]140号6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11]108号6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10]169号6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10]145号6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明电[2010]28号7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10]13号7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应急管理提高快速响应能力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10]12号7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9]217号7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09]172号7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9]126号7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09]84号76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 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7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 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08]78号7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8]62号7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设国家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7]138号80 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7]109号8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7]88号8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07]84号8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7]34号84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85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86 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87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88 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89 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90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6]211号9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9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06]155号93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安监总办字[2005]211号9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矿山救援队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办字[2005]210号9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字[2005]43号96 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意见部门规章安监管办字[2004]128号9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特大事故抢救工作总结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管司办字[2004]67号9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使用问题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管函字[2003]40号99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摘要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督导执法检查情况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综合[2015]27号100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公布第一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技装[2015]21号101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 部门规章应指技装[2014]29号102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试点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协调[2014]24号103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全国矿山救援队伍及装备统计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矿山[2014]17号104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实施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信息[2013]29号105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深刻汲取吉林八宝煤矿和四川杉木树煤矿事故抢险救援教训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矿山[2013]26号106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关于编制《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装备实用手册》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综技装[2013]18号107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借鉴新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综合应急演练经验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效果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信息[2013]16号108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内务规范(试行) 部门规章应指技装[2013]13号109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应指技装[2012]41号110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借鉴重庆市事故灾难综合应急演练成果进一步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信息[2012]31号111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切实做好中央企业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信息[2011]14号112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转发《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信息[2010]26号113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关于推广学习大连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经验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综技装[2009]18号114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信息[2009]6号115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部门规章公通字[2008]54号11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保障重点物资分类目录(2015年)的通知部门规章发改办运行[2015]825号117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发改运行[2015]703号118 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部门规章教基一厅[2014]2号119 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部门规章120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关于协助做好《中国应急服务企业指南》有关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121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关于协助做好《中国应急产品推荐指南》有关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工运行函[2014]25号1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征集应急产品和技术的通知部门规章工信厅运行[2012]289号123 突发事件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工信部运行[2012]98号124 关于加强工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工信部运行[2009]446号125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工信部安[2009]186号126 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司发[2005]7号127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国土资发[2010]105号128 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部门规章国土资厅发[2009]49号129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现场监督实施程序的函部门规章环办函[2015]1361号130 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部门规章环办[2015]48号131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部门规章环发[2015]4号13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部门规章环发[2013]85号133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部门规章环办[2012]89号134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部门规章环发[2010]146号135 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部门规章环办[2010]138号136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部门规章环办[2010]10号13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部门规章环办[2010]5号138 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部门规章环办[2007]17号139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部门规章环办[2007]17号140 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部门规章环办[2006]80号141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建质[2014]34号142 电梯应急指南部门规章建住房[2006]3号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6号14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交办运函[2015]462号145 水路原油运输保障应急预案部门规章交水发[2013]108号146 水路粮食运输保障应急预案部门规章交水发[2013]108号147 水路交通非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部门规章交水发[2013]108号14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交运发[2011]682号149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关于救捞系统开展安全工作双基建设合理化建议活动的通报部门规章救捞办字[2011]114号150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救捞安全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151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关于制定应急救助作业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152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水上污染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交海发[2010]366号153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方案部门规章交安监发[2010]301号154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交应急发[2010]165号155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和《代表主管机关行事的组织授权的导则》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第26号156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捞安全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157 全国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指导意见部门规章交公路发[2009]713号158 外国籍商船违法逃逸应急处置规定部门规章海通航[2009]692号159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非水网地区水上搜救工作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交搜救发[2009]306号160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9年修订】部门规章交公路发[2009]226号161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部门规章交水发[2009]3号162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部门规章水安监[2014]19号163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的公告部门规章水利部公告2012年第60号164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和《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部门规章农医发[2013]13号165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部门规章农办发[2013]5号166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农农发[2012]2号167 农业部草原畜牧业寒潮冰雪灾害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农牧发[2012]2号168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部门规章农机发[2011]1号169 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10年修订】部门规章农牧发[2010]12号170 农业部关于加强草原防火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部门规章农牧发[2010]10号171 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部门规章农牧发[2010]7号172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网上渔业水上安全事故和海难救助管理系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农办渔[2009]124号17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成立草原雪灾应急管理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部门规章农办牧[2008]4号17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出口和应急所需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部门规章农办农[2006]91号175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意见部门规章农渔发[2006]9号176 关于农业部第1201号公告、《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废止的公告部门规章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177 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农医发[2005]29号178 农业部关于学习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意见部门规章农政发[2005]5号179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储备商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商办运函[2013]494号180 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规定部门规章商合发[2013]242号181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部门规章文市发[2012]27号182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部门规章文市发[2012]27号18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部门规章国卫发明电[2013]1号184 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部门规章卫办应急发[2012]34号185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卫办应急发[2011]118号186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通知部门规章卫办应急发[2011]94号187 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卫应急发[2011]40号188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卫应急发[2010]57号189 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2009年修订】部门规章卫应急发[2009]101号190 卫生部关于加强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卫应急发[2009]100号191 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部门规章卫应急发[2009]40号192 卫生部关于启用中国卫生应急标识的通知部门规章卫应急发[2007]294号193 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卫应急发[2007]229号194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卫应急发[2006]355号19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部门规章卫办应急发[2006]215号196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卫应急发[2006]197号197 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部门规章卫疾控发[2006]55号198 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部门规章卫办发[2006]16号199 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 部门规章卫办疾控发[2005]196号200 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方案部门规章卫监发[1998]第12号201 核事故或辐射应急时用于公众防护的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部门规章卫监发[1995]第10号202 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安全导则部门规章20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部门规章国资厅发[2007]70号204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工商办字[2005]86号205 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数据归集规则(试行) 部门规章质检特函[2015]38号206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国质检特[2014]433号207 质量技术监督重大突发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部门规章国质检执[2012]37号208 国际航行邮轮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部门规章国质检卫[2009]72号20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口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部门规章国质检卫[2006]461号210 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 部门规章国质检卫[2006]385号211 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技术方案(试行) 部门规章国质检卫函[2005]791号212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国质检特[2005]206号213 口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卫生检疫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国质检卫[2005]46号214 出入境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部门规章国质检卫[2004]475号215 关于加强外来传染病传播媒介预警应急工作的意见部门规章国质检卫[2004]185号216 口岸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国质检卫[2002]34号217 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意见部门规章218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部门规章219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部门规章气发[2014]68号220 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部门规章221 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部门规章科工二司[2007]292号222 国防科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意见部门规章科工安[2003]1280号223 核应急管理导则——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应急准备与响应部门规章科工二司[2003]147号224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演习管理规定部门规章225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报告制度部门规章科工二司[2001]1033号226 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部门规章227 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部门规章228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的通知部门规章海办发[2012]6号229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响应标准的通知部门规章国海预字[2010]835号230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国海环字[2009]443号231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国海环字[2005]579号232 国家海洋局海上应急监视组织实施办法(试行) 部门规章国海管发[1992]002号233 铁道部关于救援列车起重工安全作业规则部门规章铁机[1989]114号23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银监会机关消防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部门规章银监办发[2010]28号235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保监厅发[2015]5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规划建设国家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规划建设国家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
地
佚名
【期刊名称】《化工安全与环境》
【年(卷),期】2007(20)27
【摘要】2007年6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发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设国家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7]138号)。
通知说:
【总页数】2页(P3-4)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J],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J],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J],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J],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座谈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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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内容表(附:依据)
要素:救援队伍建设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1
队伍设置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4. 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
4
对外公布与调动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2.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要求》(AQ/T3043-2013) 5培训内容。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12〕147号)(十五)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
2.根据企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训练,并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3.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2.《消防法》第三十九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条。
2
能力要求
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6.20•【文号】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设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设计源头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一)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
(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二、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三)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依法申请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将安全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中应主动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审查,并派遣有生产操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审查,对HAZOP审查报告进行审核。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
(四)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全面负责。
设计单位应建立安全设计责任制,制定安全设计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管理岗位及设计岗位的安全设计职责,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终身负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1.05•【文号】安监总管一[2012]134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以下简称选矿厂)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进一步加强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选矿厂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选矿厂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进一步提高对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选矿厂是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配套生产系统,与矿山生产、尾矿库运行紧密相关。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l6423-2006)、《选矿安全规程》(GB18152-2000)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选矿厂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取得很大成效。
但是,由于部分地区未将选矿厂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范围,部分选矿厂存在设备设施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等事故时有发生。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选矿厂进行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认真分析本地区选矿厂安全管理现状,强化对策措施,建立有效机制;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尤其要严肃查处选矿厂生产安全事故,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强化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24•【文号】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施行日期】2009.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推动和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2.工作目标。
2009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010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2012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随着我国矿山行业的发展,矿山事故的频发成为了一个严峻问题。
为了保障矿山工人的安全,提高矿山救援的效率和水平,国家应加强对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下面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的相关要点:一、队伍建设1.队伍规模:根据矿山的规模和特点确定合理的队伍规模,确保应急救援队的人数足够,并且对各类岗位人员进行合理安排。
应急救援队应设有队长、副队长、救援人员、医疗人员等职务。
2.队伍编制:根据应急救援任务和具体矿山的需求,确定应急救援队的编制,包括专业救援人员、医护人员、驾驶员等。
编制应与实际需要相符,同时要注重队伍的特殊能力训练和培养。
3.队员选拔:对应急救援队的队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队员的素质和技能符合应急救援工作的要求。
选拔应考虑队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技术水平、工作经验等方面。
4.培训和考核:应急救援队的队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包括理论知识学习、实践操作、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
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应与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相结合,注重队员的综合能力培养。
5.装备配备:应急救援队应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工具,包括防护服、救生器材、医疗设备等。
装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应急救援队能够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投入工作。
二、指挥机构建设1.指挥机构设置:矿山应急救援队应设置统一的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救援工作。
指挥机构应设有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员等职责,并明确各职责人员的协调与配合关系。
2.指挥系统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挥系统,包括信息通讯系统、指挥中心等。
指挥系统应具备迅速、准确、可靠的指挥能力,能够在矿山事故发生后快速启动并有效指挥。
3.指挥体系完善:建立健全的指挥体系,确保指挥工作的科学性和顺畅性。
指挥体系包括指挥决策、指挥协调、指挥组织等方面,要求指挥决策能够快速作出并执行。
三、协同联动机制1.内部协同:矿山应急救援队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9.19•【文号】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施行日期】2006.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事故灾难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是事故伤亡总量大、重特大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突出,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通 风设备是否完 好及矿井反风 演习情况 ; 出矿 井瓦斯抽放系统运 突 行情 况和综合防 突措施的执行情 况 ;火区管理情 况和防灭火措施的
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 落 实 情 况 ; 害 防 治 措 施 的 制 定 与执 行 情 况 。 水 安 全 检 查 、重 大 隐患 排 查 中 的 作 用 ,促进 安 全 生 产 状况 持 续 稳 定 好 转 。 金 属 非 金 属 地 矿 山 企 业 : 点 检 查 是 否 实 现 机 械 通 风 及 通 风 重
场 所 开 展 预 防 性 检 查 ,建 立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开 展 预 防 性 安全 检 查 工 作 预 防 性 安 全 检 查 的 具 体 工 作 由 各 应 急 救 援 队伍 实 施 。 应 急 救 援
援 队伍有序 、有效地 开展好此项 工作。对存在安 全隐患的企业 ,要
下 达 整 改 指 令 ,督 促 其 及 时 整 改 落 实 。 对 检 查 中发 现 的 重 大 事 故 隐
2 工 作 目标 。 . 通 过 组 织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开 展 预 防 性 安 全 检 查 ,促 进 各 类 风 险 隐 系统 是 否 合 理 ; 风 设 备 、 设 施 是 否 完 善 ; 升 运 输 设 备 是 否 安 全 通 提
可靠 ; 防灭火措施是否制定并 严格执行 ; 水害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 。 有尾 矿库 的企业 : 重点检 查观测或监控 设施是否完善可靠 ; 库
队伍应根据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下达的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计 划, 制定本 队预防性安全 检查实施方 案。要按照实施方案 ,做 好与 日常 值备班工作的统筹安排 ,适时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在 预 防 性 安 全 检 查 结 束 后 应 及时 向 受 检 单 位 通 报 检查结 果 ,提交隐患 整改建议书 ,双 方签字确认后 ,报送 安全监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2.10•【文号】安监总应急[2012]147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12〕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信息化工作进展缓慢、应急资源仍显分散、基层基础尚不牢固,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加强科学施救,提高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救援理念,以加强科学施救、提高救援能力为目标,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和队伍装备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升装备水平,切实做到决策科学、指挥有力、组织有序、救援有效。
二、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12〕114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依据相关标准与规范,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现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源整合,深入推进省(区、市)、市(地)、重点县(市、区)和高危行业中央企业、地方大中型企业以及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早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安监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安监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区安全监管局,高新区城管执法局:根据山东省安全监管局部署要求,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xxxx〕7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应指综合〔xxxx〕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认识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意见》对于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全面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应对事故灾难能力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开展执法检查专题培训,吃透把准《意见》精神。
要把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框架,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内容编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做到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与日常执法检查同布置、同落实,以严执法促使企业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各级安监部门的执法机构与应急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共同推动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突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进一步细化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实行对表检查,做到检查项目不漏、内容不缺。
重点加强对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执法检查,适当加大执法频次,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异地互查等多种方式,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应急管理执法检查队伍建设各级安监部门要不断强化应急管理执法检查队伍建设,选优配齐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加大对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力度,做到相关YYY应知应会,熟练掌握执法规范,提高应急执法能力和水平。
应急法律法规清单-最新
卫生部令第39号
46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
部门规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7号
47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
部门规章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5号
48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1号
49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
60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部门规章
安监总厅应急[2013]1号
6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
部门规章
安监总应急[2012]147号
6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意见
部门规章
安监总应急[2012]114号
6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的意见
部门规章
安监总应急[2012]50号
6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部门规章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65
中国矿山救援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安监总应急[2011]140号
6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
应指综合[2015]27号
100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公布第一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部门规章
应指技装[2015]21号
101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
部门规章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3.01•【文号】矿安〔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部署,现就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应急救援准备(一)科学编制应急预案。
矿山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编制应急预案。
预案编制要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相关地方政府及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预案相衔接,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抄送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各级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矿山存在风险、灾害类型和事故特点,编制本单位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抄送上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制修订的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要抄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二)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矿山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调度员、班组长和从业人员的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演练情况要报送所在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汛期前要提请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尾矿库“头顶库”企业与下游居民开展联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上一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三)强化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出现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应急预案需要修订等情况,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11•【文号】安监总管三〔2017〕102号•【施行日期】2017.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9月11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一、现状与形势我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和消费大国。
截至2015年底,全国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近29万家(其中生产企业1.8万家,经营企业26.5万家,储存企业0.55万家),从业人员近千万人,陆上油气输送管道总里程超过12万公里。
(一)“十二五”期间工作成效明显。
“十二五”期间,在我国石化和化学工业继续维持较快增长态势的情况下,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下降。
2015年共发生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97起,死亡157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首次降至100起以内,2015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10年下降了62%和55%。
——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建设。
修订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修订了10项部门规章,制定了29项规范性文件和36项安全生产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深入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治理、本质安全专项行动、罐区和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推动1.1万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区;搬迁、关闭或转产了危险化学品企业0.17万家;改造了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装置1.5万多套;排查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设国家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设国家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6.20•【文号】安监总应急[2007]138号•【施行日期】2007.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设国家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7〕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效应对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和复杂事故灾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规划建设国家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57个(详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家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划服务区域内应对特别重大和复杂事故灾难的中坚力量,同时承担着应急救援人才、技术、装备储备和救援人员培训与演习训练的职能。
国家救援基地的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托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天然气等行业或领域中,基础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应急能力较强的国有重点企业而建立的。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国家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的指导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同时,要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援骨干队伍及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救援队伍的建设,逐步建成国家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和企业救援队伍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鉴于国家救援基地同时承担企业、地方和区域应急救援任务,按事权划分原则,基地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由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承担。
国务院《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设更加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指示和《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装备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
从现在起到“十二五”期末,国家(区域)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全部建成,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州)、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全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预防体系普遍建立;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明显提高。
通过强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二)大力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1.加快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步伐。
依托黑龙江鹤岗、山西大同、河北开滦、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矿山救护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力争到2011年底前全部建成。
要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和条件,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突出特长和特色,重点投入,配备国际国内先进的尤其是高精尖的应急救援装备,在搞好本企业、本地区事故救援的同时,满足跨地区、重特大且抢险救援复杂、难度大事故的快速高效救援工作的需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15•【文号】安监总应急[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应急〔2007〕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国务院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建设高素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减少和控制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按照《国务院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监管总局培训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并遵循以下工作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安排。
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培训工作总体规划,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培训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分级实施、分类指导。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分层次、分类别制定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培养专业教师队伍,开展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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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
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矿山安全
【发文字号】安监总应急[2009]126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7.01
【实施日期】2009.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应急〔2009〕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全国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由国家级基地、骨干救援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成,其中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以下简称“骨干队伍”)是国家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承担所在地区重特大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为促进骨干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国办发〔2006〕106号)和《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6〕53号)等相关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基础设施、救援装备、应急平台、人员素质、联动机制等建设,有效提升骨干队伍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建设目标。
到2010年底,骨干队伍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得到完善,骨干队伍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完成骨干队伍技术装备补充更新,初步建成应急通信信息系统,加强培训演练工作,使骨干队伍成为所在地区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到2012年底,完成骨干队伍基础设施建设,骨干队伍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得到提升,建成功能全面的通信信息系统,培训演练工作得到完善,应对重特大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使骨干队伍在应急救援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建设原则
立足自身,属地为主。
骨干队伍是所在地区应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事故的主要力量,为本地区、本企业的安全发展提供保障。
骨干队伍所在地区、相关。